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理论法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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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事业编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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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资讯由哈尔滨事业单位招聘提供<<<1.实现法治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需要具备一些条件,下列哪一个选项不属于实现法治须具备的条件?( )A.民主是法治的基本政治条件B.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基础C.较高的文化素质是法治的文化条件D.人口众多是法治的公民条件答案:D>>>推荐查看历年黑龙江事业单位真题请关注真题汇总2.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其中,根本法又称( )。

A.宪法B.民法C.刑法D.行政法答案:A>>>更多关于考试资讯/备考资料请关注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3.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 )A.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B.提前30日以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C.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D.提前60日以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答案:A推荐阅读>>>关于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关注招聘汇总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国家监督体系的是( )。

/heilongjiang/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答案:A>>>推荐查看历年黑龙江事业单位真题请关注真题汇总5.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 )年制定的宪法。

A.1949B.1950C.1952D.1954答案:D>>>更多关于考试资讯/备考资料请关注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导读】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2016年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

2023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典型题汇编

2023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典型题汇编

2023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典型题汇编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5题)1.有的公文无需加盖公章,下列公文中不需要加盖印章的是()。

A.会议纪要和议案B.命令和通报C.公告和通告D.通知和函2.任某下班回家后发现屋内有被翻动痕迹,在卧室内迎面遇上持刀的小偷,在打斗过程中,任某将其打伤。

下列关于任某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任某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B.任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C.任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D.任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下列有关九品中正制说法正确的是()。

A.从志、变、识、勇、性、廉、信七个方面考察选官B.是东汉后期主要的选官制度C.将官吏的任免权下放到了州县等地方机关D. 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4.下列关于网络文明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要建立和完善网络行为规范,明确网络是非观念,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网络伦理、网络道德。

B.加强网上所有话题和突发事件的正确引导、有效引导,明辨是非、分消善恶,让正确道德取向成为网络空间的主流。

C. 推动互联网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依法依规经营,加强网络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坚决打击网上有害信息传播行为,依法规范管理传播渠道。

D.广泛开展争做中国好网民活动,推进网民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广大网民道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远离不良网站,防止网络沉迷,自觉维护良好网络秩序。

5.紧缩性财政政策是指通过增加财政收入或减少财政支出以抑制社会总需求增长,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减少货币流通量的政策。

下列选项属于紧缩性财政政策的是()。

A.增加公共工程的开支B.增加政府购买C.增加对个人的转移支出D.提高税率6.甲加油站申请改建加油站罩棚,区规划局向其发放建设规划许可证。

随后有人举报甲加油站提交虚假材料,区规划局经核实大部分材料确属虚假。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本旨在为考生提供一份详细的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范本,包含了各个章节的细化内容,考生更好地准备考试。

一、行政法律1.1 行政法律的概念:行政法律是一门研究政府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学科。

其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组织、行政权力、行政行为、行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1.2 行政法律的来源:行政法律的主要来源包括宪法、行政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裁决等。

1.3 行政法律的原则:行政法律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责任原则和效率原则等。

二、劳动法律2.1 劳动法律的概念:劳动法律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套法律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工伤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2 劳动法律的作用:劳动法律的作用包括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

2.3 劳动法律的实施:劳动法律的实施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劳动法院等途径维权。

三、知识产权法律3.1 知识产权法律的概念:知识产权法律是一套保护创新成果的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2 知识产权法律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法律的重要性体现在保护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

3.3 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方式: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方式主要包括法律保护和行政保护两种途径。

附件:1. 司法解释2. 法律法规3. 相关案例分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法律:指规范政府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行政组织、行政权力、行政行为、行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劳动法律:调整劳动关系的一套法律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工伤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创新成果的法律制度,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事业单位招考备考之法律知识知识点总结

事业单位招考备考之法律知识知识点总结

事业单位招考备考之法律知识知识点总结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不断繁荣,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从事事业单位,并加入到事业单位招考的浪潮中。

而事业单位招考考试的法律知识是考生需要掌握的一项重要知识点,在备考过程中不能忽视。

本文主要总结事业单位招考中的法律知识点,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此类考试。

法律知识点总结1.宪法和法律法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的最高规范。

考生应该熟悉宪法的历史起源、宪法规定的内容、宪法修正的程序等相关知识点。

在法律法规方面,考生需要了解刑法、民法、物权法、劳动法、合同法等常见法律的基础知识。

其中,刑法是考生的重点,需要注意罪名、定罪和量刑等方面的知识点。

2.行政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法行政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法包括了政府职能、行政机构、行政管理程序、行政管理法令、行政管理诉讼等方面的知识点。

对于考生来说,重点是掌握行政管理程序和行政管理诉讼中的程序和规则。

3.劳动法律制度和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律制度和劳动合同法主要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考生需要掌握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知识点。

4.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涵盖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知识点。

考生需要了解社会保障的种类、社会救助的条件和方式、社会福利的形式和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5.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包括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方面的知识产权。

考生需要掌握知识产权的种类、保护方式、权利的行使和限制等方面的知识点。

备考的建议1深入学习基础法律知识事业单位招考的法律知识主要是基础知识,需要考生深入学习。

考生应该尽可能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知识点,以便更好地应对考试。

6.注重练习案例和试题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应注重练习案例和试题。

通过学习案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生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和掌握。

此外,在备考过程中多做模拟试题,可以提高考生的考试能力和应试技巧。

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规范人们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准则。

对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掌握公共法律基础知识更是必不可少的。

它不仅有助于提高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还能有效地防范法律风险,保障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事业单位的工作必须在宪法的框架内进行。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了解宪法,能够让我们明白国家的权力来源和运行机制,以及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

例如,公民有言论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基本权利,事业单位在工作中应当尊重和保障公民的这些权利。

同时,事业单位也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义务。

二、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在事业单位的工作中,经常会涉及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了解行政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避免行政违法。

比如,在进行行政许可时,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进行,不得擅自增设许可条件或者拖延办理。

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三、民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事业单位在日常活动中,可能会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合同、侵权等民事法律关系。

掌握民法知识,能够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避免侵害他人的权益。

例如,在签订合同方面,要明确合同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避免因合同漏洞而引发纠纷。

在处理侵权问题时,要清楚侵权的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方式。

四、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虽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罪的情况相对较少,但了解刑法对于预防犯罪、维护单位的形象和声誉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比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不仅会给个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也会对事业单位造成极大的损害。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重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重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重点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

2、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形成与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4、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价值取向、道德修养、行为规范。

6、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加试内容,包括上述范围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知识)。

7、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汉字、词汇、语法、修辞、文学常识,党政机关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

8、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金融经济、产业经济,科技创新、科学前沿、科技常识。

9、历史知识:中国近现代史和世界现代史。

10、其他知识:最新的时政知识。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题型
一般包括单选、多选、判断等客观题型为主,但是目前很多省份公基的考试形式已不再是单纯的客观题型,多数倾向于公基+材料写作的形式。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知识》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法 律)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知识》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法 律)

第4章法律4.1 考点精讲一、法理学(一)法的概念法是以国家统治阶级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二)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本质与现象是一对范畴。

任何事物都有本质和现象两个方面,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

法的本质主要体现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4.法是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四)法律的作用1.定义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一种影响。

2.分类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是从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这一角度提出来的,而社会作用是从法在社会生活中要实现的目的的角度来认识的。

两者之间的关系为: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

(1)法律的规范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主要有五个方面:①指引作用:作用对象是本人的行为,具有规范性。

②教育作用: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③评价作用: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④预测作用:作用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

⑤强制作用: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2)法律的社会作用①政治职能: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调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和同盟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之间的关系。

②社会职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3.法律的局限性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以辩证法的观点来看待法律的局限性,这是正确地认识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的基础。

法律的局限性是指法在调整或影响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时存在的不足。

法律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1)人的因素①从社会调整的手段来看,法律只是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调整手段之一,在处理复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问题面前,人们并非首选法律来解决社会问题。

2023年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题汇编

2023年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题汇编

2023年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题汇编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5题)1.甲乙因琐事发生口角,俩人分别纠集同学五人打架,乙的同学丙被打致下颚骨多发,构成轻伤二级。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构成犯罪B.构成聚众斗殴罪C.构成故意伤害罪D.构成寻衅滋事罪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算盘是根据二进制制成的中国计算器B.《梦溪笔谈》中已出现“石油”的名称沿用至今C.东晋的陆羽写了世界上第一部茶的专著《茶经》D.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记载了用于外科手术麻醉的麻沸散3.我国古代不少建筑都有坡屋顶结构,这种屋顶形式使得屋面板与天花板之间形成了一个架空层。

冬季,架空层的存在使得室外的寒冷不能直接传入建筑内部;夏天,架空层也可以____________照射到屋顶的太阳辐射热,使屋顶形成两次传热,避免太阳辐射热直接作用于建筑内部,保证了古建筑的____________。

依次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拦截冬暖夏凉B.储存凉爽舒适C.传导历久弥坚D.阻隔独树一帜4.下列属于武术运动的是()。

A.太极拳B.八段锦C.易经D.五禽戏5.《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是唐代诗人王维的著名诗篇。

其中“山东”指的是()。

A.函谷关与华山以东B.太行山以东C.秦岭以东D.岭南与蓝关以东6.宋代是我国游记文学的兴盛期,宋代游记注重哲理的深化和精神的升华,具有主理尚意长于议论,融情于山,寓理于水的特点,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下列游记名句与出处对应正确的是()。

A.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

——《醉翁亭记》B.山水之乐,得之心而寓之酒也。

——《游褒禅山记》C.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

——《后赤壁赋》D.事不目见耳闻,而臆断其有无,可乎?——《石钟山记》7.下列哪句古诗体现了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的哲学原理?()A.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B.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C.坐地日行八万里,巡天遥看一千河D.历尽天华成此景,人间万事出艰辛8. 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三重压力,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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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基本概念一、法律及其特征我国法学界关于法律的定义是: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与道德、政策、习俗等规范相比,法律的显著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普遍性、确定性和形式合理性。

第二,国家性。

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并由国家负责制定、颁布和实施。

第三,强制性。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律的拘束力,是法律强制性的外在表现。

第四,正当性。

无论法律的具体形式如何,它总是追求在其创制者看来属于正当、符合正义的目标,并在形式上要求公正。

第五,以权利义务的设定为核心内容,通过权利义务关系来规范和调整社会关系。

第六,阶级倾向性。

在阶级社会中,法律倾向于确认、维护、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目标和价值。

二、法律功能法律功能,又称法律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法律功能与法律特征和本质密切联系,是法律特征和本质的体现。

法律功能可以分为法律的规范功能和法律的社会功能两类。

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法律的规范功能可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功能。

(1)法律的指引功能表现为: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产生影响,此功能作用的对象是行为者本人的行为;(2)法律的评价功能表现为: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功能,此功能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3)法律的教育功能表现为:通过法律的实施而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积极影响,这种功能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4)法律的预测功能表现为:依靠作为社会规范的法律,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此功能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5)法律的强制功能表现为:法律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此功能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

法律的社会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对于法律功能要有正确认识,既要反对“法律无用论”,也要反对“法律万能论”。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已成为最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但是,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法律的功能也有局限性,如法律只是众多社会规范(宗教、道德、政策、纪律等)的一种,其功能只能局限在自己的调整范围内;法律并不能干预或解决所有社会问题;法律的动作成本巨大;法律具有保守性;法律功能的发挥依赖一系列社会条件等。

三、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或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四、法律效力(一)法律效力的概念法律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

这里所讲的法的效力,是狭义的法的效力。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

(二)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

根据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对中国公民的效力。

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第二,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三)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

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

(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追溯及力。

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3)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法的终止生效包括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种。

法的溯及力指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五、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以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没有某方面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发挥其调整社会关系功能的过程,是人们有意识地通过社会行为建立、变更或者消灭。

法律关系与社会关系有着辩证的关联。

法律规范不是凭空生产的,法律规范对法律关系逻辑模型及其现实化条件的设定,来源于法律规范创设主体对社会关系的认识、判断、评价和追求。

法律关系通过社会主体的行为,又成为现实社会关系的一部分。

法律关系是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法律关系到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六、权利与义务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是为国家的法律确认并保护的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权利是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感和资格,具体表现为权利人可以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法律义务是法律基于权利而给人以负担的一种约束,具体表现为义务人基于权利人的权利而必须从事一定的行为或不从事一定的行为。

一般地说,任何法律关系都是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统一。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两者的统一关系可以概括为:(1)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共同客体为指向,客体的同一性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重要表现;(2)权利与义务是一种相互对应的关系,权利的实现以义务的履行为前提,义务的履行是权利实现的保证;(3)权利以不滥用为限,不超出法律允许折范围是权利人的义务;义务的履行也以法律限定的范围为限,法不限制即自由;(4)现代民主社会中,从总体上说,不存在绝对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任何法律主体都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体。

七、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一国所有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不同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体系由法律部门直接构成。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基本法律部门:(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2)民商法;(3)行政法;(4)经济法;(5)社会法;(6)刑法;(7)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

八、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依据法律规范,社会主体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应该承受的合法负担,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发生拘束力的逻辑结果之一。

法律责任的生产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有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二是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

法律实践中,确定一项具体的法律责任是否存在的过程,称为“归责”,这一过程需要考虑的要素,称为“归责要素”或“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般从以下五个方面考虑一项法律责任是否成立或者应该承担的大小程度:第一,责任主体,即实际承担法律责任的人或机构。

没有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无从落实,因此责任主体的存在是成立一项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

第二,责任标的,又称“责任客体”,即法律责任所指向的对象,通常指受到损害的权益、法律关系或法律秩序。

没有受损,就没有承担责任的依据,因此责任标的也是成立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

第三,法律事实,即直接导致法律责任产生的行为和事件,包括导致受损实际发生的法律事实,也包括受损事实本身。

法律事实也是责任成立的一个必要条件。

第四,主观过错,即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由于两个原因,主观过错不一定是成立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一是在事件引起法律责任的情况下,不存在过错问题;二是有的法律规定了无过错归责原则或公平原则,这两个原则通常不考虑主观过错问题。

按照行为人对行为结果的主观状态,过错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

第五,因果联系,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

法律责任的实现包括积极实现和消极实现两种方式。

前者指责任的内容转化为现实,后者主要指免责,即由于出现特殊情况而使法律责任关系消灭,责任内容并没有变为现实。

积极实现的方式通常有实施惩罚(如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获得赔偿或补偿、强制(强制戒毒、强制划拨、拘传)等,消极实现的方式主要有判决、裁定免责,失效免责,协议免责,责任主体消亡免责等。

九、民主和法治通常认为,民主主要包括三层含义:第一,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是国体问题,民主总是属于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民主;第二,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是一种政体问题;第三,民主意味着一种平等的公民权利体系。

从国家事务由全体公民直接或间接参与决定的角度,民主可以分为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代议民主)。

直接民主是指国家事务由全体公民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直接作出决定;间接民主是指国家事务由全体公民选出的代表作出决定。

法治,又称法律的统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一种治国方法。

从历史上看,法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制约国家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是法治的两个核心要素。

法治的原则、标准,即法治的要件,主要包括形式和价值两个方面,形式要件是价值要件的外在表现,价值要件是形式要件的内在依据,理想的法治状态是形式要件和价值要件的有机统一。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主要表现在;首先,民主是法治的政治基础。

其次,法治是民主的重要保障。

最后,虽然民主和法治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二者具有内在的伴生关系,但是在民主与法治之间也可能存在着某种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沦为工具,法治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民主社会也并不一定都是法治社会。

十、法系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对法的一种分类,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的总称。

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五大主要法系,即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社会主义法系、伊斯兰法系和印度法系。

其中,对世界法律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一)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以法国法和德国法为代表。

大陆法系的特点有:(1)全面继承罗马法;(2)成立法典是主要法律渊源,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3)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二)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英吉利法系”或“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兼以衡平法和制定法为主要渊源,融合教会法和商人法,吸收罗马法的原则和制度,逐渐形成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因美国具有自己突出特点并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故称“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的特点有:(1)以英国和美国为中心,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5)诉讼程序实行对抗制模式,注重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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