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最新整理)
企业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企业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产学研合作的各项活动,明确各方的权责义务,促进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确保合作成果的最大化,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优势互补,共同推动产学研合作的深入发展。
二、“三方共赢、合作共赢”的原则1. 搭建平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创新,实现优势互补。
2. 互利共赢:双方均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保合作项目的互利共赢,共同分享合作成果。
3. 诚实守信:双方应诚信合作,遵守合作协议,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变相窃取商业机密或侵犯他方合法权益。
4. 创新奖励:鼓励双方创新,对于合作成果的获得和商业化转化有相应的激励措施。
三、合作形式与机制1. 项目合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共同申请国家科技计划、产学研合作基金等项目资助,开展联合科研项目。
2. 人才培养:企业可以提供实习岗位、毕业设计课题等机会,高校可以为企业提供人才培养和科研支持。
3. 技术服务:企业可以向高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研究项目、技术攻关等活动,提供技术服务。
4. 产业链合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在特定产业领域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共同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四、合作管理机构和人员1. 管理机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建立合作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2. 合作人员:设立合作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执行,明确项目参与人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五、合作的阶段和流程1. 确定合作需求:企业确定合作需求,与高校和科研机构洽谈合作意向,初步确定合作方案。
2. 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协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资源分配等内容。
3. 实施合作项目: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双方组建项目团队,开展科研活动,完成项目任务。
4. 评估合作成果:项目完成后,双方进行合作成果评估,确定合作效果,对成果进行保护和推广。
六、合作成果的分享和合作价值的实现1. 合作成果分享:合作成果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分享和分配,不得恶意挪用他方成果。
学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推动学校产学研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学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合作关系,规范合作过程,共同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发展,提高学校的技术创新和社会服务水平。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科技合作、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科研项目合作等各类产学研合作活动。
第三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坚持“市场主导、需求导向、双向选择、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第二章合作机制第四条学校产学研合作由学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管理,设立专门的产学研合作管理团队,由专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合作项目申报制度,明确项目的申报程序、资金分配、成果共享等具体事项,确保合作项目的有序开展。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合作单位库,定期对已合作单位进行评估,确保合作单位的资质和信誉,保障合作关系的稳定性。
第七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项目评审制度,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确保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学校产学研合作资金应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监督机制等具体事项。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和合法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学校产学研合作资金应与合作单位共同管理,建立合作款项专用账户,确保合作款项的安全和透明。
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十二条学校产学研合作项目涉及知识产权应建立专门的保护机制,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方案。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合作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的使用效率和保护力度。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合作单位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合作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五章绩效评价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合作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合作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提高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第一篇: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技术中心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技术中心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技术中心的科研实力,促进陶瓷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以广东宏陶陶瓷技术中心为主体,大力推进技术中心、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技术中心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技术中心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技术中心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充分利用技术中心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中心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技术中心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第四条公司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建立科技信息网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的技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单位技术需求,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
XXX每年邀请相关科研院所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技术课题,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单位技术交流会议。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央研究开辟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严重技术攻关课题等。
第八条产学研合作成立研发经济实体的,必须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运行,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必须有一名董事。
第九条与科研院所共建的研究室,每季度必须向公司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汇报课题研发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研究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课题构成员可以采用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课题完成后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对课题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章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第十二条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技术转让(公司现在主要采用这类方式):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商定转让给公司使用;2、委托开辟:公司根据企业生产或财产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资料举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商定转化使用;3、共建研发实体:利用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工艺熟悉、具有财产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举行联合研究开辟;4、共建人材培养基地:由公司和高校科研单元共建人材培训基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材。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6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第四条公司技术中心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技术中心要建立科技信息网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的技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单位技术需求,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
第六条技术中心每年邀请相关科研院所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技术课题,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单位技术交流会议。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技术中心研究开发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第八条产学研合作成立研发经济实体的,必须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运行,技术中心必须有一名董事。
第九条与科研院所共建的研究室,每季度必须向公司技术中心汇报课题研发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研究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成员可以采用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课题完成后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对课题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章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第十二条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技术转让(公司目前主要采用这种形式):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企业生产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3、共建研发实体:利用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工艺熟悉、具有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4、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由公司和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3、联合研发:公司与科研院所或高校共同组成研发团队,共同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4、共建研究室:公司与科研院所或高校共同建立研究室,共同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产学研合作工作程序如下:1、确定合作主体和合作方式;2、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3、明确课题研究目标、内容和任务;4、制定课题研究计划和进度安排;5、组建课题组,明确各成员职责和任务;6、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定期召开技术交流会议;7、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形成研究成果;8、验收研究成果,确定转化应用方式;9、实施技术转让或委托开发;10、进行技术推广和应用。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产学研合作经费来源包括公司自筹经费、政府科技项目经费、科研院所自筹经费等。
经费使用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五条产学研合作经费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节约用途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高效、安全。
第十六条产学研合作经费使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编制,经费使用单位应当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符合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产学研合作经费结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结算时应当提供相关的经济、技术和管理资料,确保结算准确、及时、合法。
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八条产学研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十九条产学研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第二十条产学研合作中涉及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使用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产学研合作中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处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有,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规定,研究室建立在科研院校时,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向公司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报告资产明细,并在课题结束时移交给该中心。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高校、科研机构(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合作,通过共同研发、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方式,实现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第三条甲方应积极寻求与乙方的合作,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甲方与乙方进行产学研合作,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作内容的确定第五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的内容包括: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技术成果的转移和产业化;人才培养和交流等。
第六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项目研发目标、进度、经费等事项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
第七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甲方应提供研发经费,乙方应提供技术支持和研发力量。
第八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甲方应享有项目的知识产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合作协议的签订与履行第九条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应包括合作项目的名称、目标、内容、期限、经费、保密条款等。
第十条合作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按照约定提供研发经费,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技术支持和研发力量。
第十一条甲方与乙方应定期召开合作会议,汇报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完成后,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章合作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第十四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应尽快进行产业化转化,实现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取得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保障产品质量。
第十六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甲方应积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市场份额。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一、引言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过程。
为了确保产学研合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合作流程、权责分配、知识产权保护和绩效评估等方面探讨产学研合作的管理办法。
二、合作流程1. 合作洽谈阶段在合作洽谈阶段,企业和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将确定合作的具体内容、目标和范围,商讨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2. 合作协议签署阶段在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后,将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
协议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合作项目的目标和任务、预算和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等条款。
3. 项目执行阶段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开始执行合作项目。
项目执行期间,需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沟通项目进展和解决问题。
同时,还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确保双方及时了解项目的最新动态。
4. 项目验收和总结阶段在项目完成后,双方将进行验收,并撰写项目总结报告。
报告应包括项目成果、经验教训以及合作效果评估等内容。
双方还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合作关系进行进一步的升级和拓展。
三、权责分配1. 企业责任企业作为合作的主体,负责提供项目的资金支持和相关资源。
同时,企业还应指定专人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进行协调和沟通,确保合作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2. 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责任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作为技术支持方,负责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研发能力。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需要按时按质完成合作任务,并积极与企业沟通和协调。
3. 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的归属是产学研合作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合作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双方共有,需要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
双方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知识产权的分配方式。
四、知识产权保护1. 保密义务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并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得到有效保护。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作项目的商业机密和技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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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项目研发的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由公司、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产学研合作项目是公司技术研发创新提升重要途
径之一。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技术中心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
(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代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公司技术研发的科研实力,促进公司软件开发技术、网
络在线应用技术等行业技术进步。
(二)大力推进与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公司技术研发进步,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公司技术研发部门的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技术研发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充分利用公司技术研发经验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公司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公司技术部门就业。
第七条与高等院校的专业学科合作,开展专题项目课题研究,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九条根据公司技术研发人员的具体情况和高等院校的要求,推荐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作为学校的兼职讲师。
第十条配合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等项目的市场调研,及时向高等院校提供行业最新的市场信息。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办对产学研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合作双方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规章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产学研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议事机构,委员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第十三条专家委员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合同制定与修改;
(二)业务活动计划的制定;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活动资金方案;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产学研合作的经费来源;
(一)从公司的销售收入划拨出专项经费;
(二)高等院校的科研经费;
(三)省部合作项目专项经费;
(四)政府资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产学研经费来源必须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以保证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产学研合作的各项支出,保证产学研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产学研活动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合作双方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产学研合作资金。
第十七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章产学研合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第十九条公司建立产学研合作奖励机制,每年按科研量化考核办法规定奖励在产学研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二十条对确实有发展前景和操作良好的项目和机构,公司将在资金、政策和设备上给予重点保证和倾斜。
第二十一条公司将定期评选产学研合作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具体根据产学研合作考核情况提出建议,经总经办评审决定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合作的终止
第二十二条产学研合作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产学研合作目标的;
(二)无法按照办法规定的原则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三条产学研合作终止,应有专家委员会同意后,报总经办审查同意。
第二十四条合作解散前,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研发中心编制,总经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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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6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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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the end, Xiao Bian gives you a passage. Minand once said, "people who learn to learn are very happy people.". In every wonderful life, learning is an eternal theme. As a professional clerical and teaching position, I understand the importance of continuous learning, "life is diligent, nothing can be gained", only continuous learning can achieve better self. Only by constantly learning and mastering the latest relevant knowledge, can employees from all walks of life keep up with the pace of enterprise development and innovate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market. This document is also edited by my studio professionals, there may be errors in the document, if there are errors, please correct, 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