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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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推动学校产学研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学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合作关系,规范合作过程,共同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发展,提高学校的技术创新和社会服务水平。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科技合作、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科研项目合作等各类产学研合作活动。

第三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坚持“市场主导、需求导向、双向选择、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第二章合作机制第四条学校产学研合作由学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管理,设立专门的产学研合作管理团队,由专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合作项目申报制度,明确项目的申报程序、资金分配、成果共享等具体事项,确保合作项目的有序开展。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合作单位库,定期对已合作单位进行评估,确保合作单位的资质和信誉,保障合作关系的稳定性。

第七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项目评审制度,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确保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学校产学研合作资金应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监督机制等具体事项。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和合法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学校产学研合作资金应与合作单位共同管理,建立合作款项专用账户,确保合作款项的安全和透明。

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十二条学校产学研合作项目涉及知识产权应建立专门的保护机制,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方案。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合作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的使用效率和保护力度。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合作单位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合作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五章绩效评价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合作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合作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提高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模板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产学研合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产学研合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合作、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1. 落实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2. 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3. 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员工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负责产学研合作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产学研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 审批产学研合作项目;3. 协调解决产学研合作中的重大问题;4. 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成果的评估和奖励。

第六条成立产学研合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产学研合作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征集、评审和立项;2. 跟踪管理产学研合作项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3. 组织产学研合作交流活动;4. 协助做好产学研合作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第三章产学研合作项目第八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分为以下几类:1. 技术研发类项目;2. 人才培养类项目;3. 共享资源类项目;4. 其他合作项目。

第九条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1.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书》;2. 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对申报书进行初步审核;3. 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4. 通过评审的项目,由产学研合作办公室下达立项通知书。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定期向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四章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技术成果转化;2. 专利申请与授权;3. 软件著作权登记;4. 标准制定;5. 其他成果转化。

第十二条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知识产权;2.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3. 保护各方合法权益;4.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高校、科研机构(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合作,通过共同研发、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方式,实现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第三条甲方应积极寻求与乙方的合作,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甲方与乙方进行产学研合作,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作内容的确定第五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的内容包括: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技术成果的转移和产业化;人才培养和交流等。

第六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项目研发目标、进度、经费等事项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

第七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甲方应提供研发经费,乙方应提供技术支持和研发力量。

第八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甲方应享有项目的知识产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合作协议的签订与履行第九条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应包括合作项目的名称、目标、内容、期限、经费、保密条款等。

第十条合作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按照约定提供研发经费,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技术支持和研发力量。

第十一条甲方与乙方应定期召开合作会议,汇报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完成后,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章合作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第十四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应尽快进行产业化转化,实现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取得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保障产品质量。

第十六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甲方应积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市场份额。

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规章制度

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规章制度

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实验室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产学研联合实验室是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同出资建立,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的开放型科研平台。

第三条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坚持以人为本、协同创新、成果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第四条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的高效运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设立实验室理事会,作为实验室的最高决策机构。

实验室理事会由各方代表组成,负责审议实验室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转化事项等。

第六条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设立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实验室主任由各方协商确定,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实验室科研活动,推动成果转化。

第七条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实验室科研项目的评审、科技成果的鉴定和学术水平的评价等工作。

学术委员会由各方推荐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八条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设立技术研发部门、项目管理部门、人才培养部门等,负责实验室的具体科研工作、项目管理和人才培养事务。

第三章科研与成果转化第九条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应当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

实验室科研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实验室发展方向。

第十条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鼓励原创性研究,支持跨学科、跨领域的合作研究。

实验室内部应当营造自由、平等、开放的学术氛围,促进科研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取得的科技成果,应当按照约定分配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收益。

实验室各方应当共同推进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交流第十二条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应当加强人才培养,吸引优秀青年人才加入实验室,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工作环境。

产学研管理制度文件

产学研管理制度文件

产学研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学研合作关系,促进产学研全面、深入合作,依法保障产学研合作活动的有序进行,提高产学研合作活动效率、水平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与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单位开展的产学研合作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遵循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加强双方交流,不断促进学术和产业的融合。

第四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本单位产学研合作管理部门。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流程第五条产学研合作包括课题研究等一系列合作形式,流程一般包括需求确定、合作协议签订、验收总结等环节。

第六条产学研合作的需求确定应由产学研合作双方交流确定,明确合作目标和期限,明确合作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合作协议应根据需求确定结果确定,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方责任、合作期限、合作方式及成果分享方案等条款。

第八条产学研合作的验收总结应以合作协议为准则,由产学研合作双方共同确定验收标准,验收合作结果。

第三章产学研合作管理第九条为了确保产学研合作活动的有序进行,本单位成立产学研合作管理部门,负责产学研合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产学研合作活动,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展、跟踪、督办和总结工作。

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产学研合作活动的规范化、标准化进行。

第十二条产学研合作管理部门应与合作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加强双方沟通,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产学研合作管理部门应做好合作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产学研合作活动的信息共享和传递。

第十四条产学研合作管理部门应定期评估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合作方案,确保合作项目按期完成。

第四章产学研合作成果共享第十五条产学研合作成果共享应根据合作协议约定,明确产学研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各自的权益。

第十六条产学研合作成果共享应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合理分配合作成果。

第十七条产学研合作成果共享应在合作项目完成后,由产学研合作双方共同确定分成方案,并签订相关协议。

产学研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产学研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产学研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率,促进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产学研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合作、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合作形式。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所涉及的具体管理措施以及具体责任人由各个合作方协商确定,并能够公开透明。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当遵循市场规律,注重实效和效益。

第五条围绕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实施,各合作方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产学研合作双方,涉及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研发实力和人才资源的单位。

第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产学研合作双方共同所有。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合作项目申报和审批第九条合作双方应当确定合作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方式、工作进度、经费分配等事项,并明确合作协议。

第十条合作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由各合作双方自行商定,相关流程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合作项目申报时,需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内容、工作进度、预期成果等。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审批前,各合作方需对项目进行严格评估,确保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益性。

第十三条合作项目获得双方同意后,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工作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归属等事项。

第三章项目执行和成果共享第十四条合作项目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进行,确保项目进度和成果具体可行。

第十五条合作项目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变更,需双方协商决定,并及时调整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合作项目的成果以及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应当明确规定在合作协议中,并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合作项目完成后,双方应当充分交流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和共享。

第四章角色责任和激励机制第十八条合作双方需明确各自的角色和责任,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对于合作双方项目中涉及的人员,各自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他们为合作项目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一、引言近年来,产学研合作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通过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可以促进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为了规范公司的产学研合作行为,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公司特制定了本《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与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产学研合作的顺利进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合作程序和流程,提升合作效率和成果质量。

适用范围:1. 公司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产学研合作;2. 所有参与产学研合作的部门和人员。

三、合作主体1. 公司公司作为产学研合作的主体,有权选择合作高校和科研机构,并承担合作项目的管理和推进责任。

2. 高校和科研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作为产学研合作的合作方,需要积极投入合作资源和人力,并履行双方合作协议中的义务。

四、合作流程1. 合作立项公司根据自身需要,确定合作方向和研发项目,并与合作高校或科研机构签署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中明确项目目标、任务、期限、经费和责任分工等内容。

2. 审批和备案合作立项后,需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备案。

备案内容需包括合作协议、项目计划和预算等资料。

3. 资源共享和协同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需开展资源共享和协同工作,包括人员互派、设备共享、数据交流等。

双方需保证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的保密性。

4. 进度管理和评估合作项目需建立相应的进度管理和评估机制,每个阶段完成后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计划,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5. 成果共享和转化合作项目完成后,双方共同享有成果,并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成果的转化和利益分享。

公司将积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提高投资回报率和市场竞争力。

6. 问题解决和纠纷处理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如有任何问题或纠纷,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法解决,可按合作协议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五、保密与知识产权1. 保密义务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需保持对合作内容的保密,并承诺不将合作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强产学研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合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产学研合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目标是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应遵循公平、公正、互利、协同的原则。

第五条产学研合作应当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作机制第六条产学研合作的策划、实施、评估和监督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并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评估,确保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能够具备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产学研合作的合同协议应当详细规定合作内容、目标、责任分工、工作进度、成果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

第九条产学研合作中的涉密信息和商业机密应当严格保密,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中涉及人才交流的,应当定相应的人才交流计划和保障措施,确保才的合理流动和合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进控制。

第十二条产学研合作的各方应当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合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三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和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确保项目的质和效果。

第十四条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经费管理应当规范、透明、规范,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策略和法规。

第十五条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成果应当及时评价和转化,确保科研成果能够为社会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六条产学研合作的合同和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合作的期限和终止,合作终止后应及时整理和归档相关资料。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七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监测项目的进展和实情况。

第十八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分析合作的效果和问题,并提出进措施。

第十九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作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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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第四条公司研发部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公司研发部要建立科技信息网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的技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单位技术需求,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

第六条研发部每年邀请相关科研院所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技术课题,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单位技术交流会议。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研发部研究开发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第八条产学研合作成立研发经济实体的,必须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运行。

第九条与科研院所共建的研究室,每季度必须向公司研发部汇报课题研发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研究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成员可以采用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

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对课题组
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章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1、技术转让: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
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研发项目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
3、共建研发实体:(公司目前主要采用这种形式)利用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工艺熟悉、具有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
4、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由公司和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为高校提供实地培训的基地。

第十三条产学研合作工作程序:
1、公司研发部提出产学研合作课题(项目)及意向合作单位;
2、公司研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产学研合作课题、合作单位进行考察,报公司领导审定;
3、与产学研合作单位签定合作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合作形式、合作双方权利、义务、资金预算、成果管理、薪酬等事项;
4、任用产学研合作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确定课题组工作地点等事宜;
5、资金注入,课题组开始工作。

第四章成果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产学研合作技术成果原则上归公司所有,课题组成员可以根据其贡献大小获得公司奖励。

第十五条公司产学研合作项目成果申报,由产学研课题组准备相关资料报公司研发部统一组织申报工作。

第十六条产学研合作成果应用推广
1、产学研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由研发部组织在公司推广及应用。

对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优秀科技成果,将优先列入公司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予以支持,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2、科技成果的对外转让工作,必须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严禁以课题组或个人名义对外签订科技成果转让合同或协议。

第十七条对产学研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除协议中应该给予的待遇外,可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对于双方合作开发项目所获得的经济效益,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对利益分成。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产学研合作经费列入公司年度项目开发费计划。

第二十条研发部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要求,积极申请产学研合作项目资金支持,加大产学研资金的投入。

第二十一条组建产学研经济实体,以技术成果入股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技术入股比例不能超过总股本的35%。

第二十二条产学研合作机构资金的注入必须在签定合同后,由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提出资金申请,经研发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按合同要求拨付。

第二十三条研究室建立在科研院校的,其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将资产明细报公司研发部,课题结束时移交研发部。

第二十四条产学研合作经费必须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年终及项目终止由公司财务部部门审核。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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