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14.doc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14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第四条公司研发部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研发部要建立科技信息网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的技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单位技术需求,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
第六条研发部每年邀请相关科研院所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技术课题,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单位技术交流会议。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研发部研究开发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第八条产学研合作成立研发经济实体的,必须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运行。
第九条与科研院所共建的研究室,每季度必须向公司研发部汇报课题研发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研究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成员可以采用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
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对课题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章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第十二条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技术转让: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研发项目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3、共建研发实体:(公司目前主要采用这种形式)利用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工艺熟悉、具有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4、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由公司和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为高校提供实地培训的基地。
企业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企业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产学研合作的各项活动,明确各方的权责义务,促进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确保合作成果的最大化,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优势互补,共同推动产学研合作的深入发展。
二、“三方共赢、合作共赢”的原则1. 搭建平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创新,实现优势互补。
2. 互利共赢:双方均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保合作项目的互利共赢,共同分享合作成果。
3. 诚实守信:双方应诚信合作,遵守合作协议,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变相窃取商业机密或侵犯他方合法权益。
4. 创新奖励:鼓励双方创新,对于合作成果的获得和商业化转化有相应的激励措施。
三、合作形式与机制1. 项目合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共同申请国家科技计划、产学研合作基金等项目资助,开展联合科研项目。
2. 人才培养:企业可以提供实习岗位、毕业设计课题等机会,高校可以为企业提供人才培养和科研支持。
3. 技术服务:企业可以向高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研究项目、技术攻关等活动,提供技术服务。
4. 产业链合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在特定产业领域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共同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四、合作管理机构和人员1. 管理机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建立合作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2. 合作人员:设立合作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执行,明确项目参与人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五、合作的阶段和流程1. 确定合作需求:企业确定合作需求,与高校和科研机构洽谈合作意向,初步确定合作方案。
2. 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协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资源分配等内容。
3. 实施合作项目: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双方组建项目团队,开展科研活动,完成项目任务。
4. 评估合作成果:项目完成后,双方进行合作成果评估,确定合作效果,对成果进行保护和推广。
六、合作成果的分享和合作价值的实现1. 合作成果分享:合作成果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分享和分配,不得恶意挪用他方成果。
学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推动学校产学研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学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合作关系,规范合作过程,共同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发展,提高学校的技术创新和社会服务水平。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科技合作、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科研项目合作等各类产学研合作活动。
第三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坚持“市场主导、需求导向、双向选择、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第二章合作机制第四条学校产学研合作由学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管理,设立专门的产学研合作管理团队,由专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合作项目申报制度,明确项目的申报程序、资金分配、成果共享等具体事项,确保合作项目的有序开展。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合作单位库,定期对已合作单位进行评估,确保合作单位的资质和信誉,保障合作关系的稳定性。
第七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项目评审制度,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确保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学校产学研合作资金应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监督机制等具体事项。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和合法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学校产学研合作资金应与合作单位共同管理,建立合作款项专用账户,确保合作款项的安全和透明。
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十二条学校产学研合作项目涉及知识产权应建立专门的保护机制,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方案。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合作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的使用效率和保护力度。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合作单位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合作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五章绩效评价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合作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合作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提高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第一篇: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技术中心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技术中心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技术中心的科研实力,促进陶瓷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以广东宏陶陶瓷技术中心为主体,大力推进技术中心、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技术中心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技术中心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技术中心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充分利用技术中心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中心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技术中心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产学研合作是指产业界、学术界和研究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项目或技术开发,以提升创新能力和推动产业发展。
为了规范和管理产学研合作的活动,制定一套严谨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的与范围1. 目的:建立产学研合作活动的规范和秩序,促进知识转化和技术应用,推动双方合作的持续发展。
2. 范围:适用于所有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各方,包括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
三、合作申请与评估1. 合作申请:a) 企业、高校或研究机构可向合作管理机构提交产学研合作的申请。
b) 合作申请需包括合作主体、合作目标、预期成果、资金预算等内容。
2. 合作评估:a) 合作管理机构将对合作申请进行评估,包括可行性分析、技术评估等。
b)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通过合作申请,并制定具体的合作方案。
四、合作实施与管理1. 合作协议:a) 合作双方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b) 合作协议应包括项目描述、合作期限、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2. 项目管理:a) 设立项目管理组织,负责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管理。
b) 定期开展项目评估和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风险管理:a) 针对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
b)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4. 知识产权管理:a) 确立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共享机制。
b) 签署保密协议,保护双方掌握的机密信息。
5. 绩效评估:a) 根据合作目标和预期成果,制定绩效评估指标。
b) 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合作的依据。
五、成果转化与推广1. 知识转化:a) 将合作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和总结。
b) 推动知识的转化和应用,以实现产学研的良性循环。
2. 技术推广:a) 将合作项目的技术成果进行推广和应用。
b) 开展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行业的整体创新能力。
六、合作终止与评估1. 合作终止:a) 合作期限届满或达到合作目标后,可以协商终止合作。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一、引言产学研合作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式。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产学研合作,本文提出了一套科学合理的《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二、制度背景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旨在共同推进科技研发和技术转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学研合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在具体的合作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缺乏明确的权责义务、信息流通不畅等。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对于推动产学研合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产学研合作各方的权责义务,规范合作流程,提高合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合作主体1. 企业2. 高等院校3. 科研机构五、合作细则1. 合作形式:可以是技术研究合作、专利技术转让、成果共享等形式。
2. 合作范围:根据双方需求和资源情况确定具体的合作项目和任务。
3. 合作条件:明确各方权益和义务,合理分工,明确资金投入和分配。
4. 合作流程:从确定合作意向到合作项目的实施,应有明确的流程和时间节点,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5. 合作成果:明确合作双方对成果的共享方式和权益分配原则。
6. 合作评估:合作项目结束后,应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合作方式和流程。
六、管理机制1. 建立合作管理团队,负责项目的策划、协调和管理。
2. 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合作进展,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3.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合作各方之间的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
4.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保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
5. 建立激励机制,对于取得显著成果的合作项目给予奖励和荣誉表彰。
七、监督与评估1. 外部监督:由有关主管部门对产学研合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合作工作的合规性和质量。
2. 内部评估:定期进行合作项目的自我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八、制度改进与完善1. 在实际合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细则,提高管理效率。
2. 密切关注国内外产学研合作的最新动态和经验,及时调整和优化本制度。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高校、科研机构(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合作,通过共同研发、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方式,实现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第三条甲方应积极寻求与乙方的合作,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甲方与乙方进行产学研合作,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作内容的确定第五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的内容包括: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技术成果的转移和产业化;人才培养和交流等。
第六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项目研发目标、进度、经费等事项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
第七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甲方应提供研发经费,乙方应提供技术支持和研发力量。
第八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甲方应享有项目的知识产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合作协议的签订与履行第九条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应包括合作项目的名称、目标、内容、期限、经费、保密条款等。
第十条合作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按照约定提供研发经费,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技术支持和研发力量。
第十一条甲方与乙方应定期召开合作会议,汇报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完成后,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章合作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第十四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应尽快进行产业化转化,实现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取得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保障产品质量。
第十六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甲方应积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市场份额。
学校学生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学校教育也在不断改革与创新。
为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逐渐引入了学生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二、定义与目的学生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合作,将学生纳入到实际产学研项目中,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指导。
其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促进学校与社会的深度融合。
三、合作模式学校学生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可以采取多种合作模式。
一种是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展项目研究和实践活动。
另一种是学校设立实验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资源支持。
四、制度建设为了确保学生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学校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体系。
这包括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学生参与的条件和权益,规范学生产学研合作的流程和管理。
五、学生参与条件学生产学研合作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专业背景、学习成绩和实践经验等方面进行筛选和选拔,确保参与合作的学生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素质。
六、权益保障学生参与学生产学研合作项目,享有相应的权益保障。
学校应该明确学生的权益,包括实践机会、项目成果的归属以及相关的奖励机制等,确保学生在合作过程中得到公平对待。
七、指导与管理学校需要提供相应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学生在学生产学研合作项目中能够得到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学校可以派遣专业教师担任项目导师,为学生提供技术指导和学术支持。
八、项目评估与考核学校学生产学研合作项目需要进行评估和考核。
学校可以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成果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将其纳入学生的综合评价体系,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学分和奖励。
九、项目成果转化学校学生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成果应该得到有效的转化和应用。
学校可以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合作,将项目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或技术应用,推动产学研的深度合作。
十、经验与启示学校学生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不断总结经验与启示。
学校可以通过与其他学校、企业进行交流与合作,共同分享经验,推动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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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提升公司产品技术含量和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推广新成果。
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开辟新的产品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缩短项目开发周期。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开展各类产学研工作管理。
第三条定义
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高校和科研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第四条各部门职责
1、企划部负责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协调与沟通
2、技术研发中心负责产学研项目技术对接。
第五条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
1、充分利用公司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实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公司研发活动的前提下,为学生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2、优先接纳与公司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公司就业。
3、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公司进行实践活动,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4、配合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等项目的市场调研,及时向高等院校提供行业最新的市场信息。
第六条组织运行方式
1、企划部为产学研合作活动的归口部门,对产学研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熟知合作双方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按照双方约定开展合作。
2、公司设立产学研合作活动管理小组,组长由企划部经理担任,组员由公司技术研发中心、财务部、企划部、生产部主管组成。
3、组长每年根据公司研发活动的需要,组织管理小组制定公司年度产学研活动的计划、经费预算、人员配置等事项。
第七条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1、产学研合作的经费来源:
(1)按照公司的销售收入,按比例划拨专项经费;
(2)高等院校的科研经费;
(3)政府补助经费;
(4)其他。
2、政府补助经费必须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保证资金用于支付产学研合作的各项支出,保证产学研活动顺利进行。
3、产学研活动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合作双方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产学研合作资金。
4、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已发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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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产学研合作激励机制
1、建立产学研合作奖励机制,每年按《科技项目奖励规范》奖励在产学研
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对确实有发展前景和进度良好的项目,公司将在资金、政策和设备上给
予重点保证和倾斜。
3、公司将定期评选产学研合作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具体根据产学研合作
考核情况判断,经公司评审、决定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产学研合作的终止
1、产学研合作活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该终止:
(1)已完成产学研合作目标的;
(2)无法按照办法规定的原则继续开展研发活动的;
(3)自行协商解散的。
(4)产学研合作的终止,应该报公司审批同意。
(5)合作终止前,应该对合作进行清算,确定债权债务归属和成果归属,
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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