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Shanghai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10.11•【字号】沪财社〔2012〕68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社〔2012〕68号市就业促进中心,各区县财政局、就业促进中心,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小额担保贷款的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健康发展,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订了《上海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第三章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第四章小微企业法人小额担保贷款第五章创业前小额担保贷款第六章自主创业微量担保贷款第七章贷款展期与借新还旧第八章贷款逾期第九章贷款代偿第十章利息补贴第十一章其他上海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2]39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1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的精神,进一步改善本市创业环境,帮助本市创业者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并促进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小额担保贷款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而设立,包括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小微企业法人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前小额担保贷款、自主创业微量担保贷款等四个品种。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和会保障局职责(一)根据国家有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本市实际情况,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适时调整本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二)对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行指导、推进。
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本市科创中心建设,进一步改善本市创业环境,吸引优质创业人才,帮助本市创业者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并促进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7‟7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2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创业组织扩大就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包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前创业担保1贷款3个品种,以及创业担保资金运营管理机构与经办银行合作推出的相关专项创业担保贷款产品。
第三条本市设立“上海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创业组织提供贷款担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担保资金余额的5倍。
第四条担保资金实行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和封闭运行,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机制,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上海创业担保贷款运营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给予奖励。
第六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第七条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银行等机构共同做好本市创业贷款担保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委托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开展创业贷款担保工作;对担保资金预算及担保代偿损失的核销进行审批;对创业贷款担保业务进行评价、监督;组织、协调区财政部门配合做好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相关工作。
上海大学生创业最新优惠政策

上海大学生创业最新优惠政策大学毕业生创业四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海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
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
上海市设立了专门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免费为大学生提供项目风险评估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
从2006年起,上海市政府将连续5年,每年投入1亿元用于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帮助“书生老板”厉兵秣马。
2005年3月,市政府启动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
每年5000Ty元,连续三年投入1.5亿元,支持创业种子尽快“破土”。
截至2005年底,共有172个项目获得创业基金资助,受助总额达2475.4万元,注册成立公司110多家。
据基金会负责人介绍,从2006年起。
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的总量进一步扩大为每年1亿元,由新成立的基金会负责运作,组织协调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
大学生开办企业可获5万—30万元支持,即使奋斗失败也无需赔偿损失。
为了激发“天之骄子”的创业激情,申城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
“天使基金”将根据学生的申报计划,严格评估学生创业项目,然后确定实际支持金额。
这笔资金将以股权形式投入到学生企业中,获利部分将成为创业者的利润,而一旦创业失败也无需学生还款。
在创业之前,专门机构还将对学生科技创业者进行创业培训,使其迅速拥有“老总”素质,相关部门还将为大学生免费提供代理工商注册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服务。
1、创业贷款担保的对象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本市户籍劳动者、本市高校在读及毕业35岁(含)以下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青年。
上海创业贷款条件

上海创业贷款条件摘要:一、上海创业贷款简介1.上海创业贷款的定义2.上海创业贷款的目的二、上海创业贷款的条件1.贷款对象的基本要求2.创业项目的资质要求3.贷款金额和期限4.利率和还款方式三、申请上海创业贷款的流程1.准备申请材料2.提交申请3.等待审批4.贷款发放及使用四、上海创业贷款的优惠政策1.政府提供的支持2.税收优惠政策3.其他激励措施五、结论1.上海创业贷款的重要性正文:【一、上海创业贷款简介】上海创业贷款是上海市政府为支持创业者而推出的一项金融政策。
旨在帮助创业者解决资金问题,推动创业项目的实施,促进上海市经济的发展。
通过对创业者提供优惠贷款,降低创业门槛,鼓励更多的人投身创业事业。
【二、上海创业贷款的条件】1.贷款对象的基本要求上海创业贷款的贷款对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创业者;二是注册地在上海市的企业。
贷款对象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
2.创业项目的资质要求申请上海创业贷款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成长性和市场潜力。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能带动就业的项目。
3.贷款金额和期限上海创业贷款的贷款金额根据创业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贷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单笔贷款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可达5年。
4.利率和还款方式上海创业贷款的利率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一般低于市场利率。
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贷款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1.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上海创业贷款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贷款申请书等。
具体材料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有所不同。
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贷款银行,同时需填写《上海市创业贷款申请表》。
3.等待审批贷款银行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包括对创业项目的评估、对贷款人的信用审查等。
审核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
4.贷款发放及使用审核通过后,贷款银行会与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将贷款金额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操作细则》的通知

本项资助由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组织遴选、受理申报、初审和提出立项资助意见,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审核、公示和印发立项通知。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企业账户。
第五条监督检查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申报单位对资助资金的使用负责,须专款 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操作细则》的通
知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操作细则》的 通知
浦人社规(2024)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8日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增强浦东新区自主创新人才集聚度,吸引和支持海归人才来浦东进行科技创业,根据关于施意见,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一条资助对象 择优资助符合浦东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由优秀海归创业人才及团队(包括入外籍以及港澳台地区人才)来 浦东新区自主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创业人才及团队应获得浦东新区年度“最具潜力的海归创业团队〃奖项,且获奖项目落地浦东。 2、创业依托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有较好的市场潜力。
3、创业人才及团队成员应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 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在国(境)外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
4、创业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或团队持股(含技术入股)高于30%。
5、创办的企业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第二条资助内容
每年遴选出10-20家优秀企业,分别评为“海创之星〃、“海创之梦〃。获评“海创之星〃的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 一次性创业资助;获评“海创之梦〃的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获得新区其他关于创业赛事获奖项目 资助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差额部分的资助。同一企业只可获得1次本项资助。
上海 创业贷款条件

上海创业贷款条件
创业贷款是指专门为支持创业者而提供的贷款品种,其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借款人条件:借款人应为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 18 周岁 (含) 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嗜好和
负债情况;借款人有较为明确的创业项目和可行的创业计划。
2. 抵押物条件:创业贷款通常需要提供抵押物,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其价值应不低于贷款金额的两倍;同时,抵押物需经过
银行认可,且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3. 担保条件:创业贷款通常需要提供担保人,担保人应为中国
大陆居民,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较强的还款能力;同时,担保人应
同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4. 贷款金额和期限:创业贷款的贷款金额一般不低于 50 万元,最高可达 1000 万元;贷款期限一般较长,可达 10 年及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银行和不同创业项目对于创业贷款的条件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创业者在选择创业贷款时需要仔细了解不同银行的政策和要求,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同时,创业者也可以向创业辅导机构、创业园区等机构咨询有关创业贷款的政策和建议,以更好地帮助自己申请创业贷款。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09)14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的精神,加大融资支持,改善融资环境,现就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关于开业贷款担保(一)担保对象1、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在本市注册开业三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及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法人,可以申请开业贷款担保。
2、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后两年以内,并在本市注册开业三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及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法人,可以申请开业贷款担保。
(二)担保额度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以及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50万元。
小企业法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上述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经办银行提供有效的担保:1、贷款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可免于个人担保;2、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10%的有效个人担保;3、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20%的有效个人担保;4、贷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30%的有效担保。
(三)担保方式1、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为申请人担保不足的贷款部分提供担保。
2、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在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为其担保不足的贷款部分提供担保的同时,申请人应当提供第三方的个人信用反担保。
上海个人创业贷款

上海个人创业贷款上海个人创业贷款是指针对个人创业者提供的一种融资工具。
在一个新的创业项目启动之初,资金是创业者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而个人创业贷款则是为了解决创业者在启动阶段所需的资金需求而设立的一种贷款产品。
下面将重点介绍上海地区个人创业贷款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
一、上海个人创业贷款政策个人创业贷款的政策是不断调整和完善的,针对不同的申请者,具体政策也会有所不同。
但总体而言,政府鼓励个人创业,并提供一定的贷款支持。
1. 利率优惠:上海个人创业贷款享受了相对较低的利率,通常低于商业贷款利率。
这是因为政府希望通过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降低创业者的财务负担,增加创新和创业的动力。
2. 担保要求:个人创业贷款的担保要求相对较低。
许多政策性银行和担保机构对个人创业贷款项目提供担保支持,以减少风险。
而对于部分有较高创业潜力和良好信用记录的创业者,也可以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机会。
3. 贷款金额:贷款金额视创业项目的需求而定,通常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
创业者可以根据自身项目的需求,选择合适的贷款额度。
4. 贷款期限:个人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根据创业项目的回款情况和贷款用途来确定。
二、上海个人创业贷款申请流程申请个人创业贷款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 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2. 创业计划书:详细描述创业项目的商业模式、运营方式、市场前景等。
3. 资金需求说明:清楚说明贷款金额的用途和预计资金使用规划。
4. 资金保障措施:如有其他收入或担保措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相关证明文件:如学历证明、经验证明等。
6. 其他补充材料:根据银行或担保机构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流程如下:1. 选择贷款机构:根据个人创业贷款政策,选择合适的贷款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担保机构等。
2.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贷款机构的要求,填写相关个人创业贷款申请表格。
3. 提供申请材料:根据贷款机构的要求,准备并提供申请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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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本市科创中心建设,进一步改善本市创业环境,吸引优质创业人才,帮助本市创业者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并促进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7‟7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2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创业组织扩大就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包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前创业担保1贷款3个品种,以及创业担保资金运营管理机构与经办银行合作推出的相关专项创业担保贷款产品。
第三条本市设立“上海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创业组织提供贷款担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担保资金余额的5倍。
第四条担保资金实行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和封闭运行,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机制,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上海创业担保贷款运营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给予奖励。
第六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第七条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银行等机构共同做好本市创业贷款担保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委托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开展创业贷款担保工作;对担保资金预算及担保代偿损失的核销进行审批;对创业贷款担保业务进行评价、监督;组织、协调区财政部门配合做好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相关工作。
第八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并适时调整本2市就业创业政策;对市、区就业促进部门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进行指导、推进。
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负责指导经办银行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鼓励经办银行建立独立的创业担保贷款考核制度;对本市创业担保贷款统计工作进行指导、推进。
第十条市担保中心受市财政局委托对担保资金进行管理和运作;引进符合条件的银行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并对其工作进行评估管理;引进专业机构对贷款项目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相关风险管理工作,并对其业绩进行评估管理;审核创业担保贷款项目,办理担保手续,按不高于贷款本金95%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对逾期贷款进行代偿,并依法进行追偿。
第十一条市就业促进中心负责协调市担保中心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指导区就业促进中心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的受理工作,对区级贷款受理情况进行复审。
区就业促进中心负责受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对相关申请人的身份资格、吸纳就业情况进行核实,并对申请人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辅导。
第十二条经办银行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和协议,按不低于贷款本金5%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做好贷款的发放和贷后监督管理工作;按时向市担保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上报业务开展情况;组织专人对逾期贷款进行追索。
3第三章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第十三条本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为: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和•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第十四条本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为:(一)申请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二)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应当建立财会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三)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须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
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的比例不低于30%。
(四)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本人及其配偶的其他贷款应不超过有关规定额度。
第十五条本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
第十六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免予提供抵、质押方式的反担保。
第十七条本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申办程序如下:(一)申请受理4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和经营证照等证明材料,向创业组织注册地所在的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
(二)身份确认1.区就业促进中心应在受理申请后,按规定完成对申请人担保政策辅导、身份资格确认等初审和推荐工作。
2.经办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
(三)风险评估1.市担保中心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在收到区就业促进中心提供的贷款申请文件后,按规定对申请人所办创业组织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贷前调查,出具贷款项目财务分析报告。
2.经办银行根据贷前调查的实际情况,按规定对贷款金额和期限提出贷款意见。
(四)担保审批1.市就业促进中心对区级贷款受理情况进行复审。
2.市担保中心应在收到相关贷款材料后,按规定对贷款担保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办理担保手续。
(五)银行放贷经办银行应在收到市担保中心担保意见后,按规定办理签约、放贷手续。
借款人应当自觉接受经办银行、市担保中心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对其经营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按要求报送财务报表。
5第四章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第十八条本市“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对象为: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
第十九条本市“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为:(一)创业组织应当建立财会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二)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的比例不低于30%;(三)创业组织应根据风险评估情况,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等形式的反担保。
第二十条本市“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
第二十一条“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贷款金额低于50万元(含)的,申请企业免予提供抵、质押方式的反担保;申请金额高于50万元的,申请企业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等形式的反担保。
第二十二条本市“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应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具体申办流程参照本办法第十七条执行,申请人还应提供市担保中心以及经办银行所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章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6第二十三条本市“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为:35岁(含)以下,拟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本市户籍青年大学生、本市高校在读及毕业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青年。
未进行工商登记,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本市户籍网络创业者,可参照申请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
第二十四条本市“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为:(一)申请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二)申请人已有较为完善、可行的创业项目计划。
(三)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本人及其配偶的其他贷款应不超过有关规定额度。
第二十五条本市“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
第二十六条“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免于提供抵、质押方式的反担保。
第二十七条本市“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的申办程序如下:(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意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
7(二)身份确认1.区就业促进中心应在受理申请后,按规定完成对申请人担保政策辅导、身份资格确认等初审和推荐工作。
2.经办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
(三)风险评估1.市担保中心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在收到区就业促进中心提供的贷款申请文件后,按规定对申请人就创业项目和贷款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经办银行根据贷前调查的实际情况,按规定对贷款金额和期限提出贷款意见。
(四)担保审批1. 市就业促进中心对区级贷款受理情况进行复审。
2. 市担保中心应在收到相关贷款材料后,按规定对贷款担保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办理担保手续。
(五)银行放贷经办银行应在收到市担保中心担保意见后,按规定办理签约、放贷手续。
第六章贷款展期与借新还旧第二十八条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以前,借款人确因暂时的资金紧张预计不能按期还款,但还款意愿良好,且创业组织经营正8常的,可以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展期。
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借款人由于宏观经济因素致使其经营效益下降或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原因而不能按时还款;(二)借款人无积欠贷款利息(包括罚息);(三)借款人按时付息,信用记录良好,未涉及违法或诉讼事宜;(四)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日前的60天之前,正式提交书面申请。
第二十九条贷款展期只能办理一次。
一年期(含)以内的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期限,一年期以上的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三十条贷款展期期间的贷款利率按原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借款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档次利率计收。
第三十一条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借款人暂无法偿还贷款本金,但已按规定偿还银行利息,且所办创业组织经营正常,有良好的还贷意愿的,可以申请借新还旧。
借款人申请“借新还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借款人贷款期满无法归还本金,但有良好的还款意愿;(二)借款人无积欠贷款利息(包括罚息);(三)借款人在借款期间,无违法及涉入诉讼等事件,信用9记录良好。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申请展期的,应当携带付息凭证、市担保中心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材料。
借款人申请借新还旧的,按新贷款相同流程审核。
第三十三条新贷款额应低于原贷款额的80%,新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
第七章贷款逾期和代偿第三十四条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经办银行应积极开展逾期追索工作,市担保中心和区就业促进中心应共同配合督促借款人还款。
对逾期满1个月的借款人,经办银行应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寄送催款通知书,做好记录,并将贷款逾期信息报市担保中心备案。
追索期为自贷款期限届满或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2个月止。
第三十五条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其逾期贷款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将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等征信平台。
第三十六条追索期(2个月)结束后,借款人仍未偿付贷款本金的,经办银行应出具•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借款合同‣、•追索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向市担保中心提出代偿申请。
第三十七条市担保中心收到经办银行的代偿申请后,在相10关材料齐全的前提下进行审核并按约定办理相关代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