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最新房地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与重大责任事故追究工作标准及案例分析全书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90]建建工字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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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
正文:
----------------------------------------------------------------------------------------------------------------------------------------------------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
调查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
(1990年4月4日(90)建建工字第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基建司、中建总公司: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建设部以第3号部长令发布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在执行中,一些地区和部门提出了一些问题,现说明如下:
一、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包括:
1.系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重大质量事故级别的。
二、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不含农民自建房屋。
三、造成重伤2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5千元(含5千元)以上的为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其管理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制订:经济损失不足5千元的列为质量问题,由企业自行管理。
c26096--010118ljk
——结束——。
建筑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建筑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一、引言建筑安全事故是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事件。
为了确保建筑工地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建筑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必要的。
二、报告制度1. 建筑安全事故的报告责任由现场施工方负责。
一旦发生事故,施工方应立即向上级汇报事故的情况,并提交事故报告。
2. 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造成的损失和伤亡人数等详细信息。
报告应真实准确,避免隐瞒事实或故意歪曲。
三、调查处理制度1.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调查组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建筑工程师、安全专家等。
2. 调查组应对事故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责任以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 调查组应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经过、调查过程和调查结论等内容。
四、责任追究制度1. 在事故调查结果出来后,应根据调查报告确定责任。
责任应由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2. 相关责任单位应对事故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3. 责任人应根据他们的过失程度和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等。
五、制度落实1. 建筑单位应建立起完善的建筑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并将其执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中。
2. 建筑单位应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提升。
六、结论通过建立建筑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及时发现、调查和处理建筑安全事故,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建筑工地的安全。
建筑单位应切实履行相关责任,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2023年建筑行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2023年建筑行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引言建筑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可能导致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
为了确保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加强对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十分重要。
本文将对2023年建筑行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做出具体规定。
二、报告制度1. 事故报告要求(1)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给项目责任书,并定期报送事故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
(2)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基本信息、发生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施工单位自行采取的应对措施和整改措施等内容。
2. 事故报告流程(1)立案报告:施工单位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应将事故情况报告给项目责任书,并由项目责任书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案。
(2)初步报告:立案报告后,施工单位应尽快完成初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事故原因和初步损失估计等。
(3)终结报告:事故处理完毕后,施工单位应编写终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全过程、调查结果、责任认定和整改措施等。
三、调查处理制度1. 调查组织与程序(1)调查组织:上级主管部门应组织专门的安全事故调查组,负责对建筑行业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2)调查程序:调查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和复杂程度确定调查的程序,通常包括现场勘察、证据收集、听证会等环节。
2. 调查结果与责任认定(1)调查结果:调查组应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准确客观地分析事故的原因,确定责任和评估损失。
(2)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对于建筑行业安全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同时对事故中发现的管理不善、技术不过关等问题进行评估。
3. 整改措施与追责(1)整改措施:根据调查结果,对于存在的管理不善、技术不过关等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合理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确保措施的执行。
(2)追责机制:对于事故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法予以惩处;同时对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的,可以采取经济处罚和吊销资质等措施。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和运营单位的生产安全工作。
第三条报告和查处工作的目标是及时发现、记录事故,并对事故进行合理的调查和查处,保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报告和查处工作的原则是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综合治理。
第二章报告和查处工作流程第五条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第六条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本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并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
第七条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迅速采取控制和防范措施,并及时汇报事故情况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人等相关信息,并形成调查报告。
第九条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惩处。
第十条主要负责人受到惩处后,应当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加强对生产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报告和查处工作要求第十一条具备报告和查处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应当按时报告和查处,不得拖延或隐瞒事故情况。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应当依法依规,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不得涂改或篡改事故现场的证据。
第十三条事故责任人的追责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能超越法定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
第十四条报告和查处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情况,并及时公示事故调查结果和追责情况。
第四章报告和查处工作监督第十五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告和查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社会公众、媒体和相关单位应当积极参与报告和查处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向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反馈。
第十七条监察机构和纪检部门应当对报告和查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受理投诉者对监督和检查工作不满意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构上报,要求进行调查和处理。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索引号: 000013338/2013-00017 主题信息:工程质量安全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 2013年01月14日文件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有效期: 2013年01月14日生效文号:建质[2013]4号主题词: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我部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14日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023年建筑行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2023年建筑行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建筑行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其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全社会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然而,长期以来,建筑行业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了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也影响了行业的发展和形象。
因此,建立健全建筑行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于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筑行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 提出安全事故报告的要求(1)任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都有责任及时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
(2)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不同的等级要求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2. 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组织现场救护和安全疏散,并确保人员安全。
(2)立即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求开展事故调查。
(3)立即报告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和设计单位负责人。
(4)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按照安全事故严重程度的不同,进行调查核实。
(5)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等。
三、建筑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 安全事故调查的程序(1)事故调查由专业的调查小组负责,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
(2)事故调查小组要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和证据收集。
(3)调查人员要全面、客观地了解事故现场、事故过程和事故原因。
(4)调查人员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手段,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和判断。
2. 安全事故的处理措施(1)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严重追究责任。
(2)根据事故原因和教训,及时采取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故意隐瞒事故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筑行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监督机制1. 完善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
(2)加强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 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监督机制。
《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关于印发中化#处《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管内各单位: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为认真贯彻质量方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落实工程主体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现将《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执行。
附件: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为认真贯彻质量方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落实工程主体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化#局中化#处所属各单位及合格供方。
第三条引用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五、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六、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七、ZYGS/SC01-2011《质量手册》。
第四条术语和缩写一、引用ZJYGS/SC01-2011《质量手册》中的术语。
二、中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各架子队统称为各-2-“单位。
四、四不放过” 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
第六条安全质量管理部是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管理的 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与检查,并负责组织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评审和处理。
并对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上报质量委员会讨论结案。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质[2004]75号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质[2004]75号](https://img.taocdn.com/s3/m/957db561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d2.png)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正文:----------------------------------------------------------------------------------------------------------------------------------------------------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质[2004]75号)为提高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部职能,制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一)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二)我国境内已建房屋建筑或者在建房屋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险情。
二、工作机制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建设部对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和完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部长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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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地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与重大责任事故追究工作标准及案例分析全书
作者:编委会
出版社:中国冶金工业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册数规格:全四卷+1CD 16开精装
定价:¥998元优惠价:¥460元
详细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篇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总论
第一章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基础知识
第二章事故报告主要内容与分类管理
第三章事故处理方法与思路
第四章安全事故评价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
第六章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的法律保障
第二篇重大责任事故分类调查综述
第一章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综述
第二章事故分类
第三章事故链分析理论
第四章事故致因理论
第五章事故致困中人的因素
第六章事故树理论
第三篇事故调查与分析技术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事故统计分析
第三章事故机理及致因理论
第四章事故分析方法
第五章火灾与爆炸事故技术分析
第六章重大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技术
第七章事故预测与故障诊断技术
第四篇重大责任事故现场勘查
第一章重大责任事故现场概述
第二章重大责任事故现场勘查概述
第三章重大责任事故现场勘查的组织与指挥
第四章重大责任事故现场勤查程序
第五章现场访问
第六章实地勘验
第七章现场勘查记录
第八章重大责任事故现场实验
第九章重大责任事故现场分析
第五篇重大责任事故分类调查
第一章冶金企业事故调查
第二章火灾事故调查
第三章建筑事故调查
第四章矿山事故调查
第五章爆炸事故调查
第六章压力容器爆炸事故调查
第七章锅炉爆炸事故调查
第八章电气事故调查
第九章起重事故调查
第十章中毒事故调查
第十一章放射事故调查
第十二章道路交通事故调查
第十三章铁路运营事故调查
第十四章水上交通事故调查
第十五章民航事故调查
第六篇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河北陶二煤矿瓦斯突出事故11名遇难人员全部找到(2007—04—25)
河北大淑村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1人死亡6人失踪(2007—04—25)
重庆北碚区水土镇亍洞子处发生翻车事故26人死亡(2007—04—24)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发生钢水灼烫事故造成32人死亡(2007—04—18)
河北邯郸矿业集团陶二煤矿瓦斯突出事故3人遇难8人失踪(2007—04—23) 河北峰峰矿业集团大淑村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9人死亡8人失踪(2007—04—19)
河南平顶山市宝丰县王庄煤矿发生爆炸事故33人被困(2007—04—17)
江苏省如东县一海上养殖厂从事护场作业时造成19人死亡(2007—04—18)
湖南省株洲市长城煤矿发生水害事故5人死亡4人失踪(2007—04—23)
浙江台州海域两货船相撞找到2名遇难者仍有18人失踪(2007一04—16)
四川成都市锦江区“49”垮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2007—04—11)
第七篇工伤事故统计指标及事故经济损失
第一章工伤事故的主要统计指标
第二章事故经济损失
第八篇事故责任追究
第一章行政责任
第二章党内责任
第三章民事责任
第四章刑事责任
第九篇重大责任事故刑罚适用
第一章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构成综述
第二章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三章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四章交通肇事罪
第五章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六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七章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八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九章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十章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十一章失火罪
第十二章过失决水罪
第十三章过失爆炸罪
第十四章过失投毒罪
第十五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六章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第十七章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第十八章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第十九章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二十章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旋罪第二十一章医疗事故罪
第二十二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第二十三章玩忽职守罪
第二十四章环境监管失职罪
第二十五章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第十篇职工伤亡工伤保险处理
第一章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及目标
第二章工伤的认定
第三章工伤评残的标准及实施办法
第四章职工的工伤保险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职工工伤待遇
第六章死亡人员抚恤
第十一篇事故救援与安全管理
第一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章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第三章事故的应急救援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的扑救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二篇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