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学校各类型、各层次的实验室,是教学与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和深化教学改革及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条件,是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科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使之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相适应。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实验室的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办学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任务1.根据学校教学培养计划研究和制定实验教学实施计划,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2.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实验室应当及时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最新成果,研究和开发先进、新颖的实验技术,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素质。
3.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发挥自己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增强实验室建设的活力。
4。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努力使用和开发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功能,实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优化管理和资源共享。
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5.要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学生受到严格的组织纪律性锻炼。
优化实验室环境,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把实验室建设成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基地。
6。
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使每位工作人员成为实验室工作的多面手,自觉适应实验教学、科研试验及技术开发工作的新要求.二、建设管理1.学校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符合实验工作要求的用房、设施及环境;(2)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3)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2。
实验室设立、调整与撤销,必须由学院提出书面报告,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3.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及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校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全面规划.4. 实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用房及设施要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一般及大型精密贵重仪设备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要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大学教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与考核

大学教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与考核一、岗位职责1.实验设备管理: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实验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
2.实验室卫生管理:负责实验室日常卫生保洁和设备消毒工作,确保实验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3.实验教学辅助:协助教师进行实验教学,配合实验课的教学安排,确保实验课的教学效果。
4.实验安全管理: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实验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实验记录管理:负责实验记录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保障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6.学生指导:协助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指导学生掌握实验技能,提高实验操作能力。
7.仪器设备维修:负责仪器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工作,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8.素质提升: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二、考核标准1.工作态度:敬业、负责、细致、认真,对工作充满热情,能够主动承担工作任务,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实验设备管理:能够熟练操作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具备一定的仪器维修和保养经验,能够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3.实验安全管理:具备一定的实验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及时排除实验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安全。
4.实验教学辅助:能够配合教师进行实验教学,协助教师完成实验课的教学任务,确保实验课的教学效果。
5.学生指导:能够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操作,帮助学生掌握实验技能,提高实验操作能力。
6.团队协作: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能够有效地与教师和同事进行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7.学习提升:具备不断学习和提升的意识,能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综上所述,大学教学实验技术人员是大学实验室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岗位。
他们需要具备熟练的实验技能和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够配合教师进行实验教学,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
评价他们的工作表现,需要综合考量他们的工作态度、实际操作能力、实验安全管理和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是教学环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继续、补充、扩展和深化。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使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专业实验课程的组织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各学院(实验中心)负责本科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安排实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选项、安排实验指导教师、监控实验过程、评估实验效果、核定本单位实验教学工作量。
第二章实验教学综合要求第四条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具有明确实验教学目的并与理论教学体系协调一致的实验教学体系,完善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按照规定的实验教学学时数,精心编排实验项目,改革实验内容,注重学生基本实验能力和创新性实验能力的培养,注重实验教学过程管理与效果评价。
第五条除培养计划要求的必做实验项目外,学院(实验中心)应根据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需要开设相应的选做实验项目。
第六条实验教学要不断采纳新技术,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和实验项目,改进实验方法和实验手段,不断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
第七条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学校实行实验教学内容审查认证制度,面向本科生开设的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均需通过审核。
实验项目审核由相关学院组织实施,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八条学院开设的所有实验项目必须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
第九条课程主讲教师为本课程实验教学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参加相关实验教学指导工作,每学期在填写课程教学日历的同时,填报实验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院教学办负责实验教学的过程监控,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验教学计划安排。
实验教学计划的变更需在学院教学办审查备案。
第三章实验指导教师职责第十一条实验指导教师包括:独立设置实验课程主讲教师、相应理论课程主讲教师、参与实验指导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
实验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

实验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YUKI was compil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武汉理工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定定通过)为了加强对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科学研究水平,实现实验技术人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验技术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实验师(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实验员(技术员),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以及安排在实验室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
第二条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1. 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负责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二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每学年指导一位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④指导中级、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⑤主持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2. 实验师(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参与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3. 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协助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辅导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协助实验师(工程师)的工作。
⑤每学年参加一到两门本专业课程的学习,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4. 实验员(技术员)协助实验师(工程师)完成实验教学工作,承担实验室实验教学的准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5. 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①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
武汉理工大学校内使用讲义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校内使用讲义管理办法
校教务字(2005)82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教材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校教字[2004]123号)的文件精神,加强校内使用讲义(含讲义、实验指导书,实习大纲及指导书、练习册等)的管理,明确其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使用讲义的印制与发行
校内使用讲义统一由教材中心负责印制、发行,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发行。
二、校内使用讲义的售价
校内使用讲义一律按成本价销售。
三、校内使用讲义的审批程序
1.由主编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校内使用讲义编写印制申请表》。
2.学院教学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3.教材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
4.教务处负责人审批备案,相关学院明确使用班级后,由教材中心印制并统一向学生发售。
四、校内使用讲义的具体要求
1.必须是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
2.该课程暂时没有合适教材可以选用。
3.主编要确保讲义编写质量,文体符合要求,编审程序必须符合《武汉理工大学教材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中的相应规定。
4.讲义字数应控制在每学时4000字。
五、校内使用讲义补贴的发放
校内使用讲义补贴发放办法按《武汉理工大学教材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校教字[2004]12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实行。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教材中心
200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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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定定通过)为了加强对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科学研究水平,实现实验技术人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验技术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实验师(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实验员(技术员),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以及安排在实验室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
第二条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1. 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负责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二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每学年指导一位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④指导中级、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⑤主持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2. 实验师(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参与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3. 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协助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辅导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协助实验师(工程师)的工作。
⑤每学年参加一到两门本专业课程的学习,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4. 实验员(技术员)协助实验师(工程师)完成实验教学工作,承担实验室实验教学的准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5. 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①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
②实验室环境的维护。
③实验教学所需仪器设备的准备。
第三条各学院(部)每学年要检查聘约和合同执行情况,并结合工作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实施办法见附件1)。
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实验技术人员是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加强实验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技术水平的实验技术队伍,鼓励实验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履行相应的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为教学和科研做出应有的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技术队伍配置1.实验室人员配置必须根据学校的学科发展,按教学大纲的实验时数和参加实验的学生人数计算其工作量,并以此来配置实验技术人员数,要严格按照定编办法合理定编,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作用。
2、实验技术人员配置要根据教学、科研、管理,按层次配置,并配备相应的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结构。
3、要在专职和兼职的实验技术人员中,选拔学术水平高、技术能力强、政治思想好的作为实验教学与科学研究的业务带头人,要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头作用。
实验室主任原则上要求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担任。
4、要鼓励教师参加实验室的建设。
教师在实验室工作中要保持相对稳定。
为改革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5、要选派懂业务、责任心强的有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人员要和学校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搞好管理工作。
6、实验室人员的学历原则上应在大专以上才能担任实验室工作。
教务处配合人事部门搞好实验室人员的定编、定岗、考核、调入、调出等工作。
二、实验室人员的任务1、实验室人员要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按岗位责任制完成本岗位承接教学、科研及管理任务。
2、实验室人员要能够讲实验课,批改实验报告。
3、实验室人员要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做到设备完好,损坏要及时维修,以满足教学要求。
4、实验室人员要管理好本室的教学仪器设备,做到账物卡相符。
5、实验室人员要开展实验技术研究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6、实验室要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现有设备作用,提高使用效率。
7、实验室人员要负责在本室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8、实验室主任要及时填写实验室日志,使工作有计划、实施有记录、检查有依据、总结有材料。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3〕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是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加强学校本科教学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和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卓越人才培养工程的深入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二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以学校人才培养为目标,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着力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
第三条实验室须根据学校本科生培养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并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第四条实验室应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最新成果,更新和完善实验教学内容,根据实验内容和技术要求,合理安排实验指导教师,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五条实验室在切实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实验室的开放和资源共享,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提高实验设备的使用率,扩大实验室开放程度,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
第六条实验室应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和标识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确保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七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切实执行,保证实验教学在安全、规范的环境中有序进行。
第三章实验室管理第八条实验室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
教务处作为本科教学实验室主要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教学要求和学校现实条件提出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规范,切实做好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管理,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管理、监督和协调处理日常实验教学的各个环节。
第九条有实验教学任务的学院建立本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学院各实验室具体的内涵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保证学院实验教学正常、有序开展,参与学院专业建设。
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中心主任由学院聘任或任命,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学校按国家级标准建设的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心,设中心主任岗位,实行主任负责制。
中心主任由学校聘任,并给予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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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定定通过)
为了加强对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科学研究水平,实现实验技术人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验技术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实验师(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实验员(技术员),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以及安排在实验室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
第二条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
1. 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
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负责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二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每学年指导一位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④指导中级、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⑤主持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2. 实验师(工程师)
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参与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3. 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
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协助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辅导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协助实验师(工程师)的工作。
⑤每学年参加一到两门本专业课程的学习,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4. 实验员(技术员)
协助实验师(工程师)完成实验教学工作,承担实验室实验教学的准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5. 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
①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
②实验室环境的维护。
③实验教学所需仪器设备的准备。
第三条各学院(部)每学年要检查聘约和合同执行情况,并结合工作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实施办法见附件1)。
考核情况应填写专门表格存入本人的技术档案,作为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
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者,解除聘约或合同,被解除聘约或合同人员按校规定处理。
第四条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要按时上下班。
要严格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考勤记录,每学期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一次日常工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2),报教务处存档。
对不认真填写甚至弄虚作假的,给予批评教育。
第五条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先进实验室和先进实验技术人员的活动。
以奖励在实验室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各院(部)根据实验技术人员所完成的工作量和业务考核成绩给予奖励,对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好、业务考核成绩优秀的实验技术人员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第六条对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劳动纪律、出勤不出力者,对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不当,造成重大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纪律处分。
第七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武汉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学院实验室年月日
填表说明:
1.主要工作内容填写应尽量详细。
2.基层单位考核意见和学院考核意见都应写出客观的评语,并给出被考核者的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
附件2
实验教学人员业务技能考核实施办法
考核对象:在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不包括实验技工,实验教师)。
考核内容及方式:
1. 本实验室开设的本专科实验教学内容;
2. 被考核人在本实验室承担的所有实验项目中,随机抽取一个实验项目。
作为考核题
目;
3. 抽取实验项目后,进行1天的实验准备。
4. 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实验讲解,完成整个实验过程,得出实验数据。
考核工作组织:
考核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应组成由学院领导、任课教师(副教授以上)、学院教学督导组成的一个或多个考核小组,对本学院的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现场讲评打分。
各学院应提前一周将本学院参加考核的人员名单、考核组名单及考核工作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对每位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记入《实验技术人员考核表》,全院考核结果填入《业务技能考核成绩汇总登记表》。
《业务技能考核评分表》由学院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业务技能考核成绩汇总登记表》、《实验技术人员考核表》应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附:
《业务技能考核评分表》
《业务技能考核成绩汇总登记表》
业务技能考核评分表
评分人(签名):年月日
业务技能考核成绩汇总登记表
学院(章):日期:年月日
主管院长(签字):
附件3
实验技术人员日常工作考核表
学院:实验室:
姓名:职务/职称:
考核小组成员签字:
主管院长(签字):
年月日说明:考核分值可以为列表等级之间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