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什么意思

一、犯罪预备什么意思
犯罪预备的概念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特征主要分为主观和客观特征,主观特征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
犯罪预备的客观特征就是具有为进一步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犯罪预备什么意思
二、犯罪预备的客观特征
犯罪预备的客观特征就是具有为进一步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预备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准备犯罪工具是其中常见的一种。
除此以外,实践中还有以下几种犯罪预备行为:
1、准备犯罪手段,例如练习扒窃技术。
2、为实行犯罪进行事先调查,例如窥测犯罪地点、了解被害人行踪。
3、事先清除实行犯罪的障碍,例如事先将被害人家的狗毒死。
4、勾引他人参加犯罪。
三、犯罪预备和犯罪实行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二者所处的犯罪阶段不同,犯罪预备在犯罪实行之前,犯罪预备与犯罪实行的区分标准在于是否已经着手。
所谓着手,通说认为就是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形式的客观说)。
实质的客观说认为,实行行为只能是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性的行为。
分析刑事案件中的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

分析刑事案件中的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是刑事案件中的两个重要概念。
本文将分析刑事案件中的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并讨论其法律意义以及对刑罚量刑的影响。
一、犯罪预备的定义及特点在刑法中,犯罪预备指的是犯罪分子对犯罪行为作了实质性的准备工作,但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阶段。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与犯罪未遂之间的过渡状态。
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主观要件:犯罪预备需要有犯罪分子的故意或主观上的犯罪意图。
2. 客观要件:犯罪预备需要有实际行动的准备,例如收集相关工具、勘察作案地点等。
3. 动摇要件:犯罪预备还要求犯罪分子没有因外在原因而放弃犯罪的决心,即还存在恶意。
二、犯罪未遂的定义及特点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在故意犯罪后,因某种原因未能完成犯罪行为,即未达到犯罪的完成阶段。
犯罪未遂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故意犯罪:犯罪未遂需要犯罪分子有故意犯罪的主观意图,并已经实施了相应的行为。
2. 客观要件:犯罪未遂的客观要件是犯罪分子没有达到犯罪的预期结果,可能是因为干扰、失败、抵触等原因。
3. 制止要件:犯罪未遂要求行为人在犯罪未达到预期结果之前被制止。
三、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尽管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在概念上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重要的区别:1. 完成程度:犯罪预备没有完全达到实施犯罪行为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未达到预期的结果。
2. 刑罚责任:犯罪预备的刑罚责任较轻,通常可以被酌情从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而犯罪未遂的刑罚责任较重,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社会危害:犯罪预备尚未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而犯罪未遂已经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四、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对刑罚量刑的影响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对刑罚量刑有一定的影响。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预备者,可以从轻或不处罚,从而减轻刑罚;而对于犯罪未遂者,则可以从重处罚。
刑罚量刑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犯罪动机:如果犯罪动机不纯,明显存在侵害他人的意图,那么即使仍处于犯罪预备阶段,也应该从重处罚。
刑法中的犯罪预备

刑法中的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活动之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行为。
在刑法中,犯罪预备被视为行为的一种,虽然在实际上还没有造成犯罪的结果,但其危害和社会危险性并不亚于实际犯罪行为。
本文将就刑法中的犯罪预备进行探讨,旨在了解其定义、特点以及法律处理等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看犯罪预备的定义。
犯罪预备是指犯罪分子在进行实际犯罪行为之前,为实施犯罪所作的准备活动。
这些准备活动可以包括积极参与到犯罪活动中的行为,如收集情报、购买工具或武器、选择作案地点等;也可以是一些被动或隐秘的行为,如组织同伙、布局犯罪计划、针对目标的侦查等。
无论是积极还是被动,只要行为符合刑法的规定,即可构成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必然前提。
没有犯罪预备,就不会有实际犯罪行为。
其次,犯罪预备是犯罪分子通过一系列的行为来落实实际犯罪行为的计划和意图。
再次,犯罪预备是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
犯罪分子的预备行为常常意味着他们已经具备了实施犯罪的能力和决心,对社会的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最后,犯罪预备行为还具有隐藏性和隐蔽性。
由于犯罪预备尚未形成实际的犯罪行为,其行为常常在社会大众中难以被察觉,容易忽视和低估。
犯罪预备在刑法中是被严格禁止和惩处的。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预备不仅构成犯罪,还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根据犯罪预备的具体情况和危害程度,法律对其所规定的处罚也各不相同。
一般来说,犯罪预备的处罚较实际犯罪行为要轻,但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是对一些危害极大的犯罪预备行为,法律也会予以相应的严厉处罚。
此外,犯罪预备也可能会被视为共同犯罪中的一部分,与实际犯罪行为一同受到法律的制裁。
然而,在处理犯罪预备时也要注意法律的适用和平衡。
在做出处罚决定时,应该综合考虑犯罪预备的性质、具体情节以及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等因素。
刑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因此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恰当地运用法律制裁,以达到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和警示效果。
名词解释 犯罪预备

名词解释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又称为犯罪准备或犯罪企图,是指行为人有意图实施犯罪行为,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但尚未达成犯罪的结果。
它是犯罪过程中的一段重要阶段,通常包括计划、筹备、准备等行为。
犯罪预备是刑法学上重要的概念,其存在使得法律可以对罪犯进行干预和制裁,同时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犯罪预备的违法性并不仅仅表现在其有可能进行犯罪的行为本身,更重要的是其具有破坏社会秩序和威胁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性和后果。
犯罪预备包括两个基本要素,即犯罪的意图和犯罪的准备行为。
犯罪的意图是指行为人有意图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而这种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的准备行为指的是行为人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表明其已经开始筹备实施犯罪。
这些准备行为不仅包括实际的行动,如购买犯罪工具、收集相关信息等,还包括心理上的准备,比如制定详细的计划、选择犯罪对象等。
犯罪预备的性质是犯罪行为的起始阶段,尚未达成犯罪行为的结果。
因此,犯罪预备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即犯罪行为是否成功并不影响其犯罪预备的性质和违法性。
只要具备了犯罪预备的要素,法律就有权对其进行制裁。
犯罪预备是犯罪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通过对犯罪预备的研究,可以分析和揭示犯罪行为的形成机制、预防措施和打击
策略。
同时,对犯罪预备的刑事制裁也可以起到震慑和威慑的作用,减少犯罪的发生和影响,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犯罪预备形态主观方面的特征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
犯罪预备是在一系列的故意犯罪心理的支配下发生的。
为了使犯罪获得成功,达到犯罪目的,逃避惩罚,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准备。
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有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
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而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与目的,才是预备犯主观方面主要的内容和特征所在。
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
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
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如果该因素不足以阻碍行为人继续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人也认识到这一点的(排除行为人存在认识错误而构成犯罪预备的情形),应认定为犯罪预备阶段中止。
犯罪预备是什么

犯罪预备是什么
犯罪预备是什么
所谓犯罪预备,是指犯罪分⼦为了实⾏犯罪,事先准备⼯具、制造条件的⾏为。
已经进⾏犯罪的预备,由于⾏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着⼿实⾏犯罪的,是预备犯。
犯罪预备具有以下特征:
1、从客观⽅⾯来看,必须具有犯罪预备⾏为,即具有准备犯罪⼯具、制造犯罪条件的⾏为。
所谓准备犯罪⼯具,就是指搜取供实⾏犯罪使⽤的各种物品。
所谓制造犯罪条件,是指除准备犯罪⼯具以外的为进⼀步实施犯罪提供便利的⾏为,其中包括:
(1)策划犯罪⾏动⽅案;
(2)勾结共同犯罪⼈;
(3)事先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踪;
(4)追踪被害⼈,守候被害⼈到来或者引诱被害⼈到达犯罪地点;
(5)事先排除实⾏犯罪的障碍;
(6)筹集犯罪资⾦、练习犯罪技能等等。
2、从主观⽅⾯看,必须具有犯罪预备的⽬的,即为了便于顺利地进⾏和完成犯罪。
3、犯罪预备⾏为,由于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转为着⼿实施犯罪。
《刑法》第⼆⼗⼆条,为了犯罪,准备⼯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的名词解释

犯罪预备的名词解释犯罪预备是刑事法领域的一个术语,指的是一系列为实施犯罪行为进行的准备活动。
简单地说,犯罪预备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所采取的准备措施。
犯罪预备通常分为两个阶段:计划和准备。
在计划阶段,犯罪分子开始思考和规划犯罪行为,确定目标和选择合适的手段。
然后,在准备阶段,他们会采取一系列行动来获取所需的资源和信息,以确保犯罪能够成功实施。
犯罪预备的形式和手段多种多样。
有些犯罪分子可能会进行物质准备,例如购买或盗窃必要的工具、武器或材料。
他们还可能会寻找合适的场所并进行侦查,以了解目标地点的情况。
此外,一些犯罪者还会利用网络技术进行计算机犯罪的预备工作,例如侵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或者准备发起网络欺诈等。
犯罪预备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因犯罪类型而异。
在一些情况下,犯罪预备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例如购买非法武器或策划恐怖袭击。
在其他情况下,犯罪预备可能只是犯罪行为的前奏,而实际犯罪行为才是法律关注的重点。
犯罪预备对社会安全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它不仅加重了犯罪行为本身造成的损失,而且还对公众安全产生了潜在的威胁。
由于犯罪预备是在犯罪行为之前发生的,对其进行有效的打击和预防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对犯罪预备进行打击,各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
这些措施旨在加强对潜在犯罪分子的监控和调查,以防止其实施犯罪行为。
例如,警方可以通过侦查和监控手段来发现犯罪预备活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干预。
此外,社会教育和宣传也是预防犯罪预备的重要手段。
通过加强对公众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对犯罪行为及其后果的认识,可以增加社会对犯罪预备的警惕性,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犯罪预备是犯罪学和刑法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
通过深入研究犯罪预备,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犯罪行为的本质和机理,并寻找有效的手段来预防和打击犯罪。
这对于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高公众安全感具有重要的意义。
常考的刑法知识点总结(精选)

常考的刑法知识点总结(精选)犯罪状态———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一、犯罪预备(一)概念和条件1.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行为。
2.犯罪预备的条件:行为人已经开始实行犯罪的预备行为,包括准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便利条件等;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即行为人必须是在犯罪预备阶段停止下来;行为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
比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
比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等。
(三)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
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已具备特定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原则上要作为犯罪处理;而犯意表示,还不是行为,无论是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还是客观表现上看,都不是在为犯罪实施创造条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犯意表示不能处罚。
二、犯罪未遂(一)概念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
(二)条件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没有得逞;犯罪分子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例题:1.【单选】张某因和邻居王某发生过口角,因此对王某怀恨在心。
一日,张某拿了一把菜刀冲入王某的家中,挥刀砍向王某,王某奋力反抗,不久王某的家人都相继出来反抗,张某见形势不利,丢下菜刀迅速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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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犯罪预备?
2011-4-25 15:4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中小】【我要纠错】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据此,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成立犯罪预备,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即为了实栉巳罪的实行行为。
虽然刑法条文表述为“为了犯罪”,但应理解为“为了实行犯罪”。
因为预备行为是为实行行为服务的,实施预备行为就是为了进一步实施实行行为。
“为了犯罪”的字面意义包括为了预备犯罪与为了实行犯罪,但为预备行为实施的“准备”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预备。
例如,为了实行杀人,而购买毒药的行为是预备行为,但为了购买毒药而打工挣钱的行为,不是犯罪预备行为。
可见,由于犯罪预备是犯罪,而为了实施犯罪预备行为所进行的“准备”又不是犯罪预备,故应将“为了犯罪”理解为“为了实行犯罪”。
(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预备行为是为犯罪的实行创造便利条件,以利于危害结果顺利实现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整个犯罪行为的一部分,如果不是由于某种原因停顿下来,预备行为就会进一步发展为实行行为,从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所以,预备行为已经对刑法保护的法益构成了威胁。
另一方面,预备行为只是为实行行为创造便利条件,因而不可能直接造成实行行为所要造成的危
害结果。
总的来说,预备行为是为实行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刑法将其规定为两类,即准备工具与制造条件。
准备工具事实上也是为实行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只因是最常见的预备行为,刑法便将其独立于制造条件之外予以规定。
准备工具,即准备实行犯罪的工具,具体表现为:购买某种物品作为犯罪工具,制造犯罪工具,改装物品使之适应犯罪需要,租借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盗窃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等等。
制造条件,是指除准备工具以外的一切为实
行犯罪制造条件的预备行为。
(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预备必须在预备阶段停顿下来,即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如果已经超出了预备阶段,着手实行了犯罪,就不可能是犯罪预备。
(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预备在预备阶段停顿下来,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必须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刑法虽然没有明文要求犯罪预备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但刑法规定了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成立犯罪中止。
因此,如果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预备行为,或者自
动不着手实行犯罪,则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