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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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创业扶持政策

广东省创业扶持政策

广东省创业扶持政策想在广东省创业的话,有哪些扶持的创业政策出台呢?今天店铺整理了广东省创业扶持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广东省创业扶持政策广东创业扶持政策介绍如下:除国家限制行业之外免收企业所得税一年部分行业免税可达两年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广东政府应国家政策,制定了相关的简化企业注册审批手续、免交企业所得税等措施,选择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大学专业or本科、研究生)创业者,非国家限制专业的从经营日期算起一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等17个管理收费项目。

对于高校毕业生创业算着从事咨询行业、信息行业和技术服务型企业经营单位、或是对外贸易行业、旅游业、居民服务业等等可以享受免征所得税两年。

创业租金补贴给予高校毕业创业经营场地的租金补贴,最长给予两年,每年三千的租金补贴,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企业小额创业贷款广东政府要求为帮助大学生找到自主创业的第一笔资金,帮助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的创业贷款和担保。

东莞户籍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最高可获得8万元的贷款。

申请创业资助高校大学生或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一次给予5千元的创业资助,但是条件是必须得正常营业半年以上,并且取得营业执照或是法定注册程序的创业者,每人只可享受一次。

广东江门创业扶持政策广东江门新一轮的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日前正式启动。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新出台的《江门市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首次将农村劳动力纳入扶持范围,社保补贴等一系列补贴的标准和期限都有所提高和延长。

据统计,去年全市共有6.7万人享受到各项资金补贴7324万元。

农村劳动力获扶持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科长寇军民介绍,新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明确和扩大了就业扶持对象。

优惠扶持和重点帮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和创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尚未享受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5类本市户籍人员,具体包括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等。

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规则

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规则

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我县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主创业过程中的小额担保贷款问题,根据法正60号文件和财政社会调控1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担保,是指县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服务机构xx(以下简称担保机构xx)按照合同约定以担保方式为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保障贷款银行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维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贷款担保资金的来源和规模第四条县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小额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由县xx局筹集和管理,专门用于促进县域内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主创业。

第五条担保基金的筹集数额应当按照适合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实际需要的规模安排,按照担保基金3-5倍的规模发放贷款。

第三章贷款担保管理第六条设立担保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在xx的监督下会有一个担保服务。

第七条督导会议由县xx局、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妇联、金融机构、担保服务xx组成。

监督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或由监督会议成员提议召开临时监督会议。

主要职责是:(一)审议小额贷款担保业务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二)审议批准补偿方案;(三)审查和核销坏账;(四)经批准调整担保基金规模。

第八条担保服务xx是担保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

主要职责是:(一)实施经监管委员会审查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管委员会的决议;(二)负责向监管委员会,在每年第一季度报告上一年度工作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三)负责担保基金的日常管理;(四)向监管委员会提交核销坏账和弥补代偿损失的方案;(五)提交调整担保基金规模的方案;(六)监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贷款担保的对象和条件第九条担保基金提供的具体对象和条件是:(一)具有县城常住户口,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当地企业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城乡劳动者;(二)符合上述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营合伙企业和有组织就业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其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得低于企业总数的30%;(3)对符合上述条件,在xx开办个体经营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城乡劳动者小额贷款项目,除xx限制行业外,现有微利项目原则上优先给予xx支持;(四)申请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合法经营,资信良好,有还款能力,必须在贷款发放银行开户。

广州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

广州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

广州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广州市政府对大学生创业给予5万元贷款,部分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还可以获得全免息贷款优惠。

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卡》的学子,在毕业两年内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均可申请小额贷款。

广州大学生创业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两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申请条件高校毕业生需具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公共服务卡》,当年毕业且属于广州地区户籍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需于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前到市人事局人事开发处申领,此证两年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有效,如当年没有申领,就要作为城镇失业人员申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税费优惠政策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2项。

企业运营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

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人事档案管理免2年费用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年。

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已领取广州地区工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广州地区范围内的经营地点;●国营企业下岗工人需具有劳动社保局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本市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本市农村劳动力需具有《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高校毕业生需具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公共服务卡》,当年毕业且属于广州地区户籍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需于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前到市人事局人事开发处申领,此证两年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有效,如当年没有申领,就要作为城镇失业人员申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复退士兵需具有民政局2006年后颁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军转干部需具有广州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办公室或各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部门出具的《军转干部自主择业证明》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程序●申请人需带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上述五种证件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6份,夫妻双方失业共同申请的,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6份;●申请人到本人所在的户籍街道的劳动和社保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填写6份申请表;●反担保自然人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簿、单位收入证明、参加广州地区社保的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6份;资产低压的,提供可供低压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6份;●担保贷款前,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会派专人到申请人的创业点核查是否创业;●经审定,符合资格的申请人会在30~40个工作日内收到银行的电话通知,申请人带齐身份证和户口簿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即时可以获取贷款。

广州南沙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

广州南沙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

广州南沙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一、政策支持(一)财税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此外,对于企业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还提供财政补贴和科研经费支持。

(二)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贷款贴息、担保、贷款额度等优惠条件。

(三)人才政策: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为现代服务业企业提供人才招聘和培训服务,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开展科研合作。

(四)市场准入:优化现代服务业企业市场准入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五)项目奖补:对于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

二、基础设施建设(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建设现代服务业创新资源共享平台,集聚创新资源,提供创新服务,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

(二)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促进信息技术与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三)物流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物流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物流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四)人才住房建设:建设现代服务业人才住房,提供优惠的租金和购房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在南沙新区发展。

三、创新创业支持(一)创业担保贷款:为现代服务业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提供一定的担保额度和低息贷款政策。

(二)创业孵化器支持:建设现代服务业创业孵化器,提供办公场地、资金、技术等支持,帮助创业者尽快发展壮大。

(三)技术创新支持:加大对现代服务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提供创新资金、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四)国际交流合作: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与国内外相关机构进行合作与交流,提高企业的国际化水平。

以上是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一些扶持办法。

这些办法将为现代服务业企业提供可观的政策、资金和人才支持,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和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最新 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精品

最新 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精品

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意见一、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及条件(一)借款人范围1.个人借款人范围:(1)本市城登记失业人员;(2)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职(技)校毕业生;(3)创业的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城低保人员、城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特困职工、双失双下家庭、单亲家庭、残疾人员、被征地农民中就业困难人员等)。

2.企业借款人范围: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创业担保贷款条件1.个人贷款申请人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创业,申请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注册地在本市;2.申请人自谋职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状况良好;3.申请人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经济违法行为;4.申请人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无违法乱纪记录的有效证明;5.居住地社区、街道在《信用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贷款意见;6.在经办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二、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及程序(一)贷款额度1.经办银行对个人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5—1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2.对当年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

(二)贷款期限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为2年。

申请人在按时足额还贷后,经批准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贷款申办程序1.贷款申请。

申请人在先取得户口所辖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乱纪记录的有效证明后,向所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②《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困难群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③《营业执照》;④《税务登记证》;⑤经营场所证明或租用场地合同等资料;⑥《创业培训结业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⑦《互保协议书》和担保人单位工资收入证明或《联保协议书》和担保人身份证或借款还款信用证明。

粤府 办〔2009〕 9号 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粤府  办〔2009〕   9号    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08‟4号)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重要意义。

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将沉重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丰富的人力资源,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推动产业和劳动力转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扩大就业战略,着力化解我省劳动力供求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帮助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并吸纳和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就业。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和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鼓励支持、积极引导、完善服务、保障权益的方针,着力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政策,鼓励开展各种类型的创业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创业活力,实现创业主体多元化、创业形式多样化、创业服务系统化,使各类创业主体各显其能、各展其才,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目标。

到2012年,支持劳动者创业的政策体系、创业培训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组织领导体系基本形成,平等竞争、结构合理、运作科学、充满活力的新型创业机制基本建立,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和带动就业的人数占新增就业人数的比例大幅增加;把广东建设成为我国创业带动就业的主力省,打造一批创业环境好、创业人才多和创业带动就业成效大的创业示范城市。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7.02•【字号】粤财社〔2015〕109号•【施行日期】2015.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财税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规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7月2日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加强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引导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催生和扶持一批具有较高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使其成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引擎。

广州创业政策法规范文(通用3篇)

广州创业政策法规范文(通用3篇)【篇1】广州创业政策法规【篇2】广州创业政策法规(一)国家、省、市创业政策法规一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都会从其中一种程度上鼓励和扶持大家自主创业,促使创业促进就业。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发展,自主创业持续升温,各级人民的政府不断完善制订各类帮扶自主创业的政策法规,以此鼓励自主创业。

1.国家创业政策法规近年来,切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一系列更有针对性的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政策法规,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5号)、《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4号)以及支持和鼓励新办企业、高技术企业及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等。

这些政策法规当中,从其中一层面上都鼓励帮扶自主创业行为,如《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111号)就是专门贯彻落实党的17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要求的。

2.广东省创业政策法规同样,广东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沿大省,从细的层面上贯彻落实中央政府有关鼓励创业的工作部署,以此促进我省就业工作的发展。

如《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23]9号)、《广东省人民的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23]34号)等等。

3.广州市创业政策法规广州,经济发展走在全国的前列,蕴藏着无限的商机。

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青年尤其是大学生的就业形势依然相当严峻,因此,越来越多的青年(大学生)选择创业之路。

作为社会的主要群体,青年在创业当中充当着主力军的作用。

创业担保贷款各项制度内容

创业担保贷款各项制度内容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贷款对象:主要面向法定劳动年龄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
固定工作岗位的十类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

合伙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合伙人按个人贷款程序申请。

2.贷款用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
业创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

3.贷款利率: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按照国家定期公布的1年
期LPR(市场报价利率)减去1.5个百分点后计算,按照目前LPR,创业者或小微企业仅需按照年利率2.15承担利息,其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4.贷款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为2年,最多不超过
3年。

在贷款到期后,经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同意,可展期一年。

展期内财政不贴息。

5.申请材料:创业者需要向担保机构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包
括个人身份证明、创业项目计划书、资金需求预估等相关材料。

6.风险评估:担保机构会对创业者的项目进行评估,包括市场前
景、竞争情况、创业者的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程度。

7.担保审核:担保机构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为创业者
提供担保,并进一步审核创业者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

这些制度旨在支持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信息,建议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咨询。

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

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环境,规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加快自主创新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推动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2005第39号令)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科信字201093号)等文件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下称“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出资设立,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不已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我市创业投资领域,扶持创业投资机构发展,促进高端自主创新资源集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广州市的金融服务功能。

第三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严格管理”的原则运作,主要用于参股或联合社会投资机构、投资人组建创业投资企业。

引导基金不干预所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和投资决策。

第二章引导基金的来源和使用第四条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主要来源:(1)广州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现有存量资金;(2)市财政新增科技费投入及专项资金、各区级财政投入;(3)争取国家主管部门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4)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5)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资金等。

第五条引导基金的首期资金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由广州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作为引导基金日常管理机构,设立专帐管理。

第六条优先支持对象。

引导基金优先投向广州市域内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海洋工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的创业投资企业。

第七条引导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必须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点选择国内外业绩突出,资金募集能力强,管理成熟,网络资源丰富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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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我市创业担保贷款(以下简称担保贷款)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贷款基金,委托担保贷款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担保贷款放贷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贷款条件的我市各类创业群体从事个体、合伙经营企业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

本办法所称担保贷款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是指由政府建立,由担保贷款机构代管,实行专账专户封闭管理,专项用于担保贷款机构向放贷银行提供的,为符合条件的担保贷款借款人给予担保的基金。

本办法所称担保代偿是指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

担保人代偿后取得对被担保人的求偿权,取得对相应担保抵质押物的处置权。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担保基金和财政贴息的筹集和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对担保基金和财政贴息的监督检查,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全市担保贷款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担保贷款工作。

包括我市担保贷款的政策制定、资料审核、监督指导、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

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借款人申请资格进行认定和管理;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和初审借款人申请认定资料,按规程出具《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认定表》和做好贷款申请流程指引。

担保贷款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主要负责受托管理担保基金工作。

协助放贷银行对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核实放贷银行提供的借款人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出具同意担保意见转放贷银行办理贷款;对贷款后续进行跟踪调查和代偿债务的追收;定期将核实情况和追收代偿债务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和放贷银行。

按要求将放款、贴息、还款等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市财政部门。

担保贷款放贷银行(以下简称放贷银行)主要负责借款人的贷款管理。

受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及贷前调查,将初审结果报送担保机构,发放贷款和贴息;向担保机构提出代偿申请,协助代偿后的追收;将借款人逾期归还情况录入个人征信系统;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借款人应如实提交申请担保贷款的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按规定程序办理贷款担保手续;配合放贷银行进行现场核查工作,在贷款期间内,对发生的个人重大变化(如家庭地址、电话、经济状况等),应及时向放贷银行和担保机构报告;按规定使用贷款,履行贷款合同,按期付息、还本。

第三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对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第五条申请担保贷款的个体、合伙经营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由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个体、合伙经营营业执照,并在放贷银行开设账户;(二)三年内无不良信用或违法行为记录;(三)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措施或符合免除反担保条件;(四)个体经营项目需提供具有可在本市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抵(质)押的不动产(动产)或本市户籍自然人作反担保(免除反担保项目除外)。

反担保人应为本市户籍自然人,且不能与借款人为夫妻关系,需在本市财政拨款单位工作或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工作,月收入达到借款人申请贷款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以上的在职人员。

反担保人应当与担保机构签订正式的反担保合同,并与放贷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明确反担保人的责任与义务。

(五)合伙经营项目只能采取不动产(动产)抵(质)押的反担保措施。

第六条对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担保贷款,提供参加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业培训机构出具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可免除反担保。

第四章贷款额度和期限第七条个人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持有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中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按合伙经营项目条件受理)。

免除反担保项目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控制在10万元内。

第八条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由借款人提出展期,经放贷银行同意后,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对展期部分不贴息,展期期间利息与逾期罚息由借款人自行负担。

第五章贷款程序第九条担保贷款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借款人自愿申请,借款时应填写《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认定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副本、《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属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担保贷款人员认定。

创业后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大学生应到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下称“市高指中心”)申请认定。

(二)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借款人申请资格认定进行受理;区就业中心进行初步认定;市就业中心进行复核认定。

大学生的申请资格认定由市高指中心进行受理和初步认定,市就业中心进行复核认定。

上述各经办机构认定工作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认定后的《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认定表》由受理机构通知借款人取回。

(三)借款人持《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认定表》向放贷银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并按银行要求提供如下资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1. 借款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副本。

2. 借款人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已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

3. 借款人从事特许经营的,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能确认经营场所产权和租赁关系的材料。

5.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须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若反担保人单位规定不得开立单位证明,可使用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三至六个月工资卡的银行流水等证明代替。

6.担保机构及放贷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放贷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提交的上述资料和查询征信报告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会同担保机构到借款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后,担保机构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出具同意担保意见转放贷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作书面回复说明理由,并通过放贷银行退回借款人,同时由放贷银行向借款人解释不借款的原因。

〔对借款人提供不动产(动产)反担保的,应通知借款人办理不动产(动产)抵(质)押手续,办理时间按实际办理天数掌握,不受4个工作日限制〕;放贷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及相关人员办理借款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不动产(动产)抵(质)押需与担保机构首先签署相关手续〕,并向借款人放款。

第十条本市户籍借款人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继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无欠缴利息,且反担保措施继续落实的,可在贷款到期日前1个月向放贷银行提出展期申请。

第六章贴息与代偿第十一条贴息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的财政贴息行为。

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市财政部门以年度新增担保额为基数对担保机构补贴担保费,补贴率另以协议形式约定。

借款人申请的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在贷款合同期内的利息由财政部门全额补贴,逾期利息不予补贴。

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后,再由放贷银行将财政贴息一次性发放给借款人。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银行的相关要求办理,财政贴息按实际发生的时间给予补贴。

微利项目是指借款人从事国家限制性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个体或合伙经营项目。

放贷银行在借款人归还本金7个工作日内,填写《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并附上微利项目贷款金额、发放金额、发放时间、贷款期限、贷款计收利息清单等资料,送担保机构核对、确认,担保机构核对、确认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放贷银行拨付贴息资金,放贷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申请人。

第十二条当发生代偿时由政府、担保公司、放贷银行按照3:6:1分担贷款风险,即贷款损失由政府分担30%、市担保公司分担60%、放贷银行分担10%。

当借款人在贷款合同期内连续三个月未按合同归还利息或贷款合同期满三个月未归还本金或利息时即为代偿。

代偿金额指代偿产生的本金,符合代偿条件的由放贷银行向担保机构提出代偿申请,放贷银行承担10%,担保机构按照自有资金承担60%,政府担保基金承担30%的比例安排资金进行代偿。

代偿后,担保机构和放贷银行应穷尽上门、发放书面催收通知、律师函及起诉等追收形式,对无法追收的,实施必要程序后,可认定为呆账,呆账中政府应分担部分的核销必须遵循从严认定、账销案存的原则。

由担保机构每年1月前提出核销申请,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送市财政部门审核,由市财政部门报市政府审批。

担保机构和放贷银行的损失核销按照其内部管理规定办理。

追收资产先归还银行正常利息,再按本条第一款的比例归还本金,剩余部分归还银行罚息。

第十三条担保贷款贴息和核销的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市区专项资金分担比例分级负担,市财政部门每年对各区进行清算。

第七章担保基金管理第十四条担保基金由财政部门通过财政预算建立,专项用于本市担保贷款的担保资金。

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贷款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

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运作,实行专户专账封闭管理,担保基金利息计入担保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当担保基金总代偿率达到20%时,担保机构立即通知放贷银行暂停受理新的担保业务,并于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市财政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放贷银行;当担保基金总代偿率降低至20%以下时,担保机构立即通知放贷银行恢复受理新的担保业务,并于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上述部门。

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机构及放贷银行应及时予以公告。

当担保基金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就业状况提出增加担保基金的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补充。

第十五条担保机构和放贷银行应建立事前风险等级评价和风险预警制度,对借款人的申请项目进行贷前实际调查和科学合理评估;建立贷后跟踪和代偿债务的追收机制,对借款人获得担保贷款后的项目运行情况进行贷后检查,并采取措施对代偿债务进行追收,做好风险控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配合做好贷后跟踪管理及追收工作,对已代偿但未按协议约定进行还款的,要配合担保机构及放贷银行入户追收及法律诉讼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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