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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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高企】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修订版)2013年3月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公司科研创新能力,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引进外脑,广泛、深入地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增强企业竞争力,并使产学研合作项目制度化、规范化,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一)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提高公司所承担的项目技术与工艺水平,降低项目投入成本,提高运营效益。

(二)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公司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公司的科研实力,促进环保产业技术进步。

(二)以公司为主体,努力推进公司、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和联合开发的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大力提升公司创新能力。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公司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合作模式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通过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受让高校、科研机构相对成熟的技术成果,包括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许可权、技术秘密等。

第六条公司可以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发、联合攻关或委托高校、科研机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的人力资源和实验设施,攻克技术难关。

第七条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需要,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建经济实体,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合作模式。

高校与科研机构主要以技术(无形资产)人股,公司主要以固定资产、现金等投资入股,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产权明晰,各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6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6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第四条公司技术中心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技术中心要建立科技信息网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的技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单位技术需求,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

第六条技术中心每年邀请相关科研院所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技术课题,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单位技术交流会议。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技术中心研究开发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第八条产学研合作成立研发经济实体的,必须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运行,技术中心必须有一名董事。

第九条与科研院所共建的研究室,每季度必须向公司技术中心汇报课题研发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研究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成员可以采用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课题完成后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对课题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章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第十二条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技术转让(公司目前主要采用这种形式):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企业生产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3、共建研发实体:利用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工艺熟悉、具有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4、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由公司和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高校、科研机构(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合作,通过共同研发、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方式,实现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第三条甲方应积极寻求与乙方的合作,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甲方与乙方进行产学研合作,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作内容的确定第五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的内容包括: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技术成果的转移和产业化;人才培养和交流等。

第六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项目研发目标、进度、经费等事项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

第七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甲方应提供研发经费,乙方应提供技术支持和研发力量。

第八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甲方应享有项目的知识产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合作协议的签订与履行第九条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应包括合作项目的名称、目标、内容、期限、经费、保密条款等。

第十条合作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按照约定提供研发经费,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技术支持和研发力量。

第十一条甲方与乙方应定期召开合作会议,汇报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完成后,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章合作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第十四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应尽快进行产业化转化,实现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取得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保障产品质量。

第十六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甲方应积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市场份额。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一、引言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过程。

为了确保产学研合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合作流程、权责分配、知识产权保护和绩效评估等方面探讨产学研合作的管理办法。

二、合作流程1. 合作洽谈阶段在合作洽谈阶段,企业和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将确定合作的具体内容、目标和范围,商讨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2. 合作协议签署阶段在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后,将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

协议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合作项目的目标和任务、预算和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等条款。

3. 项目执行阶段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开始执行合作项目。

项目执行期间,需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沟通项目进展和解决问题。

同时,还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确保双方及时了解项目的最新动态。

4. 项目验收和总结阶段在项目完成后,双方将进行验收,并撰写项目总结报告。

报告应包括项目成果、经验教训以及合作效果评估等内容。

双方还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合作关系进行进一步的升级和拓展。

三、权责分配1. 企业责任企业作为合作的主体,负责提供项目的资金支持和相关资源。

同时,企业还应指定专人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进行协调和沟通,确保合作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2. 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责任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作为技术支持方,负责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研发能力。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需要按时按质完成合作任务,并积极与企业沟通和协调。

3. 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的归属是产学研合作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合作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双方共有,需要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

双方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知识产权的分配方式。

四、知识产权保护1. 保密义务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并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得到有效保护。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作项目的商业机密和技术信息。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一、引言近年来,产学研合作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通过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可以促进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为了规范公司的产学研合作行为,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公司特制定了本《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与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产学研合作的顺利进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合作程序和流程,提升合作效率和成果质量。

适用范围:1. 公司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产学研合作;2. 所有参与产学研合作的部门和人员。

三、合作主体1. 公司公司作为产学研合作的主体,有权选择合作高校和科研机构,并承担合作项目的管理和推进责任。

2. 高校和科研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作为产学研合作的合作方,需要积极投入合作资源和人力,并履行双方合作协议中的义务。

四、合作流程1. 合作立项公司根据自身需要,确定合作方向和研发项目,并与合作高校或科研机构签署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中明确项目目标、任务、期限、经费和责任分工等内容。

2. 审批和备案合作立项后,需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备案。

备案内容需包括合作协议、项目计划和预算等资料。

3. 资源共享和协同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需开展资源共享和协同工作,包括人员互派、设备共享、数据交流等。

双方需保证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的保密性。

4. 进度管理和评估合作项目需建立相应的进度管理和评估机制,每个阶段完成后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计划,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5. 成果共享和转化合作项目完成后,双方共同享有成果,并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成果的转化和利益分享。

公司将积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提高投资回报率和市场竞争力。

6. 问题解决和纠纷处理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如有任何问题或纠纷,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法解决,可按合作协议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五、保密与知识产权1. 保密义务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需保持对合作内容的保密,并承诺不将合作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强产学研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合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产学研合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目标是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应遵循公平、公正、互利、协同的原则。

第五条产学研合作应当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作机制第六条产学研合作的策划、实施、评估和监督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并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评估,确保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能够具备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产学研合作的合同协议应当详细规定合作内容、目标、责任分工、工作进度、成果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

第九条产学研合作中的涉密信息和商业机密应当严格保密,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中涉及人才交流的,应当定相应的人才交流计划和保障措施,确保才的合理流动和合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进控制。

第十二条产学研合作的各方应当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合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三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和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确保项目的质和效果。

第十四条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经费管理应当规范、透明、规范,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策略和法规。

第十五条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成果应当及时评价和转化,确保科研成果能够为社会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六条产学研合作的合同和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合作的期限和终止,合作终止后应及时整理和归档相关资料。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七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监测项目的进展和实情况。

第十八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分析合作的效果和问题,并提出进措施。

第十九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作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高新技术企业-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模板

高新技术企业-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模板

XXXX有限公司文件XX技字【201X】00X号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

(三)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四)公司技术部门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二、组织管理(一)公司技术部门要建立铸造机械信息网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的技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单位技术需求,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

(二)技术部门每年到相关的科研院进行调研,及时了解行业技术发展,确定技术课题,积极邀请行业专家来公司参观指导。

(三)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技术部门研究开发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四)产学研合作成立研发经济实体的,必须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运行。

(五)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成员可以采用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

(六)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对课题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三、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一)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技术转让: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

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研发项目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

3、共建研发实体:(公司目前主要采用这种形式)利用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工艺熟悉、具有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

XXX有限公司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文件编号:XX-XXXX-0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产学研合作项目是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技术中心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科研实力,促进中央空调节能技术、能源在线检测技术等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大力推进与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充分利用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中心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技术中心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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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公司“持续不断的创新与改进”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增强企业科研创新能力,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引进外脑,广泛、深入地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增强企业竞争力,并使产学研合作项目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产学研合作项目是公司贯彻实施公司经营理念的重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提高公司产品性能、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公司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
(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公司的科研实力,促进公司的技术创新与进步。

(二)以公司为主体,努力推进公司、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和联合开发的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大力提升公司创新能力。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公司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充分利用公司的生产条件和设备优势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实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公司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公司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公司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公司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九条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高等院校的要求,推荐经验丰富的公司技术和管理骨干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

第十条配合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等项目的市场调研,及时向高等院校提供行业最新的市场信息。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十一条为了搞好产学研合作,合作各方成立合作研发团队,××有限公司为产学研合作活动的主管单位,对产学研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合作各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各项政策,守法经营,依法办事。

第十二条合作研发团队理事长由铵培公司担任;常务理事两名,由高校或研究所的代表担任;监事一名。

理事长、常务理事、监事由理事会推选产生。

理事长、常务理事、监事的罢免由全体理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理事每届任期二年,任期届满后,通过表决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的制定;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活动资金方案;
(五)罢免、选举理事长、常务理事以及监事。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产学研合作的经费来源;
(一)从公司的销售收入划拨出专项经费;
(二)高等院校的科研经费;
(三)省部合作项目专项经费;
(四)政府资助;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产学研经费来源必须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以保证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产学研合作的各项支出,保证产学研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产学研活动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合作双方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产学研合作资金。

第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章产学研合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第二十条公司建立产学研合作奖励机制,每年按科研量化考核办法规定奖励在产学研合作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对确实有发展前景和操作性良好的项目和机构,公司将在资金、政策和设备上给予重点保证和倾斜。

第二十二条公司将定期评选产学研合作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具体根据产学研合作考核情况提出建议,经公司评审、决定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合作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产学研合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产学研合作目标的;
(二)无法按照办法规定的原则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四条产学研合作的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0日内,报××公司总经理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合作解散前,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XX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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