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怎样办理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怎样办理农村信⽤社⼩额贷款我们很多⼈对于题⽬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起往下⾯看看吧。
农村信⽤社贷款怎么样,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资格户⼩额信⽤贷款是指农村信⽤社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要对贷款⽤途及额度进⾏审核,受到了⼴⼤农户的普遍欢迎。
要申请⼩额信⽤贷款,农户应⾸先向当地农村信⽤社申请办理《贷款证》;围绕农业产前、产中、建房、治病。
农村信⽤社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者的信⽤等级进⾏评定,并根据评定的信⽤等级,核定相应等级的信⽤贷款限额,审核合格即可发放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并颁发《贷款证》。
农户需要⼩额信⽤贷款时,可以持《贷款证》及有效⾝份证件,直接到农村信⽤社申请办理。
农村信⽤社在接到贷款申请时、产后服务贷款及购置⽣活⽤品,按照现⾏规定,只有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产费⽤贷款;农机具贷款,⽬前贷款⾦额⼀般不超过五万元。
这项业务2002年在全国范围全⾯推⼴以来、担保的贷款、⼦⼥上学等消费类贷款,才可以使⽤农户⼩额信⽤贷款的⽅式怎样办理农村信⽤社⼩额贷款,问题描述:还需要抵押么来详细点,不要给我复制⼀⼤堆,那天去咨询没咨询清楚,说需要担保⼈,那担保⼈可以是⾃⼰的监护⼈么农户⼩额贷款需要的条件及⼿续如下:(⼀)农户⼩额贷款的准⼊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含65);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为能⼒和劳动能⼒,持有有效⾝份证件。
2、根据《中国农业银⾏“三农”客户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等级评级结果为⼀般级及以上。
3、应具有稳定的收⼊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
4、所从事的⽣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5、品⾏良好,申请贷款时⽆逾期未还贷款。
6、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农户⼩额贷款单户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不超过5万元(含)。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

省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服务辖区内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流动资金需要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严禁向未评定信用等级的申请人发放贷款。
第五条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
第二章贷款条件、种类、期限、额度与利率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年;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物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在信用社(支行)辖区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并年检,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居住地,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履约还款能力;(四)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五)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六)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七)其他家庭成员(如配偶、未婚子女等)在农村信用社未办理贷款证,无贷款;(八)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种类。
按有无担保,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原则上只针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AA级(含)以上的信用户办理小额信用贷款。
按担保方式又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参照《保证人信用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对保证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X X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三农〃业务发展,规范农户贷款行为,提高农户贷款资产质量和效益,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x x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z制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户贷款是指xx农村信用社对农户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发放的用于农户生产经营、个人消费的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和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但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明的住户,国有农(林)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的耕地不属于本机构信贷服务范畴的农户。
第三条农户贷款实行逐级授权制度。
县级联社根据授权管理相关规走,结合信用社实际,对信用社进行转授权。
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办理农户贷款。
第二章农户贷款对象、条件与用途申请农户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身份证件。
(二)农村家庭的户主或户主书面指走的本家庭其他成员。
原则上每户家庭中只对一个自然人发放农户贷款。
(三)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四)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计划,具有稳走的经营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借款人从事种植业的,必须拥有以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可耕种的土地,未来可持续生产经营期限在两年以上(含两年);从事养殖业等生产经营的,必须有固走的经营场所,未来可持续生产经营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从事特种行业的,须具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农村信⽤社⼩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在农村是有这个信⽤社的,⼩额贷款的业务的,这个主要是为了⽅便农民借⽤⼩额贷款来购买农具,那么要进⾏⼩额贷款的条件是如何的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信⽤社⼩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具有合法⾝份,应该是农户系信⽤社辖区农户。
2、申请⼈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申请⼈⾃⾝或家庭成员具备劳动⽣产或经营管理能⼒。
3、有稳定的经济收⼊
4、在保持信⽤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的同时还应满⾜农村信⽤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的材料:
1、填写个⼈贷款申请表。
2、准备还借款⼈有效⾝份证件(指居民⾝份证、户⼝簿等)来证明⾃⼰的⾝份。
农户贷款要求提供家庭财产情况说明。
3、需要提供收⼊证明。
4、提供⼀份担保⽂件,同时需要提供担保⼈的资信证明。
5、以抵押、质押形式担保的,应提交抵(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抵押物所有权或使⽤权证书、质物权利凭证、资产评估报告、必要的保险证明;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要申请农村的⼩额贷款的话,那么所需要的条件应当是属于农户系信⽤社辖区的农户,⽽且⾃⼰有稳定的经济收⼊,必须要有完全民事⾏为能⼒,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完善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管理

完善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管理[摘要]近年来,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不仅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必然选择,而且是广大农户脱贫致富的法宝,满足较大部分农民合理贷款需求密切了社群、社政关系。
但是,在小额贷款发展中也存在种种问题,某些地方的不少农民把小额贷款当成了“扶贫款”,导致信用社难收回本息的困局。
本文就这些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建立科学的小额贷款管理体系,健全各项内控制度。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管理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12-0074-01为了优化农户贷款环境,2000年央行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标志着中央银行决定在金融制度框架内开展过去主要由非政府机构或组织实施的小额贷款,并希望改善缺乏抵押和担保能力农户的金融服务。
在央行大力推动下,小额信贷活动在2002年得到了大发展。
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也面临着新的契机和挑战。
一、小额农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管理严重缺位小额农贷推广初期,出于过分强调推广进度,再加上信用社自身人员不足,根本无力独自完成繁杂的农户资信摸底调查,好多信用评定工作都是委托村镇“两委”代办甚至由村镇“两委”进行拉郎配,随意撮合联保小组,完成了形式上的信用创建和评定工作,在贷款发放上,问题更是突出,不同程度存在“冒名借款”、“化整为零”、随意改变贷款用途等违规现象,还有许多农户把信用社颁发的《贷款证》当成存折,把授信额度当成自己的存款,哄抢贷款,导致小额农贷性质严重扭曲。
(二)小额贷款清收难从农信社的角度分析,按规定来说,由资信评定小组评定等级,等级确定的农户方可办理小额贷款。
但在实际中,有的借款人没有身份证复印件,住址不祥;有的借款人由于户籍所在地与居所地不一致时,在没有查明居所地的情况下发放贷款,因此造成了收贷难,信用社在快过诉讼时效时只好诉至法院。
从农户的角度分析,他们不明白小额贷款的用途主要是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困难而发放的额度较小、周期较短的贷款,而且农信社在宣传小额贷款的政策、条件、办法、程序,国家政策等方面也做得不够到位,使有些人产生糊涂认识,只知道想方设法借,而不积极主动地还。
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如此第一条为标准农户联保贷款行为,提高信贷效劳水平,增加对农户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发挥信用社支持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开展的作用,根据?担保法?、?贷款通如此?、?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根本制度?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农户联保贷款是信用社发放的由3户以上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农户在自愿根底上组成联保小组并签订协议,在借款人不能按约归还贷款时,由联保小组成员承当连带责任的贷款。
第三条农户是指户口在农村的常住或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所辖行政村〔社区〕的农户。
第四条农户联保贷款的根本原如此是“自愿联保、风险共担、额度控制、分户发放多户联保、按期存款、分期还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根本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贷款对象包括:在信用社效劳辖区内有固定住所或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农户。
第五条借款人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履行联保合同;〔二〕在信用社效劳区域内有固定住所,且居住稳定,不长期外出;〔三〕单独立户,经济独立;〔四〕思想品德好,无劣迹,有生产经营能力和开展生产愿望,且从事生产经营工程合法、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五〕有一定的收入来源,老实守信,近2年内无不良贷款记录,有可用的授信额度;〔六〕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存款账户,贷款前在信用社存入不低于借款额5%联保贷款互助金;〔七〕遵守联保协议。
〔八〕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农户联保小组管理第六条农户联保小组的建立。
〔一〕自愿建组。
联保小组成员通过自寻合作者等方式,自愿筹建联保小组。
〔二〕提交申请。
拟建联保小组成员向信用社递交?组建联保小组申请书?。
〔三〕资格审查。
信用社在调查的根底上对联保小组及其成员的有关资料进展审查,确认联保小组及其成员的资格。
〔四〕签订联保合同。
联保小组自联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联保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经信用社同意后可以续签。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现将《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学习,一并抓好落实。
一、办理大联保体贷款业务交存的担保互助金纳入贷款保证金科目核算,按照活期存款支取日利率或定活两便存款计息规则计息,退付担保互助金时一次性计付利息。
二、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在办理个人类信贷业务时,不再打印有关个人信用报告,但必须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个人信用情况,并汇总登记《个人信用报告汇总情况表》(详见附件)。
《个人信用报告汇总情况表》入档保管。
三、受理社区居民借款申请时,参照本办法执行。
要注意联合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管委会,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宣传栏等宣传载体或召开动员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并开展集中评级授信工作,积极开办大联保体(信用共同体)贷款业务。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联社。
1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户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支农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服务辖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类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严禁向未评定信用等级的申请人发放贷款。
第五条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
第二章贷款条件、种类、期限、额度、利率与还款方式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年;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物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个体户,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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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完善农村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农村青年成为农村创业和致富的带头人,促进广大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增收致富,根据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向具有创业愿望和一定经济基础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青年发放的小额贷款。
第三条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办理遵循“规范操作,风险可控,农村信用社独立决策,共青团辅助办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成立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省联社和团省委组成。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
各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我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关系,组织宣传政策,督促工作落实。
第三章贷款条件
第五条贷款对象为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农村青年。
对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创业致富带头人称号的青年农民典型、河北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青年领办人协会会员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具体创业项目、经营场所和一定自有资金;
(三)借款人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有一定业务量发生,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四)资信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第七条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可采用小额信用、抵押、质押、自然人担保和法人担保等担保形式。
第八条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贷款额度要根据借款申请人的创业投资规模、道德品质、信用记录、自有资金、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因素进行评级授信。
符合信用户条件的可实行信用贷款,但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万元;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含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期限要与贷款实际用途、生产周期、还款来源相匹配,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条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上浮20%。
第十一条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只能用于具体创业项目的经营。
第四章贷款的调查、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农村信用社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要及时纳入贷款营销范围,在控制风险、择优扶持、独立审贷的原则下,应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缩短贷款操作时间,做到优先受理、优先调查评估、优先安排信贷资金,建立农村青年创业
小额贷款的“绿色通道”。
第十三条各级农村信用社和团组织要共同组织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
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挖掘推荐。
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居委会)深入挖掘推荐农村青年优质创业项目。
被推荐的借款人填写《河北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分别交当地基层农村信用社和乡镇(街道)团委。
(二)初步筛选。
基层农村信用社会同乡镇(街道)团委对借款人进行初步筛选。
乡镇(街道)团委将筛选结果报团县委,团县委进行筛选后,将对项目的意见通知乡镇(街道)团委。
乡镇(街道)团委按照团县委通知将项目推荐给基层信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