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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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14.doc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14.doc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14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第四条公司研发部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研发部要建立科技信息网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的技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单位技术需求,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

第六条研发部每年邀请相关科研院所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技术课题,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单位技术交流会议。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研发部研究开发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第八条产学研合作成立研发经济实体的,必须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运行。

第九条与科研院所共建的研究室,每季度必须向公司研发部汇报课题研发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研究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成员可以采用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

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对课题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章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第十二条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技术转让: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研发项目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3、共建研发实体:(公司目前主要采用这种形式)利用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工艺熟悉、具有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4、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由公司和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为高校提供实地培训的基地。

学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推动学校产学研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学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合作关系,规范合作过程,共同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发展,提高学校的技术创新和社会服务水平。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科技合作、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科研项目合作等各类产学研合作活动。

第三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坚持“市场主导、需求导向、双向选择、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第二章合作机制第四条学校产学研合作由学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管理,设立专门的产学研合作管理团队,由专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合作项目申报制度,明确项目的申报程序、资金分配、成果共享等具体事项,确保合作项目的有序开展。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合作单位库,定期对已合作单位进行评估,确保合作单位的资质和信誉,保障合作关系的稳定性。

第七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项目评审制度,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确保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学校产学研合作资金应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监督机制等具体事项。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和合法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学校产学研合作资金应与合作单位共同管理,建立合作款项专用账户,确保合作款项的安全和透明。

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十二条学校产学研合作项目涉及知识产权应建立专门的保护机制,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方案。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合作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的使用效率和保护力度。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合作单位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合作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五章绩效评价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合作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合作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提高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第一篇: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技术中心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技术中心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技术中心的科研实力,促进陶瓷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以广东宏陶陶瓷技术中心为主体,大力推进技术中心、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技术中心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技术中心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技术中心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充分利用技术中心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中心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技术中心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产学研管理制度

产学研管理制度

产学研管理制度一、引言产学研管理制度是指在促进产业、学术研究和技术创新协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科学、系统的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

这种制度旨在实现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沟通、资源共享和长期可持续发展,对于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产学研合作机制1.合作协议:在产学研合作开始前,双方需签署明确的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目标、内容、责任和权益分配等。

协议的签署将为产学研三方提供一个法律约束力,并确保各方的权益和合作方向得到有效保障。

2.项目管理: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管理是保证合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通过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负责项目计划制定、进度监控、资源分配与调度、风险评估等工作。

同时,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确保双方清晰了解项目的推进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3.资源共享:产学研之间的资源共享是合作关系中的重要内容。

产方可以提供生产基地、设备、资金等资源,学方提供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的资源,研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创新平台的资源。

通过资源共享,可以实现各方优势的互补,最大限度地促进产学研之间的合作与发展。

三、管理规范1.知识产权保护: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技术和知识产权问题需要合理处理。

双方应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责任,签订合作保密协议,确保已有的和新产生的知识产权得到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

2.绩效评估:为了推动产学研合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

通过制定目标任务、合理评价指标和绩效考核办法,对合作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提高合作效率和成果。

3.培训与交流: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促进领域交流,产学研管理制度应设立培训和交流机制。

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通过与产业一线联系紧密,使学界和产业界的交流更加频繁和有针对性。

四、创新机制1.资金支持:产学研合作中,为了激励和推动创新,资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

政府和企业可以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用于资助和支持产学研的合作项目,为合作方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模板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模板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模板第一条为加强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产学研合作管理,促进创新资源共享与专业知识交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校与企业在科技研发、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的各种合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项目申报、经费管理、人员配备、技术转移、成果共享等。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协作共赢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

第二章合作模式第四条产学研合作可以采取委托研究、共建研究中心、技术交流、科技成果转移等形式。

双方应根据具体合作内容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

第五条委托研究指企业委托高校研究团队开展特定科研项目,合作双方应明确项目内容、经费来源、研究期限等事项,并签订合同。

第六条共建研究中心指高校与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研究中心,共同承担科研任务、人才培养等工作,合作双方应制定合作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和权利。

第七条技术交流包括企业派员到高校学习交流、高校教师到企业进行技术培训等形式,合作双方应制定交流计划,确保交流顺利进行。

第八条科技成果转移指高校研发的科技成果转移到企业应用,双方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明确转让条件、转让费用等事项。

第三章合作机制第九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设立合作办公室,专门负责合作项目管理和协调。

第十条合作办公室应定期召开合作项目会议,总结项目进展、解决问题、调整计划等事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合作双方应派专人负责项目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向合作办公室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应建立科研数据库,记录项目资料、研究成果等信息,确保项目信息共享、传承。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合作项目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企业投资、高校经费等,合作双方应根据财务协议确定经费分配比例。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私分经费,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合作双方应定期进行经费核算和审查。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合作项目中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等,合作双方应根据项目需求确定人员配置。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6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6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第四条公司技术中心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技术中心要建立科技信息网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的技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单位技术需求,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

第六条技术中心每年邀请相关科研院所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技术课题,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单位技术交流会议。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技术中心研究开发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第八条产学研合作成立研发经济实体的,必须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运行,技术中心必须有一名董事。

第九条与科研院所共建的研究室,每季度必须向公司技术中心汇报课题研发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研究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成员可以采用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课题完成后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对课题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章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第十二条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技术转让(公司目前主要采用这种形式):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企业生产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3、共建研发实体:利用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工艺熟悉、具有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4、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由公司和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3、联合研发:公司与科研院所或高校共同组成研发团队,共同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4、共建研究室:公司与科研院所或高校共同建立研究室,共同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产学研合作工作程序如下:1、确定合作主体和合作方式;2、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3、明确课题研究目标、内容和任务;4、制定课题研究计划和进度安排;5、组建课题组,明确各成员职责和任务;6、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定期召开技术交流会议;7、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形成研究成果;8、验收研究成果,确定转化应用方式;9、实施技术转让或委托开发;10、进行技术推广和应用。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产学研合作经费来源包括公司自筹经费、政府科技项目经费、科研院所自筹经费等。

经费使用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五条产学研合作经费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节约用途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高效、安全。

第十六条产学研合作经费使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编制,经费使用单位应当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符合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产学研合作经费结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结算时应当提供相关的经济、技术和管理资料,确保结算准确、及时、合法。

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八条产学研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十九条产学研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第二十条产学研合作中涉及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使用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产学研合作中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处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有,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规定,研究室建立在科研院校时,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向公司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报告资产明细,并在课题结束时移交给该中心。

产学研管理办法

产学研管理办法产学研是指生产实践、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它是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为了更好地促进产学研合作,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产学研管理办法。

一、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在产学研合作中,激励机制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可以通过奖励政策、科研经费的适度倾斜,企业可以通过技术转让、知识产权收益的分享等方式,增加科研人员参与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

同时,对于企业方的资金支持,政府也应设立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将一部分利润投入到科技创新中去。

二、加强沟通与交流产学研合作需要各方的积极沟通与交流,只有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果。

在沟通与交流方面,政府可以举办产学研论坛、科研项目交流会等活动,鼓励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科研人员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此外,政府还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咨询、评估与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产学研合作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需要得到充分的保护。

政府应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加强执法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同时,政府和企业还应该共同签订保密协议,确保科研成果的保密和商业化转化过程的顺利进行。

四、建立合作共赢的机制产学研合作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合作共赢,实现“产学研一体化”的目标。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与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进行持续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同时,政府还可以提供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和研究机构共同解决科技创新中遇到的问题。

五、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是产学研合作的重要环节。

政府可以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为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科技成果的评估、转让和推广的服务。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减税政策,降低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和成本。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一、引言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过程。

为了确保产学研合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合作流程、权责分配、知识产权保护和绩效评估等方面探讨产学研合作的管理办法。

二、合作流程1. 合作洽谈阶段在合作洽谈阶段,企业和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将确定合作的具体内容、目标和范围,商讨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2. 合作协议签署阶段在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后,将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

协议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合作项目的目标和任务、预算和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等条款。

3. 项目执行阶段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开始执行合作项目。

项目执行期间,需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沟通项目进展和解决问题。

同时,还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确保双方及时了解项目的最新动态。

4. 项目验收和总结阶段在项目完成后,双方将进行验收,并撰写项目总结报告。

报告应包括项目成果、经验教训以及合作效果评估等内容。

双方还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合作关系进行进一步的升级和拓展。

三、权责分配1. 企业责任企业作为合作的主体,负责提供项目的资金支持和相关资源。

同时,企业还应指定专人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进行协调和沟通,确保合作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2. 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责任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作为技术支持方,负责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研发能力。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需要按时按质完成合作任务,并积极与企业沟通和协调。

3. 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的归属是产学研合作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合作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双方共有,需要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

双方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知识产权的分配方式。

四、知识产权保护1. 保密义务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并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得到有效保护。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作项目的商业机密和技术信息。

(完整版)产学研合作实施办法

xxxx公司产学研合作实施办法xxxx发[xxxx]xx号为加强公司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的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1.1 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软件开发水平的技术创新活动,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1.2 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1.3 公司技术研发中心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2.1 公司技术研发中心要为产学研合作活动的归口部门,对产学研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熟知合作双方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按照双方约定开展合作。

2.2 公司技术研发中心每年邀请相关科研院所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技术课题,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单位技术交流会议。

2.3 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公司技术研发中心研究开发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2.4 产学研合作成立研发经济实体的,必须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运行,公司必须有一名董事。

2.5 与科研院所共建的研究室,每季度必须向公司总经办汇报课题研发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研究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信息。

2.6 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成员可以采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课题完成后解除聘用合同。

2.7 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对课题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章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3.1 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技术转让: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企业生产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软件开发难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3)联合研发:利用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工艺熟悉、具有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4)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由公司和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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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技术中心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技术中心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
(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技术中心的科研实力,促进陶瓷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以广东宏陶陶瓷技术中心为主体,大力推进技术中心、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技术中心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技术中心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技术中心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充分利用技术中心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中心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技术中心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九条根据技术中心的具体情况和高等院校的要求,推荐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

第十条配合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等项目的市场调研,及时向高等院校提供行业最新的市场信息。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对产学研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合作双方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规章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设立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议事机构,委员长由技术中心担任;
第十三条专家委员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合同制定与修改;
(二)业务活动计划的制定;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活动资金方案;
第三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产学研合作的经费来源;
(一)从公司的销售收入划拨出专项经费;
(二)高等院校的科研经费;
(三)省部合作项目专项经费;
(四)政府资助;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产学研经费来源必须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以保证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产学研合作的各项支出,保证产学研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产学研活动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合作双方不得侵
占、私分或者挪用产学研合作资金。

第十七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章产学研合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第十九条技术中心建立产学研合作奖励机制,每年按科研量化考核办法规定奖励在产学研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二十条对确实有发展前景和操作良好的项目和机构,技术中心将在资金、政策和设备上给予重点保证和倾斜。

第二十一条技术中心将定期评选产学研合作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具体根据产学研合作考核情况提出建议,经技术中心主任评审、决定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合作的终止
第二十二条产学研合作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产学研合作目标的;
(二)无法按照办法规定的原则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三条产学研合作的终止,应有专家委员会同意后,报技术中心主任审查同意。

第二十四条合作解散前,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公司技术中心所有。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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