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缺陷标准与管理办法
病历书写重大缺陷、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扣罚标准

缺特殊检查(治疗)、手术等各类知情同意书,或缺患者(被委托人) 签名
缺术中扩大手术范围的知情同意书(术前已告知的除外),或缺患者 (被委托人)签名
出有重要价值的辅助检查报告
病程记录常见缺陷
·未及时记录或未在6小时补记抢救记录 ·抢救记录内容有缺陷,未描述病情变化,抢救措施,参加人员姓 名、职称等 ·死亡讨论记录内容有缺陷 ·缺或未在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 ·交(接)班记录内容有缺陷 ·缺特殊检查(治疗)操作记录 ·特殊检查(治疗)操作记录有缺陷 ·缺出院前一天病程记录或记录中无上级医师意见或病情变 化情况 ·缺或未在24小时内完成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危重或疑难病历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
·住院一周以上无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手术无术前小结或术前讨论
·无术前(后)术者/麻醉师查看病人记录 ·缺或麻醉记录有缺陷 ·缺或未在24小时内完成手术记录 ·缺术后当天、术后连续3天查房记录(其中一次上级医师查 房)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不完整;1、没有讨论地点;2主持人没 有总结性发言;3参加人员没有职称;4讨论结束没有主持人 签名 ·自动出院病历无出院当天病程记录
植入体内的人工材料的条形码未贴在病历中
住院病历重度缺陷项目(31项)
无输血指征
输血管理
输血前检测不完善
临床用血核对不到位
缺输血治疗前后病程记录及评估(缺输血适应症、输注成分、血型和 数量、输注过程当天观察情况记录如全身情况和相应辅助检查结果、 有无输血不良反应记录,输血后效果或是否需再次输注)
知情同意
住院超30天缺科主任带领下全科医师查房记录、评价分析记录(未 分析超长时间住院原因及下一步诊疗措施)
住院病历重度缺陷项目(31项)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院医疗质量缺陷判定标准医疗工作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造成诊疗工作中的不足,甚至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根据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本缺陷判定标准仅适用于我院内部的医疗质量管理,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的鉴定部门裁定。
轻度缺陷: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1、病历书写缺陷轻度缺陷:(1)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2)整份病历有3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3)病历排列顺序或检查单粘贴不规范;(4)医学术语不当或有明显文字错误;(5)连续三天以上(慢性病五天)无病程记录;(6)除上述缺陷外的其他书写不规范;(7)各项检查不及时;(8)上级医生查房不能指导病例诊断与治疗,对住院医师不能起到指导作用;(9)未及时打印住院病历(普通患者满页打印,危重病人随时打印)。
1中度缺陷:(1)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2)入院48小时内或手术病人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3)本科室连续住院超过30天无阶段小结;(4)新入院患者及手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5)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或诊疗计划;(6)专科患者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7)转科患者无转科及接收记录;(8)会诊单和各种检查单有缺失;(9)缺交接班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特殊治疗记录之一项;(10)病危、病重患者未及时下病危、病重通知或过早停病危、病重医嘱者;(11)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12)不规范修改三处及以上,或关键点不规范修改一处者;(13)病历记录缺页造成病历不完整;(14)出院诊断错误;(15)由实习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16)病历中有涂改、刀刮、粘贴、涂黑,或医嘱有涂改;(17)病危、病重病人缺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记录;(18)病情变化未按要求随时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重患者每两天至少记录一次;(19)缺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记录;(20)抢救病人缺抢救记录;(21)抢救记录记述不清(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或缺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2(22)缺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录;(23)缺交接班记录;(25)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案不完整;(26)缺特殊检查、治疗、麻醉及手术同意书(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7)自动出院,放弃治疗、放弃抢救者,无特殊原因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8)死亡通知书未告知死者家属尸体解剖事宜及死者家属未签字;(29)在病历中模仿或代替他人签名;(30)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31)新开展的手术及大型手术缺少由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审签;(32)凡做病理检查者,缺病理报告;(33)对诊断不清、疑难、疗效不佳的病历,缺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的查房记录;(34)住院超过24小时,缺入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35)产科无婴儿出院记录,无新生儿脚印;(36)对上级医师查房、会诊、术前记录不及时,病情变化无分析者;(37)符合乙级病历一票否决者。
医疗质量缺陷与改进措施

医疗质量缺陷与改进措施医疗质量是医院的核心竞争力,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和满意度。
然而,医疗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质量缺陷,这些问题需要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
本文将围绕医疗质量缺陷与改进措施展开讨论。
一、医疗质量缺陷1、诊断不准确: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可能出现误诊或漏诊,导致患者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2、治疗不当:治疗手段不规范或技术不熟练,可能导致患者治疗效果不佳或出现并发症。
3、护理失误:护理人员在工作中的疏忽可能导致患者感染、摔伤等意外情况。
4、医患沟通不畅: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沟通不足,可能导致患者不信任、误解和纠纷。
5、病历管理不规范:病历记录不完整、不准确或不及时,可能导致医疗事故争议。
二、改进措施1、提高医护人员专业水平: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2、强化诊断与治疗规范:制定详细的诊断与治疗规范,确保医护人员按照标准流程操作,减少误诊、漏诊和治疗不当的风险。
3、加强护理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对护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护理操作规范、安全。
4、增进医患沟通:加强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提高患者满意度。
5、完善病历管理制度:建立病历书写规范和审核制度,确保病历记录完整、准确、及时,为医疗事故争议提供有力证据。
6、强化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缺陷问题。
7、鼓励患者参与监督:通过设立投诉渠道、开展满意度调查等方式,鼓励患者参与医疗质量监督,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8、加强团队协作:提高医护人员之间的协作意识,确保各部门之间有效配合,共同提升医疗质量。
9、创新医疗技术:鼓励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技术创新,提高诊疗水平和治疗效果。
10、完善后勤保障体系:确保医院设施设备完好、药品供应充足、后勤保障有力,为医疗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总之,医疗质量的提升需要全院医护人员的共同努力。
病历质量缺陷最新标准规范

病历质量缺陷最新标准规范病历质量缺陷的识别与分类:1. 完整性缺陷:病历中缺少必要的医疗记录,如病史、体检、辅助检查结果、治疗过程、护理记录等。
2. 准确性缺陷:病历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包括诊断错误、数据录入错误等。
3. 及时性缺陷:病历记录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影响医疗决策和患者治疗。
4. 规范性缺陷:病历记录不符合医疗文书的格式要求,如字体、字号、排版等。
5. 可读性缺陷:病历记录字迹潦草、语言不规范,导致难以阅读和理解。
6. 保密性缺陷:未能妥善保护患者隐私,病历信息泄露或不当公开。
病历质量缺陷的预防措施:1. 加强培训: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病历书写规范的培训,提高其病历记录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2. 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明确病历记录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 技术辅助:利用电子病历系统等技术手段,减少人为错误,提高病历记录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定期审核:通过病历质量监控和定期审核,及时发现并纠正病历中的缺陷。
5. 强化保密意识:加强医务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确保患者隐私得到保护。
病历质量缺陷的处理流程:1. 缺陷识别:通过日常监控和审核,识别病历中的缺陷。
2. 缺陷记录:将识别出的缺陷详细记录,并分类归档。
3. 缺陷分析: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4. 缺陷整改:根据分析结果,对病历进行修正和完善。
5. 整改反馈:将整改结果反馈给相关医务人员,并进行后续跟踪。
病历质量缺陷的法律责任:1. 医疗事故责任:因病历缺陷导致的医疗事故,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信息泄露责任:因病历保密不当导致的信息泄露,需依法追究责任。
病历质量的持续改进:1. 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关注病历质量,建立长效的改进机制。
2. 鼓励创新:鼓励医务人员在病历记录中采用创新方法,提高病历质量。
3. 患者参与:鼓励患者参与病历记录的审核,提高病历的准确性和患者满意度。
通过以上规范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病历的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本文介绍了医院内部医疗质量管理的缺陷判定标准,根据缺陷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接下来将逐一介绍各种缺陷及其对患者的影响。
病历书写缺陷是医疗工作中常见的问题,轻度缺陷包括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整份病历有3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等。
中度缺陷则包括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入院48小时内或手术病人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等。
除了病历书写缺陷外,还有其他医疗工作缺陷。
轻度缺陷包括医嘱执行不规范,手术室无手术清单等。
中度缺陷则包括手术前未按要求完成手术准备,手术中操作不规范等。
重度缺陷则包括手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导致患者死亡等。
在医院内部医疗质量管理中,对于以上各种缺陷都有相应的处理措施。
轻度缺陷需要及时纠正,并进行记录;中度缺陷需要进行整改并进行追踪管理;重度缺陷需要进行深入调查,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踪管理。
总之,医院内部医疗质量管理的缺陷判定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医务人员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医疗工作中的缺陷,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3)诊断依据不充分,未能排除其他可能性,影响治疗;4)误诊或漏诊导致病情恶化或延误治疗;5)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诊断治疗,如未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治疗;6)对于疑难病例未及时组织会诊或上报上级医师,影响治疗效果。
重度缺陷:1)误诊或漏诊导致严重后果,如病情恶化、残疾、死亡等;2)诊断明显错误,如将肺炎诊断为胃炎等;3)未能进行必要的诊断治疗,导致病情严重恶化;4)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诊断治疗,导致病情严重恶化;5)对疑难病例未组织会诊或上报上级医师,严重影响治疗效果。
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一些手术缺陷和抢救不当的情况,这些缺陷和不当的操作可能会导致患者的不良后果。
轻度缺陷包括:切口遗留异物、化脓性病灶引流不畅、器械使用不当、术后伤口处理不妥、手术指征掌握不准等。
这些缺陷可能会延迟愈合时间或引起其他轻微后果。
中度缺陷包括:手术粗暴导致组织损伤、过量失血或需二次手术止血、感染、越级手术、术前等候时间过长、体腔遗留异物等。
医疗差错、缺陷评定标准

医疗差错、缺陷评定标准医疗差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给顾客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增加了医疗费用,但未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且未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争议;或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虽然医务人员有诊疗护理过失,但未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任何后果的医疗事故争议;或医务人员虽有诊疗护理过失,但病员的死亡、残疾、功能障碍等后果属疾病的自然转归,与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没有因果关系的医疗事故争议。
医疗护理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的行为.根据其对顾客的影响程度,可分为轻,中,重三度。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顾客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轻度缺陷:对顾客不造成影响或对顾客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麻醉科一般差错:(1)低位椎管内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平面过高,出现呼吸抑制,经处理未发生不良后果者。
(2)硬膜外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穿破硬脊膜或麻醉导管遗忘体内带回病房。
(3)因麻醉插管未按常规进行,致顾客牙齿松动、脱落,咽喉部严重损伤;(4)麻醉不全,严重影响手术进行。
(5)急诊手术通知单送达后,30分钟内麻醉医师未做好麻醉准备者。
严重差错:(1)麻醉科医生临床抢救顾客时,遗忘重要器械、药品影响抢救者。
(2)麻醉科医生因术中玩忽职守致顾客出现呼吸循环骤停,经抢救顺利恢复者。
(3)因麻醉穿刺未按正规操作造成气胸。
(4)麻醉科医生因不负责任造成无氧供给或二氧化碳潴留者。
麻醉缺陷重度缺陷(1)麻醉科医生临床抢救顾客时,遗忘重要器械,药品影响抢救者。
(2)麻醉科医生因术中玩忽职守致顾客出现呼吸循环骤停,经抢救顺利恢复者。
(3)因麻醉穿刺未按正规操作造成气胸.(4)麻醉科医生因不负责任造成无氧供给或二氧化碳潴留者.(5)麻醉科值班人员无故停止,拖延或推诿手术,或擅离职守影响手术按时进行。
医院缺陷管理制度所指缺陷

1. 医疗文书内容不全:如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等未按时书写或记载内容不全。
2. 特殊情况记录不完整:未记录患者不配合诊疗、拒绝诊疗或自动出院等情况。
3. 药物过敏史、输血史等未记录: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未记录患者药物过敏史、输血史等。
4. 知情同意文书缺陷:未及时与患者签订医院规定的各种知情同意文书,或缺项少款,不填时间,不签名。
5. 术前讨论、辅助检查等缺陷:大、中型手术未进行术前讨论,或缺乏必要的辅助检查报告,或无术前小结、术中注意事项及术后观察要点。
二、医疗设备缺陷1. 设备运行异常:在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现象。
2. 设备标准不达标:设备或建筑物发生达不到一类设备标准的异常现象。
3. 危急缺陷:设备或建筑物发生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
4. 严重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若长时间坚持运行,随时可能转为危急缺陷。
5. 一般缺陷: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异常,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三、医疗技术操作缺陷1. 术中记录不准确、不完整:术中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对术中阳性发现描述不细,或对术中出现的意外和失误未能如实反映。
2. 对危重患者未及时下达病危通知书:对危重患者未及时向其家属下达病危通知书,或缺少与家属谈话并签字的记录。
3. 转科、转院记录缺陷: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记录。
4. 出院记录缺陷:对自动要求出院的患者,出院记录过于简单,无出院医嘱和有关注意事项交代。
1. 医疗环境不符合规定:医疗环境不符合卫生、安全、舒适等要求。
2. 医疗设施不完善:医疗设施不完善,影响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3. 医疗废物处理不当:医疗废物处理不当,可能对环境和患者健康造成危害。
医院缺陷管理制度所指缺陷,旨在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缺陷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活动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缺陷,降低医疗风险,确保患者安全。
医院医疗服务缺陷问责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服务缺陷问责管理制度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强化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督导各级医务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防范和减少医患纠纷,特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所称医疗服务缺陷,是指临床、医技科室的各级医、技师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造成工作缺陷,从而影响医疗服务质量或引发医患纠纷。
2. 医疗服务缺陷问责制应坚持科室督查与主管职能部门监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坚持院科两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与考核、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3. 医疗服务缺陷问责制建立在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诊疗规范、常规和医院医疗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的基础上。
4. 医疗服务缺陷涵盖的主要工作环节有:临床科室、医务人员执行首诊负责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临床医师医疗文书书写方面存在的缺陷;临床医师对患者实施查体、技术操作过程、履行告知义务方面存在的缺陷;临床医师执行“三合理”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临床医师诊疗过程中服务态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在执行查对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对患者实施检查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医技科室工作人员书写检查报告单方面存在的缺陷;医技科室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方面存在的缺陷;5. 科室应建立医疗服务缺陷登记。
科室由科主任总负责,指定一名质控小组成员负责并上报医务科备案。
6. 科室每月利用科务会议对上一月服务缺陷进行讨论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避免缺陷的重复发生。
7. 科室不得漏报、瞒报缺陷事件,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8. 医院建立医疗服务缺陷考评制度,医务科将医疗服务缺陷问责制作为每月绩效考核的必须内容,并将考核情况和科室评先、个人评优、晋升挂钩,确保制度的落实。
9. 医院建立重大医疗服务缺陷责任追究制度。
对因缺陷造成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不良社会影响或损失的,视事件情节追究当事科室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及各级医、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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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第一中医医院医疗缺陷标准与管理办法医疗纠纷大多因医疗缺陷引起。
因此加强医疗缺陷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国家医疗质量管理标准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与管理办法。
一、医疗缺陷的概念和分类(一)医疗缺陷主要是指医疗、护理、服务及管理过程中的不完善而形成的质量不足或服务不满意。
(二)医疗缺陷的分类:根据判定角度不同可分为自查缺陷、投诉缺陷和鉴定缺陷。
1、自查缺陷是指医疗机构进行内部质量评价时认定的未引起医疗纠纷的缺陷。
2、投诉缺陷是指患方对医疗服务不满意而向医院投诉并反映情况,形成医疗纠纷,医院根据患方投诉核查确认的缺陷。
3、鉴定缺陷是指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鉴定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及构成要件认定的医疗缺陷。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或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医疗缺陷的分度:自查缺陷、投诉缺陷根据缺陷程度的不同可分为轻度缺陷、中度缺陷、重度缺陷。
鉴定缺陷分为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
1、轻度缺陷:指对病人的病情未造成影响或有影响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缺陷。
2、中度缺陷:指给病人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伤,增加病人痛苦、延长疗程或违反操作规程,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缺陷。
3、重度缺陷:指严重影响疗程或造成的损伤长期不愈,甚至造成残疾、死亡等不良后果的缺陷。
4、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5、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6、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7、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医疗缺陷的预防及报告医院及科室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依法执业的教育与培训;在医疗活动中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努力提高医疗服务技术水平;制定防范、处理医疗缺陷的规定与预案,加强内部质量评价,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对重度医疗缺陷、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医疗事故应严格贯彻执行《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逐级进行报告;院、科定期进行医疗缺陷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
三、医疗缺陷的发现及判定:(一)内部质量评价(自查)。
由科室、医院职能部门根据《医疗缺陷判定标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医疗活动中存在的医疗缺陷进行判定甄别,及时总结反馈、通报检查结果,有关科室负责人及缺陷病例的责任人应立即组织力量,积极采取得力措施,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质量改进。
(二)内部认定(投诉后确认)。
医院成立院级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引起医疗纠纷需做协商处理的投诉缺陷、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争议事件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文件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判定工作,作为医疗事故争议协商处理的依据。
(三)社会鉴定。
由于医疗事故争议需要由市、省级医学会鉴定的医疗缺陷,由鉴定部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文件规定的标准、程序及构成要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缺陷作为协商处理、行政调解、法律裁定等处理途径的依据,并作为医院内部经济处罚、行政及纪律处分的依据;未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的争议事件由医院内部质量评价部门进行缺陷的判定,判定结果作为内部处理的依据。
四、医疗缺陷管理1、登记报告制度(1)各科室建立医疗缺陷登记报告制度,设立医疗缺陷登记本,对所发生的医疗缺陷如实登记,按规定逐级上报。
(2)轻、中度缺陷由科室登记,定期讨论,每月至少进行1次并有记录,总结经验,引以为鉴。
中度缺陷各科室报告医务部、护理部。
(3)重度医疗缺陷除科室登记外,必须按照“医疗争议预防和处置预案”规定处理。
并采取相应紧急补救措施,尽可能地消除或缩小缺陷或失误造成的危害。
医务部接到报告后组织全科及相关科室医护人员进行病历讨论,并提出初步定性和处理意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之后报院级考核认定组作最后的定性认定。
(4)对于未纳入的某些医疗缺陷,则另行讨论认定。
2、医疗缺陷考核管理制度1.1考核管理组织分三个级别设置1.1.1院级考核认定组:由医院医疗质量委员会成员组成。
1.1.2职能科室医疗缺陷考核认定组,由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负责人及有关医护人员组成。
1.1.3临床医技科室医疗缺陷考核认定组,由科主任、医疗责任组长、护士长及高级职称人员组成。
1.2考核认定时限:院级机构不定期讨论,职能科室随时讨论,每次都必须详细登记在“医疗缺陷登记薄”。
1.3分级认定责任:1.3.1重度缺陷的认定,由院长主持下的院级核认组进行专题会议研究审定,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由院领导办公会议决定,并以通报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以达到惩前毖后,警示全院,进一步搞好医疗安全的目的。
1.3.2中度缺陷既可由临床医技科室认定、处理,也可由职能科室认定处理。
处理结果上报院长。
1.3.3轻度缺陷一般由科室自行认定与落实、处理。
1.4缺陷处理:按照“医院缺陷管理办法(试行)”奖惩标准执行。
附件:医疗缺陷判定标准一、病历书写缺陷1. 重度缺陷1.1首页空白;1.2缺入院记录;1.3缺手术记录;1.4缺麻醉记录;1.5缺出院(死亡)记录;1.6具有三条中度缺陷者。
2 中度缺陷2.1 出院诊断错误;2.2 由实习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首次病程;2.3 首次病程记录缺诊断依据和鉴别诊断;2.4 病危、病重病人缺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记录;2.5 病危患者,病情变化未按要求随时记录。
每天至少一次(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2.6 缺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记录;2.7 抢救病人缺抢救记录;2.8 抢救记录记述不清(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或缺参加抢救医务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2.9 缺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录;2.10 缺交接班记录;2.11 缺转科或接收记录;2.12 缺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13 自动出院,放弃治疗、放弃抢救者,无特殊原因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14 死亡通知书未告知死者家属尸体解剖事宜及死者家属未签字;2.15 缺手术同意书或患者及法定代理人签名;2.16 缺麻醉同意书或患者及法定代理人签名;2.17 新开展的手术及大型手术缺少由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审签;2.18入院48小时内或手术病人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缺手术医师查看患者记录;2.19对诊断不清、疑难、疗效不佳的病例,缺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的查房记录;2.20 住院未超过24小时,缺入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2.21产科无婴儿出院记录,无新生儿脚印;2.22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2.23对治疗使用抗菌药物,有采集条件,但未做病原菌标本送检;2.24凡作病理检查者,缺病理报告;2.25在病历中模仿或代替他人签名;2.26病历中有涂改、刀刮、粘贴、涂黑,或医嘱有涂改;2.27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案不完整;2.28住院30天以上无阶段性小结。
3 轻度缺陷3.1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3.2整份病历无上级医师签名;3.3连续三天以上无病程记录;3.4医学术语不当或有明显文字错误;3.5病历排列顺序或检查单粘贴不规范;3.6除上述缺陷外的其他书写不规范(如辅助检查申请填报不全)。
二、诊断缺陷1.重度缺陷1.1 主要疾病诊断错误或遗漏,导致严重后果;1.2 疑难急重症未请示上级医师或会诊而延误诊断治疗者;1.3 因诊断失误而损伤重要脏器者。
2 中度缺陷2.1 非疑难病例超过一周诊断不明,并未上报上级医师;2.2 主要疾病缺乏主要的诊断依据;2.3 病理标本丢失,影响诊断治疗者。
3 轻度缺陷3.1 疑难病例未及时会诊,但未影响治疗者;3.2 次要诊断或合并症遗漏,未影响治疗者;3.3 应邀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单未按规定时间,急诊会诊20分钟内未到申请科室会诊者;3.4 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
三、治疗缺陷1 重度缺陷1.1治疗原则和关键性治疗措施错误;1.2处置失误或用药不当造成患者严重损害者。
2 中度缺陷2.1用药不当或处置失误而影响疗效,造成损害者;2.2非重症病人明确诊断后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2.3特殊治疗如化疗,未按规范实施;2.4未记录有药物过敏史,或漏开过敏试验,而导致误用过敏药物;2.5对急症、危重病人未能优先诊治,或对危重病人随意转送而延误诊治者;2.6用药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毒、副作用而未及时停用者。
3轻度缺陷3.1滥用不必要的药物或治疗手段;3.2伤口、体腔内留置引流条(管)未适时取出者;3.3错下医嘱(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床位、药名、剂量、用法、部位)已执行,未造成不良后果。
四、抢救缺陷1重度缺陷1.1抢救不及时导致严重损害或死亡;1.2抢救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重要脏器损害;1.3住院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医生未及时发现,以至错过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
2中度缺陷2.1需多科协作抢救中科室间配合不力影响抢救效果;2.2抢救药物、设备、能源出现障碍影响抢救;2.3抢救病人没有上级医师指导。
3轻度缺陷:抢救记录及医嘱不规范、不完善。
五、手术缺陷1重度缺陷1.1手术操作不当损伤重要脏器,影响患者的生理功能;1.2术后体内遗留非治疗性异物,造成严重后果;1.3术中遇到复杂情况,未及时报告上级医生或会诊讨论而未得到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后果;1.4术中出现术前未预料到的情况,需改变手术方式而未与病人及其家属办理告知签字手续,造成严重后果。
1.5未严格执行“手术核查制度”,造成手术错误。
2中度缺陷2.1 术后体内遗留非治疗性异物,造成后果;2.2 违反手术分级管理的越级手术;2.3 无正当理由所致择期手术术前等候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2.4 对术前检查准备不充分或手术指征掌握不准,而轻率地实施手术;2.5 术后出血较多,需经二次手术止血者;2.6 因工作粗疏,致失活剂不密合,造成牙组织的伤者;2.7 基牙预备中磨错牙或过多切割牙体组织者;2.8 在治疗修复中,未按常规操作造成舌、腭、龈组织较重的机械损害者;2.9 根管治疗中扩孔针折断,导致拔牙者;2.10 用腐蚀药物治疗(如硝酸茛、麝香草酚、碘酚)引起周围软组织严重溃烂者。
2.11 中度以上手术未执行术前讨论。
3轻度缺陷3.1切口遗留异物而影响愈合者;3.2 洞去腐和制洞时造成Ⅰ0—Ⅱ0龋齿意外穿髓者;3.3 应用失活剂后未向患者文字交待复诊时间,造成延误复诊者;3.4 修复中因模型或修复体丢失而致病人再次复诊者;3.5 因操作不慎,在治疗过程中使患者误服修复体,但未引起严重后果者;3.6 拔牙时遗留残根未加记录,或错戴假牙者;3.7 需充填绝缘体而未充填,引起牙髓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