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为科学、规范医院新药引进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患者身体健康,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第5项内容要求,“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为履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所赋予的与新药引进及药物评价有关的职责,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凡医院需进新药必须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任何科室或个人无权做出决定。
新药申请以书面申报的方式报药剂科,按照医院制定的审批制度执行。
2、医院新药的定义,指未列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品。
原则上医院已有的同类超过“一品双规”药品不再进行审批。
3、因医疗需要必须使用的特殊药品(指紧急抢救、特殊病种、特殊需要、诊断所需而医院尚未引进的药品),由相应科室写出书面申请,并由申请科室主任提交药剂科,再交由分管院长签字后,药品采购员根据申请单一次性采购。
二、引进原则1、总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充分满足临床和患者的需求,保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药品管理法》所准许的已中标或备案采购药品均可作为被选择对象。
3、优先引进原则:(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XX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2)所选药品必须是XX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3)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一般不突破一个品种,两个规格;(4)国产药品同一通用名称且剂型相同,多个生产厂家不同规格申报时,应选择不同厂家、不同规格的产品。
;(5)临床抢救急需用药、临床新技术开展急需用药,有利于提高医院治疗水准的新药酌情优先选择;(6)针对医院特色科室引进新药,可报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时讨论购进;(7)国外上市多年、疗效显著的药品;(8)专利期满后的仿制品;(9)价格合理的药品优先。
药品遴选制度及程序

药品遴选制度为加强我院药品管理,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优化用药结构,促进药品管理及临床合理应用,结合临床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遴选原则1.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目录内收录的品种,原则上选用《陕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目录》内的药品,特殊情况除外。
2.遴选药品以安全、有效、经济、适宜为原则。
优先考虑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经济适用的品种。
3.贯彻落实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药品“一品双规”规定(含儿科规格时,可适当放宽)。
4.本院未常规使用过的药品,或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生产企业,或因不良事件等原因,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均按新药管理。
5.不予引进品种范围:(1)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的药品。
(2)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明确的药品。
(3)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毒副作用大的药品。
二、遴选方法1.由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讨论决定,药剂科具体承办。
2.按照遴选原则,药剂科应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临床科室意见,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
3.属于各专科新药的,根据本科室的用药需求申请,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4.经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品种方可采购。
三、遴选程序1.临床科室应充分考虑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药品不良反应及学科特点等,经科室讨论后,填写《新药申购审批表》,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交药剂科。
2.药剂科对申请表整理汇总,进行初步遴选,遴选合格的药品报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3.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经申请科室介绍药品基本信息后,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讨论,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通过的药品由药剂科汇总,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后方可采购。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2篇)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临床用药需要,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院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除放射性药品、临床检验试剂外)。
其他科室无权采购任何药品。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药品遴选与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
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联席会,负责对本院药品采购制度的执行、药品质量与使用、药品配送企业的信誉度进行讨论与评估,并作相关的决定。
三、遴选原则:医院所有药品,必须经过招标采购(除毒、麻、精、放、解毒类药品外),中标药品按合理用药、规范用药、一品两规的原则,在确保同种药品选用中低价位药品的前提下,兼顾不同的用药层次和药品的质量层次要求,保证覆盖全部医保目录及农合目录,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药品供应目录”。
四、药库每月根据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制定采购计划,经药剂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所有药品必须经由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的配送企业采购供应。
五、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业务员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明及业务资格证明(医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交药剂科备案。
首次进入医院的新品规药品,必须提供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检验报告及相关物价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
进口药品需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
血液制品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签发”证。
六、对无审批报告自行采购的药品,药库不得入库。
新药采购执行医院“新药临床使用审批制度”。
特殊专科药品、急救药品经主管院长审批,可优先采购,但配送企业如非指定公司,必须资证齐全。
七、严禁药品配送企业业务员的临床不正当宣传行为及药剂科人员的统方与收受药品回扣行为。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药品遴选及采购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遴选、采购流程、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等,旨在规范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工作程序,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经济合理。
第三条医院内所有涉及药品遴选及采购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药品遴选第四条药品遴选是指医院根据临床需要,经过科学评估、筛选,并确保药品安全有效性,选择适用的药品。
第五条医院药品遴选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遴选委员会,由药学部门主任担任主任委员,相关科室和专家组成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药品遴选委员会根据医院的临床需求和药品目录要求,对药品进行评估和筛选,提出药品采购建议。
第七条药品遴选应当充分考虑药品的疗效、安全性、价格、供应保障等因素,并选择具备合规资质的供应商。
第八条药品遴选过程中,应当密切关注药品的质量安全,要求供应商提供药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严格审核和抽样检验,确保药品的合规性。
第九条药品遴选委员会应当定期评估已遴选的药品,减少不良反应和药品使用风险。
第十条药品遴选委员会应当建立药品遴选记录,包括药品遴选过程、遴选依据等,做到遴选过程透明、可查。
第三章药品采购第十一条药品采购是指医院根据药品遴选结果,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购买合格药品。
第十二条药品采购工作由采购部门负责,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和责任。
第十三条药品采购程序应包括需求估计、询价比价、供应商筛选、合同签订、验收等环节。
第十四条医院的药品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供应商和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药品采购合同应当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并经供应商和医院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药品采购验收应当由药学部门牵头,按照国家药典和相关药品验收标准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范文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遴选管理,规范药品采购程序,保障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和安全,提升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药品遴选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品遴选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过程合法、合规、透明。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遴选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流程和必要的程序,确保有效实施。
第五条医疗机构药品遴选管理工作应与药品采购、药品调拨、药品使用配套,形成完整的药品管理体系。
第二章药品遴选的程序与方法第六条医疗机构药品遴选程序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制定药品遴选计划:医疗机构应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药品遴选计划。
药品遴选计划应包括药品遴选范围、要求、流程、时间安排等内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发布招标公告:医疗机构应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药品遴选的目的、要求、范围、流程、要求的药品质量标准等内容,并公布药品遴选的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投标报名:有意参与药品遴选的供应商应按照公告的要求进行投标报名。
(四)评标和中标: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应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遴选到合适的药品供应商。
(五)签订采购合同:医疗机构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药品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采购。
(六)验收与入库:医疗机构应按照合同要求对所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并将合格的药品及时入库。
第七条在药品遴选过程中,应采用公开、透明、竞争的原则,确保药品供应商能够公平竞争,并获得合理的利益回报。
第八条医疗机构在药品遴选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药品采购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三章药品遴选的管理要求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遴选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工作职责、流程和必要的程序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药品遴选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药品遴选工作的专业化。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为满足我院临床药物应用需求,优化用药结构,规范我院新药引进流程,确保新药遴选有公平、公正、合理、有序地进行,结合本院临床实际用药情况,特制定我院药品遴选制度。
一、药品遴选原则我院药品遴选遵循“中标品种、临床必需、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价格合理、服务周到、基本药物和医保药物优先”的原则。
二、新药申请受理条件1、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没有的品种;2、国家一类新药、原研单独定价药品、进口药品、专利药品;3、与我院药品目录中具相同通用名而不同给药途径的品种;4、与我院药品目录中通用名和给药途径相同但有较大质量差异的品种;5、国家基本药物、河南省基本药物和医保品种优先考虑;6、其他符合受理条件的。
三、新药申请不予受理条件1、非中标品种;2、与医院目录中通用名和给药途径相同而没有较大质量差异的品种;3、近两年内该生产厂家发生其他药品重大质量问题的;4、近两年内该药品发生质量问题的;5、近两年内该企业发生违反行风建设行为的;6、生产企业既往服务反映不好的;7、既往年度该企业在医院药品遴选中给医院造成麻烦的;8、《药品购进申请表》和药品资料不完整的;9、其他不符合受理的情况。
四、新药申请流程:1、由临床科室在受理时间内提交《药品购进申请表》(见附件)。
2、药学部对申请表进行整理汇总,按照本制度第二条和第三条进行初步遴选。
3、药学部对初步遴选结果进行整理,下发临床科室征求意见。
4、对初步遴选合格的品种和临床科室意见报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5、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专业专家会议讨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表决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目录。
6、会议通过的品种由药学部转交药库根据新药性质和临床需要安排进入医院各调剂室使用。
7、抗菌药物的引进按照《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执行。
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和落实,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药品遴选制度 (2)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的使用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关系到我院的药品管理健康发展的问题。
本着临床需求的基本出发点,考虑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根据我院的临床实际,制定我院药物遴选制度如下:一.遴选原则
1.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
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2.参考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品种。
保证临床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
3.保证重点专科品种齐全,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的前提。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
2
3
4
5
6
7
8
1
2
3
4
定。
5
6
1
2.药事委员会委员应组织本科积极讨论,以提高《药品处方集》的编写质量。
3.无药事委员会委员的专业科室由药械科根据平时科室的用药反映,提出本专业的入选计划,征求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4.药械科应以不同的形式广泛征求临床科室的意见,做好工作。
5.各科要严肃认真,落实责任,承担使命。
6.按照上级的要求定期组织修订。
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药品遴选相关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相关管理制度一、引言药品遴选是指医院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临床疗效,根据各类药品的特点和使用需求,经过专门审查和评估,选择适合患者临床应用的药品的过程。
药品遴选是医院药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规范药品使用、提高临床疗效、避免药品不良反应和滥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健全的药品遴选相关管理制度是医院药学工作的重要保障之一。
二、管理制度内容1. 药品遴选委员会的设立及职责(1)药品遴选委员会是医院重要的决策机构,由医院药学部门负责成立,成员包括院领导、药学部主任、临床科室主任、药师等相关人员组成。
药品遴选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核新药上市证明文件、制订药品遴选标准、评审各科室提交的用药申请、监督和评估药品使用效果等。
(2)药品遴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医院常用药品及新药进行评审和遴选,及时调整和更新药品遴选目录。
2. 药品遴选标准的制定(1)药品遴选标准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药理特点、临床疗效、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价格等因素,根据药物的适应症和专业指南确定药物的适用范围。
(2)药品遴选标准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符合国家最新药品管理政策和医院的临床需求。
3. 药品遴选程序(1)医院各临床科室在使用药品前,应当向药品遴选委员会提交用药申请,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用药剂量、适应症等相关信息。
(2)药品遴选委员会要对各科室提交的用药申请进行评审,并给出遴选意见。
对于新药申请,还应当审查新药上市许可证、专家意见等相关文件。
4. 药品遴选目录管理(1)医院应当建立药品遴选目录,明确符合药品遴选标准的药品种类和使用范围。
遴选目录应当包括常用药品、新药及特殊药物等内容。
(2)药品遴选目录每年至少经过一次更新,删除不合适的药品,增加新上市的有效药物。
更新后的遴选目录应当及时通知各科室,并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5. 药品遴选的监督与评估(1)医院药学部门应当建立药品遴选监督与评估制度,对各科室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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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为了促进医院药品管理及医疗技术整体水平提高,根据我院的临床实际,制定我院药物遴选制度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
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2、以现用的《医院基本药物处方集》为基础,参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河南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保证医院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3、保证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的前提。
4、贯彻落实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药品一品双规制度的规定。
重点遴选药品范围
1、国家批准生产的新药,特别是国家一类新药。
2、支持我院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
3、兼顾医保、农合的药物。
4、各临床专科需要,体现二级医院治疗水平的药品。
5、从《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遴选。
三、程序与方法
1、由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药剂科具体承办。
2、按照入选的基本原则,药剂科应以不同的形式不定期地广泛征求临床科室的意见,做好定期修订准备工作。
3、属于各专科新药的,根据本科室的用药需求申请,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4、属于老药淘汰的,由药剂科根据医院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淘汰。
5、如需调整药品目录,增补、替换、淘汰药品品种,应由单位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表决决定,参会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半数以上参会委员以实名方式投票赞成方可实施。
调整结果应当形成书面资料存档备查。
新药遴选原则
1.新药遴选工作应在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药剂科负责,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2.遴选的药品须充分考虑到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3.入选药品的厂商应是具备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企业,须选择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销售商,并提供厂商(GMP)、销售商(GSP)的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
4.参考国家药监总局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确保临床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
保证各专科品种齐全,临床科室满足需求的前提。
遴选程序
1、主治医师根据临床需求填写«新药引进申请表»,报科室负责人审批签字。
2、药剂科科长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药品的合法性;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资质;是否符合网上集中采购相关规定;与在用同类药品相比有无优势或替换必要;药品费别、价格情况等),对未指定规格、生产企业的药品提出若干推荐产品备选。
3、报送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对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合法性,药品引进理由,生产及经营企业资质等进行再次复查,通过复查的由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4、原则上经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开会,对申请新药引进的药品逐品种讨论,表决。
对表决通过品种即日起纳入肿瘤医院相应的药品目录。
药品采购交药剂科按常规采购流程进行。
5、为方便临床用药,可在前三步完成后,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同意后直接进入常规采购流程。
然后在下一次药事会议上对之前所有新药引进品种再次集中讨论、表决。
临时用药审批制度
为了保证部分患者能够及时使用我院《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根据临床实际情况,患者所需药品为我院《药品供应目录》以外的药品或我院从未使用过的新药。
2、对于下列特殊急用情况,临床科室可提出临时采购药品申请,说明理由并注明用药数量,经药剂科长审核及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同意后,由药剂科负责组织购进,以保证临床急需或特殊需求:
①临床特殊患者需要;
②特殊病情需要;
③临床某类药品短缺,急需补充;
④临床急于用新上市药品确定新的治疗方案等。
3、为避免过期失效等损失,申请人要负责所申购药品的使用。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按治疗指南和专家组指定的品种采购。
二、审批程序
1、主治医师根据病人情况按照表格内容要求负责填写«临时采购药品申请单»,如果所需药品有规格和生产厂家要求,请务必注明。
2、报药剂科科长审核。
3、经主管院长批准、签字。
4、交药剂科办公室采购。
5、如临床急需或其他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采购,但用药后必须补办上述程序。
6、临时申购药品由申请医生负责用完;特殊情况下(发生不良反应、患者转院或死亡等)不能用完的药品需及时反馈,便于药剂科及时处理。
XX市XX医院
XX年XX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