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要点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重点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重点每个考生都想在考试中取得高分,除去知识的积累外,也要讲究复习重点突出,复习对了能够帮助我们在考场上涨分,为此小编整理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重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注册城乡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重点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五个阶段: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1952年成立建工部,同年9月召开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城市建设座谈会。
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1954年,在建工部设城市建设总局,主管城市建设工作。
1954年11月,国家建委成立,1956年国家建委颁发《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城市规划的法规文件。
三、大跃进和调整时期(1958-1965年)1960年第九次全国计划会议上,草率地宣布“三年不搞城市规划”,是一个重大失误。
1961年,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
严格控制大城市人口增长,新建工厂,尽量分散在中小城市。
四、“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1966年至1971年,是城市建设遭受破坏最严重的时期1972年,国务字批转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重新肯定城市规划地位。
1974年,《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7年至今)1、1977-1989年1978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 1984年国务院颁发了《城市规划条例》,是新中国建国以来,城市规划专业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的城市规划步入法制管理的轨道;1987年10月,建设部在山东威海召开了全国首次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会议;1988年在吉林召开全国第一次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研讨会,提出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
2、1990至今1990年4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城市规划专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正式施行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法一条例)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开始施行,标志着我国进入城乡一体化的新时代(共七章七十条)。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l、1、1行政管理学的有关知识1.1.1了解行政和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1、行政的概念:行政是一种社会组织有序进行活动的形态、社会现象和社会活动,它通过一定的形式、活动和关系表现出来狭义行政概念:是一定社会政治意愿的积极推行、执行政治决策和实现政治目标,从属于一定社会的政治。
广义的行政概念:行政是一个组织为实施自已的政策目标(一般是非赢利性的目标)而采取的活动。
2、行政管理的概念:行政管理是围绕执行公共权威而展开的活动,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它有三层基本含义;(1)行政管理是一种实践活动,行政管理是一种动态功能。
它通过自己的各种形态的活动,通过完成自己的各种功能来执行社会公共权威,达到既定目标。
行政管理同时也是一种社会活动,它产生于一定的社会,作用于一定的社会,它的活动涉及整个社会。
行政管理活动构成一个有序的整体系统。
(2)行政管理具有一定的形式,通过行政体制与组织形式,来执行自己的动态功能。
(3)行政管理体现一种关系。
行政关系有多种形式,如权威关系、组织关系、人际关系、沟通关系、行政体系与社会的关系、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等等。
各类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都可能有不同的格式和性质,会对行政管理活动和形式产生一定的作用,影响行政管理活动和形式。
从实践的意义上说,一是行政管理活动是政府管理外部各种公共事务的活动。
又是政府为管理外部社会各项事务而展开的内部管理活动。
1.1,2 熟悉行政机构和行政领导的基本概念1、行政机构的基本概念:组织、行政组织,是社会行政系统的结构形态。
是行政行为赖以表现的组织基础。
行政组织的含义包括4个方面:(1)组织结构主要是从职能目标的分工、权责大小的分配、层次等级的划分、管理幅度的确立、制度纪律的规范等方面来确定组织的表现形式。
(2)组织行为组织中的人员为管理目的而活动,在人员之间所进行的相互交往、沟通、协作、默契等行为。
(3)组织环境组织受到环境的制约和影响。
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要点汇总

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要点汇总1.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要点汇总篇一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方法:主要有行政的方法、法律的方法、经济的方法和咨询的方法。
(1)行政的方法: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靠行政组织被授予的权力,运用权威性的行政手段,采取命令、指示、规定、制度、计划、标准、工作程序等行政方式来组织、指挥、监督城市规划的编制、城市建设使用土地和各类建设活动。
行政方法的原意是通过职务和职位而不是通过个人能力来管理。
(2)法律的方法:城市规划管理采取法律的方法,要加强立法、执法、守法和司法工作。
城市规划法规是调整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
法制建设是由立法、执法、守法和司法相互联系的方面构成的统一体,其中主要是立法。
城市规划管理严格执法,要贯彻执行“法无授权不得行,法有授权必须行,行政行为程序化,违法行政必追究“的原则。
(3)经济的方法:就是通过经济杠杆,运用价格、税收、奖金、罚款等经济手段,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来进行规划管理。
通过各种经济手段,从物质利益上来处理政府、企事业或集体、个人等各种经济关系。
(4)咨询的方法:是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采用咨询的方法,吸取智囊团或各类现代化咨询研究机构中老师们的集体智慧,帮助政府领导对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或帮助开发建设单位对各项开发建设活动进行决策的一种方式。
2.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要点汇总篇二城市规划管理有以下4方面的目的和任务:(1)保障城市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政令的畅通。
(2)保障城市综合功能的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保障城市各项建设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
(4)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3.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要点汇总篇三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以下5个要件:(1)是行为的主体,即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法定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最新整理城市规划师《管理与法规》辅导重点

城市规划师《管理与法规》辅导重点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2.1城市规划组织编制管理2.1.1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主体。
P69(1)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组织编制主体。
直辖市和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2)城市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主体。
是城市人民政府,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详细规划覆益的面比较广,组织工作量比较大,专业技术要求比较高,因此,一般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或法律授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具体的组织编制工作。
2.1.2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程序P72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报批的程序一般按以下几点进行:(1)拟定编制计划,保证规划编制工作有条不紊,有序地开展,避免重复和随意性。
(2)制定规划编制要求,如城市规划的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技术要求等。
(3)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对重要的城市详细规划,可用规划项目招标的方式确定规划设计单位。
(4)协调城市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
(5)评审规划中间成果。
(6)验收规划成果,审核成果的指导思想、内容及深度。
(7)申报规划成果。
验收合格后,由组织编制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向法定的城市规划审批机关提出审批该城市规划的申请。
2.1.3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调整和报批程序,与2,2,3的内容基本一致P771、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的调整程序。
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局部变更,应当由城市人民改府审批,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当涉及对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调整,则必须经同级人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2、城市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对城市详细规划中的局部变更,如局部用地性质变更,可以征得原规划批准机关同意以后,以专题的形式进行报批;对于重大的规划调整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后,重新编制调详细规划,并按照法定的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最新整理城市规划师《管理与法规》复习资料

城市规划师《管理与法规》复习资料《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2002年建设部制定了《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要求各地依据《办法》和《规定》,切实抓紧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和明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工作。
1.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1)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2)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和空间布局,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3)提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安排的意见。
设市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见第四条)2.编制近期建设规划遵循原则(1)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的关系,注重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2)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符合资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并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维护公共利益,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4)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5)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五年,原则上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年限一致。
其中当前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期限到2005年(见第五条、第六条)。
3.近期建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1)确定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
(2)依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确定城市近期发展区域。
对规划年限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等进行具体安排,并制定控制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定。
(3)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提出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相应的保护措施(见第七条)。
4.近期建设规划的指导性内容(1)根据城市建设。
近期重点,提出机场、铁路、港口、高速公路等对外交通设施,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大型停车场等城市交通设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垃圾处理厂,以及相应的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的选址、规模和实施时序的意见。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知识归纳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知识归纳一、引言城市规划管理是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城市的土地利用、建设活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管理和控制,以实现城市持续、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管理的核心是法规知识的应用和执行,下面将对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知识进行归纳,并分析其重要性和挑战。
二、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性1.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管理通过合理规划城市用地、优化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避免过度开发和资源浪费,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法规知识在城市规划过程中起到了指导和约束作用,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保护城市人民的利益城市规划管理通过控制建设活动、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保障城市人民的基本权益。
法规知识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起到了平衡各方利益的作用,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 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城市规划管理通过规范建筑设计和建设标准,提升城市建筑环境和建筑质量,塑造城市良好的形象和特色。
法规知识在城市建设和设计中起到了引导和约束作用,推动城市建筑的美观和品质。
三、城市规划管理的法规知识1.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是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管理程序。
它要求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和社会经济等因素,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城市建设法城市建设法是城市建设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城市建设的审批程序、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
它要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建设活动,保证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质量,防止违法建设和建设事故的发生。
3.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重要法律,规定了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的禁止和处罚措施。
它要求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
4.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城市规划管理的关键法律,规定了土地利用、土地交易和土地管理的原则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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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期末复习纲要第一章城市规划行政的基础理论掌握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概念:掌握城市规划管理的含义、性质、特征,观念、原则、任务和基本工作内容1、含义:城市规划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范畴。
要深入理解城市规划管理的含义,还需要理解管理、行政的相关概念。
管理:管理是社会组织为了实现预期的目标,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决策,指挥,协调,组织,控制和监督等活动的过程。
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与行政是一回事,行政“是国家政府机关和其他行政组织,依据国家法律和运用国家法定的权利,为实现国家的社会目标和通知阶级的利益,对社会事务所进行的一系列组织和管理活动。
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管理是国家政府机关为实现一定时期城市经济。
社会发展的建设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运用国家法定的权利,制定城市规划并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进行组织、控制、协调、引导、决策和监督等行政管理的过程。
2、特征:城市规划管理的特征是由行政管理和城市规划的特点决定的。
六个基本特征:综合性、科学性、法制性、服务性、政策性、地方性有双重性特征(不同角度和层面):1.就城市规划管理的职能来说,既有服务又有制约的双重性。
2、就城市规划管理的对象来说,既有宏观管理又有微观管理的双重性。
3、就城市规划管理的内容来说,既有专业又有综合的双重性。
4.就城市规划管理的过程来说,既有阶段性又有长期性的双重性。
就城市规划管理的方法来说,既有规律性又有能动性的双重性。
3、观念:人本观念系统观念法治观念4、城市规划管理的原则:K 依法行政的原则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保障人民参与管理权利,改善和加强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和履行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的需要。
2、系统管理的原则是为解决好管理整体效应、管理系统内部的协调性、管理系统对外界环境的适应性和建立信息反馈网络等方面的问题。
3、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城市的统一规划和统一规划管理。
城市是一个完善的系统,须由城市人民政府集中统一进行规划和管理,不得下放规划审批权,否则,会造成各自为政的局面,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就会落空。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资料整理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整理行政法是政府行政管理和实施依法行政的主要法律依据。
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行政是城乡规划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一、城乡规划行政法学基础1.行政法学基本知识①法律指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整体的基本要素或单位。
法律规范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逻辑上周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制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实施的保证。
法律规范的效力,也成为法律效力,就是法律的约束力。
法律效力包括:等级效力和效力范围。
等级效力指法律体系中不同渊源法律形式的法律在规范效力方面的等级差别。
效力范围指法律规范的约束力所及的范围,包括时间效力范围、空间效力范围和对人的效力范围。
等级效力,一是取决于制定机构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二是同一主体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的程序;三是同一机关相同程序,同一领域,后来高于先前;四是同一主体,同一领域,有一般立法又有特殊立法,特设优于一般;五是国家机关授权下级制定的法规等同于自身。
②A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地位,居于各子法之首。
行政法保障了行政政权的有效行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民主与法制的发展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B行政法规数量大,是行政法的主要渊源。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法律渊源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制定法律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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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要点1、1行政管理学的有关知识1.1.1了解行政和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1、行政的概念:行政是一种社会组织有序进行活动的形态、社会现象和社会活动,它通过一定的形式、活动和关系表现出来狭义行政概念:是一定社会政治意愿的积极推行、执行政治决策和实现政治目标,从属于一定社会的政治。
广义的行政概念:行政是一个组织为实施自已的政策目标(一般是非赢利性的目标)而采取的活动。
2、行政管理的概念:行政管理是围绕执行公共权威而展开的活动,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它有三层基本含义;(1)行政管理是一种实践活动,行政管理是一种动态功能。
它通过自己的各种形态的活动,通过完成自己的各种功能来执行社会公共权威,达到既定目标。
行政管理同时也是一种社会活动,它产生于一定的社会,作用于一定的社会,它的活动涉及整个社会。
行政管理活动构成一个有序的整体系统。
(2)行政管理具有一定的形式,通过行政体制与组织形式,来执行自己的动态功能。
(3)行政管理体现一种关系。
行政关系有多种形式,如权威关系、组织关系、人际关系、沟通关系、行政体系与社会的关系、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等等。
各类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都可能有不同的格式和性质,会对行政管理活动和形式产生一定的作用,影响行政管理活动和形式。
从实践的意义上说,一是行政管理活动是政府管理外部各种公共事务的活动。
又是政府为管理外部社会各项事务而展开的内部管理活动。
1.1.2 熟悉行政机构和行政领导的基本概念1、行政机构的基本概念:组织、行政组织,是社会行政系统的结构形态。
是行政行为赖以表现的组织基础。
行政组织的含义包括4个方面:(1)组织结构主要是从职能目标的分工、权责大小的分配、层次等级的划分、管理幅度的确立、制度纪律的规范等方面来确定组织的表现形式。
(2)组织行为组织中的人员为管理目的而活动,在人员之间所进行的相互交往、沟通、协作、默契等行为。
(3)组织环境组织受到环境的制约和影响。
(4)组织意识组织中人员对目标、行为、环境的认识和心态意识极大地也影响到组织的凝聚力。
2、行政领导的基本概念:行政领导是行政组织或机构的管理者通过一定方式指挥影响组织内的个体成群体,从而实现一定组织目标的活动过程。
行政领导有4层含义:(1)领导是一种行为活动的过程,旨在实现某一管理目标。
(2)领导是一种上下双方共同行为的过程。
(3)领导是领导者对被领导者施加影响的过程。
这种影响一是来自权力的影响力;二是来自非权力的影响力。
(4)领导活动是在特定的环境中进行的,它不能超越环境的制约.因此,领导者、被领导者和环境构成了领导活动的三个层面基本要素。
1.1.3 熟悉行政沟通的作用和原则l、行政沟通的作用行政组织决策、规划、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的发挥,都离不开行政改沟通。
首先,它是有效决策的依据。
其次,行政沟通能增进行政人员对组织目标、工作环境的了解,促进行政人员对组织的认识和认同,形成一种积极的组织意识。
最后,行政沟通能改善人际关系和组织气氛。
2、行政沟通的原则。
行政沟通旨在为实现某一目标而产生一定的沟通效应、速度、广度和准确度。
为了最大限度地取得沟通效应,沟通时应当坚持以下三项原则:(1)高效率原则指某一行政信息完成沟通过程所需要的时间越少,沟通效率则越高。
为了实现行政沟通的高效率原则,必须特别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保证沟通渠道畅通无阻,减少人为干扰和失真现象,尽可能选择最短、最直接、容量适中的渠道进行沟通。
二是沟通技术现代化。
(2)高质量原则是指行政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所达到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尽可能地减少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干扰和失真,注意减少与信息接收者的要求成行政决策活动无关的信息。
(3)民主化原则。
就是要扩大行政人员参与决策的机会,创造一种民主、宽容、和谐的沟通气氛。
1.1.4掌握提高行政效能的方法行政效能,就是行政投入与行致产出之间的比值。
它是行政产出的能量、数量、质量与行政投入之间的综合比值关系,是行政能率、行政效率和行政效益的合称。
提高行政效能应该采取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方法,应该把重点放在改革和完善行改内部的体制、结构、程序和提高人员的素质上。
把重点放在改善内部环境上,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自我改革和完善。
(1)改革组织体制。
划清楚各项行政职能的内涵和外延,简改放权,根据职能加效能的原则重新考虑行政机构的设置及其编制、规模。
优化组织结构、健全决策机构,加强信息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职能,控制并适当减少过于庞大的执行机构。
(2)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首先要提高行政人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
其次,要加强在职人员的知识教育与专业培训。
再者,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行政人员的质量(3)完善行政过程。
首先,要进一步优化决策,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其次,通过简化程序,减少中间层次和加强监控等方法消除执行和反馈中的"中间梗塞"和"信号衰减"现象。
再者如强协调与合作。
最后,加强规划工作,科学运筹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等。
(4)实现行政管理方法与手段的现代化。
将新的科学理论广泛应用到行政管理实践中去,以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化程度,采用电脑、图文传真设备等现代技术手段,从物质技术方面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
1.2行政法学的有关知识1.2.1了解法律的概念和行政法渊源。
1、法律的广义概念:指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概念:是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全国范图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是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的,对社会各项事务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2、行政法的渊源,又称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产生的依据和来源及其外部表现形式。
我国只有成文法才是行政法的渊源。
(1)宪法。
是制定各种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律依据和来源,是行政法的渊源和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立法权的法律依据:宪法是行政法的最根本的法源。
(2)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是制定其他法规、规章的依据、行政法律规范.(3)行政法规。
国务院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制定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及规章的依据。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法规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制定规章的依据。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实施范围较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人民代表大会,它们在制定机关所辖民族自治地方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是制定规章的依据。
(6)规章。
规章亦称行政规章,国务院规章和特定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7)法律解释。
(8)其他规范性文件,决议、决定和命令。
1.2.2熟悉依法行政的意义P18-19依法行政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强化国家公务员和人民群众的行政法制观念,切实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建设。
1.2.3熟悉行政行为的内涵 P25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实施国家行政管理任务而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以下5个要件:(1)是行为的主体,即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法定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2)是行为的客体,即行政管理的对象,也就是行政行为所指向的相对方。
(3)是行为的内容,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实现的管理任务。
(4)是行为的形式,即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以法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5)是行为结果,即行政行为的实施,必定要引起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1.2.4掌握行政法治原则的基本内容P19-21行政法治原则是指导行政法的立法和实施的基本原则。
具体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
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具体内容包括3方面内容:①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要求行政主体(指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其法定的权限内行使行政职权。
②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
要求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既不能违反行政实体规范,也不能违反行政程序规范。
不履行或拖延法定职责,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按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要旨。
(2)行政合理性原则。
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要求行政机关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况有三种:①在法律没有规定限制条件情况下,行政机关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②法律只规定了模糊的标准,而没有规定明确的范围和方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和对法律的合理解释,在不违背常规情况下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③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幅度和方式,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
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有5点:①行政行为应当符合相对方的客观实际;②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构因素;③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的对待;④符合自然规律;⑤符合社会公德。
(3)行政应急性原则。
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授权的特定的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事后必须报法定国家机关予以确认。
从广义上讲,行政应急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的非常原则,是它们的补充,是行政法治原则特殊的、重要的内容。
一般而言,行政应总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是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情况。
②是非法定机关行使紧急权力,事后应报法定机关予以确认。
③是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
④是应急权力行使应该适当,将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和范围内。
1.2.5掌握行政主体、内容、程序和权限合法的内涵 P25(1)行政行为主体合法印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有法定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行为,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2)行政行为内容合法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明确、适当、合法的要求。
(3)行政行为程序合法即将政行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必须符合与该行政行为性质相适应的法定程序要求,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
(4)行政行为权限合法指行使行政行为必须在一定的地域、时间、条件等方面的限度内,行政主体不能超越行政权限的限度。
1.2.6熟悉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关系 P20行政合理性与合法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合法性原则适用于行政法的所有领域,合理性原则则适应于自由裁量权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