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完整版)产学研合作人员管理制度

完整版)产学研合作人员管理制度完整版) 产学研合作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产学研合作人员的管理要求和责任,规范各方
的行为,确保产学研合作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所有人员,包括企业员工、学术研究人员等。
3.合作人员的责任和权益
合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项目合同和相关规定;
合作人员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合作人员应保护项目信息的机密性;
合作人员应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合作人员享有按合同约定的报酬和福利待遇。
4.合作人员的管理
合作人员的选拔和聘任应按照招聘程序进行,确保符合项目要求;
合作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相关培训;
合作人员应定期参加项目讨论会和培训,提高技能和专业水平;
合作人员应遵守项目管理规定,及时沟通并解决问题;
合作人员应评估项目风险和成果,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
5.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项目合同和相关规定的行为,将追究
责任;
对于泄露项目信息、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违反合作人员责任的
行为,将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对于项目进展缓慢、成果不达预期等情况,将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6.其他事项
本制度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以上是对产学研合作人员管理制度的概要介绍,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文件。
Disclaimer: 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
企业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企业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产学研合作的各项活动,明确各方的权责义务,促进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确保合作成果的最大化,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优势互补,共同推动产学研合作的深入发展。
二、“三方共赢、合作共赢”的原则1. 搭建平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创新,实现优势互补。
2. 互利共赢:双方均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保合作项目的互利共赢,共同分享合作成果。
3. 诚实守信:双方应诚信合作,遵守合作协议,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变相窃取商业机密或侵犯他方合法权益。
4. 创新奖励:鼓励双方创新,对于合作成果的获得和商业化转化有相应的激励措施。
三、合作形式与机制1. 项目合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共同申请国家科技计划、产学研合作基金等项目资助,开展联合科研项目。
2. 人才培养:企业可以提供实习岗位、毕业设计课题等机会,高校可以为企业提供人才培养和科研支持。
3. 技术服务:企业可以向高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研究项目、技术攻关等活动,提供技术服务。
4. 产业链合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在特定产业领域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共同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四、合作管理机构和人员1. 管理机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建立合作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2. 合作人员:设立合作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执行,明确项目参与人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五、合作的阶段和流程1. 确定合作需求:企业确定合作需求,与高校和科研机构洽谈合作意向,初步确定合作方案。
2. 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协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资源分配等内容。
3. 实施合作项目: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双方组建项目团队,开展科研活动,完成项目任务。
4. 评估合作成果:项目完成后,双方进行合作成果评估,确定合作效果,对成果进行保护和推广。
六、合作成果的分享和合作价值的实现1. 合作成果分享:合作成果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分享和分配,不得恶意挪用他方成果。
学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推动学校产学研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学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合作关系,规范合作过程,共同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发展,提高学校的技术创新和社会服务水平。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科技合作、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科研项目合作等各类产学研合作活动。
第三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坚持“市场主导、需求导向、双向选择、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第二章合作机制第四条学校产学研合作由学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管理,设立专门的产学研合作管理团队,由专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合作项目申报制度,明确项目的申报程序、资金分配、成果共享等具体事项,确保合作项目的有序开展。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合作单位库,定期对已合作单位进行评估,确保合作单位的资质和信誉,保障合作关系的稳定性。
第七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项目评审制度,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确保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学校产学研合作资金应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监督机制等具体事项。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和合法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学校产学研合作资金应与合作单位共同管理,建立合作款项专用账户,确保合作款项的安全和透明。
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十二条学校产学研合作项目涉及知识产权应建立专门的保护机制,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方案。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合作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的使用效率和保护力度。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合作单位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合作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五章绩效评价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合作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合作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提高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是指在产学研合作项目中,为了实现项目目标和有效管理各方的合作关系,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合作效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项目成果的最大化利用。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的概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项目目标和范围制度应明确项目的目标和范围,明确各方的义务和责任。
项目目标应与合作方的利益相一致,明确合作的主要内容和合作方的权益。
二、项目组织与管理制度应明确项目组织结构和相应责任,明确各方的组织架构、合作模式和管理方式。
项目组织应具有相应的决策机构和沟通渠道,确保合作关系的良好沟通和决策的高效实施。
三、项目管理与实施制度应明确项目的管理流程和工作分工,明确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计划制定、任务分配、进度控制、风险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四、合同与协议制度应明确各方的合同和协议的签署程序和内容,包括项目的资金分配、合作机构之间的权益分配、项目成果的归属和使用、机密保护等方面。
合同和协议是项目合作的法律保障和权益保护。
五、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应明确对于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方式,包括发明专利、发明人署名权、商业秘密等。
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者的权益,促进产学研合作的良性发展。
六、绩效评估与考核制度应明确合作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绩效评估和考核标准,及时对项目进展和成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确保项目目标得以实现,同时激励和鼓励各方积极参与合作。
七、变更管理制度应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管理流程和原则,制定相应的变更管理制度。
明确变更的程序和责任,保证变更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八、风险管理制度应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和应对策略,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
包括项目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估和控制等方面的内容,确保项目实施的安全性和顺利性。
九、纠纷解决制度应明确产生纠纷时的解决方式和程序,确定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第一篇: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技术中心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技术中心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技术中心的科研实力,促进陶瓷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以广东宏陶陶瓷技术中心为主体,大力推进技术中心、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技术中心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技术中心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技术中心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充分利用技术中心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中心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技术中心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是为了促进产业界、学术界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协同创新,加强产学研合作的组织管理和运行规范。
以下是一个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1. 合作政策和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方向和目标,以促进产学研之间的共赢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
2. 合作项目选择与评估:建立合作项目选择和评估机制,通过评估项目的技术、商业和市场价值,确定合作项目的优先级和可行性。
3. 合作协议签订:明确合作的权责关系、项目周期、费用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的内容,在签订合作协议前进行法律和合规性审查。
4. 项目组织与管理:设立合作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成员的职责,建立项目组织结构和工作计划,保证项目进展和成果交付。
5. 资金管理:建立合作项目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预
算编制、资金使用申请和审批、财务报销等,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6. 信息共享与保护:确保产学研之间的信息共享,并对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信息进行保护,签署保密协议等措施。
7. 知识产权管理:明确合作项目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分享机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合法合规管理。
8. 进度监控与评估:定期对合作项目的进度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9. 成果转化与推广:对合作项目的成果进行转化和推广,帮助实现技术转移、产业升级和经济效益。
10. 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产学研合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促进合作水平和效果的提升。
以上是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内容,根据具体的合作模式和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目的是
为了建立高效、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产学研合作是指产业界、学术界和研究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项目或技术开发,以提升创新能力和推动产业发展。
为了规范和管理产学研合作的活动,制定一套严谨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的与范围1. 目的:建立产学研合作活动的规范和秩序,促进知识转化和技术应用,推动双方合作的持续发展。
2. 范围:适用于所有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各方,包括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
三、合作申请与评估1. 合作申请:a) 企业、高校或研究机构可向合作管理机构提交产学研合作的申请。
b) 合作申请需包括合作主体、合作目标、预期成果、资金预算等内容。
2. 合作评估:a) 合作管理机构将对合作申请进行评估,包括可行性分析、技术评估等。
b)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通过合作申请,并制定具体的合作方案。
四、合作实施与管理1. 合作协议:a) 合作双方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b) 合作协议应包括项目描述、合作期限、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2. 项目管理:a) 设立项目管理组织,负责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管理。
b) 定期开展项目评估和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风险管理:a) 针对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
b)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4. 知识产权管理:a) 确立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共享机制。
b) 签署保密协议,保护双方掌握的机密信息。
5. 绩效评估:a) 根据合作目标和预期成果,制定绩效评估指标。
b) 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合作的依据。
五、成果转化与推广1. 知识转化:a) 将合作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和总结。
b) 推动知识的转化和应用,以实现产学研的良性循环。
2. 技术推广:a) 将合作项目的技术成果进行推广和应用。
b) 开展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行业的整体创新能力。
六、合作终止与评估1. 合作终止:a) 合作期限届满或达到合作目标后,可以协商终止合作。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模板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模板第一条为加强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产学研合作管理,促进创新资源共享与专业知识交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校与企业在科技研发、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的各种合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项目申报、经费管理、人员配备、技术转移、成果共享等。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协作共赢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
第二章合作模式第四条产学研合作可以采取委托研究、共建研究中心、技术交流、科技成果转移等形式。
双方应根据具体合作内容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
第五条委托研究指企业委托高校研究团队开展特定科研项目,合作双方应明确项目内容、经费来源、研究期限等事项,并签订合同。
第六条共建研究中心指高校与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研究中心,共同承担科研任务、人才培养等工作,合作双方应制定合作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和权利。
第七条技术交流包括企业派员到高校学习交流、高校教师到企业进行技术培训等形式,合作双方应制定交流计划,确保交流顺利进行。
第八条科技成果转移指高校研发的科技成果转移到企业应用,双方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明确转让条件、转让费用等事项。
第三章合作机制第九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设立合作办公室,专门负责合作项目管理和协调。
第十条合作办公室应定期召开合作项目会议,总结项目进展、解决问题、调整计划等事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合作双方应派专人负责项目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向合作办公室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应建立科研数据库,记录项目资料、研究成果等信息,确保项目信息共享、传承。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合作项目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企业投资、高校经费等,合作双方应根据财务协议确定经费分配比例。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私分经费,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合作双方应定期进行经费核算和审查。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合作项目中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等,合作双方应根据项目需求确定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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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第四条公司研发部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公司研发部要建立科技信息网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的技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单位技术需求,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
第六条研发部每年邀请相关科研院所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技术课题,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单位技术交流会议。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研发部研究开发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第八条产学研合作成立研发经济实体的,必须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运行。
第九条与科研院所共建的研究室,每季度必须向公司研发部汇报课题研发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研究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成员可以采用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
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对课题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章 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1、技术转让: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
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研发项目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
3、共建研发实体:(公司目前主要采用这种形式)利用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工艺熟悉、具有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
4、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由公司和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为高校提供实地培训的基地。
第十三条产学研合作工作程序:
1、公司研发部提出产学研合作课题(项目)及意向合作单位;
2、公司研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产学研合作课题、合作单位进行考察,报公司领导审定;
3、与产学研合作单位签定合作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合作形式、合作双方权利、义务、资金预算、成果管理、薪酬等事项;
4、任用产学研合作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确定课题组工作地点等事宜;
5、资金注入,课题组开始工作。
第四章 成果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产学研合作技术成果原则上归公司所有,课题组成员可以根据其贡献大小获得公司奖励。
第十五条公司产学研合作项目成果申报,由产学研课题组准备相关资料报公司研发部统一组织申报工作。
第十六条产学研合作成果应用推广
1、产学研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由研发部组织在公司推广及应用。
对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优秀科技成果,将优先列入公司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予以支持,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2、科技成果的对外转让工作,必须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严禁以课题组或个人名义对外签订科技成果转让合同或协议。
第十七条对产学研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除协议中应该给予的待遇外,可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对于双方合作开发项目所获得的经济效益,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对利益分成。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产学研合作经费列入公司年度项目开发费计划。
第二十条研发部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要求,积极申请产学研合作项目资金支持,加大产学研资金的投入。
第二十一条组建产学研经济实体,以技术成果入股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技术入股比例不能超过总股本的35%。
第二十二条产学研合作机构资金的注入必须在签定合同后,由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提出资金申请,经研发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按合同要求拨付。
第二十三条研究室建立在科研院校的,其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将资产明细报公司研发部,课题结束时移交研发部。
第二十四条产学研合作经费必须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年终及项目终止由公司财务部部门审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