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院医疗质量缺陷判定标准医疗工作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造成诊疗工作中的不足,甚至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根据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本缺陷判定标准仅适用于我院内部的医疗质量管理,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的鉴定部门裁定。
轻度缺陷: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1、病历书写缺陷轻度缺陷:(1)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2)整份病历有3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3)病历排列顺序或检查单粘贴不规范;(4)医学术语不当或有明显文字错误;(5)连续三天以上(慢性病五天)无病程记录;(6)除上述缺陷外的其他书写不规范;(7)各项检查不及时;(8)上级医生查房不能指导病例诊断与治疗,对住院医师不能起到指导作用;(9)未及时打印住院病历(普通患者满页打印,危重病人随时打印)。
1中度缺陷:(1)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2)入院48小时内或手术病人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3)本科室连续住院超过30天无阶段小结;(4)新入院患者及手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5)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或诊疗计划;(6)专科患者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7)转科患者无转科及接收记录;(8)会诊单和各种检查单有缺失;(9)缺交接班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特殊治疗记录之一项;(10)病危、病重患者未及时下病危、病重通知或过早停病危、病重医嘱者;(11)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12)不规范修改三处及以上,或关键点不规范修改一处者;(13)病历记录缺页造成病历不完整;(14)出院诊断错误;(15)由实习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16)病历中有涂改、刀刮、粘贴、涂黑,或医嘱有涂改;(17)病危、病重病人缺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记录;(18)病情变化未按要求随时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重患者每两天至少记录一次;(19)缺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记录;(20)抢救病人缺抢救记录;(21)抢救记录记述不清(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或缺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2(22)缺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录;(23)缺交接班记录;(25)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案不完整;(26)缺特殊检查、治疗、麻醉及手术同意书(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7)自动出院,放弃治疗、放弃抢救者,无特殊原因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8)死亡通知书未告知死者家属尸体解剖事宜及死者家属未签字;(29)在病历中模仿或代替他人签名;(30)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31)新开展的手术及大型手术缺少由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审签;(32)凡做病理检查者,缺病理报告;(33)对诊断不清、疑难、疗效不佳的病历,缺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的查房记录;(34)住院超过24小时,缺入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35)产科无婴儿出院记录,无新生儿脚印;(36)对上级医师查房、会诊、术前记录不及时,病情变化无分析者;(37)符合乙级病历一票否决者。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之欧阳治创编

医院医疗质量缺陷判定标准医疗工作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造成诊疗工作中的不足,甚至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根据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本缺陷判定标准仅适用于我院内部的医疗质量管理,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的鉴定部门裁定。
轻度缺陷: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1、病历书写缺陷轻度缺陷:(1)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2)整份病历有3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3)病历排列顺序或检查单粘贴不规范;(4)医学术语不当或有明显文字错误;(5)连续三天以上(慢性病五天)无病程记录;(6)除上述缺陷外的其他书写不规范;(7)各项检查不及时;(8)上级医生查房不能指导病例诊断与治疗,对住院医师不能起到指导作用;(9)未及时打印住院病历(普通患者满页打印,危重病人随时打印)。
中度缺陷:(1)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2)入院48小时内或手术病人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3)本科室连续住院超过30天无阶段小结;(4)新入院患者及手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5)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或诊疗计划;(6)专科患者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7)转科患者无转科及接收记录;(8)会诊单和各种检查单有缺失;(9)缺交接班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特殊治疗记录之一项;(10)病危、病重患者未及时下病危、病重通知或过早停病危、病重医嘱者;(11)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12)不规范修改三处及以上,或关键点不规范修改一处者;(13)病历记录缺页造成病历不完整;(14)出院诊断错误;(15)由实习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16)病历中有涂改、刀刮、粘贴、涂黑,或医嘱有涂改;(17)病危、病重病人缺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记录;(18)病情变化未按要求随时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重患者每两天至少记录一次;(19)缺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记录;(20)抢救病人缺抢救记录;(21)抢救记录记述不清(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或缺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22)缺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录;(23)缺交接班记录;(25)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案不完整;(26)缺特殊检查、治疗、麻醉及手术同意书(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7)自动出院,放弃治疗、放弃抢救者,无特殊原因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8)死亡通知书未告知死者家属尸体解剖事宜及死者家属未签字;(29)在病历中模仿或代替他人签名;(30)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31)新开展的手术及大型手术缺少由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审签;(32)凡做病理检查者,缺病理报告;(33)对诊断不清、疑难、疗效不佳的病历,缺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的查房记录;(34)住院超过24小时,缺入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35)产科无婴儿出院记录,无新生儿脚印;(36)对上级医师查房、会诊、术前记录不及时,病情变化无分析者;(37)符合乙级病历一票否决者。
病例分级分度

病例医疗缺陷的分度标准
• 临床病例的医疗缺陷根据其对患者形成负 面影响的程度,可分为重、中、轻 3度。
• 重度: 1、直接导致患者重要组织器官损伤;器官 功能障碍;甚至直接导致患者残废、死亡的 重度后果。
2、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 疗常规造成重度后果者。
手术、麻醉缺陷
• 重度:
1、手术对象或部位错误;手术方式错误; 手术指佂不明确;术前准备不足等直接导致 重度后果者。
2、麻醉不当(适应证、药物选择、药物剂 量、麻醉方式与操作方法等),直接导致重 度后果者。
3、手术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重度后果者。
4、术后患者体内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 导致重度后果者。
手术、麻醉缺陷
5、致残手术、新开展的手术或新的麻醉方 法,缺术前讨论记录,或缺科主任审改签名, 或缺主管领导批准,造成严重后果者。
医疗缺陷的分级标准
• 根据每个病例存在的医疗缺陷对患者负面 影响的轻、中、重程度及其后果和发生医疗 缺陷的数目多少,作为分级的依据。
• 分级:分为Ⅰ、Ⅱ、Ⅲ、Ⅳ、Ⅴ共5级。 Ⅰ级(优):0-5个轻度缺陷 Ⅱ级(良):1个中度缺陷 Ⅲ级(中):2-3个中陷
6、非疑难病例延误诊断,或病情恶化未及 时发现而错过最佳手术时机,造成重度后果 者。
7、三类或四类手术的术者不具备《湖南省 各级综合医院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的 相应职称,直接导致重度后果者。
•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本文介绍了医院内部医疗质量管理的缺陷判定标准,根据缺陷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接下来将逐一介绍各种缺陷及其对患者的影响。
病历书写缺陷是医疗工作中常见的问题,轻度缺陷包括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整份病历有3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等。
中度缺陷则包括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入院48小时内或手术病人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等。
除了病历书写缺陷外,还有其他医疗工作缺陷。
轻度缺陷包括医嘱执行不规范,手术室无手术清单等。
中度缺陷则包括手术前未按要求完成手术准备,手术中操作不规范等。
重度缺陷则包括手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导致患者死亡等。
在医院内部医疗质量管理中,对于以上各种缺陷都有相应的处理措施。
轻度缺陷需要及时纠正,并进行记录;中度缺陷需要进行整改并进行追踪管理;重度缺陷需要进行深入调查,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踪管理。
总之,医院内部医疗质量管理的缺陷判定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医务人员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医疗工作中的缺陷,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3)诊断依据不充分,未能排除其他可能性,影响治疗;4)误诊或漏诊导致病情恶化或延误治疗;5)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诊断治疗,如未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治疗;6)对于疑难病例未及时组织会诊或上报上级医师,影响治疗效果。
重度缺陷:1)误诊或漏诊导致严重后果,如病情恶化、残疾、死亡等;2)诊断明显错误,如将肺炎诊断为胃炎等;3)未能进行必要的诊断治疗,导致病情严重恶化;4)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诊断治疗,导致病情严重恶化;5)对疑难病例未组织会诊或上报上级医师,严重影响治疗效果。
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一些手术缺陷和抢救不当的情况,这些缺陷和不当的操作可能会导致患者的不良后果。
轻度缺陷包括:切口遗留异物、化脓性病灶引流不畅、器械使用不当、术后伤口处理不妥、手术指征掌握不准等。
这些缺陷可能会延迟愈合时间或引起其他轻微后果。
中度缺陷包括:手术粗暴导致组织损伤、过量失血或需二次手术止血、感染、越级手术、术前等候时间过长、体腔遗留异物等。
医疗护理缺陷界定标准

附件 1医疗护理缺陷界定标准医疗护理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的行为。
根据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可分为轻、中、重三度。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者造成重要组织器官伤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伤害;或者违反操作规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轻度缺陷: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者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医疗缺陷分五级:Ⅰ级: 3- 10 个轻度缺陷;Ⅱ级: 11- 30 个轻度缺陷或者 1 个中度缺陷;Ⅲ级: 2- 5 个中度缺陷或者 31 个以上轻度缺陷;Ⅳ级: 6- 9 个中度缺陷;Ⅴ级: 1 个重度缺陷或者 10 个以上中度缺陷。
一、病历书写缺陷(一)重度缺陷1、主诉、现病史、体检有重要遗漏,造成诊断错误或者影响治疗、抢救。
2、病危患者 24 小时、病重患者 2 天无尚级医师查房、无病程记录。
3、死亡病历无死亡抢救、死亡讨论等记录。
4、缺病历首页、住院病历、出院记录、病程记录之一项。
5、手术患者无术前谈话签字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前术中护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术后医嘱之一项。
6、残废手术、首次开展的重大手术,无患者家属签字允许的手术未报告医院领导批准者。
7、修改已出院患者的病历。
8、未按规定及时完成病历。
9、核查住院病历,查对辅助检查、处臵等收费与实际不符的。
(二)中度缺陷1、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月经生育史缺一项;对诊断及治疗有影响的普通症状、体征未写入病历或者描写有出入者。
2、住院三天内或者手术前无尚级医师查房意见。
3、住院 30 天以上无阶段小结、无评价记录。
4、新入院患者及手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
5、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和诊疗计划。
6、专科患者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
7、转科患者无转科及接收记录。
8、会诊单和各种检查单有缺失。
医院缺陷管理制度所指缺陷

1. 医疗文书内容不全:如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等未按时书写或记载内容不全。
2. 特殊情况记录不完整:未记录患者不配合诊疗、拒绝诊疗或自动出院等情况。
3. 药物过敏史、输血史等未记录: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未记录患者药物过敏史、输血史等。
4. 知情同意文书缺陷:未及时与患者签订医院规定的各种知情同意文书,或缺项少款,不填时间,不签名。
5. 术前讨论、辅助检查等缺陷:大、中型手术未进行术前讨论,或缺乏必要的辅助检查报告,或无术前小结、术中注意事项及术后观察要点。
二、医疗设备缺陷1. 设备运行异常:在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现象。
2. 设备标准不达标:设备或建筑物发生达不到一类设备标准的异常现象。
3. 危急缺陷:设备或建筑物发生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
4. 严重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若长时间坚持运行,随时可能转为危急缺陷。
5. 一般缺陷: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异常,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三、医疗技术操作缺陷1. 术中记录不准确、不完整:术中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对术中阳性发现描述不细,或对术中出现的意外和失误未能如实反映。
2. 对危重患者未及时下达病危通知书:对危重患者未及时向其家属下达病危通知书,或缺少与家属谈话并签字的记录。
3. 转科、转院记录缺陷: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记录。
4. 出院记录缺陷:对自动要求出院的患者,出院记录过于简单,无出院医嘱和有关注意事项交代。
1. 医疗环境不符合规定:医疗环境不符合卫生、安全、舒适等要求。
2. 医疗设施不完善:医疗设施不完善,影响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3. 医疗废物处理不当:医疗废物处理不当,可能对环境和患者健康造成危害。
医院缺陷管理制度所指缺陷,旨在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缺陷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活动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缺陷,降低医疗风险,确保患者安全。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医院医疗质量缺陷判定标准医疗工作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造成诊疗工作中的不足,甚至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根据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本缺陷判定标准仅适用于我院内部的医疗质量管理,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的鉴定部门裁定。
轻度缺陷: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1、病历书写缺陷轻度缺陷:(1)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2)整份病历有3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3)病历排列顺序或检查单粘贴不规范;(4)医学术语不当或有明显文字错误;(5)连续三天以上(慢性病五天)无病程记录;(6)除上述缺陷外的其他书写不规范;(7)各项检查不及时;(8)上级医生查房不能指导病例诊断与治疗,对住院医师不能起到指导作用;(9)未及时打印住院病历(普通患者满页打印,危重病人随时打印)。
中度缺陷:(1)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2)入院48小时内或手术病人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3)本科室连续住院超过30天无阶段小结;(4)新入院患者及手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5)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或诊疗计划;(6)专科患者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7)转科患者无转科及接收记录;(8)会诊单和各种检查单有缺失;(9)缺交接班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特殊治疗记录之一项;(10)病危、病重患者未及时下病危、病重通知或过早停病危、病重医嘱者;(11)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12)不规范修改三处及以上,或关键点不规范修改一处者;(13)病历记录缺页造成病历不完整;(14)出院诊断错误;(15)由实习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16)病历中有涂改、刀刮、粘贴、涂黑,或医嘱有涂改;(17)病危、病重病人缺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记录;(18)病情变化未按要求随时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重患者每两天至少记录一次;(19)缺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记录;(20)抢救病人缺抢救记录;(21)抢救记录记述不清(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或缺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22)缺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录;(23)缺交接班记录;(25)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案不完整;(26)缺特殊检查、治疗、麻醉及手术同意书(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7)自动出院,放弃治疗、放弃抢救者,无特殊原因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8)死亡通知书未告知死者家属尸体解剖事宜及死者家属未签字;(29)在病历中模仿或代替他人签名;(30)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31)新开展的手术及大型手术缺少由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审签;(32)凡做病理检查者,缺病理报告;(33)对诊断不清、疑难、疗效不佳的病历,缺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的查房记录;(34)住院超过24小时,缺入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35)产科无婴儿出院记录,无新生儿脚印;(36)对上级医师查房、会诊、术前记录不及时,病情变化无分析者; (37)符合乙级病历一票否决者。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之欧阳道创编

医院医疗质量缺陷判定标准医疗工作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造成诊疗工作中的不足,甚至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根据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本缺陷判定标准仅适用于我院内部的医疗质量管理,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的鉴定部门裁定。
轻度缺陷: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1、病历书写缺陷轻度缺陷:(1)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2)整份病历有3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3)病历排列顺序或检查单粘贴不规范;(4)医学术语不当或有明显文字错误;(5)连续三天以上(慢性病五天)无病程记录;(6)除上述缺陷外的其他书写不规范;(7)各项检查不及时;(8)上级医生查房不能指导病例诊断与治疗,对住院医师不能起到指导作用;(9)未及时打印住院病历(普通患者满页打印,危重病人随时打印)。
中度缺陷:(1)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2)入院48小时内或手术病人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3)本科室连续住院超过30天无阶段小结;(4)新入院患者及手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5)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或诊疗计划;(6)专科患者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7)转科患者无转科及接收记录;(8)会诊单和各种检查单有缺失;(9)缺交接班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特殊治疗记录之一项;(10)病危、病重患者未及时下病危、病重通知或过早停病危、病重医嘱者;(11)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12)不规范修改三处及以上,或关键点不规范修改一处者;(13)病历记录缺页造成病历不完整;(14)出院诊断错误;(15)由实习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16)病历中有涂改、刀刮、粘贴、涂黑,或医嘱有涂改;(17)病危、病重病人缺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记录;(18)病情变化未按要求随时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重患者每两天至少记录一次;(19)缺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记录;(20)抢救病人缺抢救记录;(21)抢救记录记述不清(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或缺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22)缺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录;(23)缺交接班记录;(25)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案不完整;(26)缺特殊检查、治疗、麻醉及手术同意书(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7)自动出院,放弃治疗、放弃抢救者,无特殊原因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8)死亡通知书未告知死者家属尸体解剖事宜及死者家属未签字;(29)在病历中模仿或代替他人签名;(30)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31)新开展的手术及大型手术缺少由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审签;(32)凡做病理检查者,缺病理报告;(33)对诊断不清、疑难、疗效不佳的病历,缺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的查房记录;(34)住院超过24小时,缺入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35)产科无婴儿出院记录,无新生儿脚印;(36)对上级医师查房、会诊、术前记录不及时,病情变化无分析者;(37)符合乙级病历一票否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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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缺陷判定标准仅适用于我院内部的医疗质量管理,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的鉴定部门裁定。
轻度缺陷: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1、病历书写缺陷轻度缺陷:(1)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2)整份病历有3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3)病历排列顺序或检查单粘贴不规范;(4)医学术语不当或有明显文字错误;(5)连续三天以上(慢性病五天)无病程记录;(6)除上述缺陷外的其他书写不规范;(7)各项检查不及时;(8)上级医生查房不能指导病例诊断与治疗,对住院医师不能起到指导作用;(9)未及时打印住院病历(普通患者满页打印,危重病人随时打印)。
中度缺陷:(1)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2)入院48小时内或手术病人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3)本科室连续住院超过30天无阶段小结;(4)新入院患者及手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5)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或诊疗计划;(6)专科患者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7)转科患者无转科及接收记录;(8)会诊单和各种检查单有缺失;(9)缺交接班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特殊治疗记录之一项;(10)病危、病重患者未及时下病危、病重通知或过早停病危、病重医嘱者;(11)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12)不规范修改三处及以上,或关键点不规范修改一处者;(13)病历记录缺页造成病历不完整;(14)出院诊断错误;(15)由实习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16)病历中有涂改、刀刮、粘贴、涂黑,或医嘱有涂改;(17)病危、病重病人缺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记录;(18)病情变化未按要求随时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重患者每两天至少记录一次;(19)缺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记录;(20)抢救病人缺抢救记录;(21)抢救记录记述不清(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或缺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22)缺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录;(23)缺交接班记录;(25)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案不完整;(26)缺特殊检查、治疗、麻醉及手术同意书(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7)自动出院,放弃治疗、放弃抢救者,无特殊原因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8)死亡通知书未告知死者家属尸体解剖事宜及死者家属未签字;(29)在病历中模仿或代替他人签名;(30)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31)新开展的手术及大型手术缺少由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审签;(32)凡做病理检查者,缺病理报告;(33)对诊断不清、疑难、疗效不佳的病历,缺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的查房记录;(34)住院超过24小时,缺入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35)产科无婴儿出院记录,无新生儿脚印;(36)对上级医师查房、会诊、术前记录不及时,病情变化无分析者; (37)符合乙级病历一票否决者。
重度缺陷:(1)主诉、现病史、体检有重要遗漏或主观臆断编造,造成诊断错误或影响治疗、抢救;(2)具有三条中度缺陷者;(3)死亡病历无死亡抢救、死亡讨论等记录;(4)缺病历首页、住院病历、入出院(死亡)记录、病程记录之一项;(5)手术无术前谈话签字记录、术前小结、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前术中护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术后医嘱之一项;(6)致残手术、首次开展的重大手术,无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的手术未报告医院领导批准者;(7)有明显篡改病历痕迹者;(8)缺注册医师书写或签名的入院记录;(9)对上级医师指示医嘱未能执行或执行错误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者;(10)符合丙级病历一票否决者。
2、诊断缺陷轻度缺陷:(1)疑难病例未及时会诊,但未影响治疗者;(2)次要诊断或合并症遗漏,未影响治疗者;(3)次要诊断依据不全者;(4)应邀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单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会诊,急诊会诊10分钟内未到申请科室会诊者;(5)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
中度缺陷:(1)因常规药品缺乏或设备故障而贻误诊断时机;(2)非疑难病症超过一周诊断不明,未上报上级医师或按诊断规范组织会诊或上报;(3)主要诊断确立,遗漏并发症诊断而影响治疗者;(4)因实施诊断措施失败造成患者痛苦;(5)主要疾病诊断依据不足,导致诊断不确切。
重度缺陷:(1)主要疾病诊断错误或遗漏,导致延误治疗;(2)疑难、急、重症病例未请示上级医师或会诊而延误诊断治疗者;(3)因实施诊断措施失误而损伤重要脏器者;(4)因仅依赖医技科室检查报告而导致错误诊断;(5)未及时实施关键性检查措施而延误诊断;(6)各类标本丢失,影响诊断治疗者;(7)住院过程中,病情变化未能及时发现而影响病人治疗,造成后果者。
3、治疗缺陷轻度缺陷:(1)用药不合理而增加副作用,未影响疗效或造成损害;(2)辅助治疗不当,未影响疗效;(3)滥用不必要的药物或治疗手段;(4)治疗措施正确,但未按规范程序审批;(5)无菌诊疗操作后发生感染并发症。
中度缺陷:(1)用药不当、处理失误或错下医嘱已执行而影响疗效,但未造成损害;(2)非重症患者明确诊断后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3)因常规药品或设备准备不足而延长疗程;(4)未记录有药物过敏史,或漏开过敏试验,而导致误用过敏药,未造成严重后果;(5)用药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毒、副作用而未及时停用者;(6)检查、治疗中,因技术和责任因素造成断针、断管等未取出,但对人体未造成影响者。
重度缺陷:(1)治疗原则和关键性治疗措施错误;(2)处理失误或用药不当造成患者严重痛苦或损害患者;(3)重症患者诊断清楚而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导致增加患者痛苦;(4)住院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医生未及时发现,以至错过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5)对急症、危重患者未能优先诊治,或对危重患者随意转送而延误诊治者;(6)拒收、推诿患者,致使病情恶化,增加患者痛苦或延误患者检查、诊断、治疗者。
4、抢救缺陷轻度缺陷:(1)抢救病例无上级医师指导;(2)抢救记录及医嘱不规范、不完善;(3)抢救药物设备准备不当,但未直接影响抢救效果。
中度缺陷:(1)抢救不及时或措施不力;(2)抢救药物、设备、能源出现障碍影响抢救;(3)需要多科协作的抢救中,科间配合不力影响抢救效果;(4)抢救操作不当造成组织损伤;(5)抢救病人没有上级医师指导。
重度缺陷:(1)抢救不及时、延误抢救时机,导致严重损害或死亡;(2)错误判断病情或未按抢救常规操作而致失误;(3)抢救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重要脏器损害;(4)对危重病员实施抢救或特殊检查,出现危象时医师不在场者;(5)住院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医生未及时发现,以至错过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
5、手术缺陷轻度缺陷:(1)切口遗留异物而延迟愈合时间;(2)化脓性病灶切开引流不畅需再次扩大引流或延期愈合;(3)器械使用不当造成患者损伤;(4)术后因伤口处理不妥影响切口如期愈合;(5)对术前检查准备不充分或手术指征掌握不准,而轻率地实施手术,未造成严重后果;(6)洞去腐和制洞时造成I0-II0龋齿意外穿髓者;(7)应用失活剂后未向患者文字交待复诊时间,造成延误复诊者;(8)修复中因模型或修复体丢失而致病人再次复诊者;(9)因操作不慎,在治疗过程中使患者误服修复体,但未引起严重后果者;(9)拔牙时遗留残根未加记录,或错戴假牙者;(10)需充填绝缘体而未充填,引起牙髓炎者。
中度缺陷:(1)手术粗暴造成过度组织损伤,但无后遗症;(2)操作不当或止血不完善,导致过量失血或需经二次手术止血者;(3)操作不当导致感染、血肿、瘘管、窦道形成而影响愈合;(4)违反手术分级管理的越级手术;(5)无正当理由所致择期手术术前等候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病例除外);(6)体腔或软组织内遗留纱布、器械等异物,但在未离手术室前发现而拆开伤口取出者;(7)体腔关闭前未认真查对清点敷料、器械,导致延长手术时间30分钟以上;(8)对术前检查准备不充分或手术指征掌握不准而轻率地实施手术;(9)手术标本保存不当、送检不及时,影响病理诊断的准确性、及时性;(10)根管治疗中扩孔针折断,导致拔牙者;(11)在治疗修复中,未按常规操作造成舌、腭、龈组织较重的机械损伤者;(12)因工作粗疏,致失活剂不密合,造成牙组织灼伤者;(13)基牙预备中磨错牙或多切割牙体组织者;(14)用腐蚀药物治疗(如硝酸银、麝香草酚、碘酚)引起周围软组织严重溃烂者。
重度缺陷:(1)手术方式、部位、时间选择错误导致手术失败者;(2)手术操作不当损伤重要脏器,影响患者生理功能;(3)违反操作规程直接或间接造成大出血休克;(4)手术操作不当或术前准备不足而致不能达到手术目的;(5)术后体内遗留非治疗性异物,造成严重后果;(6)术中遇到复杂情况,未及时报告上级医生或会诊讨论而未得到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后果;(7)术中出现术前未预料到的情况,需改变手术方式而未与患者及其家属办理告知签字手续,造成严重后果。
6、麻醉缺陷轻度缺陷:(1)因麻醉本身原因,麻醉不全,效果不佳,严重影响手术进行;(2)急诊抢救手术通知单送达后,无特殊原因30分钟内麻醉医师未做好麻醉准备;(3)麻醉科医生术前(急诊手术除外)术后未看病人,未造成后果。
中度缺陷:(1)低位椎管内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平面过高,出现呼吸困难,经处理未发生不良后果者;(2)硬膜外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穿破硬脊膜或麻醉导管遗忘体内带回病房;(3)因麻醉插管未按常规进行,致患者牙齿松动、脱落,咽喉部严重损伤;(4)麻醉科医生术前(急诊手术除外)、术后未看病人,造成后果。
重度缺陷:(1)麻醉科医生临床抢救患者时,因抢救器械、抢救药品准备不充分或操作不熟练影响抢救者;(2)麻醉科医生因术中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致患者出现呼吸循环骤停,经抢救顺利恢复者;(3)因麻醉穿刺未按正规操作造成气胸或血胸者;(4)麻醉科医生因疏忽造成患者缺氧或二氧化碳潴留者,经积极处理,未发生严重后果者;(5)麻醉科值班人员无故停止、拖延或推诿手术,或擅离职守影响手术按时进行,造成严重后果;(6)麻醉科医生术前(急诊手术除外)未访视患者并签署麻醉术前知情同意书,造成严重后果;(7)麻醉科医生临床抢救病人时,遗忘重要器械、药品影响抢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