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抵押核实书
工商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工银甬办200882号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的通知各支行、营业部:为满足个人客户的融资需求,规范个人质押贷款操作与管理,根据总行关于印发〈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及〈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的通知工银发2007151号,市分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一、鉴于部分质物品种价值评估、法律界定、质物管理尚不完善,除本办法规定的质物外,各行不得自行接受其他质物品种;二、以人寿保险单、他行存款单、开放式基金质押的,需由总、分行与相关保险公司、其他商业银行、基金公司签署质押合作协议,未经通知,各行不得自行受理;三、转授各A类支行、管理支行行长为可联机冻结质物类质押贷款特约审批人,各个人信贷派驻审批人为非联机冻结质物类质押贷款审批人;市区B、C类支行办理的质押贷款,报市分行授信审批部审批;县市、区B、C类支行办理的可联机冻结质物类质押贷款,报所在区域管理支行审批,非联机冻结质物类质押贷款,报所在区域个人信贷派驻审批人审批;审批权限详见附件3;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与市分行联系;附件:1、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2、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3、个人质押贷款审批权限表二○○八年三月三日行内发送:个人金融业务部、法律事务部、信贷管理部、授信审批部、运行管理部、内控合规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 2008年3月3日印发附件1: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个人客户的融资需求,规范个人质押贷款业务管理,根据总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及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工银发2007151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个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贷款人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贷款人申请取得的人民币贷款;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借款人是指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当地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贷款人是指宁波市分行授权开办个人质押贷款业务的所辖分支机构;本行是指宁波市分行及其辖属分支机构;第四条个人质押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遵循“分类管理、效率优先、价值充足、担保有效”的原则;第五条借款人可通过贷款人指定营业机构办理个人质押贷款业务,也可通过本行网上银行自助办理;第二章质物范围第六条贷款人可接受的质物包括:一本行存款: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的本外币整存整取、定期一本通、通知存款、人民币零存整取、存本取息的本行个人存款;二国债: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1999年含以后本行代理发行的纸制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以及本行通过柜台买卖的记账式国债、本行销售的储蓄国债;三人寿保险单:与本行签有保险单质押合作协议的保险机构签发的以借款人本人为投保人的具有一定现金价值、可质押的人寿保险单保险单的受益人限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四他行定期存款单: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在本地与本行签有质押止付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的定期储蓄存单;五开放式基金:借款人本人购买的由本行代理销售并与本行签有基金质押合作协议的基金公司销售的开放式基金非货币市场基金;六个人外汇买卖资金:借款人本人在本行个人外汇买卖账户中的外汇资金;第七条下列质物为可联机冻结止付类质物:一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本地宁波市范围内的本行存款;二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持有的1999年含以后由本行代理发行的纸质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以及本行通过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进行买卖的记账式国债、储蓄国债;三与本行签订合作协议,通过银保通系统由保险公司签发的以借款人本人为投保人的具有现金价值并可质押的人寿保险单保险单的受益人限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四由我本行代理销售,并与本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基金公司发行的借款人本人的开放式基金非货币市场基金;五借款人本人在本行个人外汇买卖账户中的外汇资金;第八条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范围为借款人本人名下且为本行网上银行注册卡的理财金账户、牡丹灵通卡和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下挂的无折单、凭证且可实现联机冻结止付的质物;第三章贷款期限、额度、利率和还款方式第九条个人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含,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含;质押贷款的到期日不得晚于质物的到期日自动转存的本行本外币存款除外;若用不同期限的多个或多张质物质押的,应以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以本行存款质押的,贷款起始日必须晚于存款日;质物为下列之一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一本行外币存款;二他行定期存款单;三开放式基金;四个人外汇买卖资金;第十条以本办法第七条一、二款规定的且为借款人本人的质物质押的含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借款人可在贷款到期前申请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且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物的到期日;借款人申请展期的,应于展期前归还所欠全部贷款本息,并归还贷款余额在申请展期日前应计全部利息;第十一条个人质押贷款的贷款额度为单笔户最低5000元含,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单笔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一以本行人民币存款、国债质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质物面额的90%;二以本行外币存款、人寿保险单、个人外汇资金和他行定期存款单质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质物面额或保单现金价值的80%外币存款和个人外汇资金按当日公布的外汇现钞银行买入价折算;三以开放式基金为质押物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该基金上一交易日市值的以多张或多个质物质押的,质押率应分别执行相应规定;第十二条个人质押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期限利率,浮动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执行;贷款展期后跨档的,展期贷款按照展期后累计贷款期限对应的档次利率执行,展期前利率不追溯调整;第十三条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可采用按月季还息、一次还本,或按月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第四章贷款受理和调查第十四条借款申请人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一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所述借款人条件;二所申请的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承诺贷款不进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房地产开发、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三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质物作担保;四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五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办理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业务的,还须符合如下条件:一持有为本行网上银行注册卡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且上述账户卡下挂符合规定的无折单、凭证类质物;二拥有本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证书;第十五条贷款人受理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时,应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以下一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二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第三人质物质押的,还需提供第三人有效身份证件;三有效质物证明:1.以存款或国债质押的,需提供存款或国债证明;2.以人寿保险单质押的,需提供人寿保险单、交费凭证及其他保险凭证;3.以个人外汇买卖资金质押的,需提供下挂个人外汇买卖资金账户的本人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4.以开放式基金质押的,需提供下挂个人基金交易账户的本人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四质物为共有财产的,需提供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以第三人质物质押的,需提供第三人签署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五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以开放式基金质押的,申请人需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以非“银保通”人寿保险单和他行定期存款单质押的,应由市分行与相关保险公司、其他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留存双方印鉴;第十六条贷款经办行或业务网点受理人收妥资料后,对借款申请人身份及其质物证明进行初步核验,核实质物状态,确认质物所有权无争议、未作挂失、未被依法止付、未失效、未用于其他担保;以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储蓄国债或通过我行柜台交易的记账式国债质押的,借款申请人或出质人须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受理人应通过会计核算人员查询借款申请人或出质人债券托管账户余额、已冻结数量和可质押余额;以人寿保险单质押的,受理人应审核该人寿保险单,并与借款申请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签订保险单质押协议;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要在保全作业申请书和保险变更申请书上签字,将保单第一受益人变更为贷款人;以基金质押的,借款申请人应填写基金业务申请书,受理人要通过会计核算人员查询借款申请人基金账户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已冻结数量和可质押余额;以第三人质物质押的,受理人应当面核验第三人身份,并要求其在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上签字;第十七条经初步判断符合贷款条件的,受理人应作以下业务处理:一以可联机冻结止付类质物质押的,需通知会计核算人员联机办妥质物冻结止付手续,在待处理抵质押品登记簿中记录质物质押情况,出具抵质押品凭证,由借款申请人和出质人签字确认;二以基金质押的,在办妥冻结止付手续后,须于第二日查询确认是否真正转移冻结;三对于有折单、凭证类质物,在办理质押冻结后同时收押质物证明,向借款申请人出具收押凭证;处理完毕后,受理人将相关资料移交贷款经办行调查人;对于贷款经办行具有个人信贷岗位从业资格的贷款申请受理人,可以直接进行贷款调查;第十八条贷款调查由贷款经办行负责;贷款调查实行双人调查,调查人须对借款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质物证明的合规性和质物冻结的有效性等进行核查,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负调查责任;调查要点包括:一借款申请人的身份是否真实;二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我行禁入类客户;三质物的真实性;四财产共有人是否出具了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以第三人名下质物出质的,应核实是否有第三人签字确认的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等;五质物冻结止付的真实性,冻结止付手续是否完备;对以不能联机冻结止付的质物质押的,要进行双人上门核保;调查人要核实是否已按规定与相关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并携质物查询冻结止付通知书,到质物凭证签发单位,当面核验质物的真实性,由签发单位对质物进行冻结止付后,取回盖有签发单位预留印鉴的书面质押止付通知书;第十九条主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根据调查情况,分别在调查申请审批表上签署调查意见,包括是否承贷、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主调查人同意的,在个人信贷管理系统中录入客户信息与合同信息,将资料提交有权人审批;主调查人不同意的,将资料退还借款申请人,办理撤押解冻手续;第五章贷款审查审批、签批与发放第二十条以可联机冻结止付类质物质押的,调查人调查同意后,直接提交货款经办行有权人审批;第二十一条非联机冻结止付类质物个人质押贷款审查审批工作由市分行授信审批部门负责;审查审批人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负审查审批责任,对审批意见是否合法合规、风险识别是否全面承担审批责任;审查审批要点包括:一贷款资料是否齐全,要素填写是否规范;二借款申请人资格、资信状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四质物证明是否合规,质物证明签发机构是否与我行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五止付冻结手续是否完备,调查人是否落实了双人上门核保和冻结止付手续;六质物是否足额,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是否合规;七调查人是否履行了相应职责,出具的调查意见是否客观;审查审批人就是否承贷、贷款金额、期限、成数和利率等事项做出决策,并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对于审批同意的,移交贷款签批人;对于审批不同意的,退回贷款经办行;第二十二条个人质押贷款的签批工作由贷款经办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负责,超过授权权限的,由上一级有权限的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签批;签批人在审阅审批意见和有关资料后,结合本行经营情况,最终决定个人质押贷款是否发放,签署签批意见;第二十三条个人质押贷款发放工作由贷款经办行负责;经审批和签批同意发放贷款的,贷款经办行有权签约人依据审批和签批意见,对借款合同和借据载明的要素核对无误后,签署借款合同和借据,然后将资料交综合管理员;综合管理员对借据入账账号与借款合同、预留存折信息核对一致后,在个人信贷管理系统中录入放款账号和还款账号等,并将电子合同发送主机;同时将签署生效的申请审批表和借据交会计核算人员,由会计核算人员按规定向借据载明的账户发放贷款;第二十四条贷款经办行应在贷款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料整理立卷后,移交市分行信贷管理部作业监督人员逐笔监督;第二十五条每日营业终了,会计核算人员应将质物按待处理质押物,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并将质物证明按规定入金库妥善保管;第二十六条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实行系统自动审批和自动发放;借款申请人申请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须自助在线签订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个人质押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质物信息等事项;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的放款账户和还款账户可由借款申请人从网上银行注册卡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下挂的活期存款基本账户中任意指定;第六章贷款归还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到期归还或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后,系统将自动解除质物冻结;对于以非联机冻结止付质物质押的,贷款经办行应及时为借款人办理解除质物冻结手续;若为实物质物并收押的,退还质物证明;退还质物证明时,借款人须出具收押凭证并进行签收,贷款经办行应将签收单连同还款凭证一并送事后监督部门;如质押担保已在相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还须注销有关登记;第二十八条网上银行借款人若在线自助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系统将自动解除借款人质押物的冻结;贷款到期或逾期经由系统从借款人还款账户扣款归还的,借款人须在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后自助通过网上银行解除质押物的冻结;因网上银行系统故障、借款人自身特殊原因等情形,借款人无法通过网上银行自助还款或解除质押冻结的,可到指定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九条借款人归还贷款时,可按照合同约定以质物偿还贷款本息;贷款经办行收到借款人申请后,按规定处置质物,收回全部贷款本息,不得部分归还;对于质物处置所得金额大于应还贷款本息的,应将剩余部分及时归还借款人;第七章贷后管理第三十条个人质押贷款包括网上银行质押贷款的贷后管理包括贷后监督、贷后监测、违约贷款催收及不良贷款质物的处置等工作,由市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和贷款经办行分工负责;第三十一条市分行营业部作为全行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的集中处理网点,负责按规定处置质押物归还逾期贷款和处理应急柜面还款及解除质押冻结等;第三十二条市分行信贷管理部门作业监督人员要监督质物是否完成有效冻结止付,贷款是否发放到合同约定的指定账户;对作业监督发现的问题,信贷管理部门应形成监督报告,并通报贷款经办行和授信审批部门,并责令整改,监督人员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发现严重问题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逐级报告;第三十三条贷款经办行要设置专人按日对本行及辖内业务网点办理的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价值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当质物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现值下降的,系统将根据预警线自动产生风险提示,监测人员要及时通知借款人或出质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向贷款经办行补充与质物价值减少额相等的质物,或提前归还相应贷款,否则应按合同约定处置质物;质物现值达到平仓线的,贷款经办行要强制平仓,归还贷款本息;各种质物的预警线和平仓线依据质物现值与贷款余额及到期应计利息和的比值计算,具体如下:人民币存款、国债、人寿保单暂不设预警线和平仓线;外币存款、个人外汇资金的预警线为,平仓线为;基金的预警线为,平仓线为;以上参数由总行控制,并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负责集中处理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业务的市分行营业部,还要负责监测全行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质物的价值变化情况;质物预警线和平仓线的规定应在质押借款合同中予以明确;第三十四条信贷管理部门监测人员要利用个人信贷管理系统,按月进行非现场批量监测,其中市区B、C类支行由市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A类支行由贷款经办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县市、区管理支行及B、C类支行由所在区域信贷管理分部负责;对违约贷款、大额贷款等进行逐笔监测,并形成监测报告;对于贷后监测发现问题的,信贷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非现场检查或现场核查,并形成检查报告,同时督促有关分支机构进行整改并加强管理;对于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汇报;第三十五条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未按规定补足质押物或归还贷款本息及罚息的,贷款经办行贷后催收人员要通过个人信贷管理系统查询客户信息,对借款人进行催收,并做好贷款催收记录;也可先采用自动语音或短信方式进行催收;第三十六条贷款连续违约超过30天含的或达到强制平仓条件的,贷款经办行要按合同约定处置质物,如贷款连续违约30天含内质物已到期的,应在质物到期日处置质物;贷款人在收回贷款本息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后,应按有关规定,将受偿剩余部分归还借款人;对以非“银保通”人寿保险单和他行定期存款单质押的,贷后管理人员应按合作协议约定,携带保险单处置通知书上门办理质物处置手续;对以基金质押的应根据合同约定予以强行平仓,归还贷款本息;第三十七条个人质押贷款含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催收及质物处置过程产生的还款通知书回执、还款凭证等文件资料由贷款经办行归集整理后及时移交市分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电子借款合同、电子借款借据及交易信息等电子信息的归集保存按照网上银行有关业务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借款人丢失质物收据的,应参照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挂失手续;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工银甬2005558号转发同时废止;附件2: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为规范个人质押贷款操作及管理,根据总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及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工银发2007151号、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工银甬办200717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流程;第一章可联机冻结止付类质物质押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人员贷款经办行市分行个人贷款业务中心,以下简称个贷中心或业务网点贷款申请受理人、调查人、审批人、签批人、签约人、综合管理员;职责受理人贷款行或网点营销人员:向借款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和产品介绍;受理贷款申请,收集并初步核验贷款申请资料;查询核实质物状态;协助办理质物联机冻结止付手续;受理人对受理资料的真实性、质押物及质押物冻结止付的真实性负核验责任;调查人贷款行或个贷中心个人信贷客户经理,可兼任受理人:对借款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质物证明的合规性和质物冻结的有效性等进行调查;调查实行双人调查,调查人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及质物冻结的有效性负调查责任;审批人贷款行有权限的行长或副行长、市分行授信审批部门有权限的审批人:对贷款申请从信贷政策、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角度进行全面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进行审批,对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负审查审批责任,对审批意见是否合法合规、风险识别是否全面、避险措施是否具体可行承担审批责任;签批人有权限的行长或副行长、市分行有权人:在授权权限内对贷款进行签批,对贷款决策负签批责任;签约人贷款行行长或其授权人:负责根据签批意见签署借款合同和借据;签约人与签批人一般为同一人;综合管理员:负责相关资料的交接和传递,对资料的安全性和传递的及时性负责;任职要求审批人、签批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信贷审批人资格,且具有相应审批权限;调查人应当具备个人信贷岗位从业资格;综合管理员和受理人应当具备个人信。
中国工商银行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doc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中国工商银行文号:工银发[1997]88号发布日期:1997-7-3执行日期:1997-10-1生效日期:1900-1-1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贷款担保方式的选择第三章贷款担保的审查第四章贷款担保合同的订立第五章贷款担保的监管第六章担保债权的实现第七章贷款担保管理制度第八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长春、杭州金融管理干部学院:为做好贷款担保工作,保障我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根据《商业银行法》和《》等有关,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担保法》已明确的内容,本办法一般没有列入,而是侧重于对贷款担保操作、管理的基本步骤提出要求。
因此,各行在具体操作上必须严格遵照《担保法》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执行。
二、本办法与《贷款通则》和《中国工商银行资产风险管理办法》配套实施。
实行贷款担保管理制度,在风险管理的原则、贷款风险权数和对贷款风险防范的基本要求等方面都应与上述办法一致。
三、要注意处理好本办法与和担保合同的关系。
各行在使用总行印发的借款及担保合同文本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本办法的规定增设有关条款,但不得改变本办法的基本要求。
对贷款担保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法律和规章制度上既无规定又未禁止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四、各行要注意了解、掌握《担保法》和本办法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查研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总行反映。
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运用担保手段防范贷款资产风险,规范贷款担保行为,加强贷款担保管理,根据《商业银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贷款担保,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办理贷款担保应当严格遵循《担保法》的原则、方法和有关规定,保证贷款担保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担保(抵押、质押及保证)合同

附件三: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担保(抵押、质押及保证)合同共同偿债人:共同结款人(孙总再和银行风控确认下)【重要提示】本合同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订立而成,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各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为充分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分期款项发放人特提请各方在签订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并特别关注本合同条款中的黑体字部分。
各方在此确认已经充分理解了本合同所有条款尤其是黑体字部分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基本约定第一条,车辆总价为人民币剩余购车款,分期付款申请人申请通过其在分期款项发放人申请办理的汽车专项分期业务以透支方式支付,透支金额为人民币第二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分期款项发放人同意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方式,发放分期款项:2.1分期付款申请人已经与汽车销售商签订了购车合同并以分期付款申请人自有资金支付分期款项发放人认可的首付款;2.2分期付款申请人已经就汽车专项分期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的申办和使用与分期款项发放人签署了《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2.3分期付款申请人已经向分期款项发放人提供了分期款项发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2.4分期付款申请人已经按照分期款项发放人要求提供了有关资料;2.5其他。
(1)(2第三条汽车专项分期款项为专用款项,除本合同第一条指定的用途外,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分期付款申请人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用信用卡直接支付的,分期付款申请人承诺向指定汽车经销商/第四条4.1 在分期付款申请人使用用于汽车专项分期业务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进行刷卡并签署签购单记账扣款后,将上述透支资金一次性划付给汽车销售商(合作机构)。
4.2进行启用;授权分期款项发放人将汽车专项分期金额(大写)元,扣收后支付给该汽车销售商/合作机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账户名称: /账号: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元。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核算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核算办法》的通知文号:工银办[2000]120号颁布日期:2000-04-20 执行日期:2000-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为规范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核算,防范业务风险,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总行决定,自2000年6月1日起在全行统一使用新的单位定期存单。
新的单位定期存单为本外币业务通用。
二、由于我行以外汇定期存单为质押的质押贷款业务,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各行应暂缓开办此项业务。
俟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后,总行将另行通知。
三、各行要严格执行总行关于空白重要凭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单位定期存单的印刷、入库、发送和领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四、新的单位定期存单统一由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安全印制公司承印。
请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在估算2000年度预计使用量的基础上,尽快通知承印单位,由其负责在6月1日前印制并运送到各行。
今后各行需要增印的,请直接与承印单位联系。
单位名称: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安全印制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营业部账号:20124532609联系人:许长欣、张秀凤、姜秀华联系电话:(0532)58498815841303传真:(0532)58413035841310五、新的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样式由总行统一设计,各分行可自行组织印刷。
各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报告。
附:中国工商银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的核算,根据《中国工商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单位定期存单是借款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委托贷款人依据开户证实书向其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行申请开具的定期存款权利凭证。
银行信息核验授权书模板

【模板名称】银行信息核验授权书【模板编号】[银行名称]信核[年份]第[编号]号【授权人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内容】本人(授权人)在此正式授权[银行名称]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以下信息进行核验:1.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性别、婚姻状况、联系方式、住址等;2. 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信息、信用卡信息、贷款记录、投资记录等;3. 信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报告、信用评级、逾期记录等;4. 其他与本人信用状况相关的信息。
授权人同意[银行名称]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以下范围内进行信息核验:1. 通过合法途径查询、获取本人上述信息;2. 对本人信息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3. 将核验结果用于授权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审批、信用卡申请、投资风险评估等;4. 将核验结果用于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授权期限],到期后如需继续授权,授权人须重新签署授权书。
【授权撤销】1. 授权人可随时撤销本授权书,但撤销后的信息核验结果仍可用于授权目的。
2. 撤销授权书应通过书面形式通知[银行名称],并经[银行名称]确认后生效。
【其他】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授权人和[银行名称]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名称]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转让或委托他人行使本授权书中的权利和义务。
【授权人签字】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盖章】[银行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1. 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授权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工商银行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工商银行房产抵押贷款流程工商银行是国内领先的商业银行之一,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其中包括房产抵押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将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借款的一种贷款方式。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工商银行房产抵押贷款的具体流程。
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房产证、身份证、收入证明、征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这些文件是申请房产抵押贷款的基本材料,申请人需要确保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接下来,申请人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申请。
在线上申请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登录工商银行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行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在线下申请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前往工商银行网点,向工作人员递交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
然后,工商银行将对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核。
银行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查,包括收入情况、征信记录等。
如果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良好,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银行将进一步处理申请。
接着,银行将对房产进行评估。
银行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以确定房产的价值。
评估结果将影响到银行是否批准贷款以及贷款额度的确定。
最后,如果申请通过,银行将与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
合同中将包括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具体条款。
申请人需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确保自己能够按时按量还款。
总的来说,工商银行房产抵押贷款流程包括准备材料、申请渠道选择、信用审核、房产评估和签订合同等环节。
申请人需要按照银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确保自己的信用状况良好。
同时,申请人需要理性对待贷款,确保自己有能力按时按量还款,避免因贷款问题带来的不良后果。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申请人更好地了解工商银行房产抵押贷款流程,更好地进行贷款申请。
抵押物状态查询授权委托书

抵押物状态查询授权委托书尊敬的XX银行:本人XXX(以下简称“委托人”),身份证号:XXX,现住址:XXX,鉴于本人与贵行签订了一份关于抵押物的借款合同,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特此委托贵行进行抵押物状态的查询工作。
一、委托内容1. 贵行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随时查询抵押物的一切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的权属状况、抵押登记状态、抵押物价值、抵押物现状等。
2. 贵行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抵押物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登记证明等。
3. 贵行有权在抵押物价值减损或者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况下,要求委托人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4. 贵行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要求委托人办理抵押物的续贷、展期等相关手续。
二、委托期限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委托人与贵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授权范围1. 贵行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抵押物状态的查询工作。
2. 贵行有权在授权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抵押物的价值,确保债权的实现。
3. 贵行有权在授权范围内,处理与抵押物状态查询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其他事项1. 委托人保证提供的抵押物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委托人同意贵行在授权范围内处理抵押物状态查询事宜,不对贵行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权利提出任何异议。
3. 委托人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妥善保管抵押物,确保抵押物的安全、完整,不得擅自处分抵押物。
4. 委托人同意贵行将本授权委托书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与借款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法律后果1. 委托人应当承担因提供的抵押物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 委托人应当承担因未按约定妥善保管抵押物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 委托人应当承担因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字):年月日。
同意抵押声明书(填写示例)

同意抵押声明书(填写示例)
因 XXX (下称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本人同意借款人将权属于我们的共有财产即座落于的房屋作为本次贷款的抵押物,抵押给公积金中心或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指定的抵押权人。
如我们违反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有关约定,公积金中心或借款合同指定的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处置上述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借款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有关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等,本人对此无异议。
本人同意使用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
声明人(抵押人)签名: XXXX
证件号码: 45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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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
经办行签章:
年月日
中国工商银行抵押核实书
单位:元
抵押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抵押人是否具Biblioteka 合法的主体资格:是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是
抵押物权属是否明确:是
产权证书或其他权属文件是否完整、真实、有效:是
抵押物是否存在出租、在先抵押等情况:否
抵押物评估价值及变现能力是否存在明显出入:否
抵押物所在地及状态是否与产权证书相符:相符
是否存在其他需核查的问题:否
抵押物评估价值
抵押物
最高担保额度
本次抵押金额
本人为元(大写)的贷款及相应利息提供抵押担保,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并保证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本次抵押设立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抵押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银行核查意见:
经核实,抵押人出具抵押物真实有效,足以抵偿我行贷款,故同意用此作为贷款业务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