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档】附有质量保证条款销售,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第57讲_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例题·教材11-3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台特种设备,并商定了该设备的具体规格和销售价格,甲公司负责按照约定的规格设计该设备,并按双方商定的销售价格向乙公司开具发票。
该特种设备的设计和制造高度相关。
为履行该合同,甲公司与其供应商丙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丙公司按照其设计方案制造该设备,并安排丙公司直接向乙公司交付设备。
丙公司将设备交付给乙公司后,甲公司按与丙公司约定的价格向丙公司支付制造设备的对价;丙公司负责设备质量问题,甲公司负责设备由于设计原因引致的问题。
甲公司在该交易中的身份为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解析】是主要责任人理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的特定商品是其设计的专用设备。
虽然甲公司将设备的制造工作分包给丙公司进行,但是,甲公司认为该设备的设计和制造高度相关,不能明确区分,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由于甲公司负责该合同的整体管理,如果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发现需要对设备规格作出任何调整,甲公司需要负责制定相关的修订方案,通知丙公司进行相关调整,并确保任何调整均符合修订后的规格要求。
甲公司主导了丙公司的制造服务,并通过必需的重大整合服务,将其整合作为向乙公司转让的组合产出(专用设备)的一部分,在该专用设备转让给客户前控制了该专用设备。
因此,甲公司在该交易中的身份为主要责任人。
二、需要考虑的相关事实和情况实务中,企业在判断其在向客户转让特定商品之前是否已经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1.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是企业还是第三方。
2.该商品的存货风险在商品转让前后由企业还是第三方承担。
3.所交易商品的价格由企业还是第三方决定。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在判断其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时,应当以该企业在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是否能够控制该商品为原则。
【举例】甲旅行社与A航空公司协商以折扣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机票,并且无论其能否转售,都必须对这些机票进行支付。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第四节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客户未行使的权利◇无需退回的初始费一、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教材例11-28】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销售公司。
2×18年10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000件健身器材,单位销售价格为500元,单位成本为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2.5万元。
健身器材已经发出,但款项尚未收到。
根据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18年1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2×19年3月31日之前有权退还健身器材。
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的退货率约为20%。
在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退货率进行了重新评估,认为只有10%的健身器材会被退回。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退回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定健身器材发出时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2825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5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5000借:主营业务成本1600000应收退货成本400000贷:库存商品2000000(2)2×18年12月1日前收到货款。
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核算[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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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核算[会计实务优质文档]根据财会2017年22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的规定,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根据以上法规政策,即说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在会计核算时要将销售额在客户购买的产品与积分奖励、优惠券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之间进行价值分摊,分别确认为收入与负债;当客户行使额外购买选择权时再转做收入。
在税收上,依然按每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开具相关增值税发票。
案例说明:2017年5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增值税专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000元,增值税85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
同时给予1000元的积分奖励,可用于以后购买产品的抵扣。
两个月后甲又向乙公司销售B产品30000元,增值税5700元,允许乙用上次的积分奖励抵扣该次款项。
案例分析: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5月1日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58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49000递延收益 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销售成本略)7月1日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34700递延收益 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700(销售成本略)【特别提示】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要重复交增值税。
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的会计处理及例题

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的会计处理及例题销售中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会计处理在以下情况下适用:1. 当公司销售产品并附带质量保证条款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销售收入进行划分。
一部分销售收入被认为是与产品销售直接相关的,而另一部分则被认为是与质量保证服务相关的。
2. 与产品直接相关的销售收入应该被视为普通销售收入,并按照公司通常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
这意味着,在销售时应确认销售收入,并将与销售相关的成本匹配。
3. 与质量保证服务相关的销售收入应该被视为质量保证收入,并根据质量保证条款的性质进行会计处理。
这些销售收入通常被视为提供的服务,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按照合同的条款逐步确认。
以下是一个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会计处理的例子:ABC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客户,并附带一年的质量保证服务。
销售价格为10,000美元。
根据条款,客户有权在保修期内修理或更换产品。
会计处理:1. 确认销售收入:根据销售价格确认销售收入为10,000美元。
2. 录入质量保证收入:根据质量保证条款,将一年的质量保证服务费用划分为10个月,每个月1,000美元。
因此,在每个月的会计期间中确认1,000美元的质量保证收入。
3. 成本匹配:与销售相关的成本应根据公司的成本分配政策进行匹配,并在销售收入确认时进行账务处理。
这样,在每个月的会计期间中,确认1,000美元的质量保证收入,并按照与服务相关的成本进行分摊。
请注意,上述例子仅为参考。
实际的会计处理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和公司的会计政策有所不同。
因此,在处理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时,请务必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第58讲_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第四节关于特定交易的处理三、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当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企业应当判断其自身在该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在判断时,企业应当首先识别向客户提供的特定商品,然后,应评估该特定商品在转让给客户之前,是否控制这些商品。
企业在将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的,企业为主要责任人;相反,企业在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不控制该商品的,则企业为代理人。
这里的特定商品,是指向客户提供的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可明确区分的“一揽子”商品。
如果企业仅仅是在特定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之前,暂时性地获得该特定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这并不能判断企业一定控制了该商品。
(一)企业作为主要责任人的情况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这里的商品或其他资产也包括企业向客户转让的未来享有由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权利,企业应当评估该权利在转让给客户前,企业是否控制该权利。
【教材例11-30】甲公司经营一购物网站,在该网站购物的消费者可以明确获知在该网站上销售的商品均为其他零售商直接销售的商品,这些零售商负责发货以及售后服务等。
甲公司与零售商签订的合同约定,该网站所售商品的采购、定价、发货以及售后服务等均由零售商自行负责,甲公司仅负责协助零售商和消费者结算货款,并按照每笔交易的实际销售额收取5%的佣金。
本例中,甲公司经营的购物网站是一个购物平台。
消费者在该网站购物时,向其提供的特定商品为零售商在网站上销售的商品,除此之外,甲公司并未提供任何其他的商品。
这些特定商品在转移给消费者之前,甲公司没有能力主导这些商品的使用,例如,甲公司不能将这些商品提供给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之外的其他方,也不能阻止零售商向该消费者转移这些商品,因此,消费者在该网站购物时,在相关商品转移给消费者之前,甲公司并未控制这些商品,甲公司的履约义务是安排零售商向消费者提供相关商品,而非自行提供这些商品,甲公司在该交易中的身份是代理人。
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第80讲-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第一节收入四、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节有关交易价格分摊的要求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
客户虽然有额外购买商品选择权,但客户行使该选择权购买商品时的价格反映了这些商品单独售价的,不应被视为企业向该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例题】甲公司签订合同,以100元的价格销售产品A,并且在合同中约宦,如果客户在未来30天内额外购买任何产品,在限额100元的范囤内,可以享受6折优惠。
此外,作为其季度促销的一部分,甲公司打算在未来30天内对所有销售实行9折优惠。
取得6折优惠的客户不能同时享受9折优惠。
未来30天,所有客户都是享受9折。
假泄甲公司估计客户兑现折扣券的可能性为80%,且每位客户将平均购买50元的额外产品。
折扣券的单独售价=50X增量折扣30%X80V12 (元)。
分摊后的交易价格产品A=100-i-112X100=89. 29 (元)折扣券=124-112X100=10.71 (元)借:银行存款100贷:主营业务收入89. 29合同负债10.71【教材例16-23] 20X7年1月1日,甲公司开始推行一项奖励积分计划。
根据该计划,客户在甲公司每消费10元可获得1个积分,每个积分从次月开始在购物时可以抵减1元。
截至20X7年1月31 B,客户共消费100 000元,可获得10 000个积分,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该积分的兑换率为95%。
假立上述金额均不包含增值税等的影响。
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会计处理

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会计处理销售会计处理是指对销售交易进行记录和核算的过程。
销售交易是企业获取收入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正确处理销售会计可以确保企业财务报表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为了保证销售会计处理的质量,企业可以制定一些质量保证条款来规范和约束相关操作。
一、销售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在进行销售会计处理时,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货币单位原则:所有交易都必须以货币单位进行记录和核算。
2.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应在企业完成商品或服务交付并取得相应权益时确认。
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经济实际情况进行核算,而不仅仅依据法律形式。
4.持续经营假设:假设企业将继续经营下去,因此需要按照这一前提进行会计处理。
二、销售会计处理流程销售会计处理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1.确认销售收入: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当企业完成商品或服务的交付并取得相应权益时,应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
2.计提销售成本:销售成本是指与销售相关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包括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等。
在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还需要计提相应的销售成本。
3.核算销售费用:销售费用是指企业为实现销售目标而发生的费用,如广告宣传费、推广费用等。
需要将这些费用进行分类和核算。
4.处理退货和折扣:如果发生退货或给予折扣,需要相应地调整销售收入和成本,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5.确认坏账准备:如果存在坏账风险,需要根据风险程度和历史经验确认相应的坏账准备。
6.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处理结果,编制相关财务报表,如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
三、质量保证条款为了确保销售会计处理的质量和准确性,企业可以制定一些质量保证条款来规范相关操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质量保证条款:1.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个部门或岗位在销售会计处理中的责任和职责,并建立相应的审批和审核机制。
2.编制销售政策和流程手册:制定销售政策和流程手册,明确销售会计处理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确保操作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3.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审计、监督、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销售会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第59讲_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第四节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一、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二、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三、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四、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五、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六、售后回购七、客户未行使的权利八、无需退回的初始费一、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如,期限内无条件退款)处理思路:【扩展】需要说明的是,客户以一项商品换取类型、质量、状况及价格均相同的另一项商品,不应被视为退货。
此外,如果合同约定客户可以将质量有瑕疵的商品退回以换取正常的商品,企业应当按照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具有类似特征的合同组合,企业也可以在确定退货率、坏账率、合同存续期间等方面运用组合法进行估计。
【例 11-28】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销售公司。
2×18年 10月 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 5 000件健身器材,单位销售价格为 500元,单位成本为 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 250 万元,增值税为 32.5万元。
健身器材已经发出,但款项尚未收到。
根据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18年 12月 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2×19年 3月 31日之前有权退还健身器材。
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的退货率约为20%。
在2×18年 12月 31日,甲公司对退货率进行了重新评估,认为只有10%的健身器材会被退回。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退回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定健身器材发出时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18年 10月 1日发出健身器材。
借:应收账款 2 825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250万×80%】 2 000 000 【 250万×20%】 5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5 000【售价 250万×13%】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万×80%】 1 600 000 应收退货成本【 200万×20%】 400 000 贷:库存商品 2 000 000( 2)2×18年 12月 1日前收到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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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重点、难点的讲解【知识点8】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二)附有质量保证条款销售1.质保类别的评估(1)如果客户可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例单独定价或议定的),属于企业承诺向客户提供除具有合同所述功能的产品之外的服务,此类质量保证是可明确区分的服务,企业应当将其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
(2)如果客户不具有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选择权,但质量保证或部分质量保证向客户提供产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之外的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也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3)如果客户不具有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选择权,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或所承诺的质量保证中的部分也不是向客户提供产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之外的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对质量保证进行会计处理。
(4)企业在评估一项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①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当法律要求企业提供质量保证时,该法律规定通常表明企业承诺提供的质量保证不是单项履约义务;②质量保证期限,企业提供质量保证的期限越长,越有可能表明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保证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的服务;③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如果企业必须履行某些特定的任务以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则这些特定的任务可能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提示】服务型质保和保证型质保的区分2.服务类质保(属于履约义务的质保)对于服务类质保,企业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项单独的服务,该承诺的服务应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将交易价格分摊至产品和这项单独的服务。
3.保证类质保(属于非履约义务的质保)由于保证类质保没有向客户提供除具有合同所述功能的产品之外的其他服务,因此,不将其作为一项单项的履约义务,不对其分配交易价格,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无法合理区分同时承诺的服务质保和保证质保企业提供的质量保证同时包含保证类质量保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应当分别对其进行会计处理;无法合理区分的,应当将这两类质量保证一起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提示】企业在产品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情况下支付赔偿的法律规定(产品责任法律规定),企业承诺对因专利权、版权、商标或其他涉及企业产品侵权的索赔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向客户作出赔偿,都不会产生单项履约义务;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的规定对上述义务进行会计处理。
【例16-20】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销售一部手机。
该手机自出售起一年内如果发生质量问题,甲公司负责提供质量保证服务。
此外,在此期间内,由于客户使用不当(例如手机进水)等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甲公司也免费提供维修服务。
该维修服务不能单独购买。
【解析】甲公司的承诺包括:销售手机、提供质量保证服务以及维修服务。
甲公司针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提供的质量保证服务是为了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因此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甲公司对由于客户使用不当而导致的产品故障提供的免费维修服务,属于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的单独服务,尽管其没有单独销售,该服务与手机可明确区分,应该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因此,在该合同下,甲公司的履约义务有两项:销售手机和提供维修服务,甲公司应当按照其各自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这两项履约义务,并在各项履约义务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例题】某企业是电脑制造商和销售商,与甲公司签订了销售一批电脑的合同,合同约定:电脑销售价款360万元,同时提供“延长保修”服务,即从法定质保90天到期之后的三年内该企业将对任何损坏的部件进行保修或更换。
该批电脑和“延长保修”服务各自的单独售价分别为320万元和40万元。
该批电脑的成本为144万元。
而且基于其自身经验,该企业估计维修在法定型质保的90天保修期内出现损坏的部件将花费2万元。
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解析】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360贷:主营业务收入 320合同负债(服务型质保)40借:主营业务成本 144贷:库存商品 144借:销售费用 2贷:预计负债(保证型质保) 2【提示】附有质量保证条款销售处理小结(三)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1.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2.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基本原则是:(1)承诺自行提供特定商品或服务→企业是主要责任人(2)安排他人提供该商品或服务→企业是代理人【提示】电商自营模式,即“进货-销售”模式;电商平台模式,即“商铺-顾客”。
3.判断步骤:(1)识别特定商品或服务(可能是第三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权利);(2)企业向客户转移商品或服务之前是否已控制该特定商品或服务。
4.控制的判断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可判断转让前获得控制:(1)企业自该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2)企业能够主导该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3)企业自该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情形举例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旅行社从航空公司购买打折机票后对外出售,旅行社可自行决定机票价格,未售出机票不能退还航空公司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通过分别与客户及服务提供商签订的协议,甲公司可以主导丙公司(实际服务提供方)代表甲,向甲的客户(乙公司)提供保洁服务提供重大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组合产出后转让给客户企业向客户销售特种设备,在此过程中,企业设计设备后,委托第三方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生产,然后将该特种设备提供给客户【提示】如果企业仅仅是在特定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之前,暂时性地获得该特定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一定控制了该商品。
5.控制迹象表明企业是交易中的主要责任人的迹象包括:(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提示】这些事实和情况旨在协助企业在难以评估转让前是否控制商品或服务的情况:①并未凌驾于控制评估之上;②不能孤立地考虑;③不构成单独或额外的评价;④不应被视为一份关于在所有情况下均须符合的标准或须考虑的因素的核对表。
【例题】甲旅行社与A航空公司协商以折扣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机票,并且无论其能否转售,都必须对这些机票进行支付。
甲旅行社自主决定向哪个旅客出售机票,并自主决定向旅客出售机票时的价格。
甲旅行社协助旅客解决针对A航空公司所提供服务的投诉。
但是,A航空公司将自行负责履行与票务相关的义务,包括对客户不满意服务的补救措施。
问题:甲旅行社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解析】甲旅行社是主要责任人。
(1)识别特定商品或服务:乘坐特定航班的权利(飞行权)。
(2)向客户转移商品或服务之前是否控制飞行权:①甲旅行社取得了对乘坐特定航班的权利(该权利以机票形式存在)的控制,然后甲旅行社又将该项权利转售给它的客户。
②甲旅行社可以自主决定如何使用该些机票,通过转售机票取得所得,或自行使用机票获取该权利的剩余利益(例用于提供员工福利)。
③此外,考虑主要责任人迹象:甲旅行社需要承担机票带来的存货风险;甲旅行社也自主确定了客户购买特定机票所需支付的价格。
【例题】乙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提供办公室保洁服务。
双方就服务的范围与价格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
乙公司负责确保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与条件提供服务;当从客户处获得一份合同时,乙公司与其经常使用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签订另一份合同,委托该服务供应商为该客户提供办公室保洁服务。
乙公司与服务供应商的合同中的支付条款一般与乙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的支付条款一致。
即使在客户不付款的情况下,乙公司也有义务向服务供应商付款。
问题:乙公司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解析】乙公司是主要责任人。
(1)识别特定商品或服务:办公室保洁服务。
(2)向客户转移商品或服务之前是否控制该特定商品或服务:①乙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之后,与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取得了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办公室保洁服务的控制权。
②乙公司有能力主导服务供应商为其指定的客户提供特定服务。
③此外,考虑主要责任人迹象:乙公司对履行提供办公室保洁服务的承诺承担主要责任;乙公司在确定向客户提供服务的价格方面有自主定价权。
【例题】甲企业销售某餐厅的礼品券,持礼品券的客户可在指定餐厅用餐。
礼品券向客户提供了显著低于餐饮正常售价的重大折扣(客户支付100元购买礼品券,持礼品券能在餐厅享用售价为200元的餐饮)。
甲企业在客户有需求时才进行购买礼品券。
礼品券通过企业的网站销售,并且礼品券不可退回。
甲企业与餐厅共同确定向客户销售礼品券的价格。
礼品券出售后企业有权收取礼品券出售价格的30%的金额。
企业不承担信用风险,因客户在购买时及时付款。
甲企业协助客户解决对餐饮的投诉并且有一项客户满意度计划。
但是,由餐厅负责履行与礼品券相关的义务,包括针对客户不满意服务的补救措施。
问:甲企业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解析】甲企业是代理人。
理由:(1)企业本身并未对提供餐饮承担责任,餐饮是由餐厅提供;(2)企业在客户订购礼品券之前或之后均没有面临礼品券的存货风险,因为并未提前购买礼品券,并且礼品券是不可返还的;(3)企业在设定出售给客户的礼品券售价上有一定程度的定价权,但售价是与餐厅共同确定;(4)企业的对价是以佣金形式;因为企业有权收取礼品券出售价格的30%的金额。
(四)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1.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含义客户后续购买额外的商品或服务,可以享受免费或打折的权利。
常见情形:(1)客户奖励积分;(2)未来商品或服务的折扣券;(3)销售激励(免费维护服务);(4)续约选择权;(5)对软件和设备使用的培训。
2.提供了重大权利(构成单项履约义务)(1)如果合同中的额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选择权在客户不签订这项合同就无法取得,通常表明了该项选择权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其实质为客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就未来可能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了预先的支付,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项履约义务。
【提示】对于“重大权利”可以通过定量与定性两方面进行考虑:①定量:免费或按折扣取得额外商品或服务所优惠的金额等;②定性:单个项目优惠金额很小,但是如果发生的频率或者数量较多,也可能构成“重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