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7.23•【字号】苏人社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19〕2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7月23日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准确掌握全省劳动者就失业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用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进行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本地常住人员,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第四条就业和失业登记采取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两种方式。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或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以下统称公共服务平台)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服务终端机、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进行自助办理。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11.18•【文号】教学[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努力实现就业更加充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
当前,国内经济趋稳的基础还不够稳固,全社会宏观就业压力增大。
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99万人,比2012年增加19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作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迎难而上,全力以赴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各省级工作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大工作和政策力度,积极拓展就业领域,加强就业指导服务。
2013年要继续保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持续增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更加充分;鼓励更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和自主创业;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就业。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工作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和深化“一把手”工程,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切实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苏人社函〔2018〕138号•【施行日期】201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138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达56.2万人,再创历史新高,促进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繁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6号)要求,各地要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以实施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基层成长三项计划为抓手,全力以赴做好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完成年末总体就业率达到92%以上的预期目标,力争实现就业水平与往年相比“不降低、有提高”的更好成果。
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坚定不移把政策落实作为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主线,组织开展政策落实年活动,真抓实干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加强统筹协调,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与经济政策、引才政策有机结合,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配套制定并提供岗前培训、定向招聘、委托培养、人事代理等全方位的人力资源服务,力争全年开发45万个以上适合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
鼓励支持依托于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的新就业形态发展,强化毕业生在新兴业态企业就业和灵活就业的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障政策制度的创新,实现多元化就业。
认真组织就业见习活动,扩大见习基地范围,全年开发不少于2万个具备一定技术含量、适合毕业生特点、能够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的就业见习岗位,拓展实习实践空间,增强岗位适应能力。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8•【字号】苏政办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高校毕业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还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发展和就业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明显加大,就业形势比较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各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门路。
政府投资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
对新增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推动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有空编的基层教育、卫生等单位要主动招录高校毕业生。
实施“高校毕业生百校联动就业活动计划”,吸引更广区域、更大规模、更多层次的招聘需求资源。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江苏省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06]18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省级见习基地),专指省人事厅批准设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第三条省级见习基地是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重要载体,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起示范作用。
主要任务是:为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江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和就业培训,帮助他们提升工作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促进供需见面,实现尽快就业。
第四条省级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体现公益、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见习基地自主申报、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省人事厅在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设立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省级见习基地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全省省级见习基地就业见习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省级见习基地的设立、管理、考核、监督检查;(三)负责组织省级见习基地公益性就业见习供需交流活动;(四)负责进入省级见习基地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见习人员)见习资格的审核和《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明》的发放;(五)负责省级见习基地的经费管理;(六)负责省人事厅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市、县(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根据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协助做好辖区内省级见习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省级见习基地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二)负责受理辖区内省级见习基地的设立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三)负责做好辖区内省级见习基地见习岗位、见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四)负责组织辖区内省级见习基地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公益性就业见习供需交流活动;(五)负责为辖区内省级见习基地见习人员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六)负责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4.27•【字号】苏政办发[2005]44号•【施行日期】2005.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知: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关系社会政治稳定。
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各级宣传、发展改革、教育、劳动保障、人事、公安、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把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就业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进一步清理制约或妨碍毕业生就业的政策障碍,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就业政策。
各高校要认真执行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保证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和经费三到位,切实做好就业教育、创业教育、毕业教育及就业推荐和服务工作。
二、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深入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等方式,每年招募500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苏北从事1至2年的教育、科技、卫生、农业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省财政给予相关资金支持。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苏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成长成才,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的渠道(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为适度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
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优先招录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
探索符合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的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测评办法,对报考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和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试题可单独命制,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直接考察聘用。
提高基层机关录用高校毕业生比例,加大招录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一线和其他基层单位工作力度。
省、设区市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安排到县以下单位锻炼1年以上。
进一步规范选调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
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需要,加大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城乡社区建设、社会救助、健康养老、社会工作、青少年事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环境保护、旅游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上线“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上线“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0•【字号】苏人社办函〔2020〕85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上线“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0〕85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持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常态化不间断就业服务,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22号)要求,定于9月14日正式上线“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平台名称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二、服务对象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用人单位三、服务目标搭建全省统一、多方联动的线上服务平台,统筹资源、创新方式,集中举办特色招聘活动,提供就业见习、职业指导、政策解读、创业展示等多元化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高效对接。
四、平台栏目人社厅官网开设“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参照人社部平台栏目设置,结合我省实际,设置“8+2”服务栏目。
“8”:省级招聘平台、就业导引、直播带岗、就业见习、职业指导、就业政策、创业展示、求职登记8个栏目;“2”:“江苏招才月”系列活动、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2项特色专栏。
各设区市比照省级平台栏目设置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
(一)省级招聘平台:通过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江苏省职业介绍服务网、江苏校园招聘网,归集发布最新岗位信息,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供需对接。
(二)“江苏招才月”系列活动:省厅搭建活动平台,针对2021届优秀和我省紧缺急需高校毕业生,省市联动组织全省重点企事业单位对接全国重点高校,推介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引才政策和创新创业环境,有序开展针对性强的供需对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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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毕业分配
【发文字号】苏政发[2006]15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12.17
【实施日期】2006.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苏政发〔2006〕150号2006年12月17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全社会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保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还存在就业环境不够优化、就业机制不够完善、就业政策不够落实等问题。
为切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全力以赴抓好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增长,确保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
各市、县(市)政府要抓紧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过问,认真负责地抓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既各司其职,积极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又主动协调、相互配合,形成有利于毕业生广泛充分就业的整体合力。
特别是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创新工作方法,消除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性和体制性障碍。
各高校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责任制,不断完善促进毕业生就业内部工作体系,切实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努力帮助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各地要将举办毕业生就业活动、就业推荐、就业见习、档案托管、集体户口管理、就业指导与培训、就业信息服务等纳入统一的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同级财政应给予适当支持。
积极培育校园毕业生就业市场,大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
2007年1月1日起在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内互设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
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化进程,尽快实现国家、省、高校三级联网,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等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依托网络联盟,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定期联合举行网上招聘活动。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用人单位主动申报需求信息,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和岗位需求登记信息。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分地区、分学校截至9
月1日初次就业率和截至12月31日年度就业率信息;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统计截至12月31日登记的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
三、引导和激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认真实施《江苏省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