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精编版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医疗器械⼴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告审查办法第⼀条为加强医疗器械⼴告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告法》(以下简称《⼴告法》)、《中华⼈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通过⼀定媒介和形式发布的⼴告含有医疗器械名称、产品适⽤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机理等内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审查。
仅宣传医疗器械产品名称的⼴告⽆需审查,但在宣传时应当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第三条申请审查的医疗器械⼴告,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可予以通过审查:(⼀)《⼴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三)《医疗器械⼴告审查发布标准》;(四)国家有关⼴告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四条省、⾃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医疗器械⼴告审查机关,负责本⾏政区域内医疗器械⼴告审查⼯作。
县级以上⼯商⾏政管理部门是医疗器械⼴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五条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疗器械⼴告审查机关的医疗器械⼴告审查⼯作进⾏指导和监督,对医疗器械⼴告审查机关违反本办法的⾏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条医疗器械⼴告批准⽂号的申请⼈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医疗器械⽣产企业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作为申请⼈的,必须征得医疗器械⽣产企业的同意。
申请⼈可以委托代办⼈代办医疗器械⼴告批准⽂号的申办事宜。
代办⼈应当熟悉国家有关⼴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第七条申请医疗器械⼴告批准⽂号,应当向医疗器械⽣产企业所在地的医疗器械⼴告审查机关提出。
申请进⼝医疗器械⼴告批准⽂号,应当向《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中列明的代理⼈所在地的医疗器械⼴告审查机关提出;如果该产品的境外医疗器械⽣产企业在境内设有组织机构的,则向该组织机构所在地的医疗器械⼴告审查机关提出。
第⼋条申请医疗器械⼴告批准⽂号,应当填写《医疗器械⼴告审查表》,并附与发布内容相⼀致的样稿(样⽚、样带)和医疗器械⼴告电⼦⽂件,同时提交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件:(⼀)申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的《医疗器械⽣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三)申请⼈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医疗器械⽣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的证明⽂件原件;。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一、引言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对于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保障广告宣传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本文介绍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相关办法。
二、审查范围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是否准确、真实。
广告中所宣称的功效、疗效、适应症等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 广告中是否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广告是否使用夸大的语言和图片、音频等手段,制造虚假的效果和诱导感。
3. 医疗器械广告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是否存在未经科学论证的宣传、未获得相应批准的宣传等。
三、审查程序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广告发布者需要向相关管理机构提交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申请,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2. 资料审核:管理机构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广告内容、宣传方式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审查。
3. 审查决定:管理机构根据资料审核结果,决定是否进行实质性审查。
若决定进行审查,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对广告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
4. 审查意见:管理机构将审查意见反馈给广告发布者,并要求其对广告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资料。
5. 再审查:若广告发布者对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交修改后的广告申请材料,管理机构将再次进行审查。
6. 审批结果:管理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广告发布。
若广告内容经过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予以批准。
四、审查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宣传内容真实准确。
广告的宣传内容应当与实际产品性能和效果相符,不能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
2. 言辞表述合理。
广告内容应当使用客观、准确、明确的语言表述,不得使用具有误导性的词语或夸张的修饰词。
3. 图片、音频等宣传手段合规。
广告中使用的图片、音频等宣传手段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存在违规内容。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广告活动,维护公众利益,保障患者权益,加强医疗器械监管,根据《广告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器械广告是指在各类媒体上发布的为推销医疗器械的文字、图形、标志、标识、声音和图象信息。
第三条医疗器械广告应遵循合法、公正、真实、准确、科学的原则,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欺骗或者误导宣传。
第四条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工作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医疗器械广告划分为以下几类:新产品广告、普通广告、特殊广告、辅助诊疗器械广告等。
第二章广告内容审查第六条广告内容应明确标识为医疗器械广告,在发布的各类媒体上必须显著标注“广告”,并配备广告许可证号。
第七条医疗器械广告中的产品功效、适应症、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信息应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
必要的临床试验结果应以科学、可靠的方式呈现。
第八条医疗器械广告应明确指明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连系方士,并与销售的医疗器械信息相一致。
第九条医疗器械广告不得以医疗机构、医生及患者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禁止使用明星代言、虚假证明等手段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条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诊断、治疗、康复等涉及医疗行为的内容。
不得承诺医疗效果、保证痊愈、缓解症状等不实宣传。
第三章广告形式审查第十一条医疗器械广告的语言文字应清晰准确,图片应真实客观,不得使用具有误导性的表现手法。
第十二条医疗器械广告中的数据、研究结果等应有科学依据,并标明出处。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具有恶俗、低俗、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并严禁与其他产品的广告进行混淆。
第四章处罚与附件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广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给予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住手发布、罚款、吊销广告许可证等。
附件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表附件二:医疗器械广告违法案例附件三:医疗器械广告管理相关法规附件一内容待补充附件二内容待补充附件三内容待补充附件四内容待补充......法律名词及注释:1. 广告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的一项,维护公平交易、保护广告受众权益的法律。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第一章引言第一条基本原则为了加强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规范广告宣传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1. 医疗器械广告:指在广告发布媒体上刊登、播放、发布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宣传的医疗器械和相关服务的广告。
2. 广告审查:指对医疗器械广告进行审核、检查和评估的过程。
3. 广告宣传行为:指广告主对医疗器械进行宣传,并以此吸引潜在消费者。
第二章广告审查原则第四条严谨性原则广告应严谨真实,不得夸大、虚假或误导性宣传,不得诱导消费者产生误解或偏见。
第五条遵守法律法规原则广告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有关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不得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第六条安全性原则广告应注重产品安全,不得使用对人体可能产生重大危害的医疗器械进行宣传。
第七条遵循伦理原则广告应遵循医学伦理和医学道德规范,不得侵害患者的权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性的宣传。
第八条公正性原则广告应提供真实、准确、公正的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干扰消费者做出理智的选择。
第九条及时性原则广告应及时更新产品信息,不得使用已过期的或不再适用的信息进行宣传。
第三章广告审查要求第十条文件准备要求进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前,应收集齐全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内容和材料、产品说明书、相关研究报告等。
第十一条审查流程要求广告审查过程中,应按照程序进行,包括初审、复审和决策。
1. 初审:对广告内容和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2. 复审:对初审通过的广告再次进行审核,确保广告符合审查要求。
3. 决策:根据复审结果,对广告是否通过进行决策。
第十二条宣传方式要求广告宣传方式应合法、规范,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 广告媒体:选择合适的广告媒体进行宣传,确保广告受众准确。
2. 广告文字:广告文字应简洁明了,不得使用夸张、虚假或误导性文字。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和宣传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器械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应当坚持科学、客观、真实、合法的原则,严禁含有欺诈性、虚假宣传信息,严禁违背医学伦理和医学道德。
第三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
第四条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机构应当依法行使审查职权,加强对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构的组织和运行第五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构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部门。
第六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审查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七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构应当加强对广告审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互通有无,及时掌握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
第三章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程序和要求第九条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前应当经过审查机构的审核,严禁未经审查机构批准擅自发布医疗器械广告。
第十条医疗器械广告的提交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医疗器械广告申请表;2. 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及效果图;3. 医疗器械广告所用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4. 其他审核机构认为需要的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审查,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第十二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构应当对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涉及医学知识和术语的广告进行专业评估。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构应当根据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广告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广告给予纠正意见或驳回。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广告申请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构提出复审申请。
第四章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单位应当按照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构的要求进行广告发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审查流程及要求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审查流程及要求模板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1.引言1.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工作流程,保证广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2.适用范围2.1 本审查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医疗器械广告的申报单位和相关机构。
2.2 医疗器械广告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电台广告、网络广告和平面广告等。
3.审查流程3.1 申报3.1.1 申报单位应通过指定渠道提交广告申报资料。
3.1.2 申报资料包括广告文案、广告设计稿、产品资料等。
3.1.3 申报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广告素材预审。
3.2 初审3.2.1 广告审查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3.2.2 初审内容包括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科学性等。
3.2.3 广告审查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初审意见,并告知申报单位。
3.3 专家评审3.3.1 审查机构可组织专家对广告进行评审。
3.3.2 评审内容包括广告涉及的医学知识、技术特点等。
3.3.3 评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申报单位。
3.4 修改3.4.1 如申报资料存在不合规或不准确之处,申报单位应及时进行修改。
3.4.2 修改后的广告资料需重新提交给广告审查机构。
3.5 终审3.5.1 经过修改后的广告资料将进行终审。
3.5.2 终审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
3.5.3 申报单位可申请复审,复审结果为最终审查结果。
4.审查要求4.1 广告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4.2 广告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
4.3 广告内容应科学、权威,不得涉及虚假医疗知识宣传。
5.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广告申报资料模板附件2:广告初审意见表附件3:广告终审公示表6.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广告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6.2 医疗器械广告:指涉及医疗器械的广告宣传活动。
6.3 审查机构:指负责对医疗器械广告进行审查的相关机构。
模板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流程及要求1.引言1.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流程,确保广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在医疗器械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广告成为各企业宣传促销的一种重要手段。
然而,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止虚假广告误导和错误宣传,我国对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管理。
本文将介绍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内容,旨在全面了解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政策,并对其进行深入分析。
一、法规背景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办法主要依据《广告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广告法》规定了广告发布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合法性、正当性等方面,并对虚假宣传、比较广告、医疗保健广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则进一步细化了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要求,旨在规范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和形式。
二、审查要求1.真实性要求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的性能、效果和功能,不能有任何虚假、夸大宣传。
广告中提到的疗效、治疗时间、疗程次数等必须经过权威机构的验证,不得随意夸大或虚构。
此外,广告中出现的效果图片、文字描述等必须真实可信。
2.禁止禁用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出现禁用、禁忌等内容。
广告内容不得含有对患者的诋毁、威胁、贬低等的语言,也不得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
3.科学性要求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科学合理,不得夸大宣传或虚构科学理论。
广告中涉及的科学数据、研究结果等必须真实可信,不得偷换概念、歪曲事实。
此外,也要求广告中提到的科学研究或评估必须来自有资质的机构,不能随意引用。
4.明确投诉渠道医疗器械广告必须明确投诉渠道,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投诉途径。
广告必须包含明确的联系电话、网络平台等,以便消费者在发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反馈和投诉。
三、审查流程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包括审查申报、审查受理、初审、复审、批准或驳回等环节。
广告商在准备医疗器械广告前,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并按照要求提交广告文案、素材和相关资料。
审查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驳回的决定。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在医疗领域中,医疗器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们在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等环节发挥着关键作用。
而随着市场的发展,医疗器械的广告也日益增多。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秩序,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应运而生。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的出台,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
首先,医疗器械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虚假或夸大的广告可能导致患者做出错误的医疗决策,延误病情甚至危及生命。
其次,规范的广告审查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不良商家通过不正当的广告手段误导消费者,从而保障合法企业的权益。
再者,有效的审查机制能够增强公众对医疗器械的信任,促进整个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发展。
那么,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其一,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着严格的要求。
医疗器械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功能、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必须与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不得超出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产品说明书的范围进行宣传。
这就意味着,广告不能随意夸大医疗器械的疗效,不能虚构不存在的功能。
其二,强调了广告中所引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
不能通过伪造、篡改这些信息来误导消费者。
其三,对医疗器械广告中的表现形式也进行了规定。
例如,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性内容。
其四,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
如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等医疗器械的广告,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
在审查流程方面,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通常,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应当依法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所在地的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广告审查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对于符合规定的,核发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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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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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有关用于人体疾病诊断、治疗、预防、调节人体生理功能或者替代人体器官的仪器、设备、器械、装置、器具、植入物、
材料及其它相关物品的广告,包括医疗器械的产品介绍、样本等,均应当按
照本办法予以审查。
第三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的管理规定;
(三)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行政法规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广告审查标
准。
第四条国家医药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者同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同级广告监督管
理机关的指导下,对医疗器械广告进行审查。
第五条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及利用重点媒介(见目录)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需经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向广告发布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
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
其它医疗器械广告,需经生产者所在地的省
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发布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管
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医疗器械广告的申请:
(一)申请审查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应当填写《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产品注册证书或者产品批准书,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还应当提供
生产许可证;
3.产品使用说明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二)申请审查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广告,应当填写《医疗器械广告审
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及相应的中文译本:
1.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政府批准该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文件;
3.产品标准;
4.产品使用说明书;
5.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提供本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由原出证机关签章或者出具所在国(地
区)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第七条申请广告审查可以委托医疗器械的经销者或者广告经营者代为办理。
第八条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
(一)初审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
法性、完整性和广告制作前文稿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于受理申请
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初审决定,发给《初审决定通知书》。
(二)终审
广告申请人凭初审合格决定及广告作品,再次送交原广告审查机关,广告审
查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终审决定。
对终审合格者,签发《医
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及广告审查批准号;对终审不合格者,应当通知广告申
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广告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终审,广告审查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
做出终审决定。
(四)广告发布地的审查机关对生产者所在地的审查机关做出的复审决定仍持
异议的,应当提请上级广告审查机关进行裁定。
审查意见以裁定结论为准。
第九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发出的《初审决定通知书》和带有广告审查批准号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应当由广告审查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医疗器
械广告审查专用章。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将带有广告审查批准号《医
疗器械广告审查表》,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查。
第十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准号的有效期为一年,其中产品介绍和样本审查批准号的有效期可延至三年。
第十一条经审查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广告审查机关应当调回复审:
(一)广告审查依据发生变化的;
(二)国家医药管理局认为省级广告审查机关的批准不妥的;
(三)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发布地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复审建议的;
(四)广告审查机关认为应当调回复审的其它情况。
复审期间,广告停止发
布。
第十二条经审查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审查:
(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准号的有效期届满;
(二)广告内容需要改动;
(三)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发生变化。
第十三条经审查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审查机关应当收回《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撤销广告审查批准号:
(一)医疗器械在使用中发现问题而被撤销产品注册或者批准号;
(二)被国家列为淘汰的医疗器械品种;
(三)广告复审不合格;
(四)应当重新申请审查而未申请或者重新审查不合格。
第十四条广告审查机关做出撤销广告审查批准号的决定,应当同时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查。
第十五条医疗器械广告经审查批准后,应当将广告审查批准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未标明广告审查批准号或者批准号已过期、被撤销的医疗器械广告,广
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十六条广告发布者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查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原件或者经原审查机关签章的复印件,并保存一年。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广告审查机关对违反广告审查依据的广告作出批准决定,致使违法广告发布的,由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向国家医药管理局通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办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
一、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管
理的规定,符合《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
二、下列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广告:
(一)未经国家医药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同级医药行政监督
管理部门)批准进入市场的医疗器械;
(二)未经生产者所在国(地区)政府批准进入市场的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
(三)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医疗器械;
(四)扩大临床试用、试生产阶段的医疗器械;
(五)治疗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医疗器械。
三、医疗器械广告应当与审查批准的产品市场准入说明书相符,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四、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疗效最佳”、保证治
愈”等。
医疗器械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医疗器械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五、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最高技术”,“最先进科学”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
六、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
七、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
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八、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和病理的画面,不得令人感到已患某种
疾病,不得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
九、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消费者缺乏医疗器械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弱点,以专
业术语或者无法证实的演示误导消费者。
十一、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标明“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十二、医疗器械广告的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十三、违反本标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设计、制作,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