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医疗缺陷的分度及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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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医疗缺陷的分度及种类.

病历医疗缺陷的分度及种类.

病历医疗缺陷的分度及种类一、分度标准临床病历的医疗缺陷根据其对患者形成的负面影响,可分为重、中、轻三度。

1、重度:严重影响到疗效,直接导致患者重要组织器官损伤,器官功能障碍,甚至直接导致病人残废、死亡的严重后果;或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常规造成严重后果者。

2、中度:影响及时诊断或治疗,延长疗程者;或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导致患者组织器官功能的可愈性损伤,增加患者痛苦的不良后果;或者遗漏重要医疗记录,存在潜在的医疗安全或医疗纠纷隐患者。

3、轻度:虽存在医疗缺陷,但对患者不造成负面影响;或仅增加患者轻微痛苦,但不遗留不良后果者。

二、种类及分度判定标准临床病例(案)的医疗缺陷包括:病历书写、诊断、治疗、手术与麻醉、抢救、护理及其他方面的缺陷。

(一)病历缺陷重度:1、病史、体格检查、病程记录错误或遗漏重要记述,直接导致误诊或误治,或延误抢救造成重度后果者。

2、主管医师对住院或留观病例未及时记录病情演变、治疗的详细情况,导致重度后果者。

3、上级医师查房或会诊提出的指导性诊疗意见,在24小时内无医嘱执行,又无不执行理由的记录,造成重度后果者。

4、缺、漏影响诊疗的重要记录资料,或未能在《病历书写规范》中明确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类医疗记录,造成重度后果者。

5、涂改、损毁、添加、篡改医疗资料,造成病历资料不真实者。

中度:6、病历(案)出现上述2-4项的缺陷,但未导致严重后果者。

7、主治医师在患者入院48小时内,未对入院记录中的病史、体征、诊断存在的遗漏、错误进行补充、修改并无签名者。

8、入院记录缺药物过敏史、输血史、传染病史者。

9、首次病志记录中缺有说服力的诊断依据;C、D型病例缺有分析的鉴别诊断;缺具体的诊疗计划者。

10、病志记录未能真实反映病情演变;病情变化时未能及时下病危;缺临床操作记录;缺重要医技检查报告结果及其临床意义分析;缺新补充诊断的明确依据或原诊断修改意见,缺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分析;缺重要医嘱的补充更改理由;发生上述的一项者。

病历质量缺陷最新标准规范

病历质量缺陷最新标准规范

病历质量缺陷最新标准规范病历质量缺陷的识别与分类:1. 完整性缺陷:病历中缺少必要的医疗记录,如病史、体检、辅助检查结果、治疗过程、护理记录等。

2. 准确性缺陷:病历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包括诊断错误、数据录入错误等。

3. 及时性缺陷:病历记录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影响医疗决策和患者治疗。

4. 规范性缺陷:病历记录不符合医疗文书的格式要求,如字体、字号、排版等。

5. 可读性缺陷:病历记录字迹潦草、语言不规范,导致难以阅读和理解。

6. 保密性缺陷:未能妥善保护患者隐私,病历信息泄露或不当公开。

病历质量缺陷的预防措施:1. 加强培训: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病历书写规范的培训,提高其病历记录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2. 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明确病历记录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 技术辅助:利用电子病历系统等技术手段,减少人为错误,提高病历记录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定期审核:通过病历质量监控和定期审核,及时发现并纠正病历中的缺陷。

5. 强化保密意识:加强医务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确保患者隐私得到保护。

病历质量缺陷的处理流程:1. 缺陷识别:通过日常监控和审核,识别病历中的缺陷。

2. 缺陷记录:将识别出的缺陷详细记录,并分类归档。

3. 缺陷分析: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4. 缺陷整改:根据分析结果,对病历进行修正和完善。

5. 整改反馈:将整改结果反馈给相关医务人员,并进行后续跟踪。

病历质量缺陷的法律责任:1. 医疗事故责任:因病历缺陷导致的医疗事故,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信息泄露责任:因病历保密不当导致的信息泄露,需依法追究责任。

病历质量的持续改进:1. 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关注病历质量,建立长效的改进机制。

2. 鼓励创新:鼓励医务人员在病历记录中采用创新方法,提高病历质量。

3. 患者参与:鼓励患者参与病历记录的审核,提高病历的准确性和患者满意度。

通过以上规范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病历的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本文介绍了医院内部医疗质量管理的缺陷判定标准,根据缺陷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接下来将逐一介绍各种缺陷及其对患者的影响。

病历书写缺陷是医疗工作中常见的问题,轻度缺陷包括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整份病历有3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等。

中度缺陷则包括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入院48小时内或手术病人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等。

除了病历书写缺陷外,还有其他医疗工作缺陷。

轻度缺陷包括医嘱执行不规范,手术室无手术清单等。

中度缺陷则包括手术前未按要求完成手术准备,手术中操作不规范等。

重度缺陷则包括手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导致患者死亡等。

在医院内部医疗质量管理中,对于以上各种缺陷都有相应的处理措施。

轻度缺陷需要及时纠正,并进行记录;中度缺陷需要进行整改并进行追踪管理;重度缺陷需要进行深入调查,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踪管理。

总之,医院内部医疗质量管理的缺陷判定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医务人员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医疗工作中的缺陷,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3)诊断依据不充分,未能排除其他可能性,影响治疗;4)误诊或漏诊导致病情恶化或延误治疗;5)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诊断治疗,如未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治疗;6)对于疑难病例未及时组织会诊或上报上级医师,影响治疗效果。

重度缺陷:1)误诊或漏诊导致严重后果,如病情恶化、残疾、死亡等;2)诊断明显错误,如将肺炎诊断为胃炎等;3)未能进行必要的诊断治疗,导致病情严重恶化;4)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诊断治疗,导致病情严重恶化;5)对疑难病例未组织会诊或上报上级医师,严重影响治疗效果。

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一些手术缺陷和抢救不当的情况,这些缺陷和不当的操作可能会导致患者的不良后果。

轻度缺陷包括:切口遗留异物、化脓性病灶引流不畅、器械使用不当、术后伤口处理不妥、手术指征掌握不准等。

这些缺陷可能会延迟愈合时间或引起其他轻微后果。

中度缺陷包括:手术粗暴导致组织损伤、过量失血或需二次手术止血、感染、越级手术、术前等候时间过长、体腔遗留异物等。

医疗差错、缺陷界定标准

医疗差错、缺陷界定标准

医疗差错、缺陷界定标准第一篇:医疗差错、缺陷界定标准医疗差错、缺陷界定标准1、临床科室一般差错:(1)应邀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单8小时内、急诊会诊30分钟内未到申请科室会诊者;(2)未及时执行上级医嘱指示,对诊断、治疗有影响者;(3)体检遗漏重要阳性体征或未认真观察、记录病情变化,对比要的辅助检查不及时而导致误诊者;(4)未记录有药物过敏史,或漏开过敏试验,而导致误用过敏药物;(5)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6)检查、治疗中,因技术和责任因素造成断针、断管等未取出,但对人体未造成影响者;(7)伤口、体腔内留置引流条(管)未适时取出者。

严重差错:(1)拒收、推诿病人,致使病情恶化,增加病人痛苦或延误病人检查、诊断、治疗者;(2)各种诊疗操作(如胸、腹、骨髓穿刺、内窥镜检查等),未按《常见疾病诊疗规范》进行,发生感染等并发症。

(3)各种检查或术中误伤重要组织、器官者;(4)因误诊或主观臆断而致治疗原则差错,延误治疗时间,影响治疗效果;(5)对急症、危重病人未能优先诊治,对危重病人随意转送而延误诊治者;(6)对危重病员实施抢救或特殊检查,出现危象时医师不在场者;(7)用药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毒、副作用而未及时停用者;(8)对术前检查准备不充分或手术指征掌握不准,而轻率地实施手术;(9)外科手术止血不完善,导致术后继续出血较多,需经二次手术止血者;(10)体腔或软组织内遗留纱布、器械等异物,但未在离手术室前发现而拆开伤口取出者;(11)病理标本丢失,影响诊断治疗者;(12)错下医嘱(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床位、药名、剂量、用法、部位)已执行;(13)对院领导和上级医师的指示不执行,违反规定影响诊疗工作的;(14)急诊、危重病人会诊、抢救中,接到会诊通知单或电话不及时参加会诊、抢救者。

2、麻醉科一般差错:(1)低位椎管内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平面过高,出现呼吸抑制,经处理未发生不良后果者;(2)硬膜外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穿破硬脊膜或麻醉导管遗忘体内带回病房;(3)因麻醉插管未按常规进行,致病人牙齿松动、脱落,咽喉部严重损伤;(4)麻醉不全,严重影响手术进行;(5)急诊手术通知单送达后,30分钟内麻醉医师未做好麻醉准备者。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医院医疗质量缺陷判定标准医疗工作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造成诊疗工作中的不足,甚至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根据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本缺陷判定标准仅适用于我院内部的医疗质量管理,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的鉴定部门裁定。

轻度缺陷: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1、病历书写缺陷轻度缺陷:(1)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2)整份病历有3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3)病历排列顺序或检查单粘贴不规范;(4)医学术语不当或有明显文字错误;(5)连续三天以上(慢性病五天)无病程记录;(6)除上述缺陷外的其他书写不规范;(7)各项检查不及时;(8)上级医生查房不能指导病例诊断与治疗,对住院医师不能起到指导作用;(9)未及时打印住院病历(普通患者满页打印,危重病人随时打印)。

中度缺陷:(1)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2)入院48小时内或手术病人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3)本科室连续住院超过30天无阶段小结;(4)新入院患者及手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5)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或诊疗计划;(6)专科患者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7)转科患者无转科及接收记录;(8)会诊单和各种检查单有缺失;(9)缺交接班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特殊治疗记录之一项;(10)病危、病重患者未及时下病危、病重通知或过早停病危、病重医嘱者;(11)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12)不规范修改三处及以上,或关键点不规范修改一处者;(13)病历记录缺页造成病历不完整;(14)出院诊断错误;(15)由实习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16)病历中有涂改、刀刮、粘贴、涂黑,或医嘱有涂改;(17)病危、病重病人缺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记录;(18)病情变化未按要求随时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重患者每两天至少记录一次;(19)缺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记录;(20)抢救病人缺抢救记录;(21)抢救记录记述不清(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或缺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22)缺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录;(23)缺交接班记录;(25)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案不完整;(26)缺特殊检查、治疗、麻醉及手术同意书(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7)自动出院,放弃治疗、放弃抢救者,无特殊原因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8)死亡通知书未告知死者家属尸体解剖事宜及死者家属未签字;(29)在病历中模仿或代替他人签名;(30)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31)新开展的手术及大型手术缺少由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审签;(32)凡做病理检查者,缺病理报告;(33)对诊断不清、疑难、疗效不佳的病历,缺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的查房记录;(34)住院超过24小时,缺入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35)产科无婴儿出院记录,无新生儿脚印;(36)对上级医师查房、会诊、术前记录不及时,病情变化无分析者; (37)符合乙级病历一票否决者。

护理病历缺陷分类

护理病历缺陷分类

护理病历评级标准根据缺陷的多少与缺陷的程度将护理的病历分为五级:1级(优):0-2个轻度缺陷2级(良):1个中度缺陷,或3-5个轻度缺陷3级(合格):2个中度缺陷,或6-9个轻度缺陷4级(不合格):3个中度缺陷5级(劣质):1个重度缺陷护理病历缺陷分类重度缺陷每个扣1分,中度缺陷每个扣0.2分,轻度缺陷每个扣0.02分。

一.重度缺陷(一)医嘱单1.医嘱取消或作废后仍有执行2.无药物皮试结果标示,但有执行签名(二)护理记录单1.书写记录中出现违反医疗护理原则的护理记录内容2.抢救结束6小时内未写好抢救记录3.同一时间对病人病情描述医生与护士有原则性差距二.中度缺陷(一)三测单1.医疗、护理记录单上有脉搏短绌记录,三测单上无记录2.三测单有创辅助呼吸时,未用“A”表示3.三测单出入水记录与护理记录不一致4.患者死亡时间与病志、护理记录单上不一致(二)医嘱单1.执行无执业医生签名的医嘱2.执行错误的医嘱(含无皮试、药物剂量错误)3.药物过敏皮试未标结果4.两种皮试药物在同一时间做皮试5.需皮试的药物静滴和皮试在同一时间或相隔时间少于20分钟6.执行时间和签名,执行时间和医嘱不相符7.输血无两人签名8.已输血的合血单上无两人签名或输了血无合血单9.“ST”医嘱在15分钟内未执行10.皮试未注明药物名称11.“SOS”医嘱在12小时内使用,没有用红笔在执行时间栏写明“未执行”12.长期医嘱记录在临时医嘱单上13.因故未执行的医嘱未在执行时间内用红笔标明“未执行”(三)护理记录单1.病重患者未每1天对病情进行小结并记录,病危患者未每班对病情进行小结并记录2.病情动态变化未按日期顺序记录(转科时科与科之间的记录未按时间记录)3.对患者的有关问题进行治疗、护理后无效评价并记录,如用强效镇痛剂后未进行效果评价并记录4.在护理记录单上未记录药物过敏发生时间和症状5.入院时皮肤有破损、压疮等异常情况,在护理记录单上未记录或记录不详细6.患者外出或拒测时,在护理记录单上未记录7.总出入水量计数错误或出入水量与三测单不一致8.因故障停止或更改液体时未在记录入量的栏内标明丢弃量,未记录原因9.未按医嘱观察病情,如缺生命体征记录一次10.入院当天、手术当天、出院、他科转出、转入(含本科监护室)在护理记录单上无记录11.病危患者未按要求进行病情观察并正确记录病情变化(除生命体征外,无护理措施、护理效果及相应的告之义务)三.轻度缺陷(一)三测单1.楣栏、日期、病期、页码未用蓝笔.阿拉伯数字,填写错误或遗漏。

医院病历分型

医院病历分型

医疗病历分型标准病例分型标准:A、B、C、D四型A型:一般病例--凡病种单纯,病情稳定包括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肿瘤患者的一般住院患者B型:一般急诊病例--凡急需紧急处理,但病种单纯的急诊患者C型:疑难重症病例凡病种或病情复杂,或有复杂的合并症;病情较重、诊断治疗均有很大难度,预后差的患者D型危重病例凡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有循环、呼吸、肝、肾、中枢神经等重要器官功能衰竭病变之一者病例医疗缺陷的分度及种类一、分度标准临床病例的医疗缺陷根据其对患者形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可分为重、中、轻三度1.重度:严重影响疗效,直接导致患者重要组织器官损伤,器官功能障碍,甚至直接导致病人残废、死亡的严重后果;或违反医疗卫生法规、部门规章、诊疗常规造成严重后果者2.中度影响及临床病例案的医疗缺陷包括单项否决的重度缺陷、病历书写、诊断、治疗手术与麻醉、抢救及医院感染方面的缺陷;时诊断或治疗,延长疗程者;或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导致患者组织器官功能的可愈性损伤,增加患者痛苦的不良后果;或者遗漏重要医疗记录,存在潜在的医疗安全或医疗纠纷隐患者;3.轻度:虽存在医疗缺陷,但对患者不造成负面影响;或仅增加患者轻微痛苦,但不造成不良后果者;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单项否决的重度缺陷1.整份病历首页未填写无首页;2.无入院记录;3.入院记录未在24小时内完成;4.无首次病志;5.首次病志未在8小时之内完成;6.无手术记录;7.手术记录未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8.无死亡抢救记录或死亡讨论记录;9.无出院记录;10.无手术同意书或手术同意书中无患者/家属、医师签字;11.无麻醉记录;12.无麻醉同意书或麻醉同意书中无患者/家属、医师签字;、D型病例无主任或教授查房记录;14.患者入院48小时内无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15.无交接班记录;16.无转科记录;17.产科无新生儿出院记录,无新生儿脚印及性别有误;。

医院医疗缺陷判定标准

医院医疗缺陷判定标准

INSERT YOUR LOGO医院医疗缺陷判定标准通用模板Management of all operations in the behavior and management, and require members to abide by the rules or guidelines, so as to play the role of the company team, get the trust of partners, win business opportunities.撰写人/风行设计审核: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医院医疗缺陷判定标准通用模板使用说明:本管理规范文档可用在标准化管理中规范所有操作的行为和管理,并要求成员一起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从而发挥公司团队的作用,得到合作伙伴的信任,赢得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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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缺陷判定标准一、病历书写缺陷(一)重度缺陷1.病案丢失或缺张少页,改写已出院病人的病历。

2.病史、体格检查和病程记录错误或有严重遗漏,影响到疾病的诊断、治疗、抢救。

3.未经询问病史查体、主观臆断编造。

4.住院过程中,病情变化未能及时发现而影响病人治疗,造成后果者。

5.对上级医师指示医嘱未能执行或执行错误病人造成不良后果者。

6.未按规定及时完成病历。

7.死亡病例无讨论记录。

8.核查住院病历,查对辅助检查、处置等收费与实际不符的。

(二)中度缺陷9.对诊断及治疗有影响的一般症状、体征未写入病历或描写有出入者。

10.病例书写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或一页中3处错字、漏阳性体征,延误病人的诊断治疗,但未造成病人明显伤害者。

11.未及时发现病情变化,或遗漏阳性体征,延误病人的诊断治疗,但未造成病人明显伤害者。

12.对上级医师查房、会诊、术前记录不及时,病情变化无分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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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医疗缺陷的分度及种类一、分度标准临床病例的医疗缺陷根据其对患者形成的负面影响的程度,可分为重、中、轻三度。

1、重度:直接导致患者重要组织器官损伤;器官功能障碍;甚至直接导致患者残废、死亡的严重后果;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常规造成严重后果者。

2、中度:影响及时诊断或治疗;延长疗程者;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导致患者器官功能的可愈性损伤,增加患者痛苦的不良后果;遗漏、缺失重要医疗活动记录,存在潜在的医疗安全或医疗纠纷隐患者。

3、轻度:虽存在医疗缺陷,但不影响疗效和预后;虽增加患者轻微痛苦,但不遗留不良后果者。

二、种类及分度判定标准临床病例(案)的医疗缺陷包括:病历书写、诊断、治疗、手术与麻醉、抢救、护理及其他方面的缺陷。

(一)病历缺陷重度:1、病史、体格检查、病程记录错误或遗漏重要记述,直接导致误诊或误治;或延误抢救造成重度后果者。

2、主管医师对住院或留观患者未及时观察及记录病情演变、治疗的详细情况,导致重度后果者。

3、上级医师查房或会诊提出的指导性诊疗意见,在24小时内无医嘱执行,又无不执行理由的记录,造成重度后果者。

4、病案中缺本规范规定的重要医疗活动记录资料,或未能在《病历书写规范》中明确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类医疗活动记录;影响诊疗造成重度后果者。

5、需患者同意方可实施的医疗活动缺“知情同意书”;或签署同意人不符合规范规定资格者,导致重大医患纠纷的重度后果。

6、.电子病历,包括门(急)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活动记录,缺操作人专有身份标识、操作人员电子签名;缺修改时电子签名确认;缺保存历次修改痕迹和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以及修改人信息等违反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导致重度后果。

7、介入诊疗全过程在病历中无详细记录(按手术规范书写);缺介入并发症或死亡原因分析记录;术后评定介入治疗无效后,无后续诊疗内容记录,导致重度后果。

8、故意损毁、篡改、伪造医疗活动资料(包括医疗活动的电子记录资料),造成病历资料不真实者。

中度:9、病历(案)出现上述2-7项的缺陷,但未导致严重后果者。

10、主治医师在患者入院48小时内,未对入院记录中的病史、体征、诊断存在的遗漏、错误进行补充、修改并缺签名确认者。

11、出入院记录(包括表格式入院记录)、再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或死亡记录内容不符合《病历书写规范》要求,或超过24小时完成书写。

12、入院记录缺食物、药物过敏史(名称)、输血史、传染病史者。

13、首次病志记录中缺有说服力的诊断依据;C、D型病例缺有分析的鉴别诊断;诊疗计划内容缺检查项目名称及治疗具体措施。

14、患者入院8小时内未完成首次病程记录。

15、病程记录未能真实反映病情演变;病危患者未能及时下病危医嘱;缺新的补充诊断的明确依据或原诊断修意见记录;缺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分析记录;缺重要医嘱的补充更改理由记录;发生上述中一项者。

16、疑难病例讨论中未真实记录会诊医师对患者的诊疗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指导性意见;主持者资格不符者。

17、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缺主治医师查房记录;在查房记录中缺对诊断分析、鉴别诊断和治疗的指导性意见者;D型病例入院12小时内缺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18、住院或急诊留观患者的病程记录未能真实反映三级医师查房情况;上级医师查房缺诊断分析或指导性治疗意见者。

19、科室间非急诊会诊,会诊医师未能在48小时内完成;申请会诊的医师在会诊后24小时内未执行会诊医嘱者(说明理由除外);急诊会诊医师未能在申请单发出10分钟内到场,并未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20、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超过24小时完成或记录内容不符合本规范要求。

21、患者住院1个月缺病情阶段小结或小结内容不符合本规范要求。

22、缺临床操作记录,或有创操作记录未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完成;介入内置耗材病历中未贴标签,无植入医疗器具和耗材使用记录;或记录内容不符合本《病历书写规范》要求。

23、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未在出院或死亡24小时内完成,或记录内容不规范。

24、有化验或特殊检查的医嘱,但缺该化验或特殊检查结果回报者。

25、住院患者死亡和住院24小时内死亡后7天内缺死亡讨论记录者;记录中缺死亡原因分析、最后诊断、经验教训者;死亡时间记录不一致者。

轻度:26、病历首页填写缺项或错误者。

27、辅助检查结果回报单未按规定叠瓦式粘贴;或未在其顶端注明日期、项目、结果者。

28、计量单位不规范。

29、字迹潦草、污损而难以辨认;医学术语使用不当。

30、病例分型错误者。

(二)诊断缺陷重度:31、主要疾病诊断错误,直接导致重度后果者。

32、患者病情恶化,下级医师未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未及时指导,直接导致重度后果者。

33、实施侵入性的诊断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检查;医技科室出现错报、错查、漏报,导致重度后果者。

34、丢失或未送、迟送各种重要标本导致延误诊断,直接造成重度后果者。

中度:35、主要疾病诊断依据不充分,导致诊断不确切者。

36、不按操作规程施行侵入性诊断操作,导致中度后果者。

37、对各种辅助检查结果未结合临床病情进行分析,以协助诊断、指导治疗者;检查结果有异常而未及时处理者;辅助检查结果与临床病情明显不符,又未及时复查确定者。

38、住院患者缺血、尿、粪三大常规的及时报告;输血前缺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螺旋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四项之一的实验室检查;辅助检查报告单未按本规范中要求的时限发出者。

39、遗漏主要合并症、并发症的诊断,影响治疗者。

40、辅助科室出现错查、错报、漏报,影响诊断治疗者。

41、有影像照影剂应用禁忌证者使用造影剂,导致过敏性休克;或造影剂渗漏处理不当并造成中度后果者。

轻度:42、病案首页主次诊断排列不妥或疾病诊断名称不符合ICD-10规范者。

43、遗漏次要诊断,但不影响治疗者。

(三)治疗缺陷重度:44、实施治疗(包括药物或非药物、侵入性或各种非侵入性治疗)措施错误,直接导致重度后果者。

45、主要疾病及其严重并发症诊断清楚,但未及时制定或实施治疗方案,直接导致重度后果者。

46、违反药物使用原则,无指征使用药物或使用假药、劣药治疗,造成重度后果者。

47、违反毒、麻药品管理与使用法规,滥用毒、麻药品导致患者成瘾者。

48、违反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输血技术规范;血液来源不合格,或自采血用于临床,导致重度后果者。

中度:49、治疗措施不当,造成中度后果者。

50、主要疾病确诊后24小时内缺治疗方案,缺针对性的治疗处理医嘱,缺治疗终结时疗效分析的记录。

51、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不合理使用或滥用抗菌药物,或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不合理。

52、未及时发现或处理药物的严重不良反应,导致中度后果者。

53、无用药指征,滥用药物,或有药物禁忌证,重复用药导致中度后果者。

54、处方不符合规范,药物剂量、用法错漏,调剂、发药人员未更正者。

55、主要并发症、合并症未及时处理,导致中度后果者。

轻度:56、一般治疗处理不当,但未影响疗效者。

(四)手术、麻醉缺陷重度:57、手术对象或部位错误;手术方式错误;手术指征不明确;术前准备不足等直接导致重度后果者。

58、麻醉不当(适应症、药物选择、药物剂量、麻醉方式与操作方法等),直接导致重度后果者。

59、手术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重度后果者。

60、术后患者体内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导致重度后果者。

61、致残手术、新开展的手术或新的麻醉方法,缺术前讨论记录,或缺科主任审改签名,或缺主管领导批准,造成重度后果者。

62、非疑难病例延误诊断,或病情恶化未及时发现而错过最佳手术时机,造成重度后果者。

63、三类或四类手术的术者不具备《湖南省各级综合医院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的相应职称,直接导致重度后果者。

中度:64、非疑难病例延误诊断,或病情恶化未及时发现而错过最佳手术时机,造成中度后果者。

65、缺手术前医嘱;二类及二类以上手术缺术前讨论或无针对性内容;术前小结内容有缺漏;缺术者术前及术后24小时内查房记录。

66、缺麻醉医师术前及术后访视患者记录;麻醉全过程记录不规范;麻醉并发症、麻醉意外处理不当导致中度后果者。

67、手术操作不当,直接导致组织损伤、异常出血、瘘管或窦道形成、切口破裂等,经处理未影响预后者。

68、术前24小时内缺手术或麻醉的知情同意书及患者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签名;术后缺手术记录;手术记录关键性内容记述有错漏;缺手术者修改及签名;缺术后连续3天的病程记录。

69、未按本规范规定时限内完成手术安全核查或病程记录缺手术安全核查记录之一者。

70、重要引流管未妥善固定而脱出或过早拔除,造成中度后果者。

71、重度缺陷中第61、第63款中出现的缺陷,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轻度:72、Ⅰ类切口感染,经处理无不良后果者。

73、手术切口缝合层次对合层次对合欠佳,延迟愈合者。

74、器械使用不当,产生轻微影响者。

(五)抢救缺陷重度:75、抢救危重患者处理原则错误,或使用药物、非药物救治措施错误,直接导致重度后果者。

76、患者病情恶化,未及时发现以致错过最佳时机,导致重度后果者。

77、重症监护室、手术室、急诊科及病房的常规监护、抢救设备未保持完好状态或使用不当,致贻误抢救时机,导致重度后果者。

中度:78、重症监护室、手术室、急诊科及病房的常规监护、抢救设备未保持完好状态或使用不当,致贻误抢救时机,导致中度后果者。

79、患者病情恶化,住院医师未即时报告上级医师,或上级医师未到现场指导抢救、无明确抢救或诊治指导,导致中度后果者。

80、抢救记录未按规定内容书写;抢救时未能及时书写抢救记录而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未据实补抢救记录者;或病历首页的抢救次数多于病程记录次数者视为抢救记录缺项。

81、危重患者救治时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回报不及时或有错漏影响指导救治,导致中度后果者。

82、病危患者未按规定及时签发病危通知单。

轻度:83、一般抢救或处理不当,对病情无明显影响者。

(六)医院内感染重度:84、器械、敷料等医疗物品消毒灭菌不合格,直接导致院内交叉感染,并导致重度后果者。

中度:85、实施诊断或治疗操作,发生一般性感染;遗漏院内感染诊断及其治疗,造成中度后果者。

轻度:86、遗漏院内感染诊断,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医疗缺陷的分级标准根据每个病例存在的医疗缺陷对患者负面影响的轻、中、重程度及其后果和发生医疗缺陷的数目多少,作为分级的依据。

分级:分为Ⅰ、Ⅱ、Ⅲ、Ⅳ、Ⅴ共5级。

Ⅰ级(优):0-5个轻度缺陷。

Ⅱ级(良):1个中度缺陷。

Ⅲ级(中):2-3个中度缺陷。

Ⅳ级(低):≥4个中度缺陷。

Ⅴ级(劣):≥1个重度缺陷。

注:6个以上(含6个)轻度缺陷相当于1个中度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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