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23•【字号】新政办发〔2020〕42号•【施行日期】2020.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3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交通强国示范区建设,筑牢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农村客运”)安全基础,实现全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和《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辽交发展发〔2019〕372号)文件相关标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加快推进交通强国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夯实农村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基础,有效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实现全省“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顺利开展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的审核工作,强化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县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成员: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新宾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三、工作职责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一组织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的开展,并联合各职能部门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共同制定我县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负责核对开通农村客运班线的公路等级和车辆技术等级进行审核;负责收集各成员单位反馈意见,联络各成员单位组织评审,并按照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依据交通行政许可程序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工作。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新政办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2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17日新宾满族自治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农村地区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教训,特别是“9?04”黑龙江七台河、“9?05”安徽安庆重大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查找弱项短板,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强化综合治理,全力确保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确保我县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坚持“党政主导、齐抓共管”工作理念,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综合治理,通过建立宣传教育、隐患治理、专项整治、监督问责“四个体系”,从现在开始到10月底,组织开展一次专项行动,聚焦农村地区“主战场”,重点预防秋收农忙时节,因用工量增加、农民集中出行导致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高发的问题。
同时,全面整治农村地区面包车超员、摩托车违法载人等问题。
并以此为契机,总结经验,固化机制,待专项行动结束后,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转为常态化推进。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值班带班和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值
班带班和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14]6号
【发布部门】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21
【实施日期】2014.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值班带班和信息报告工作的通
知
(新政办发〔20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值班带班和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
〔2014〕5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值班带班和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抚政办明电〔2014〕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2014年春节期间值班带班和信息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春节期间,各乡镇政府。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县本级国内公务接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县本级国内公务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28•【字号】新政办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县本级国内公务接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县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8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县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辽委办发〔2014〕14号)、《辽宁省省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厅秘发〔2014〕9号)和《抚顺市市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厅秘发〔2014〕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机构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宾满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以下简称县机关事务局)是全县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是承担县本级公务接待任务的职能机构。
负责副县(处)级以上领导的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县本级公务接待标准,指导县内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接待范围公务接待实行分类管理。
县接待办负责接待的范围是:(一)来我县从事公务活动的副县级以上领导;(二)来我县考察、洽谈招商事项的企业代表或团体;(三)县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公务接待;(四)其他方面的公务接待由对口单位自行负责。
三、审批程序县四家班子对口接待单位接到派出单位公函后,依据公函制定具体接待方案,提出接待意见和建议,形成“公务接待报告单”,经单位分管县级领导批准签字后,与公函一并送至县机关事务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部门进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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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部门进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通知正文:----------------------------------------------------------------------------------------------------------------------------------------------------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部门进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27号)各有关部门:为充分发挥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综合审批职能,规范行政审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新委办发〔2013〕31号)精神,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原则,对拟进驻中心部门提出以下要求。
一、派驻中心的各单位、各部门要选派能力强、素质高的优秀工作人员到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并设首席代表。
二、派驻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每个进驻部门的窗口至少要派驻2名工作人员,并保证有1名工作人员常驻窗口。
三、派驻工作人员要接受中心和派驻部门的双重领导,接受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中心将考核结果定期向县委、县政府和派驻部门通报,对表现不好、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中心有权将其退回所属单位予以调整。
四、进驻部门要确保审批及服务事项应进则进,进则授权或网上审批(办理事项成建制进驻,即一站式办理)。
中心已于2014年5月20日搬迁至新址,为加快各部门进驻步伐,请各有关部门于2014年5月28日全面进驻,政务督查室将对各部门进驻中心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附件: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事项及人员统计表(略)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结束——。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24•【字号】新政发〔2019〕10 号•【施行日期】2019.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9年10月24 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公安工作会议和县委指示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就加强和改进我县公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编制体制改革鉴于交警大队为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由县人社局商请县委组织部,立即将交警大队人员调动、工资管理权限统一划归县公安局管理的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比照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将交警大队“一级预算”帐户更改为“二级预算”帐户。
二、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一)由县财政局负责,比照抚顺县、清原满族族自治县模式,从2020年起,将公安机关(含交警大队)民警车补纳入财政预算。
对2019年行政经费短缺的问题,由县公安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请县政府专题予以解决。
(二)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300万元缺口资金、联勤指挥中心250万元缺口资金以及警察训练中心靶场100万元缺口资金,由县公安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分别专题报告提请县政府拨付资金解决。
鉴于执法办案中心年底前验收和联勤指挥中心现实需求,2019年度优先解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联勤指挥中心缺口资金问题。
(三)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收缴罚没款足额返还问题,由县公安局采取报告的形式提请县财政局定期返还。
三、健全辅警管理机制(一)对公安机关原额数量内空岗的辅警,继续执行先前辅警招录体制,缩短审批时限,实现即退即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公文送审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公文送审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6•【字号】新政办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公文送审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政府公文送审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县政府公文送审程序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公文送审程序,促进县政府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公文送审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57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公文送审程序实施办法(试行)〉》(抚政办发〔2009〕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一般公文的送审程序(一)收文办理及审签1.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一律送交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按程序办理,一般不得直接报送领导个人。
除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和检举、控告直接上级机关事项外,各基层单位不得越过所在乡镇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向县政府或县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2.需送请县政府领导审批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呈报,避免多头审批、文件遗失和文件“倒流”。
3.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上报县政府的公文,均由本机关主要领导(行政一把手)签发并标注签发人。
对不符合行文规范要求的公文,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县政府办公室应退回发文单位按规范要求重新报送。
4.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请求解决具体问题的公文,属于县政府权限的,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
对属于县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事项,应当直接致函有关部门办理。
5.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对需要请示县政府的事项,应按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前期工作。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城除运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年)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城除运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23•【字号】新政发办〔2014〕43号•【施行日期】2014.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城除运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办〔2014〕4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城除运雪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城除运雪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县城除运雪工作,进一步提高县城除运雪质量,创造交通顺畅、整洁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抚顺市城市除雪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冬季人居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分级管理、区域负责的义务除雪原则,按照“以雪为令、随下随除、雪中路通、雪停路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结合的作业体系和机械除雪与人工除雪相结合的除运雪作业方式,努力营造畅通、安全、整洁的出行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县除运雪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除运雪指挥部。
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城建局、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由财政局、交通局、广电中心、新宾镇、交警大队、环卫管理所主要负责同志和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除运雪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冬季除运雪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环卫管理所(联系电话:55067053 55067054),办公室主任由县环卫管理所所长担任。
三、运营管理及资费说明(一)运营管理。
为加强县城除运雪工作监督管理,切实保证除运雪效果,逐步实现除运雪工作专业化和市场化,县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根据各自除运雪任务,在自愿的前提下,实行以资代劳委托环卫管理所除运雪和自行除运雪两种运营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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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春运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14]4号
【发布部门】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14
【实施日期】2014.0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4〕4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4年春运从1月16日开始至2月24日结束,共计40天。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确保安全、平稳有序、便民利民”的原则,扎扎实实做好春运的各项工作。
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春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决定组成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县春运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春运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交通局)承担。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相应的春运组织机构,切实抓好本系统的春运工作,及时处理春运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相关问题。
二、科学组织运输
各有关部门要对春运期间旅客流量、流向、流时做好预测,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排好备份运力,做好应对客流高峰的各项措施准备,确保不出现大面积、大流量拥堵,保证旅客能够及时、安全、便捷的出行。
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各运输部门还要统筹兼顾好货物运输,特别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和生活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