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缺陷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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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医疗缺陷的分度及种类.

病历医疗缺陷的分度及种类.

病历医疗缺陷的分度及种类一、分度标准临床病历的医疗缺陷根据其对患者形成的负面影响,可分为重、中、轻三度。

1、重度:严重影响到疗效,直接导致患者重要组织器官损伤,器官功能障碍,甚至直接导致病人残废、死亡的严重后果;或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常规造成严重后果者。

2、中度:影响及时诊断或治疗,延长疗程者;或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导致患者组织器官功能的可愈性损伤,增加患者痛苦的不良后果;或者遗漏重要医疗记录,存在潜在的医疗安全或医疗纠纷隐患者。

3、轻度:虽存在医疗缺陷,但对患者不造成负面影响;或仅增加患者轻微痛苦,但不遗留不良后果者。

二、种类及分度判定标准临床病例(案)的医疗缺陷包括:病历书写、诊断、治疗、手术与麻醉、抢救、护理及其他方面的缺陷。

(一)病历缺陷重度:1、病史、体格检查、病程记录错误或遗漏重要记述,直接导致误诊或误治,或延误抢救造成重度后果者。

2、主管医师对住院或留观病例未及时记录病情演变、治疗的详细情况,导致重度后果者。

3、上级医师查房或会诊提出的指导性诊疗意见,在24小时内无医嘱执行,又无不执行理由的记录,造成重度后果者。

4、缺、漏影响诊疗的重要记录资料,或未能在《病历书写规范》中明确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类医疗记录,造成重度后果者。

5、涂改、损毁、添加、篡改医疗资料,造成病历资料不真实者。

中度:6、病历(案)出现上述2-4项的缺陷,但未导致严重后果者。

7、主治医师在患者入院48小时内,未对入院记录中的病史、体征、诊断存在的遗漏、错误进行补充、修改并无签名者。

8、入院记录缺药物过敏史、输血史、传染病史者。

9、首次病志记录中缺有说服力的诊断依据;C、D型病例缺有分析的鉴别诊断;缺具体的诊疗计划者。

10、病志记录未能真实反映病情演变;病情变化时未能及时下病危;缺临床操作记录;缺重要医技检查报告结果及其临床意义分析;缺新补充诊断的明确依据或原诊断修改意见,缺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分析;缺重要医嘱的补充更改理由;发生上述的一项者。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疗工作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造成诊疗工作中的不足,甚至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根据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本缺陷判定标准仅合用于我院内部的医疗质量管理,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医疗差错或者医疗事故,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的鉴定部门裁定。

轻度缺陷: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者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伤害;或者违反操作规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者造成重要组织器官伤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轻度缺陷:( 1 )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 2 )整份病历有 3 处以上无尚级医师签名;( 3 ) 病历罗列顺序或者检查单粘贴不规范;( 4 )医学术语不当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 5 ) 连续三天以上(慢性病五天)无病程记录;( 6 )除上述缺陷外的其他书写不规范;( 7 )各项检查不及时;( 8 )上级医生查房不能指导病例诊断与治疗,对住院医师不能起到指导作用;( 9 )未及时打印住院病历(普通患者满页打印,危重病人随时打印)。

中度缺陷:( 1 )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 2 )入院 48 小时内或者手术病人术前无尚级医师查房意见;( 3 )本科室连续住院超过 30 天无阶段小结;( 4 )新入院患者及手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 5 )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或者诊疗计划;( 6 )专科患者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 7 )转科患者无转科及接收记录;( 8 )会诊单和各种检查单有缺失;( 9 )缺交接班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特殊治疗记录之一项;( 10 )病危、病重患者未及时下病危、病重通知或者过早停病危、病重医嘱者;( 11 )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 12 )不规范修改三处及以上,或者关键点不规范修改一处者;( 13 )病历记录缺页造成病历不完整;( 14 )出院诊断错误;( 15 )由实习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 16 )病历中有涂改、刀刮、粘贴、涂黑,或者医嘱有涂改;( 17 )病危、病重病人缺主(副主)任医师或者科主任查房记录;( 18 )病情变化未按要求随时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 ,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重患者每两天至少记录一次;( 19 )缺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记录;( 20 )抢救病人缺抢救记录;( 21 )抢救记录记述不清(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或者缺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 22 )缺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录;( 23 )缺交接班记录;( 25 )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案不完整;( 26 )缺特殊检查、治疗、麻醉及手术允许书(缺患者或者法定代理人签字); ( 27 )自动出院,抛却治疗、抛却抢救者,无特殊原因缺患者或者法定代理人签字;( 28 )死亡通知书未告知死者家属尸体解剖事宜及死者家属未签字;( 29 )在病历中摹仿或者代替他人签名;( 30 )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 31 )新开展的手术及大型手术缺少由科主任或者授权的上级医师审签;( 32 )凡做病理检查者,缺病理报告;( 33 )对诊断不清、疑难、疗效不佳的病历,缺副主任以上医师或者科主任的查房记录;( 34 )住院超过 24 小时,缺入出院记录或者死亡记录;( 35 )产科无婴儿出院记录,无新生儿脚印;( 36 )对上级医师查房、会诊、术前记录不及时,病情变化无分析者; ( 37 )符合乙级病历一票否决者。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本文介绍了医院内部医疗质量管理的缺陷判定标准,根据缺陷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接下来将逐一介绍各种缺陷及其对患者的影响。

病历书写缺陷是医疗工作中常见的问题,轻度缺陷包括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整份病历有3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等。

中度缺陷则包括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入院48小时内或手术病人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等。

除了病历书写缺陷外,还有其他医疗工作缺陷。

轻度缺陷包括医嘱执行不规范,手术室无手术清单等。

中度缺陷则包括手术前未按要求完成手术准备,手术中操作不规范等。

重度缺陷则包括手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导致患者死亡等。

在医院内部医疗质量管理中,对于以上各种缺陷都有相应的处理措施。

轻度缺陷需要及时纠正,并进行记录;中度缺陷需要进行整改并进行追踪管理;重度缺陷需要进行深入调查,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踪管理。

总之,医院内部医疗质量管理的缺陷判定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医务人员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医疗工作中的缺陷,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3)诊断依据不充分,未能排除其他可能性,影响治疗;4)误诊或漏诊导致病情恶化或延误治疗;5)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诊断治疗,如未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治疗;6)对于疑难病例未及时组织会诊或上报上级医师,影响治疗效果。

重度缺陷:1)误诊或漏诊导致严重后果,如病情恶化、残疾、死亡等;2)诊断明显错误,如将肺炎诊断为胃炎等;3)未能进行必要的诊断治疗,导致病情严重恶化;4)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诊断治疗,导致病情严重恶化;5)对疑难病例未组织会诊或上报上级医师,严重影响治疗效果。

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一些手术缺陷和抢救不当的情况,这些缺陷和不当的操作可能会导致患者的不良后果。

轻度缺陷包括:切口遗留异物、化脓性病灶引流不畅、器械使用不当、术后伤口处理不妥、手术指征掌握不准等。

这些缺陷可能会延迟愈合时间或引起其他轻微后果。

中度缺陷包括:手术粗暴导致组织损伤、过量失血或需二次手术止血、感染、越级手术、术前等候时间过长、体腔遗留异物等。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医疗缺陷是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医护人员的错误行为、技术问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害患者身体或健康的情况。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医疗缺陷管理办法,以规范医疗机构的行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医疗缺陷管理的背景与意义近年来,医疗缺陷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对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的关注。

患者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医疗缺陷管理旨在加强对医疗机构行为的规范,完善医疗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效率,保护患者的权益。

二、医疗缺陷的分类与判定标准根据医疗缺陷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缺陷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错误使用执业资格证明、执业许可证明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二是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实际损害患者的行为或事件。

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医疗缺陷的判定标准,明确医疗缺陷的行为要素和结果要素。

三、医疗缺陷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管理要求医疗缺陷管理办法明确了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和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缺陷管理制度,包括明确医疗缺陷的报告、处理和整改流程;建立医疗缺陷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医疗缺陷情况;加强医疗缺陷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确保医疗服务安全和质量。

四、医疗缺陷的投诉与纠纷解决机制医疗缺陷管理办法规定了医疗缺陷的投诉与纠纷解决机制。

患者发现医疗缺陷后,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投诉或索赔要求,医疗机构应积极予以处理和回应,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在纠纷解决方面,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医疗缺陷纠纷,维护患者的正当权益。

五、医疗缺陷的预防与改进医疗缺陷管理办法强调了医疗缺陷的预防与改进。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加强医疗设备和药品的质量监控,确保其安全有效;加强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患者教育,增强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医院办、财务室负责实施。 1、医疗质量治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医疗缺陷
治理工作进展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标准 进展。
2、各科室成立医疗质量治理小组,为科室医 疗缺陷治理具体实施组织。各临床、医技科室 行政主任为科室医疗缺陷治理第一责任人。
3、建立全院各级医师执业档案,连续记录个 人医疗缺陷和奖罚状况。
〔二〕围手术期治理制度
1、术前争论制度:全部手术均应有术前争论。 新开展的手术、简单、疑难、风险较大的的手 术〔包括一级手术、二级手术〕、“二进宫” 手术,应组织由科室主任或托付的高年资医师 主持的术前争论,并记录争论意见及参与者姓 名、职称、发言内容。
1〕手术未进展术前争论;
2〕病历中缺术前争论记录;
医疗缺陷治理方法
一、医疗缺陷的定义: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 治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 准、常规而发生诊疗过失的行为。医疗过失造 成的一切不良后果都属于医疗缺陷。医疗缺陷 是医疗问题、缺点、过失和事故的总称,多发 生在检诊、用药、手术、抢救、医院感染、病 历书写等环节上。
五、奖惩方法
依据医院制定的医疗缺陷考核细则执行。认定 结果与科室评优和科主任考核挂钩,与医师个 人绩效、职称晋升、聘任挂钩。
六、法律依据
1、卫生部《病历书写根本标准〔试行〕》 2、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治理规定》 3、省卫生厅《病历书写标准》 4、卫生部《执业医师法》、《处方治理方
法》、《医疗机构治理条例》、《抗菌药物临 床应用指导原则》。
3、会诊制度:保证会诊到达时限和会诊质量。 1〕“急会诊”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未到达; 2〕“需会诊”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达; 3〕会诊医师不具备规定的资格;
4、死亡病例争论制度:应在患者死亡1周内争 论,由科主任或托付的高年资医师主持,并记 录于病历中。

什么是医疗缺陷

什么是医疗缺陷

什么是医疗缺陷什么是医疗缺陷对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是医疗活动中最重要的主体内容,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病人疾病的治愈、好转或恶化以及生命安危转归、预后。

日常医疗工作中所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护理差错、医疗问题及医疗护理缺点,我们统称为医疗缺陷。

能否正确预防和处理这些医疗缺陷,是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医疗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是关系到广大患者生命安危的大事。

1.定性工作中三要素的“弹性”医疗缺陷中构成医疗事故的占有一定比例,在医疗事故定性过程中,对于过失、直接因果关系的判定往往有“弹性”。

如对如何认定过于自信,无客观可靠的具体标准,对构成不良后果的直接原因的认定,由于原因(条件)之间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不易确定;在后果中的“死”、“残”均可认定,但对于功能障碍又缺乏或没有明显器质改变的后果又应如何认定。

由于目前全国尚无统一的医疗缺陷认定标准,对于医疗缺陷的分度(或分级、分等)也多是各地自行确定,且标准模糊,缺乏大量化指标而未能很好解决;其镒,认定工作受到专家水平(如学历、资历、经验、公正与否等)、病历提供是否可靠和完整,鉴定人员对政策的理解与适用范围的掌握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在客观上造成了认定过程中可能掺杂某些人为的主观意识成分或结论失之偏颇,这也是造成“弹性”的主要原因之一。

另外,由于受到当前商品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当事患者及其家属除感情方面的因素之外,对于医院予以怎样的经济、物质补偿非常敏感(如有时过于热衷),问题的焦点就在于此,而且当事双方往往也正是在这一“热点”上纠缠不表。

2.认定过程中的临界定性问题在处理医疗纠纷时,由于纠纷本身情况复杂,因素众多,对事故与非事故纠纷的认定常常不是很容易。

总结已往我们在操作过程中一引起经验,现将减小(缩小)介于“可定”与“不可定”之间的“临界带”范围的几点做法归纳如下:(1)制定能够较为明确地划分事故与非事故之界限、符合客观实际与医学原理的、具有相对普遍性的细则或标准,尽量增加其中的客观性指标和量化指标,关应用之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医院医疗质量缺陷判定标准医疗工作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造成诊疗工作中的不足,甚至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根据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本缺陷判定标准仅适用于我院内部的医疗质量管理,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的鉴定部门裁定。

轻度缺陷: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1、病历书写缺陷轻度缺陷:(1)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2)整份病历有3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3)病历排列顺序或检查单粘贴不规范;(4)医学术语不当或有明显文字错误;(5)连续三天以上(慢性病五天)无病程记录;(6)除上述缺陷外的其他书写不规范;(7)各项检查不及时;(8)上级医生查房不能指导病例诊断与治疗,对住院医师不能起到指导作用;(9)未及时打印住院病历(普通患者满页打印,危重病人随时打印)。

中度缺陷:(1)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2)入院48小时内或手术病人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3)本科室连续住院超过30天无阶段小结;(4)新入院患者及手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5)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或诊疗计划;(6)专科患者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7)转科患者无转科及接收记录;(8)会诊单和各种检查单有缺失;(9)缺交接班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特殊治疗记录之一项;(10)病危、病重患者未及时下病危、病重通知或过早停病危、病重医嘱者;(11)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12)不规范修改三处及以上,或关键点不规范修改一处者;(13)病历记录缺页造成病历不完整;(14)出院诊断错误;(15)由实习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16)病历中有涂改、刀刮、粘贴、涂黑,或医嘱有涂改;(17)病危、病重病人缺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记录;(18)病情变化未按要求随时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重患者每两天至少记录一次;(19)缺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记录;(20)抢救病人缺抢救记录;(21)抢救记录记述不清(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或缺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22)缺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录;(23)缺交接班记录;(25)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案不完整;(26)缺特殊检查、治疗、麻醉及手术同意书(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7)自动出院,放弃治疗、放弃抢救者,无特殊原因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8)死亡通知书未告知死者家属尸体解剖事宜及死者家属未签字;(29)在病历中模仿或代替他人签名;(30)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31)新开展的手术及大型手术缺少由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审签;(32)凡做病理检查者,缺病理报告;(33)对诊断不清、疑难、疗效不佳的病历,缺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的查房记录;(34)住院超过24小时,缺入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35)产科无婴儿出院记录,无新生儿脚印;(36)对上级医师查房、会诊、术前记录不及时,病情变化无分析者; (37)符合乙级病历一票否决者。

“三合理检查”缺陷判定标准

“三合理检查”缺陷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
科室:
项目
缺陷内容
具体检查记录
不合理检查
过度检查——1不加选择无指征地全方位检查(包含项目、内容、部位);2对诊断意义不大的不必要检查;3、与主要疾病无关非常规要求的检查或检查项目与临床症状、体征、病情、诊断依据不相符;4已经明确诊断,仍进行不必要、重复地检查5违反医学常规,作辅助检查未按照由低到高(包含项目、费用)顺序进行。
不合理治疗
服务过度——1、提供疾病不必需的治疗手段的;2提供的治疗方案成本较高,有成本较低的方案可替代;3使用不必要的高值耗材或有较低成本耗材可替代而不使用;4使用高值耗材未告知患者或患者(家属)未签字的。
服务不足——5应该提供的治疗或护理缺失;6提供的护理等级低于病情需要或服务包规定。
服务不当——7错误的提供服务,如能采取非手术治疗的选择了手术治疗或需要手术治疗的采用非手术治疗;8无故延长术前住院日或出院时间;9过度提供会诊或应该会诊而未及时会诊,造成医疗费用增加或诊治延误。
重复检查——6同一检查项目在较短时间内反复进行;7同一检查项目不必要的重复进行。
检查缺失——8诊断治疗必须的检查项目缺失,影响诊断造成住院日延长费用增加;9必要的检查不及时而延误诊治造成住院日延长费用增加;10“单病种”病人必要的检查项目缺失。
不合理用药
临床用药不合规——1所用药品适应症与临床诊断不符合或无关;2不必要的联合用药或用药或品种过多,不必要的延长用药时间。
抗生素使用不合理——抗生素使用违反原则,不必要的使用、不当的联合使用、不按阶梯使用、术前预防用药档次过高时间过长、下级医师超权限使用。
出院带药不合规——4出院带药品种与病情需要不相符、带药量超过规定(普通处方7天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带药天数理由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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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差错、缺陷判定标准一、临床科室一般差错:1、应邀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单8小时内、急诊会诊30分钟内未到申请科室会诊者;2、未及时执行上级医嘱指示,对诊断、治疗有影响者;3、体检遗漏重要阳性体征或未认真观察、记录病情变化,对比要得辅助检查不及时而导致误诊者;4、未记录有药物过敏史,或漏开过敏试验,而导致误用过敏药物;5、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得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6、检查、治疗中,因技术与责任因素造成斷针、断管等未取出,但对人体未造成影响者;7、伤口、体腔内留置引流条(管)未适时取出者。

严重差错:8、拒收、推诿病人,致使病情恶化,增加病人痛苦或延误病人检查、诊断、治疗者;9、各种诊疗操作(如胸、腹、穿刺等),未按《常见疾病诊疗规范》进行, 发生感染等并发症。

10、各种检查或术中误伤重要组织、器官者;1K因误诊或主观臆断而致治疗原则差错,延误治疗时间,影响治疗效果;12、对急症、危重病人未能优先诊治,对危重病人随意转送而延误诊治者;13、对危重病员实施抢救或特殊检查,出现危象时医师不在场者;14、用药过程中,出现明显得毒、副作用而未及时停用者;15、对术前检查准备不充分或手术指征掌握不准,而轻率地实施手术;16、外科手术止血不完善,导致术后继续出血较多,需经二次手术止血者;17、体腔或软组织内遗留纱布、器械等异物,但未在离手术室前发现而拆开伤口取出者;18、病理标本丢失,影响诊断治疗者;19、错下医嘱(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床位、药名、剂量、用法、部位)已执行;20、对院领导与上级医师得指示不执行,违反规定影响诊疗工作得;21、急诊、危重病人会诊、抢救中,接到会诊通知单或xx不及时参加会诊、抢救者。

二、诊断缺陷(一)重度缺陷1、主要疾病诊断错误、诊断不清、延误诊断、延长疗程、影响转归。

3、非疑难病人7日内诊断不明者。

4、实施诊断发生严重副损伤者。

5、丢失活检组织标本或有诊断意义手术标本,影响诊断或增加病人痛苦者。

(二)中度缺陷1、主要疾病诊断不明确、依据不足,对治疗有一定影响但无严重后果者。

2、主要诊断确定,但遗漏次要疾病或并发症得诊断,对治疗有影响者。

3、医技科室重要诊断项目报告错误或检查内容回报不及时。

4、鉴别诊断内容不充分、不完整。

(三)轻度缺陷1、诊断名词未按规范书写者。

2、诊断部位不明确者。

3、次要疾病诊断依据不全者。

三、治疗缺陷(一)重度缺陷1、主要治疗原则错误,包括治疗决定错误、关键性治疗措施错误,造成不良后果者。

2、主要疾病诊断清楚,未及时确定治疗方案(包括重要会诊意见)或治疗方案未能及时执行,因而丧失治疗时机或明显延长疗程者。

3、主要疾病诊断清楚,因未及时确定治疗方案(包括重要会诊意见)或治疗方案未及时执行,因而丧失治疗时机或明显延长疗程者。

4、首选药品供应不上或药剂质量不良而影响治疗,有不良后果者。

5、危重患者入院2天内无上级医师查房与具体治疗原则者。

6、超过本院、本专业,以及本院技术条件、手术分级得治疗范围造成不良后果者。

(二)中度缺陷1、用药错误及热原反应产生得副作用,对疗效有所影响或增加病人痛苦者。

2、未及时拟定治疗方案或未执行治疗措施,尚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3、护理级别与病情危重程度不符者。

(三)轻度缺陷R因器械使用不当,对病人有轻度伤害,如电吸、电灼、压迫性局部组织坏死等。

2、用药不合理,包括少用、多用或滥用得药物,应停用、换用得药物未及时停用、换用等。

3、缺乏必要药品与药剂质量不好,对治疗有所影响,但经采取措施, 无不良后果者。

四、抢救缺陷重度缺陷4、因强调手续、制度等,未及时抢救时机造成严重后果者。

5、因药品不全、仪器、器械发生故障及有关部门配合不利,造成不良后果者。

6、与抢救有关得检查不及时或报告延迟,造成不良后果者。

7、推诿病人延误治疗者。

四、抢救措施重度缺陷:1 >抢救不及时导致延误抢救时机;2、错误判断病情或未按抢救常规操作而致失误;3、需多科协作抢救中科室间配合不力影响抢救效果;4、抢救药物、设备、能源出现障碍影响抢救效果;5、抢救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重要脏器损害。

中度缺陷:1>抢救不及时或措施不力;2、设备运转不佳影响抢救;3、抢救中相关科室配合不力;4、抢救操作不当造成组织损伤。

轻度缺陷:1、抢救病例无上级医师指导;2、抢救记录及医嘱不规范、不完善;3、抢救药物设备不当,但未直接影响抢救效果。

五、手术缺陷(一)重度缺陷1、麻醉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2、手术错误,包括手术对象错误、手术适应症错误及术式错误。

3、手术中损伤重要脏器。

4、术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并发症。

5、术前准备不充分,影响手术后果。

6、同一疾病因第一次手术不当造成二次手术者。

(二)中度缺陷1、麻醉不当出现危脸,经抢救转危为安,无后遗症者。

2、手术操作不当,发生一般并发症,尚无不良后果者。

3、无需术前特殊准备一般病人,术前准备时间超过10天。

4、计划住院日时间过长,按疾病操作常规与疾病转归标准进行核定。

(三)轻度缺陷1、术中止血不彻底造成皮下血肿或切口延期愈合。

2、化脓性病灶切开引流不畅,需再次扩大引流或延期治愈者。

六、放射科1、错照病人或部位,错排或漏排X光号码,损坏或遗失照片,需要新检查者;2、诊断报告写错姓名、左右部位,已发出者。

未按规定时间发出报告者(疑难病例除外);3、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胶片报废者;4、X光片归档错误,致使无法查找或丢失X光片或原始资料混乱者;5、因责任或技术原因致使重要特殊检查失败者;6、各种特殊检查得预约超过时间,延误诊治者;7、报告单写错姓名、X线号并已发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严重差错:1、因错照病人部位,而导致治疗错误,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2、X光片显示不清楚,因责任或技术水平导致中大病情漏诊、误诊;3、因责任心不强,对机器设备保管、使用不当,造成仪器损坏,影响工作者;4、不按操作规程致各种造影失败(如脑、心、肝、肾等),造成病人痛苦及药物、胶片浪费者。

七、检验科—般差错:1、丢失或损坏标本不能检查者;2、错查、漏查检验项目或填错检验结果者,搞错标本而标本已处理不能复查者;3、错配或用错试剂,检验项目与申请项目不符合、报告结果错误者;4、未按规定时间发出报告,检验单填写不清楚或不规范;5、使用变质或未经校正得试剂,影响检查结果得准确性者。

严重差错:1、所查项目不按规程处理,影响结果得准确性、及时性以致延误诊断、治疗者;2、因工作粗疏,错发或遗失检查结果,影响诊断及治疗者;3、因不负责任损坏或丢失血、骨髓、脑脊液等标本者;4、贵重仪器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主要部件损坏者;5、值班人员拒查、推诿、拖延各种检查影响急诊治疗、抢救者。

八、药剂科一般差错:1、工作粗疏,遗漏或发错药品种者;2、因未按操作常规,自制制剂不合格;3、毒麻精神药品未按规定管理或账物不符者;4、药袋或药瓶上得姓名、剂量、用法书写不清楚或贴错瓶签者;5、处方不符合规定,把关不严或擅自发出超限量药品者;6、因工作不慎,配错处方、发错药品,但及时追回而未用于病人者;1、注有“急”字得危重病员得处方,未立即配发而影响抢救治疗者;2、凡配制大输液含有杂质,致使病人使用后有严重输液反应者;九、麻醉缺陷重度缺陷:1、麻醉科医生临床抢救病人时,遗忘重要器械、药品影响抢救者;2、麻醉科医生因术中玩忽职守致顾客出现呼吸循环骤停,经抢救顺利恢复者;3、因麻醉穿刺技术未按正规操作造成气胸;4、麻醉科医生因不负责任造成无氧供给或二氧化碳潴留者;5、麻醉科值班人员无故停止、拖延或推诿手术,或擅离职守影响手术按时进行。

中度缺陷:1、低位椎管内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平面过高,出现呼吸抑制,经处理未发生不良后果者;2、硬膜外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穿破硬脊膜或麻醉导管遗忘体内带回病房;3、因麻醉插管未按常规进行,致病人牙齿松动、脱落,咽喉部严重损伤;轻度缺陷:1、麻醉不全,严重影响手术进行;2、急诊手术通知单送达后,无特殊原因30分钟内麻醉医师未做好麻醉准备。

十、手术室缺陷重度缺陷:1、手术室因交接班不严而误用未消毒物品;2、手术室接送病人或手术前、后坠车、坠床。

中度缺陷:1、体腔关闭前未认真查对清点敷料、器械,导致延长手术时间30分钟以上者;2、手术室主要手术器械、药品准备不全,影响手术进行者;轻度缺陷:1、手术病人因体位固定或摆放不当及保护不全使皮肤压伤或出现水泡者;2、因责任心不强,用热水袋或电极造成轻度灼伤者。

十一、病历书写缺陷(一)重度缺陷k 病案丢失或缺张少页,改写已出院病人得病历。

2、病史、体格检查与病程记录错误或有严重遗漏,影响到疾病得诊断、治疗、抢救。

3、未经询问病史查体、主观臆断编造。

4、住院过程中,病情变化未能及时发现而影响病人治疗,造成后果者。

5、对上级医师指示医嘱未能执行或执行错误病人造成不良后果者。

6、未按规定及时完成病历。

7^ 死亡病例无讨论记录。

8、核查住院病历,查对辅助检查、处置等收费与实际不符得。

(二)中度缺陷1、对诊断及治疗有影响得一般症状、体征未写入病历或描写有出入者。

2、病例书写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或一页中3处错字、漏阳性体征,延误病人得诊断治疗,但未造成病人明显伤害者。

3、未及时发现病情变化,或遗漏阳性体征,延误病人得诊断治疗,但未造成病人明显伤害者。

4、对上级医师查房、会诊、术前记录不及时,病情变化无分析者。

13、未按载规定记载病程记录,住院超过30天得病人没有阶断小结者。

5、丢失检查报告单。

6、核查住院病历,查对辅助检查、处置等收费与实际不符增减31、00—50> 00 者。

(三)轻度缺陷1、病例书写不规整,一页中错字、漏字、涂改超过3处,不使用医学术语超过1处。

2、病例首页等医疗文件,各级医师未盖章者。

3、病例各页排列顺序不符合要求者。

4、各种申请单填写项目不全,不正确者。

5、各项检查报告单粘贴不整齐者。

6、各项检查不及时。

7、上级医生查房不能指导病例诊断与治疗,对住院医师不能起到指导作用。

8、核查住院病例,查对辅助检查、处置等收费与实际不符增减30、00元以下者。

十二、院内感染缺陷(―)重度缺陷1、病人住院期间(非潜伏期患者)出现肝炎、伤寒、破伤风、等感染院内传染疾病与食物中毒者。

2、手术发生绿脓杆菌或厌氧菌感染者。

3、肌肉注射局部化脓感染并须手术切开者。

4、因器械、敷料消毒不符合要求或与消毒隔离有关措施发生阻障,造成成批病人一般感染者。

5、因检查处置无菌处理不当,而造成泌尿系或体腔内严重感染,并有严重不良后果者。

6、输血、输液造成感染者。

7、住院产妇发生产褥热者。

8、乙类法定传染病与肺结核患者未按规定进行隔离消毒,但未发生交叉感染者。

(二)中度缺陷1>检查治疗措施无菌处理不当,造成轻度泌尿系统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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