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福州市工业园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的函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州高新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州高新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9•【字号】榕政综[2008]221号•【施行日期】2008.11.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州高新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榕政综〔2008〕2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为加快推进高新产业基地开发建设,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市委2008年第25次常委会精神,决定成立福州高新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郑松岩(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组长:梁建勇(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杜源生(市政府副市长、闽侯县委书记)成员:瞿理明(市政府秘书长)郑灵(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科技园区管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林钟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江海(市经济委员会主任)黄琪生(市科学技术局局长)潘丽珠(市财政局局长)李月健(市城乡规划局局长)郑建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土地发展中心主任)连伙英(市建设局局长)张献勇(市外经贸局局长)陈煜(市水利局局长)辛承安(市环保局局长)许铭忠(市软件园管委会主任,鼓楼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庞跃(市电子信息产业办副主任)张锐(市医药化工行业办副主任)高明(闽侯县政府县长)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总指挥由郑灵同志兼任,常务副总指挥由高明同志兼任,副总指挥由闽侯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存枫,市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林健、杨信国,闽侯县政府副县长许舜举担任,指挥部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3.21•【文号】财建〔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统称两部门)拟组织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要求,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大力推进“智改数转网联”新技改,打造一批重大示范项目,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管理创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对象。
申报城市原则上应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包括各省(区)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州、盟),直辖市所辖区(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
鼓励地方与中央企业联合申报。
适当考虑东、中、西、东北地区发展基础差异,统筹合理布局。
二、支持内容支持城市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组织示范项目,“点”上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线”上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示范、“面”上开展产业集群及科技产业园区数字化绿色化改造示范,加快数智技术、绿色技术以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一)“点”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1.打造智能工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名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公布日期】2023.12.29
•【文号】工信厅信发函〔2023〕381号
•【施行日期】2023.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3〕3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43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了184个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示范推广工作。
联系电话:************
附件: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年12月29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供需对接活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供需对接活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供需对接活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供需对接活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运行〔2024〕135号)要求,为推广和普及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支持企业通过平台开展工业企业供需对接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工业企业供需对接活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1.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工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单位”)组织举办(含主办、承办)的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的举办单位,包括委托企业法人、经社团登记的商(协)会或其他社会服务组织开展的对接活动。
2.参加供需对接活动的企业平台入驻率60%以上,且企业在平台上发布过主营产品信息。
3.举办单位没有涉黑涉恶,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奖励标准(一)由市、县(区)工信部门牵头组织的供需对接活动。
参加工业企业25(含)至50家、达成意向签约项目5个及以上、意向金额超1亿元(含)的,给予举办单位每场5万元奖励;参加工业企业50(含)至100家、达成意向签约项目8个及以上、意向金额超2亿元(含)的,给予举办单位每场10万元奖励;参加工业企业100家及以上、达成意向签约项目10个及以上、意向金额超5亿元(含)的,给予举办单位每场20万元奖励。
(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指导单位(或支持单位),由市、县(区)工信部门牵头组织的全省性重点产业供需对接活动。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09.26•【字号】闽教高〔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发局,各有关高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联合省工信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9月26日福建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94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紧密对接我省“六四五”产业新体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推动高校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与产业发展新需求,创新多元办学体制,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建设地方政府、高校、行业企业等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发展需求侧结构深度融合,造就大批产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7.11•【字号】闽经信原料〔2016〕373号•【施行日期】2016.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经信原料〔2016〕373号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6〕4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做好宣贯与工作衔接工信部于2015年12月修订了《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和《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工信部公告2015年第83号),各地要加强修订后的规范条件和公告管理办法的宣传解读,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相关要求。
对新申报公告管理的企业,按修订后的规范条件和公告管理办法要求受理;对2016年前已公告的企业,要通过技改提升于2018年底前(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等在2020年底前)全面达到规范条件要求。
二、严格核查把关,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严格按照规范条件和公告管理办法要求核查把关,对建设手续不合规,工艺装备、节能环保安全设施、能耗排放指标、环保安全等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受理上报。
对2016年以前已公告企业分批滚动开展监督检查(具体每年检查企业名单由工信部公布),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我委将适时进行抽查。
请各地于每年9月10日前,按要求将公告申报和监督检查材料报送省经信委原材料处,以便我委上报工信部。
今后各地应按要求定期集中报送,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高信,冯华伟联系电话:*************,87556881传真:*************附件:工信厅产业函[2016]413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7月11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外地机关和事业单位驻榕派出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外地机关和事业单位驻榕派出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26•【字号】榕政综〔2016〕161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外地机关和事业单位驻榕派出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6〕1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市外地机关和事业单位驻榕派出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6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26日福州市外地机关和事业单位驻榕派出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做好外地机关和事业单位驻榕派出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和服务,更好地发挥外地驻榕办事机构的作用,促进我市与外地的交流、合作和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以下简称市五城区)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地机关和事业单位驻榕派出机构,是指外地市级以上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本市五城区设立的非经营性办事机构(不含境外政府和其他组织设立的办事机构);外地机关和事业单位驻榕派出机构的名称为“××××驻福州办事处”。
第四条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按照职责负责外地机关和事业单位驻榕派出机构的备案(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外地机关和事业单位驻榕派出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办理外地机关和事业单位驻榕派出机构备案(登记),应当向市经信委提交以下相关材料:(一)外地机关和事业单位派出单位的书面联系公函(公函的内容包括:拟设立驻榕办事机构的名称、职责、业务范围、隶属关系、人员编制等;应明确写上该办事处不具备法人资格,亦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属非经营性机构);(二)由派出单位出具的办事机构负责人任命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简历(负责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公民);(三)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1.派出单位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成立福州市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函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成立福州市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榕经函信[2014]503号•【施行日期】201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成立福州市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函(榕经函信〔2014〕503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福州市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成立福州市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函告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杨益民市长常务副组长:吴贤德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林治良市政协副主席、市科技局局长郭建国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大斌市经委主任、市国资委主任成员:许用贵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江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投资促进局局长李月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陈继鹏市发改委主任左美俊市交通委主任林恒增市财政局局长郑勇市教育局局长卢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范建敏市外经贸局局长蔡福勇市商贸服务业局局长林中市公务员局局长杨凡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彭锦华市统计局党组书记潘威市旅游局局长林辉市工商局局长郑元芳市国税局局长曾钟滔市地税局局长陈晖福州软件园管委会党工委书记黄作璋市公安局副局长曾伟东市数字办主任陈斌鼓楼区区长陈曾勇台江区区长杨新坚仓山区区长郑云春晋安区区长许毅青马尾区区长林贤福清市市长王松长乐市市长严金官闽候县县长周应忠连江县县长肖华闽清县县长邓达木罗源县县长李新贤永泰县县长王志芳电信福州分公司总经理章聪颖移动福州分公司总经理许海谋联通福州分公司总经理二、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福州市经委,负责福州市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工作的具体日常事务。
主任:张大斌市经委主任、市国资委主任副主任:林端雄市经委副主任王韶红市发改委副主任郑寿平市科技局副局长梁勇市外经贸局副局长陈龙建市财政局副局长福州市经济委员会2014年5月20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福州市工业园区建设发
展领导小组的函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榕经信函综[2017]1181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7.27
【实施日期】2017.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福州市工业园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的函
(榕经信函综〔2017〕1181号)
各市直有关单位,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市级重点工业园区体制机制的意见》(榕委发〔2017〕10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工业园区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成立福州市工业园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
具体名单函告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业园区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定期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组长:尤猛军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阮孝应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黄济霖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投促局局长郭建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舫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游通铃市发改委主任
王国晓市经信委主任
林中麟市财政局局长
范建敏市商务局局长
郭海阳市环保局局长
黄培强市国税局局长
曾钟滔市地税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