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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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制度

报告制度

集团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了提高公司运转效率,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 加强对集团公司内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确保政令畅通,实现公司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制度化,推进公司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第二条报告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

第三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1.外出调研、考察、学习培训: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参加重要会议、讲座、外出调研考察、学习培训、参观等。

2.重大工作、商务谈判、重要活动: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近期重要工作部署、经营安排、重大商务谈判、对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大型活动以及《集团公司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集团公司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经营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重大工作、商务谈判、重要活动灯3.重要工作事项:主要包括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字汇总上报;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等。

4.人力资源相关重要工作: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各子公司招聘、培训、薪酬、社保、重要岗位人员调动、离任等事项要按照集团公司集团人力资源相关程序报告审批备案。

5.安全管理:主要包括管辖范围财产、人身、车辆及其它方面安全管理;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维护检修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

6.个人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公司本部工作人员,下属各公司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请休假、生病、结婚、生育、家庭重大变故、突发困难、个人辞职、违纪违法、出国出境等。

7.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报告程序及相关要求1.重大事项报告由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主要负责人逐级报告,首先向集团公司主管(分管)领导报告,主管(分管)领导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2. 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事后再补书面报告。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管理制度是指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来管理公司的各个方面,包括组织架构、决策权力分配、业务流程、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

对于一个集团公司来说,下属公司的管理制度尤为重要,既需要有集团层面的统一管理,又需要符合各个下属公司的特点和需求。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管理制度的内容,以供参考。

一、组织架构1.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的组织架构应当明确,包括总公司和各个子公司的职能和权限划分,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和层级。

同时,还应当明确各个公司的上下级关系和沟通渠道。

2. 在组织架构中,可以设立一定数量的层级,以便于管理和决策的层层审核和流转。

同时,也要求各个层级的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以确保管理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3. 各个下属公司的组织架构可以根据业务特点和规模进行调整,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求。

二、决策权力分配1.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的决策权力应当明确,包括战略决策、运营决策、财务决策等。

总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决策流程和决策程序,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对于重大决策和利益相关方的决策,可以设立决策委员会或董事会来进行讨论和决策。

同时,也要设立相应的决策审核和监督机制,以防止决策权力的滥用和失误。

3. 各个下属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分配决策权力,以提高决策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业务流程1.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的业务流程应当明确,包括产品开发、生产制造、销售推广、售后服务等环节。

总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和标准操作程序,以确保业务的协同和高效。

2. 对于重要的业务环节和关键的流程,可以设立相应的评审和审批程序,以确保业务的规范和合规。

3. 各个下属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市场需求,结合总公司的统一规划,合理调整和优化业务流程,以提高业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四、人事管理1.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的人事管理应当明确,包括人才招聘、人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

企业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程序,明确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在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方面的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细则第二条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利益及经营管理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行政人资部、主管领导或董事长进行报告。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一、各分子公司行管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二、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三、行政人资部相关人员;四、重大事项所涉及的当事人、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五、其他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民事纠纷,指各类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产权纠纷、著作权纠纷等可能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纠纷。

二、行政处罚事件,指包括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可能对公司的经营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件。

三、刑事案件,包括打架斗殴、盗窃,恶意损毁公司财物、行贿受贿、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触犯刑法、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四、劳动争议,公司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产生的可能进入或已经进入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程序的各种事件。

五、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交通安全事故、恶性消费者投诉、重大泄密等可能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事项。

第五条行政人资部负责重大事项的信息接收、传递,并根据领导的授权组织事项处理。

同时,行政人资部应建立重大事项登记考核制度和闭环管理流程。

第六条重大事项出现时,或者报告义务人认为有可能出现时,报告义务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原则上是当时,最大时限不超过30分钟内),视情节轻重通知行政人资部负责人、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或董事长,然后以书面形式将详细情况报告行政人资部,书面报告可采取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报告的时限要求是:一、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重大人身伤害的事项,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模版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模版

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经营决策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股份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公司”)发生的本规则所述投资、对外担保、购买、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首先根据下属公司章程或其他制度的规定,由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审议;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再根据本规则的规定,由股份公司内部有权机构进行审议。

第三条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对股份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总经理负责主持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总经理应于每年初拟定股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核批准。

董事会应当向股份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条股份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以下统称“非日常交易”)应经总经理办公会充分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批准实施;交易金额达到董事会权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交易金额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六条股份公司非日常交易的审批权限,应综合考虑下列计算标准进行确定: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4、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2020年4月19日**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 总则一、为使集团公司能及时了解集团各下属企业发生的各类重大事件, 确保集团公司在有关管理政策的制定和重大决策方面有足够的信息支持, 防范和控制集团的各类经营风险, 特制定本制度。

二、重大事项指对下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且该事项的报送未在集团正常信息沟通范畴内的例外事项。

具体指: 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批准的重大事项及其它重大事项。

三、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未控股但由集团公司承包经营的企业( 以下简称为”下属企业” ) , 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 二) 组织保证四、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为下属企业总经理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总经理。

五、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为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处理以及对有关报告资料的收集、传送及存档工作; 并负责有关处理意见的反馈及执行情况的跟踪等工作。

( 三) 重大事项的范畴及报送程序六、突发事项的内容及报送程序:1、事项内容⑴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突发性审计或调查;⑵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大行政或经济处罚, 且处罚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⑶将或有可能发生的、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

⑷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或监控不力而导致的有关个人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重大违规违纪事件;⑸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导致企业资产损失金额达人民币8万元以上的重大事项;⑹发生因工死亡或伤愈后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大伤亡事故;⑺发生各类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失、或产品遭到客户拒收的情况, 损失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⑻其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 或可能有) 重要影响的事项。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凡出现上述突发性事件, 下属企业须于事发当日口头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并于事发2日内填报《集团下属企业突发事项快报》( 见附件一) , 事项完毕后须将处理结果按《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简表》( 见附件二) 填报集团公司, 有必要报送详细说明资料的事项应另文上报。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第一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管理,确保生产经营信息及时、有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严格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三条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报告人。

第四条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公司总经理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证明真实、准确,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车间)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人应将有关信息予以报告:(一)应收账款或存货较上年同比增减10%以上;(二)占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产品市场价格,与上年同比或与之前3个月相比波动超过5%;(三)占采购额10%以上的原材料或占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产品的原材料价格,与上年同比或与之前3个月相比波动超过10%;(四)单一品种、规格存货(包括原材料、包装材料) 1积压时间超过1年且账面价值超过5万元;(五)单一客户发货金额超过授信额度50%且超过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六)因产品质量事故或发货失误等经营行为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七)国家安全环保政策及产业部安全环保状况出现变化;(八)生产过程中发酵水平、提取收率等指标较正常水平出现10%波动以上;(九)出现设备非正常停产;(十)因设备检修、生产产品品种轮换等原因出现设备正常停产,应提前2周报告;(十一)产品质量不合格;(十二)产品检测工作给生产经营工作造成影响;(十三)不按照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操作规程,妨碍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有损产品品牌形象;(十四)重要或核心技术出现泄露;(十五)重要技术或工艺取得突破;(十六)项目开发过程中及产业化实施时出现任何异常问题;(十七)财务出现票据丢失、账款不符等;(十八)单项费用发生额超过预算;(十九)同一个部门一个月内连续两人提出辞职;(二十)发生仲裁、法律纠纷事项;(二十一)被国家行政或司法部门调查;(二十二)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第六条发生第五条(一)至(四)款事项应在事项发生当月月度终了10日内报告;(五)至(九)与(十一)至(二十一)款事项应在事件发生后1日内报告;(二十二)款事项参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范文最新推荐------------------------------------------------------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资源网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1、xxxxxxx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1/ 12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

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

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一、概述为了确保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保障企业的稳步发展,制定本报告请示制度。

该制度是企业制度中涉及到的重要管理用具,是企业内部信息沟通和决策的重要形式和程序,适用于企业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对重大事项上报并请示领导的情况。

本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掌握企业各项业务、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和决策效率,推动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和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部门,包括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等。

三、报告请示内容报告请示的内容必须详细、准确、实际。

1.重大经济决策、重大资产投资等内容2.与公司经营战略直接相关的重大计划或项目3.重大资产、重要战略性产业的重大问题4.突发性事件或重大影响公司经营的问题5.对公司政策形成或完善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6.其他权责明确、需要报告请示的事项四、报告请示流程1.填写《重大事项报告请示表》,并将表格及相关资料送交上级单位。

2.上级单位收到报告请示后,审查、核实、分析报告请示所陈述的内容,并进行综合评价。

3.上级单位根据报告请示内容的重要性、紧迫性、对公司的影响,决定下一步审批程序和步骤。

4.上级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报告请示者发出审核意见或批复文件。

如有不同意见,应当明确表达,并说明原因及理由。

五、报告请示表格报告请示表格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事件名称、时间、地点及范围;2.事件的概述和基本情况,必要时应提交书面材料;3.事件的目的和具体内容;4.事件的方案及建议,包括预测的风险和解决方案;5.事件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可能存在的风险;6.事件中涉及的人员及相关部门;7.提交单位及提交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8.上报单位及审批领导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六、制度实施1.本制度的执行由企业领导直接管理,具体由企业内部各部门落实。

2.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确保报告请示内容详实、准确。

3.企业领导必须认真审查每一份报告请示文件,对于不同意的情况要作出明确表态,并说明原因及理由,慎重对待重大事项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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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母子公司运作,落实出资者的权力,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经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向母公司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修改公司章程;
(二)重大投资计划;
(三)公司增减资本,发行股本、债券;
(四)对外投资、参股、财产抵押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公司资产、产权转让;
(六)为其它企业或单位提供贷款担保;
(七)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八)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公司经理兼任其它单位负责人;
(十)公司章程规定应报告母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子公司在资产经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向母公司报告、备案。

(一)改变主营业务;
(二)租赁、承包本公司外的企业或经营单位;
(三)对外投资、参股、财产抵押5万元以下的;
(四)内部重大结构调整、机构设置、人事任命、资产重组等;
(五)公司章程规定应报告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实行重大经营事项报告制度,报告书应由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正式行文报送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

第六条:发行股票、债券、对外投资、参股、租赁、承包等报告书应附有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企业管理部收到报告后,一般应于一周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报经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后,十五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因情况复杂,不能在限期内答复的,应及时通告报告单位。

第八条: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的事项,企业管理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子公司报详细资料。

第九条:子公司报告涉及商业秘密的,企业管理部应予以保密。

第十条:企业管理部会同相关专业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子公司履行重大经营事项报告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未按规定报告或虚假情况的,集团公司可以给予监督和警告;对报告虚假情况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主管部门按权限提请集团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领导或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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