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粮食局关于2017年直属事业单位省粮油信息中心公开招聘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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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7.20•【文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7月20日)各司、室,军粮供应中心、标准质量中心:为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国家粮食局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家粮食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国家粮食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2005年7月)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履行职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依据《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国家粮食局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粮食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政务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要如实公开。

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第四条建立国家粮食局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办公室、调控司、政策法规司、监督检查司、财务司、流通与科技发展司、人事司等单位和监察部驻局监察局(以下简称驻局监察局)组成,负责研究、确定推进国家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问题。

湖南省粮食局、湖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等关于

湖南省粮食局、湖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等关于

湖南省粮食局、湖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等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粮食管理【发文字号】湘粮检[2017]42号【发布部门】湖南省粮食局湖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湖南分公司【发布日期】2017.04.18【实施日期】2017.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粮食局、湖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湖南分公司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湘粮检[2017]42号)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中储粮直属库,省粮油质检中心,湖南粮食集团,天下洞庭粮油实业有限公司,湖南军粮集团有限公司,中粮城陵矶港口库,中粮米业(岳阳)有限公司:为切实加强粮食库存管理,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的风险底线,根据国家粮食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7〕3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全省的粮食库存进行例行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和内容(一)检查范围。

对被查企业承储的除中央储备粮以外所有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地方储备粮油(含动态储备粮),以及企业自营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粮食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以及账务处理合规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

重点抽样检验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3.储备粮管理及轮换情况。

对地方储备粮中的动态储备和异地储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虚顶规模、调控功能不健全等问题隐患。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粮食局关于抓紧做好2017年粮食仓储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粮食局关于抓紧做好2017年粮食仓储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粮食局关于抓紧做好2017年粮食仓储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湘发改经贸〔2017〕463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粮食局关于抓紧做好2017年粮食仓储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发改经贸〔2017〕463号各市州发改委、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及省属相关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关于下达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2017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000号)精神,今年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我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并以切块方式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为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分解下达工作,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条件(一)此次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标准化储备仓3500万元/亿斤、收纳仓2500万元/亿斤的投资参考标准和国家补助30%计算。

标准化储备仓、收纳仓单个项目最低仓容规模分别为2.5万吨、1万吨。

优先支持仓容缺口大的地区建设粮食仓储设施,重点支持承储各类政策性粮食的企业建仓,仓型优先选择标准化储备仓。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号令)等有关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项目审核(备案)、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手续齐全,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并开工在建,全部项目在2018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三)每个市州及省属企业限报1个项目,多报无效。

对于近年来项目实施执行不力、各级稽查审计中发现突出问题,以及近年来已获国家投资支持但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申请投资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应自主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粮食局关于报送2017年粮食仓储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粮食局关于报送2017年粮食仓储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粮食局关于报送2017年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建设需求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2016.12.23
【实施日期】2016.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粮食局关于报送2017年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建设需求
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湖南粮食集团、湖南天下洞庭粮油实业有限公司:
为扎实做好2017年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及早下达投资计划,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建设需求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6〕2736号)精神,现将报送2017年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建设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拟定2017年总体建设计划
请按照《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粮食
流通基础设施现状和粮食流通发展趋势,统筹确定“十三五”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目标,提出2017年总体建设安排意见。

总体安排要说明本地区、本企业粮食。

湖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17.04.20•【字号】湘粮行〔2017〕44号•【施行日期】2017.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湖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粮行〔2017〕44号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7]57号)要求,省局将组织开展2017年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现将《湖南省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粮食局2017年4月20日湖南省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7]57号)要求,为组织好我省2017年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范围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临储进口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

二、抽查时间抽查时间:4月24-30日,扦取的样品于5月3日前送至广西承检机构。

三、抽查内容1、企业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相关制度情况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执行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根据国家粮食局要求,我省只开展扦样工作,扦样完毕将样品发送至指定承检机构。

扦样要求依照国粮检[2017]37号文附件4有关规定执行。

四、抽查区域本次抽查地区为长沙、株洲、湘潭、衡阳、益阳、岳阳、娄底、郴州8个市。

具体抽查企业及扦样库点和样品数量由检查组现场宣布。

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政策性库存粮食的质量监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湖南分公司、湖南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湖南分公司、湖南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湖南分公司、湖南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早籼稻最低收
购价指定收储库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储粮湘联[2017]103号
【发布部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湖南分公司湖南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发布日期】2017.08.19
【实施日期】2017.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湖南分公司、湖南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指定收储库点的通知
(中储粮湘联[2017]103号 2017年8月19日)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湖南分公司、湖南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指定收储库点的通知
附件;
2017年湖南省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指定收储库点名单(第二批)。

湖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统计工作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统计工作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统计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17.12.13•【字号】湘粮调〔2017〕131号•【施行日期】2017.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湖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统计工作制度》的通知湘粮调〔2017〕131号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现将《湖南省粮食统计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粮食局2017年12月13日湖南省粮食统计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进一步加强我省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管理,建立健全我省粮食统计工作制度,适应新形势、新常态下的粮食流通工作需要,促进全省粮食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统计资料和统计信息的真实性、精准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更好服务于粮食宏观调控和业务指导,制定湖南省粮食统计工作制度。

一、粮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照《统计法》的规定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要求,落实统计职责,设立粮食统计机构或明确统计工作牵头部门,指定统计负责人,保证本级财政预算中的统计工作经费,配备适应统计任务需要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各类粮食经营企业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指定统计负责人,提供开展统计工作必备的电脑、网络等信息化设备。

第二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统计人员专业队伍建设,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对基层单位和统计调查对象的业务指导。

组织开展统计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鼓励统计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称学习和考试,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

第三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逐级备案制度。

统计人员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职称人员调动,必须征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湖南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抓好“优质粮油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抓好“优质粮油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抓好“优质粮油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18.01.12•【字号】湘粮行〔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湖南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抓好“优质粮油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有关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湖南粮食集团、中粮集团岳阳米业:2017年9月15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粮食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粮食行业实施“优质粮油工程”的决定》(湘粮行〔2017〕86号)。

9月18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在长沙召开了项目建设推进及培训会议。

近几个月来,各地按照省里的要求,迅速启动项目实施工作。

但根据各地报送材料和实地督导的情况,发现一些单位在推进项目实施进程中,存在一些思想上的误区和操作上的偏差。

为确保工程规范、有序推进,现就进一步抓好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在全省实施以“好粮油”行动计划为主要内容的“优质粮油工程”,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78号文件、推动粮油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重要举措。

项目的实施主要是为了全面提高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带动农民增收,实现“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目标,不是简单的分资金、搞照顾、求平衡。

各地各单位要以“优质粮油工程”为抓手,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破解粮油产品质量不优、品牌不响、效益不佳、产业层次不高等突出问题,促进粮油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发展。

二、进一步优化实施方案(一)关于“好粮油”行动计划1、突出重点,把握关键。

要围绕建设目标,通过“好粮油”行动计划的实施,构建优质粮油产业发展长效机制。

要抓住示范带动关键,通过优化品种、提升品质、打造品牌、构建体系,为粮食产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新动能,凸显各地粮油产业的亮点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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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粮食局关于2017年直属事业单位省粮油信息中心公开
招聘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2017.08.30
【实施日期】2017.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粮食局关于2017年直属事业单位省粮油信息中心公开招聘方案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局直属事业单位省粮油信息中心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和省粮食局的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局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局直属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面向社会、双向选择、综合考评、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五)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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