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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促进勘察设计单位的科学、合法、规范运作,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内所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勘察设计单位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设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确定明确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并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勘察设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技术能力和人员素质,确保能够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并依法组织专业人员参与勘察设计工作。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审批、合同管理、设计质量控制、资料归档等,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科学和规范进行。

第三章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并贯彻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勘察设计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确保勘察数据准确可靠。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计划、勘察报告、设计图纸等文件内容完整、合理、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四章勘察设计安全管理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定安全管理责任制,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勘察设计的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设计前的安全评估,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勘察设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勘察设计信息管理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并使用勘察设计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数据的管理和存储。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设计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严禁泄露、篡改和滥用设计信息。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是国务院于 2000年9月颁发的规范(guīfàn)勘察、设计活动 最新的行政法规。
该条例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 资格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活动的监督与管理,以及对违反《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条例》的处罚规则作了全面具体的规 定。
市场管理 8.4 建筑工程(gōngchéng)抗震 8.5 工程(gōngchéng)建设标准化法

第十四页,共97页。
8.2 工程勘察、设计(shèjì)文件编制 与审批
8.2.1 工程(gōngchéng)勘察、设计的 依据编和制程建序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
文件和规定为依据: (1) 项目批准文件; (2) 城市规划 (3)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biāozhǔn); (4)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本章内容
8.1 概述 8.2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
审批 8.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
(guǎnlǐ) 8.4 建筑工程抗震 8.5 工程建设标准化法规
第二十七页,共97页。
4.3 建设工程勘察(kānchá)设计市场 管理
现行有效的市场(shìchǎng)管理法规有《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shìchǎng)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外商投 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等规章。
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试验、设备(shèbèi)制造等 方面的要求
第二十四页,共97页。
4 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深度 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应根据(gēnjù)批准的初步
设计进行编制。 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以下要求:设备材料的
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施工要求。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第六七章 工程勘察设计法律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第六七章 工程勘察设计法律

第二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
一、工程设计的原则和依据 1、工程设计的原则 (1)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 (2)综合利用资源 (3)满足环保要求 (4)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6)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 (7)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观、适用和协调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 )未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 关部门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A. 勘察文件
B. 方案设计文件
C. 施工图设计文件 D.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3、施工图审查机构
⑴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符合设计审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审查人员应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设计审查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为:P152
(三)政府主管部门 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中享有行政审批权,主要负责行政监
督管理和程序性审批工作。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 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于2000年9月颁发的规范勘察、设计活动最新的行政法 规。
该条例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资格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与管理,以及对违反《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条例》的处罚规则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
修改,须经原任务书审批机关批准; (2)凡涉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标准、

勘察设计企业常用法律、法规

勘察设计企业常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卜•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卜•列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三十二条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根据2015年6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6.3.4设计文件的审批与修改 1.设计文件的审批 我国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批,实行 分级 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 根据《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设计文件具体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1)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 及技术设计,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 或省,直辖市,自治区审批.
(2)小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 由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 (3)总体规划设计的审批权限与初步设计 的审批权限相同. (4)各部直接代管的下放项目的初步设计, 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为主,会同有关省,市,自 治区审查或批准. (5)施工图设计除主管部门规定要审查外, 一般不再审批,设计单位要对施工图的质量负 责,并向生产,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听取 意见.
6.3.3抗震设防 1.抗震设防范围 地震烈度为6度及 度以上地区和今 度及6度以上 度及 后有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所有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都必须进行抗震设防.
2.抗震设防设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的业务范围承 担工程项目的抗震设计,严格遵守现行抗震设 计规范和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应有 抗震设防的内容,包括设防的依据,设防标准, 方案论证等. 工程项目抗震设计质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会同有关部分进行审查,监督.
(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凡 经认真分析论证或测试验证,并符合我国国情 的,应纳入标准. (5)条文规定严谨明确,文句简练,不得模 棱两可.内容深度,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 前后一致,不得矛盾. (6)注意与先行标准的协调.工程建设标准 中,不得规定产品标准的内容. (7)发扬民主,充分讨论,广泛征集意见.
(2)综合利用资源,满足环保要求
工程设计中,要充分考虑矿产,能源,水,农, 林,牧,渔等资源的综合利用. 要因地制宜,提高土地利用率.要尽量利用荒地, 劣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工业项目中要选用耗能少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民 用项目中,要采取节约能源的措施. 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配套建设节约 用水设施. 工程设计时,还应积极改进工艺,采取行之有效 的技术措施,防止粉尘,毒物,废水,废气,废渣, 噪声,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害因素对环境的污染,要 进行综合治理和利用,使设计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勘察设计的法律法规合规性

勘察设计的法律法规合规性
检查各专业之间的协调性,确保勘察 设计文件在各专业之间的有效衔接。
审查方法
01
02
03
04
文件审查
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逐项审查 ,核实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 规、行业标准及地方规定。
实地核查
在必要时,对建设项目现场进 行实地核查,核实勘察设计文
件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技术评估
对勘察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方案 、参数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其
勘察设计过程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包括工程勘察监管、 设计质量监管等。
监管部门应对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查, 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合法合 规。
勘察设计成果审查要求
勘察设计成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包括初步设计审 查、施工图审查等。
审查机构应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技术性、经济性、合规性 等方面的审查,确保成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 准和质量要求。
罚金
刑事处罚中,责任主体还可能被判处罚金。
05 勘察设计法律法规合规性 的实践与案例
实践经验分享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在勘察设计工作中,应始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确保设计成果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建立合规性审查机制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合规性审查机制,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多层次、 多角度的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审查结论
根据审查情况,出具审查结论 ,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报 送相关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
04 勘察设计违规行为的法律 责任
行政处罚
警告
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可 能会被处以口头或书面的 警告。
罚款
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 ,相关部次违规 的行为,可能会被吊销相 关的勘察设计资质。

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概述

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概述

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概述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行为和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反映和维护一定社会历史时期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社会规范体系。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中国的十类主要部门法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自然资源与环境法、军事法、科教文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如刑法、民法通则、经济法等。

其他法律(或称一般法律或者普通法律,是指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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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的调整对象
主要调整两方面的社会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 经济合同关系
1.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行 资质管理制度而发生的执业许可关系。
2.国家勘察设计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业主)和勘察设计 单位之间因编制、审批、执行勘察设计文件、资料而发生 的审批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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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三)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1、按内容分类:
技术标准: 包括基础技术、产品、工艺、检测试验方法 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 。
经济标准: 规定和衡量标准化对象的经济性能和经济 价值和标准 。
第六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建设法规》
本章目录
1 概述 2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3 设计文件的编制 4 施工图文件审查 5 监督管理
《建设法规》
第一节 概述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念
建设工程勘察
勘察是基础 设计是灵魂
建设工程设计
据工程的要求,查明、 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 性质、地质地理环境特 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 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 活动,包括工程测量,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 治理、监测,水文地质 勘察,环境地质勘察等。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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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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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一、工程建设标准
(一)工程建设标准概念 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 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二)工程建设标准的作用 1、确保工程的安全性、经济性和适用性 ; 2、保证和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 3、合理利用资源,节约原材料。 4、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5、保证工程建设发挥社会效益
管理标准: 分为技术管理标准、生产组织标准、经济管
理标准、行政管理标准、业务管理标准和工
作标准等。
《建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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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2、按适用范围分类:
国家标准:GB 行业标准:JG、JC 地方标准:DB 企业标准:QB 3、按标准的执行效力分类: l 推荐性标准:自愿执行 l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答案]A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只是包括质量,还有安全和 环境等强制性条文,对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都应该经过国 检认证。
《建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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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四)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1、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规范: 是强制性勘察设计标准:分 为国家、部、省、设计单位 四级。 2、标准设计: 是推荐性设计标准:分为国 家、部、省三级。
5
《建设法规》
练习
工程设计必须进行( ),取得足够的地质、水文 的基础资料之后才能进行 A、工程报建 B、工程规划 C、工程勘察 D、工程施工
答案:C
6
《建设法规》
第一节 概述
三、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一)工程勘察设计法规概念: 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所产生
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建设法规》
据工程的要求,对建设 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 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 综合分析、论证,编制 工程设计文件,提供相 关服务的活动,包括总 图、工艺、设备、建筑、 结构、动力、储运、自 动控制、技术经济等。
4
第一节 概述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原则
1、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2、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办法 3、实行资质管理及执业资格注册制度。 4、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l 经济合同关系: 建设单位(业主)与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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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立法概况:
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法规和规章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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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企业制订优于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 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这主 要是为了充分发挥企业的 优势和特长,增强竞争能 力,提高经济效益。
《建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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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 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 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建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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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原则
✓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方针、政策,密切结合自 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维修的要求,做到安 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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