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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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实施的劳动法全文

1999年实施的劳动法全文

1999年实施的劳动法全文1999年实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一部分,具体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平衡和谐。

本文将详细解读1999年实施的劳动法的全文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从事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和合法性,以及劳动标准的确立和保护。

此外,劳动法还强调了公平和平等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全面发展和社会保险的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二章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执行和终止。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这一章节详细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方式、内容和变更、解除等事项。

此外,劳动法还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劳动合同中的最低工资标准,禁止用人单位剥夺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三章主要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成果给予的回报,在这一章节中,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工资的支付、最低工资标准、奖金和津贴等待遇的发放方式和标准。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工资的保密原则和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等事项。

第四章工时和休假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劳动者的工时和休假制度。

劳动法规定了正常工作时间、加班工作的限制和补偿,保护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益。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年休假制度和带薪休假的权利,以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第五章特殊工种劳动者的保护第五章主要保护了一些特殊工种劳动者的权益。

特殊工种劳动者包括未成年人、女职工和残疾人等。

劳动法规定了特殊工种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保护等事项,以保证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权益。

第六章劳动保护第六章主要规定了劳动保护的法律责任和措施。

劳动保护是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的重要保障措施。

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劳动条件、设立劳动保护机构、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等事项,同时加强了对危险工作环境的监督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调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调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调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三章工资第四章劳动时间和休假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六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七章劳动保障监察第八章动态管理第九章纠纷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和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基本劳动制度,即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受教育的权利,享有相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条国家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权益,保障劳动者参与劳动管理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裁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维护劳动秩序。

第六条法律对公民的劳动标准的保护和监督应当适应和引导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国家通过加强劳动监察,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促进全体劳动者健康地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八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和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劳动者。

第十条工会作为职工的群众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协调。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劳动监察,维护劳动秩序,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十二条党的工作部门依法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的调处工作。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以及变相地对劳动者实施报复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保护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享有的权益,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享有补偿。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剥夺劳动者休假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以警告,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两倍的赔偿。

第十七条劳动者享有从业资格,经批准或者登记注册后依法从事劳动工作。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采取调整劳动用工的措施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说明,听取劳动者的意见。

2023劳动法全文

2023劳动法全文

2023劳动法全文2023劳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行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相统一。

第三条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社会关系。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第五条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和约定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者。

第六条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

第七条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

第八条劳动者享有参与劳动关系协商和劳动合同订立的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九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保护、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约定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五年,经劳动者同意可以续签。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的,劳动合同自动续期。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报酬应当按照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法定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三章劳动保护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预防和减少事故伤害。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和安全设备,确保劳动者的个人安全。

劳动法第六章

劳动法第六章

• 年休假
– 指职工每年享有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 假期
–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 》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 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 为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 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2)不定时工作日
– 每日无固定的工作时间。即劳动者在一昼夜内工作 时间不确定的工时制度,它通常适用于工作范围和 生产条件不能受固定时间限制的职工。
• 根据《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 批办法》的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 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 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 •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 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工作的 人员; •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
• 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应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 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要注意以下两点(1)对于 第三极以上(含第三极)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 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 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2)在综合计算周期内 ,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 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 即综合计算周期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 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需要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法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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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劳动合同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1、从属性(1)身份从属(2)义务从属(3)经济从属2、继续性3、受限制性(1)法律规定劳动条件基准(2)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内容一、劳动合同的种类1、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2、劳动合同产生方式(1)录用合同(2)聘任合同(3)借调合同(4)委派合同3 、劳动时间(1)全日制劳动合同(2)非全日制劳动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一)必要内容:1、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和信息2、合同期限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劳动报酬6、社会保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二)商定内容:1、试用期2、培训3、保守商业秘密4、竞业限制5、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三)劳动合同内容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1、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事项2、与劳动合同冲突第三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原则:(1)平等自愿协商(2)合法原则2、订立时双方的义务(1)告知义务(2)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有效证件或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3、订立合同的形式:(1)书面形式(2)订立期限(3)违反书面形式的法律后果二、劳动合同的履行1、原则:(1)全面履行(2)亲自履行(3)不得强迫劳动(4)情势变更2、履行中止:(1)劳动者原因(2)用人单位原因(3)双方原因三、特殊规则:1、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违章指挥、冒险作业3、用人单位变更四、劳动合同无效1、无效确认(1)法律依据(2)机构2、法律后果五、违反劳动合同责任1、概念:又称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2、表现:(1)完全不履行(2)不完全履行(3)不适当履行3、责任方式:(1)继续履行(2)违约金(3)赔偿损失第四节、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变更(一)概念:是指劳动合同在成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等法律行为。

劳动保护条例有哪些(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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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中国劳动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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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中国劳动法全文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中国劳动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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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概念和范围 1、职业病的概念 职业病系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 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 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 的规定》 的规定》第三条
2、职业病的范围 (1)职业中毒(51种) (2)尘肺(12种) (3)物理因素职业病(6种) (4)职业性传染病(3种) (5)职业性皮肤病(7种)
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交费 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交费 20% 劳动者按最高8%交费 劳动者按最高8%交费 8%
(四)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适用范围过于窄小 基金来源不合理 冒领养老金 没有考虑物价上涨因素, 没有考虑物价上涨因素,使养老 金不能维持生活
二、医疗保险
70% 用人单位6% 用人单位6% 统帐结合 职工2% 职工2% 30%
2.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 2.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伤职工所 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 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 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 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 “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 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 增加和减少的品种数之和不得超过国 家制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 15%。
(三)医疗期限
累计工 未满 作年限 5年 满5年未满20年 满20年
(6)职业性眼病(3种) (7)职业性耳鼻喉疾病(2种) (8)职业性肿瘤(8种) (9)其他职业病(7种)
(三)视同工伤的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 48小时 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 抢救无效死亡的; 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因战、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 公负伤致残, 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 军人证, 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 发的。 发的。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评残
一至四级: 一至四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五至六级: 五至六级:大部丧失劳动能力 七至十级: 七至十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七)工伤保险医疗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 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 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 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六)劳动能力鉴定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 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 10个伤残等级 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 全不能自理、 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 部分不能自理。 部分不能自理。
社会保险
被保险人为劳动者 承保人为专业的保险机构 受益人为劳动者或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 投保人为公民 承保人为经营性保险公司
商业保险
被保险人通常是投保人自己或其指定的人 受益人亦可由投保人指定
5. 作用不同
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 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 经济补偿
(二)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区别
社会保障是国家为保障和改善全 体公民的基本生活而依法给与物质帮 助的各项制度、措施和事业的总称。 助的各项制度、措施和事业的总称。
第二节 社会保险的内容
一、养老保险
(一)退休年龄条件 一般 提前 延迟
职员:男满60,女满55 工人:男满60,女满50 职员:男满50,女满45 工人:男满50,女满45 正职不过70; 副职不过65
(二)退休工龄条件 一般规定:连续工龄满15年 特殊情况:提前退休的,连
续工龄满20年
(三)交纳养老保险费
(2)工伤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 (2)工伤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 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70%发给 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 就医疗治疗的,所需交通、 就医疗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 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 (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 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 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 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需 要继续治疗的, 要继续治疗的,继续享受前两项工伤医疗 待遇。 待遇。
三、社会保险与相关保险的区别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 1. 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 商业人身保险 非盈利性质 盈利为目的 法律强制性规定 自愿
2. 保险对象不同
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 劳动者 全体自然人
3. 资金来源不同
社会保险 劳动者 用人单位 国家 投保人
商业人身保险
4. 当事人不同
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劳动者 其供养 的亲属
赔偿性物 质帮助
(一)工伤保险基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 的工伤保险费、 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 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 基金构成。 基金构成。 全国工伤保险的费率幅度为工 资总额的0.2% 2%,平均为1% 0.2%1%。 资总额的0.2%-2%,平均为1%。
④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 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 泡腾剂 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 ⑤ 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 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⑥劳动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二)药品的分类及管理 (1)药品分类 1、药品分类及费用支出 《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 药品目录》 药在《国家基本药物》 药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 遴选,并分“甲类目录” 遴选,并分“甲类目录”和“乙 类目录” 类目录”。
第 六 章
社 会 保 险
第一节 社会保险概述 第二节 社会保险内容
第一节 社 会 保 险 概述
一、社会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二、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伤病、残废、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伤病、残废、 生育、 生育、死亡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或失去职业岗位等 客观情况, 客观情况,导致经济困难而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补 偿和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 偿和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 1.强制性 3.互助性 2.保障性 4.差异性
退休人员个人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 险费; 险费;也不存在单位在以工资总额缴费 后再缴退休人员的费。 后再缴退休人员的费。退休人员个人帐 户中的费用是从单位按工资总额作为缴 费基数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中, 费基数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中,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比例,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比例,为退休 人员建立个人帐户。 人员建立个人帐户。
“甲类目录”的药品 是临床必需,使用广泛, 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 格低的药品。 “甲类目录”由 国家统一制定,各 地不得调整。
(2)费用支出 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 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 规定支付。 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 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 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 规定支付。
(二)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 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到事故伤害的; 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 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4.患职业病的; 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 因工外出期间,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 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 故下落不明的; 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 在上下班途中,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 车事故伤害的; 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 法律、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况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五)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时限 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 1. 职工所在单位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 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 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 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30日内 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 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申请。遇有特殊情况, 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统筹帐户
个人账户
(一)参保职工如何就医 1、就医和取药 参保人员因病就 医时要在定点医疗机 构,可在医院的药房 取药,也可持医院的 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 外购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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