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SCEG-ZD-GC-04)
14-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SCEG-ZD-GC-04)

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运行管理,实现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有效管控,确保集团公司既定方针目标得以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建筑公司及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有关的活动。
2.编制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2.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2。
4《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2.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2.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2。
7《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2。
8《深圳市排水条例》(2007年1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9《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2009年1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3.职责和权限3.1集团生产副总裁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负责对本制度的有效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掌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动态,配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的资源。
3.2集团总工程师是本制度的协管领导,对本制度的有效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3。
3集团工程管理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定期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3.4集团经营管理部、技术中心、资产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是本制度的协管部门,负责依据各自部门的职责对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环境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管控。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确保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2. 施工现场应设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3. 环境保护管理员的主要职责:(1)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方案的制定和实施;(2)监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3)组织环境保护培训和宣传教育;(4)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投诉和纠纷;(5)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三、环境保护措施1. 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环境保护内容,明确环境保护目标、措施及责任主体。
(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应具体、可行,并与施工进度相结合。
2.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1)施工现场应合理布局,确保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2)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围挡,防止施工噪声、扬尘等污染扩散。
(3)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排水设施,确保施工废水、雨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4)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处理设施,对施工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5)施工现场应采取降尘、降噪措施,减少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 施工过程环境管理(1)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作业,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和培训。
(3)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与维护(1)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3)环境保护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确保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文(3篇)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监督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保障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生态平衡。
所有施工人员和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二、责任与义务1.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环保方案并落实到位。
2.施工单位应向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宣传环境保护知识,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
3.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规定,以及环保方案的要求。
4.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应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上报。
5.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三、环境污染防控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应采取合理的防治措施,包括覆盖裸土、喷洒水雾等。
3.油污等有害物质的排放必须进行有效的处理,不得直接排放到水体或土壤中。
4.施工现场应设立垃圾分类和垃圾收集点,垃圾应及时清理和处理。
5.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污染监测设备,监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质量。
四、节能减排措施1.施工现场应采取合理的节能措施,减少能源的消耗。
2.施工设备和机械应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高效运转。
3.推广使用节能设备和器材,减少能源的浪费。
4.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五、环保培训和宣传1.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环保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2.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让他们知晓环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3.施工现场应设置环保宣传栏,发布相关环保信息和政策法规,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知识水平。
六、违规处罚和奖惩措施1.对于违反环境保护制度的行为,施工单位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及时纠正和整改。
2.对于表现突出的环保工作,施工单位将给予相关人员和单位奖励和嘉奖。
七、监督和检查1.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和不定期检查,确保环境保护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 简介本文档旨在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保障施工过程中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体健康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机构。
2. 基本原则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绿色施工: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生态环境。
•预防为主:在施工前,应对周围环境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制定环保预防措施。
•节约使用: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浪费和污染。
•立法为本: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及时纠正偏差。
3. 保护措施3.1 垃圾处理在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回收箱和分类垃圾桶。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垃圾都应分类投放,并及时清理干净。
现场建筑垃圾和有害垃圾都应按照要求处理和运输到规定的垃圾站地点。
3.2 消防安全在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固定,并要定期检查和维护。
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和使用明火。
施工现场的电线和电缆应按照规定安装,不能有裸露的电线和散乱的电线。
3.3 空气污染防治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应按要求安装并通过检测,排放的废气要达到国家标准。
在施工过程中,禁止使用高污染物含量的材料和化学品,尽可能采用新型环保材料。
3.4 土地保护在施工现场,应派人对占用地块的植被做好保护措施,不得毁坏或死亡。
在启动施工前,应进行土地环境监测,设计和施工方案应考虑土地生态平衡,减少对土地的损害。
3.5 水资源保护施工现场要建立有效的环保管理机制,减少对周边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
在施工过程中,控制产生废水的数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污水。
4. 管理要求4.1 人员培训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环保知识的培训,如垃圾分类、废气废水处理等,提高自身环保意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4.2 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环保进行检查,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
要及时收集和整理污染排放数据,参照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交污染排放数据报告。
施工现场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针对施工现场安全和环保管理的重要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施工现场安全与环保管理的重要性施工现场是一个高风险的环境,安全问题随时可能发生,一旦出现事故将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施工活动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和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破坏环境生态平衡。
因此,施工现场安全与环保管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2.编制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各项安全要求和措施。
3.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防护体系。
5.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环保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确保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2.合理规划施工工艺和施工流程,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过大干扰。
3.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粉尘、废水、废气等排放。
4.合理管理和处置施工废弃物,确保其符合环境要求。
5.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二、施工现场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安全管理制度(1)组织架构和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施工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规定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周期。
(4)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2.环保管理制度(1)环境保护组织架构:明确环境保护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和控制。
(3)环境监测制度: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施工现场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估。
(4)废物管理制度:规定施工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要求。
14-施工现场安全系统与环境保护管理系统规章制度(SCEG-ZD-GC-04)

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制度名称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编号SCEG-ZD-GC-04 版本号B/0目录1 目的和适用范围2 编制依据3 职责和权限4 管理要求5 本制度的支持性文件6 记录修改时间修改页码修改内容简述修改人审核人会签:郑焕然、米本周、罗邦明、杨健荣、李坚、陈宇、黎健、宗成宁编制人:汤耀文日期:2011-9-5 审核人:汤耀文日期:2011-9-5批准人:冯向东日期: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运行管理,实现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有效管控,确保集团公司既定方针目标得以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建筑公司及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有关的活动。
2.编制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2.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2.4《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2.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2.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2.7《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2.8《深圳市排水条例》(2007年1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9《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2009年1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3.职责和权限3.1集团生产副总裁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负责对本制度的有效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掌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动态,配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的资源。
3.2集团总工程师是本制度的协管领导,对本制度的有效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施工现场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保,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施工、监理、设计、设备安装、维修、拆除等所有单位及个人。
三、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用电、高空作业、机械操作、危险品管理等安全。
4.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5.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环保管理1.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环保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环保要求。
2. 施工单位应制定环保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进行处理和处置。
3.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绿化,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责任与奖惩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环保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和作业人员的责任。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在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环境、降低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确保施工过程中环境健康和安全。
本制度为施工方与监理方执行的协议,通过明确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细化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环境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一、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原则1. 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资源,降低污染和浪费。
2. 严格遵守环境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不损害环境。
3. 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环境责任感。
4. 采取积极的环境管理措施,不断改进环境保护工作。
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责任分工1. 施工方责任a. 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管理计划,包括噪声、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的控制措施。
b. 指定环保负责人,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c. 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不损害环境和周边居民的利益。
d. 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制定环境风险分析报告。
e.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
2. 监理方责任a. 监督施工方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施工符合环境法规和标准。
b. 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问题。
c. 协调施工方和相关部门,解决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
d. 对施工方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审核和评估,制定监督报告。
三、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1. 噪声控制a. 设置合理的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或影响居民的作息。
b. 采用降噪设备和技术,控制施工机械和器材的噪音。
c. 合理安排施工过程,减少高噪声作业的频次和时间。
2. 粉尘控制a. 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方案,包括防风网、洒水、覆盖等措施。
b. 完善粉尘治理设施,如露天堆场覆盖、喷淋设备等。
c. 加强施工现场的清扫和清洗工作,避免粉尘污染扩散。
3. 废水和废气治理a. 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废水和废气收集系统,减少排放。
b. 进行废水和废气的处理和净化,确保符合排放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制度名称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编号SCEG-ZD-GC-04版本号B/0目录1 目的和适用范围2 编制依据3 职责和权限4 管理要求5 本制度的支持性文件6 记录No table of contents entries found.修改时间修改页码修改内容简述修改人审核人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运行管理,实现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有效管控,确保集团公司既定方针目标得以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建筑公司及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有关的活动。
2.编制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2.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2.4《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2.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2.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2.7《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2.8《深圳市排水条例》(2007年1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9《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2009年1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3.职责和权限3.1集团生产副总裁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负责对本制度的有效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掌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动态,配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的资源。
3.2集团总工程师是本制度的协管领导,对本制度的有效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3.3集团工程管理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定期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3.4集团经营管理部、技术中心、资产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是本制度的协管部门,负责依据各自部门的职责对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环境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管控。
3.5建筑公司是本制度实施的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动态,配备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的资源;负责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定期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3.6项目部是本制度实施的直接单位,负责项目施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运行控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出现的不符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制定、实施、效果验证。
4.管理要求为实现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有效管控,本制度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三个方面规定以下运行准则。
4.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4.1.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人员配置(1)项目部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和组员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具体要求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SCEG-ZD-GC-16)。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配置: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4.1.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1)安全生产资金是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2)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项目部应依据施工合同中明确的施工安全措施费,以及费用的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4)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前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与分包方合同约定安全措施费的,并应及时向分包方转移支付。
(5)安全措施费在使用过程中应单独建立台帐,台帐要列出安全措施费项目费用清单,财务必须单独建立发票账册,作为投入使用证明。
4.1.3施工现场目标指标管理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集团公司所制定的年度目标指标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工伤事故控制指标、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的目标和指标,并将目标管理内容进行分解,责任到人。
项目部应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4.1.4安全教育及培训(1)安全教育包括“三类人员”安全教育(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平安卡”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和其它安全教育培训。
(2)“三类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3)所有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4)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教育时间分别不得少于15学时、15学时和20学时,教育内容应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5)项目部负责三级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教育培训的记录,要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6)项目部负责组织工人“平安卡”教育,员工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取得“平安卡”方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平安卡”教育内容由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7)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详见本制度“4.1.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8)继续教育培训:1)“三类人员”上岗证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集团工程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延期培训教育,具体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办理;2)“平安卡”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项目部应组织延期培训教育;3)其它政府规定的资格证书延期教育从其规定。
(9)其它安全教育培训:1)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教育,重点是分析安全生产形式、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防事故的要求和措施;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前,要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未经教育和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3)员工变换工作岗位时,要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未经教育不得上岗;4)工地停工超过1周以上,复工前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5)员工因工伤事故受伤休息一天以上或其它原因休息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前应进行教育;6)根据季节特点,经常开展季节性安全教育;7)项目部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或其它典型事故,要对本项目的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其它单位发生典型事故,要对全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10)项目部所有员工按有关规定每年必须至少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同时建立档案。
4.1.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包括建筑电工、焊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专业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首次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实习操作不得少于3个月;对实习期间,项目部应当按照《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粤建安字〔2008〕85号)指定专人指导和监督实习操作人员作业。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有效期为2年,应当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及时延期复核手续,逾期未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证件无效,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建立名录,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建档。
4.1.6安全技术交底(1)安全技术交底的编写: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对象和内容、现场的施工环境等组织编制安全技术交底;2)安全技术交底应从人员教育、危险点预控、措施落实、安全管理、保护环境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安排,尤其要进行深入的危险源分析;3)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作业实际明确重点,内容要充实,有针对性。
(2)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1)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组织将工程概况、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技术措施、重大危险源情况等向全体员工进行详细交底;技术负责人应按工程进度组织安全员有关人员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2)项目部安全部长(安全主任)核对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若存在漏洞不可开工,应对措施进行完善,直至符合要求方可开工;3)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规范标准及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口号式,无针对性的交底,交底人和接受交底的作业人员应认真履行签字手续并保持证据,接受交底人应在签名处按手印,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员的责任心;4)特殊工程、设备安装拆除及操作、采用“四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等要按职责分工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业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并签字,所有被交底人都应签字齐全;5)安全技术交底应在下达施工任务时同时进行;6)安全技术交底要由交底人和接受交底的全体人员签字;7)安全技术交底采用一式三份,由交底人、施工班组、资料保管员各留一份存档。
(3)各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程序与项目部交底程序一样,由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应对分包单位的交底备案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