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在公司里,总会碰到一些重大事情,比如说要收购新公司、推出新产品或者是改动战略方向。
这些事儿可不是小事,一不小心就可能引起一阵风波。
所以,今天咱们聊聊“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这个听上去很正式的东西,实际上也没那么复杂,咱们可以轻松地来聊聊。
首先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就是一个简单明了的流程。
就像咱们平常聊天,遇到啥大事儿,总得跟朋友们说一声对吧?在公司里也是,特别是那些可能影响到公司未来的决策,得先报告上去,让高层知道情况。
你想啊,如果你家猫子病了,你不告诉家里人,结果大家一起商量周末去爬山,那可真是笑话一桩。
这个制度就是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
想象一下,老板们坐在办公室,突然有人推门进来,兴奋地说:“我们要去收购一家大公司!”嘿,这事儿可不简单。
老板听了当然得问:“你调查清楚了吗?这家公司背景如何?”在这个时候,如果有个请示报告,能把所有的情况一五一十地讲清楚,那不是省心不少?报告不光是罗列数据,更得把事情的影响、风险、机会全考虑到,才算齐活。
说到这个,请示报告可不能随随便便写写就了事。
咱们得把这些信息整理得明明白白。
比如说,收购那家公司的理由是什么?市场前景怎样?如果没有详细的分析,老板肯定不乐意,这可不是在讲故事,得有实打实的数据。
你想,谁也不想当傻瓜,听信那些光说不练的空话。
再说了,写报告的时候,咱们还得把语气搞得亲切点儿,别让人觉得你在开会打瞌睡。
用一些简单易懂的语言,让人一看就明白,不至于让人读到一半就迷糊了。
偶尔加点幽默,像是讲个小笑话,能让气氛轻松很多,毕竟大家都是人嘛,压力大了,心情好一点,工作效率也会跟着提升。
这个请示报告可不仅仅是向上汇报,大家都知道,沟通是相互的。
报告完了,老板也得给出反馈,别让人觉得像是丢了个石头就不管了。
你想,领导说:“好吧,我觉得这事儿不错。
”那种感觉简直就像过年时收到了压岁钱,心里美滋滋的。
哪怕是小小的赞美,都能让人干劲十足。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随着集团规模实力的不断壮大,特别是在集团构架调整后,集团各工厂、公司现已遍布青岛周边、全国各地,所以及时准确的信息传递便是集团宏观了解和掌握基层生产经营运行动态的有效手段之一。
为了更进一步便于集团宏观掌握情况,根据集团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重大事项予以报告的若干规定》,按照集团相关要求,特对各生产厂、部门发生的重大事项制定以下报告制度:
一、报告原则:
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各工厂、部门在日常工作、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发生的重大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公司办公室予以报告的制度。
各生产厂、部门对本单位的紧急重大事项的处置和报告负责,并严格遵循“及时准确、轻重缓急、全程办理、指挥协调”的原则,认真、细心、快速、果断的做好报告工作。
二、报告内容:
1、公司各生产厂、部门在日常工作、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发生的重大事项(如停产、限产、公休情况、开产情况、人员情况、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除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领导汇报外,必须及时填写《报告通知单》报公司办公室。
2、公司各部门对新闻媒体的采访及涉及到本单位的新闻报道等重大事宜,以及在现实生活、各种媒体、虚拟网络当中发生的诋毁双星形象、影响名牌声誉等重大事宜,对于任何行为的参观考察,都要提前填写《报告通知单》报公司办公室。
三、报告方式:
所有的《报告通知单》以附件样本格式进行填写,以最短时间报出为时限要求,凡重大紧急事项按规定应上报而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且因报告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及报告制度

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及报告制度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及报告制度是国有企业内部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规范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报告流程,确保企业重大事项得到及时、科学、合理的决策和报告。
以下是一个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及报告制度的示例:一、总则1.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报告流程,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涉及企业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组织机构、人事任免等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事项。
二、决策机构与职责1.企业设立董事会,负责审议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董事会由企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2.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
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3.企业设立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企业管理层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企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三、重大事项范围1.发展战略规划: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等。
2.生产经营:包括重要合同的签订、生产计划的安排、产品质量控制等。
3.财务状况:包括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融资安排等。
4.组织机构:包括企业治理结构的调整、部门设置与调整等。
5.人事任免:包括企业高管人员的聘任、解聘、考核等。
四、决策程序与报告要求1.对于重大事项,相关部门应当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编制详细的方案和报告,提交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
2.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事项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决议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参与表决的董事或委员签字确认。
3.重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当及时向企业监事会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披露。
4.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重大事项,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监督与处罚1.企业监事会负责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报告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反映并提出处理建议。
(完整版)国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建立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和备案制度的暂行意见(完美版)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建立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和备案制度的暂行意见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根据《****》等有关规定,确定建立*******集团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和备案制度。
为此,特制定本意见。
一、报告、备案的范围本意见所称企业,是指由******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重要事项报告和备案制度,适用本办法。
二、报告事项(一)改革改制类1、企业重组、股份制改革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和变更注册资本;2、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3、企业资产(股)权转让;4、企业下属企业的资产转让;5、重组、改制、兼并和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二)抵押担保类1、企业对权属全资、控股子企业担保和抵押;2、企业对权属全资、控股子企业以外的企业、单位提供担保和抵押;3、企业决定的担保事项及其子企业的担保情况。
(三)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类1、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2、企业职工薪酬提取方案;3、企业工资总额年终清算方案;(四)企业经营管理类1、企业年度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草案;2、企业确定或变更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运用计划;3、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企业申请使用国有资产收益用于资本性支出;5、企业对外投资;6、大额捐赠、重大资产租赁、大宗物料采购。
(五)企业资产处置类1、房屋、土地使用权、车辆以及单项处置资产5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2、企业改制、清产核资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3、重要财产损失。
以上事项经须企业党组织会议把关定向后,再提交董事会(没有董事会的通过经理办公会)研究后,以《申请》文件(格式见附件3)形式报*****集团有限公司审批。
(六)企业人事管理类1、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及编制基本情况;2、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编制的调整和撒销事项;3、企业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4、企业用工录用方式、薪酬待遇。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尊敬的领导: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我们已经完善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现将该制度内容进行详细报告如下:一、背景和目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通过该制度,能够加强对于重大事项的领导决策,提高公司内部的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影响公司核心业务的调整或改革;2. 定义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发展方向的决策;3. 涉及财务风险或其他重大风险的决策;4. 涉及资产重组、合并收购或重大投资的决策;5. 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和声誉的决策;6. 其他被公司管理层明确认定为重大事项的决策。
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流程1. 重大事项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撰写请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项背景、分析和影响、可选方案、风险评估等。
2. 请示报告应提供给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查。
部门负责人应对请示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3. 完成初步审查后,相关负责人应将请示报告上报至公司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应对请示报告进行综合评估,并做出决策。
4. 决策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人,责任人应根据决策结果采取相应行动。
5. 相关决策及执行过程应记录并备存档案,以备查阅和对决策结果进行评估。
四、效益和风险控制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能够实现以下效益:1. 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的评估,降低决策风险;2. 提高公司内部决策过程的效率,减少决策时间;3. 保证决策的透明度,提高决策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4. 提升公司内部各级管理层的决策能力和责任意识。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1. 部分关键信息的获取和披露可能受到限制,影响决策的全面性和准确性;2. 决策过程中可能受到个人主观意识的影响,导致决策结果偏离公司整体利益;3. 决策结果可能受到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的影响,无法完全预测和控制。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有限公司xx经理部。
1、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2、项目部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1、全体员工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 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
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
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五、纪律与监督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人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
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企业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企业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 前言本文档旨在规定企业内部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公司高效运营和迅速应对重大事件。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内部部门和员工。
2. 定义- 重大事项:指在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声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问题或决策。
- 报告:指将重大事项及其相关情况提交给适当的管理层或决策机构。
3. 报告程序3.1 识别与评估重大事项任何员工在发现可能属于重大事项的情况时应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
上级经过初步评估后,可以决定是否将该事项纳入重大事项范畴。
3.2 事项报告- 当重大事项被确认时,直接上级应尽快向适当的管理层提交事项报告。
- 事项报告应包括事项的详细描述、产生的影响分析、可能的解决方案和建议等内容。
3.3 报告审批- 管理层收到事项报告后,应进行审查和评估。
- 管理层可要求补充信息或进行进一步调查,以便做出准确的决策。
- 管理层应及时对事项做出决策,并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人员。
4. 公开与保密4.1 公开性原则- 公司鼓励透明和及时的重大事项报告,以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了解和应对可能的风险。
- 对于影响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管理层应采取适当的公开措施,如发布公告或通知。
4.2 保密原则- 对于涉及商业机密、专有技术或个人隐私等信息的重大事项,管理层应严格保密,并仅限于必要的内部人员。
5. 监督与纠正措施5.1 监督- 公司内设独立监察机构负责监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向管理层报告有关发现和处理的情况。
5.2 纠正措施- 对于故意隐瞒或误报重大事项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解雇等。
6. 培训与宣传公司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推广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在公司内部宣传中强调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7. 生效与修订本制度自生效之日起执行。
如需要对制度进行修订,应经公司高层管理层批准,并及时向全体员工发布修订通知。
以上为企业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希望所有员工能够积极遵守和执行,以确保公司稳定发展和健康运营。
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是指企业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资产收购、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交易等事项。
由于重大事项涉及的金额大,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影响大,根据集团公司及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中报和年报信息披露内容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大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重大诉讼、仲裁是指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公司应当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及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包括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及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重大资产收购、出售事项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是指涉及重组或12月内累计金额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收购、出售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上;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100万元以上;收购、出售资产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
公司应当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及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的简要情况,说明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重大交联交易是指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的交易,涉及的金额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高于100万元。
公司应当遵循如下规定,分类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 购销商品、提供劳务交易应披露:交易总金额及占同类交易总金额的比例;在前一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披露过的有关协议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结算方式及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可以获得同类交易市场价格的,应披露市场参考价格,实际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应说明原因;关联方之间存在大额销货退回的应予说明。
2 资产收购、出售交易应披露: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若有)、市场公允价值(若有)、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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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重大事项报告
制度
1
2020年4月19日
**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一) 总则
一、为使集团公司能及时了解集团各下属企业发生的各类重大事件, 确
保集团公司在有关管理政策的制定和重大决策方面有足够的信息支持, 防范和控制集团的各类经营风险, 特制定本制度。
二、重大事项指对下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且该事项的报
送未在集团正常信息沟通范畴内的例外事项。
具体指: 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批准的重大事项及其它重大事项。
三、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未控
股但由集团公司承包经营的企业( 以下简称为”下属企业” ) , 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 二) 组织保证
四、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为下属企业总经理或主持日常工
作的常务副总经理。
五、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为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归口管理部
门。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处理以及对有关报告资料的收集、传送及存档工作; 并负责有关处理意见的反馈及执行情况的跟踪等工作。
( 三) 重大事项的范畴及报送程序
六、突发事项的内容及报送程序:
1、事项内容
⑴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突发性审计或调查;
⑵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大行政或经济处罚, 且处罚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
⑶将或有可能发生的、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
⑷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或监控不力而导致的有关个人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重大违规违纪事件;
⑸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导致企业资产损失金额达人民币8万元以上的重大事项;
⑹发生因工死亡或伤愈后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大伤亡事故;
⑺发生各类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失、或产品遭到客户拒收的情况, 损失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
⑻其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 或可能有) 重要影响的事项。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凡出现上述突发性事件, 下属企业须于事发当日口头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并于事发2日内填报《集团下属企业突发事项快报》( 见附件一) , 事项完毕后须将处理结果按《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简表》( 见附件二) 填报集团公司, 有必要报送详细说明资料的事项应另文上报。
七、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批准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
1、事项内容
⑴企业发生经营范围以外的经济业务;
⑵企业作为仲裁申请人或诉讼原告的仲裁及诉讼事项;
⑶未纳入集团信贷计划或未得到集团授权的融资行为;
⑷企业未能清偿、金额达该企业净资产的10%以上的到期债务;
⑸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赠与、承包、租赁、特许权等合同的订立;
⑹企业内部出台重大福利政策( 住房、购车等免息贷款或员工中长期培训等) ;
⑺其它需经集团批准事项。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上述事项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能实施, 下属企业须于事前向集团公司报送《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集团公司应在收到有关请示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属较为紧迫的重大事项, 集团公司应指派专人进行实地调研分析, 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事项完毕后须将处理结果按《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简表》( 见附件二) 填报集团公司, 有必要报送详细说明资料的事项须另文上报。
八、其它重大事项
1、事项内容
⑴可能发生的、给企业经营带来金额达其净资产5%以上的各种潜在亏
损风险;
⑵企业的其它股东方或重要客户有可能发生重大诉讼或面临倒闭等重大风险;
⑶其它股东方将持有的本企业股权转让和股权质押行为;
⑷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将会产生一定影响, 涉及金额达该企业净资产总额5%以上的合同订立、变更或终止的行为;
⑸非集装箱企业中, 由于产品市场发生较大变化, 导致生产能力利用率不
足70%的情况;
⑹企业待料停工天数或因主要设备事故导致的停工天数达5天以上;
⑺企业所在地发生重大政策变动( 税务、外汇、海关、劳动人事政策
等) 或企业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由此而导致的对企业经营的正面或负面影响;
⑻已列入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等支持的项目, 每一项目涉及获取优惠金
额达人民币20万元以上;
⑼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或取得权威机构认证的项目或个人;
⑽企业组织架构的重大变动及重大人事任免( 总经理助理级以上) :
⑾在新产品开发、新材料运用以及技术、工艺等方面的重大突破或革新;
⑿开发并申报成功的专利、工业产权等项目;
⒀其它重要事件。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