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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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继承法 课件

(3)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抚养、赡养义务的 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照顾。
(4)对有抚养、赡养能力而不尽抚养、赡养 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5)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 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 当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 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 死亡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 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 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刘某( 92年死)
方某
----------------------------------------
刘甲 吴某 85年死 刘丁
刘乙 王某 刘丙 陈某
78年死 刘某死后马上死
刘戊
刘戌
遗产分配:
1. 确 定 遗 产 : 夫 妻 ( 刘 、 方 ) 共 有 财 产 为 8×6000+20000+5000=73000 元 , 其 中 属 于 刘 某 的 财 产 为(8×6000+20000+5000)÷2=36500元
,必须征得军人同意,军人有过错的例 外。 • 2.妇女儿童。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 年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 出离婚。
第二节 继承法
一.继承法概述 二. 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继承的方式
一、继承法概述
继 承——指公民死亡后,依照法定程序, 把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继承人所 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 (五) 无效婚姻
• 婚姻无效:
• 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医学上 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未到法定婚龄的。
(4)对有抚养、赡养能力而不尽抚养、赡养 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5)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 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 当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 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 死亡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 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 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刘某( 92年死)
方某
----------------------------------------
刘甲 吴某 85年死 刘丁
刘乙 王某 刘丙 陈某
78年死 刘某死后马上死
刘戊
刘戌
遗产分配:
1. 确 定 遗 产 : 夫 妻 ( 刘 、 方 ) 共 有 财 产 为 8×6000+20000+5000=73000 元 , 其 中 属 于 刘 某 的 财 产 为(8×6000+20000+5000)÷2=36500元
,必须征得军人同意,军人有过错的例 外。 • 2.妇女儿童。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 年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 出离婚。
第二节 继承法
一.继承法概述 二. 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继承的方式
一、继承法概述
继 承——指公民死亡后,依照法定程序, 把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继承人所 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 (五) 无效婚姻
• 婚姻无效:
• 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医学上 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继承法》PPT课件_OK

11
• 2002年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提到了立法机关的议事 日程上来。婚姻法学专家受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委 托,起草了民法婚姻家庭编的专家建议稿。
• 一 关于立法模式的选择 • 二 关于体系结构的安排
12
一 关于立法模式的选择
• 两种方案: • 一种方案是将婚姻家庭法规范体系完整地纳入法
典化的民法,使其单独成编,叫民法婚姻家庭编 或亲属编。这是法典主义方案。 • 另一种方案是保留《婚姻法》的单行法地位,仅 在民法的相关部分(如人身权章的身份权节)对 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作若干原则性的规定,与 《婚姻法》相衔接。这是单行法主义方案。
婚姻继承法
主讲:张竞芳
1
前言
• 一 修改婚姻法的起因 • 二 修改婚姻法的方式 • 三 修改中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
2
一 修改婚姻法的起因
• (一)关于夫妻财产制 • (二)关于“包二奶” • (三)关于家庭暴力
3
二 修改婚姻法的方式
• 两种观点: • 一种认为应当 婚姻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 1 婚姻的概念 • 外国法中婚姻的含义:一是指称婚姻关系。一是指创设婚
姻关系的行为即结婚行为。 • 我国古代婚姻即“昏姻”或“昏因”,含义有三:一是指
创设夫妻关系的行为即结婚仪式。如“婚姻之道,谓嫁娶 之礼”。二是指男女通过结婚所形成的夫妻关系。如“婿 曰昏,妻曰姻”。三是指由婚姻联结起来的姻亲关系。如 “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 婚姻”。 • 我国现代法中婚姻的含义:一是指婚姻的缔结即结婚行为; 一是指婚姻关系本身。 • 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为夫妻的社会形式。这种结合必须为 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才能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
济内容。 • 财产关系是指基于亲属身份而发生的具有直接经
• 2002年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提到了立法机关的议事 日程上来。婚姻法学专家受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委 托,起草了民法婚姻家庭编的专家建议稿。
• 一 关于立法模式的选择 • 二 关于体系结构的安排
12
一 关于立法模式的选择
• 两种方案: • 一种方案是将婚姻家庭法规范体系完整地纳入法
典化的民法,使其单独成编,叫民法婚姻家庭编 或亲属编。这是法典主义方案。 • 另一种方案是保留《婚姻法》的单行法地位,仅 在民法的相关部分(如人身权章的身份权节)对 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作若干原则性的规定,与 《婚姻法》相衔接。这是单行法主义方案。
婚姻继承法
主讲:张竞芳
1
前言
• 一 修改婚姻法的起因 • 二 修改婚姻法的方式 • 三 修改中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
2
一 修改婚姻法的起因
• (一)关于夫妻财产制 • (二)关于“包二奶” • (三)关于家庭暴力
3
二 修改婚姻法的方式
• 两种观点: • 一种认为应当 婚姻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 1 婚姻的概念 • 外国法中婚姻的含义:一是指称婚姻关系。一是指创设婚
姻关系的行为即结婚行为。 • 我国古代婚姻即“昏姻”或“昏因”,含义有三:一是指
创设夫妻关系的行为即结婚仪式。如“婚姻之道,谓嫁娶 之礼”。二是指男女通过结婚所形成的夫妻关系。如“婿 曰昏,妻曰姻”。三是指由婚姻联结起来的姻亲关系。如 “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 婚姻”。 • 我国现代法中婚姻的含义:一是指婚姻的缔结即结婚行为; 一是指婚姻关系本身。 • 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为夫妻的社会形式。这种结合必须为 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才能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
济内容。 • 财产关系是指基于亲属身份而发生的具有直接经
精品课课件-婚姻法继承法

❖ 遗嘱的撤销
❖ 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取消原先所立遗 嘱的全部内容。遗嘱既可用声明原遗嘱无效 的方式撤销,也可用立新遗嘱的方式撤销。
❖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 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 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 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 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遗嘱的形式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
❖ 1.公证遗嘱。
❖ 公证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 对于公证遗嘱,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或者请公证人员 到场办理遗嘱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同时,立遗嘱人应 在自己所立的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 二、法定继承
❖ 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的范围、 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由于这种继承只是在没有遗嘱时才发生法律 效力,故又称无遗嘱继承。
❖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华人顺序
❖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依法享有继承权, 列入继承顺序的人的范围。
❖ 1.配偶 ❖ 我国《婚姻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
❖ 5、可撤销婚姻 ❖ 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
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 撤销的婚姻。 ❖ 可撤销的婚姻在撤销前,现存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 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 事实婚姻:没有配偶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的 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 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 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婚姻家庭继承法培训课件

白甲子和水中月于2000年结婚。婚后,两人经过两年的辛勤劳动, 购买了一座别墅和一辆轿车,并有存款100万元。随后,白甲子包起
了“二奶”。而水中月却蒙在鼓里。不到一年时间,白甲子的商业批
发不但没有赚钱,反而欠他人债务160万元。为逃避债务,2004年3 月,白甲子和水中月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了书面约定:别墅、轿车 和存款100万元中的80万元归水中月所有,20万元存款归白甲子 所有,商业批发经营中所欠的债务由白甲子承担。后来,债权 人找白甲子夫妇讨债,白甲子愿意承担责任,但称无力还款,
你现在学习的是第13页,课件共19页
一、婚姻家庭法
❖一、婚姻家庭法
❖(三)离婚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这个问题,如果要用一句话回答,那就是看“夫妻感 情是否确已破裂”,但是“破裂”与否的判断标准是什 么呢?
你现在学习的是第14页,课件共19页
一、婚姻家庭法 ❖ (感情破裂)案例六:
杨某(男)与周某(女)于1995年10月登记结婚,次年生子。 1997年2月,杨某与周某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后,杨某携家中4万多 元存款及有价证券离家出走。后周某在单位下岗,生活极度贫困的情 况下,杨某多次拒绝给付子女生活费,并从1997年10月至今,先后四 次起诉周某要求离婚。2003年1月24日,杨某因犯遗弃罪被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儿子经济损失8460元。杨某在服刑期间,提出 了对妻子的第四次离婚诉讼。杨某称:我与周某性格不合,经常因家 庭琐事与周某产生矛盾,夫妻分居已达近六年,感情确已破裂,坚决 要求离婚。周某不同意离婚,说:杨某提出离婚,完全是为了逃避抚 育儿子的责任,在其未将儿子抚育到18岁之前,不同意与杨某离婚。
问: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你现在学习的是第15页,课件共19页
了“二奶”。而水中月却蒙在鼓里。不到一年时间,白甲子的商业批
发不但没有赚钱,反而欠他人债务160万元。为逃避债务,2004年3 月,白甲子和水中月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了书面约定:别墅、轿车 和存款100万元中的80万元归水中月所有,20万元存款归白甲子 所有,商业批发经营中所欠的债务由白甲子承担。后来,债权 人找白甲子夫妇讨债,白甲子愿意承担责任,但称无力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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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家庭法
❖一、婚姻家庭法
❖(三)离婚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这个问题,如果要用一句话回答,那就是看“夫妻感 情是否确已破裂”,但是“破裂”与否的判断标准是什 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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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家庭法 ❖ (感情破裂)案例六:
杨某(男)与周某(女)于1995年10月登记结婚,次年生子。 1997年2月,杨某与周某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后,杨某携家中4万多 元存款及有价证券离家出走。后周某在单位下岗,生活极度贫困的情 况下,杨某多次拒绝给付子女生活费,并从1997年10月至今,先后四 次起诉周某要求离婚。2003年1月24日,杨某因犯遗弃罪被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儿子经济损失8460元。杨某在服刑期间,提出 了对妻子的第四次离婚诉讼。杨某称:我与周某性格不合,经常因家 庭琐事与周某产生矛盾,夫妻分居已达近六年,感情确已破裂,坚决 要求离婚。周某不同意离婚,说:杨某提出离婚,完全是为了逃避抚 育儿子的责任,在其未将儿子抚育到18岁之前,不同意与杨某离婚。
问: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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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 精品课课件(全套)

孙某某的一同村男青年金某某对孙某某 情有独钟,非常喜欢孙某某,当他得知孙某 某与杨某某之间的关系,并得知他们二人准 备登记结婚时,遂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 他们二人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应属禁止结 婚之列,不应给予他们以结婚登记,可婚姻 登记人员调查清楚双方关系后,依法给予他 们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发给了结婚证书。 金某某又另想一招,以杨某某、孙某某不符 合结婚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却予以登记结婚 为由向行政监察机关举报婚姻登记机关违法。 问:杨某某、孙某某符合结婚条件吗?
第四节
亲属制度
一、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一)亲属的概念 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的 且彼此间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1.亲属只能基于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而 产生 2.亲属具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 3.亲属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二)亲属的种类 1、配偶。
2、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 1 )直系血亲 —— 与己身具有直接的生 育关系,生育自己或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 血亲。包括自然直系血亲以及法律拟制的直 系血亲。如:自己与(外)祖父母、父母、 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如养父母与 养子女、养(外)祖父母与养(外)孙子女,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 ( 2 )旁系血亲 —— 与己身没有直接的生 育联系,但与己身出自同一祖先,具有间接 血缘联系的亲属。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叔伯姑与侄子女、姨 舅与外甥子女、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 。
三代以内直系、旁系血亲表
外祖父母 姨母 表 姐 妹 表 兄 弟 表 姐 妹 舅父 表 兄 弟 母 祖父母
父
姑母 表 姐 妹 表 兄 弟
伯叔父 表 姐 妹 堂 兄 弟
姐 妹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ppt课件

(二)附属于民法的近代婚姻家庭法 1 大陆法系 罗马式(法)、德国式 2 英美国家 (三)形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主义婚姻 家庭法 前苏联——我国1950、1980,到《民法通则》 对婚姻法规定的归位为广义民事法律范畴Leabharlann 四、新中国《婚姻法》的立法变迁
(一)1950《婚姻法》 (二)1980《婚姻法》 1 基本原则的补充 2 结婚条件的修改 3 扩大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 4 离婚条件的增补
(四)司法解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 《婚姻法解释》(一)2001、(二)2003、 (三)2011 (五)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
三 婚姻家庭法立法体例上的发展
(一)古代诸法合体的体例 特征:与其他法律规范混杂 普遍以刑代民 婚姻家庭法对其他社会规范依赖大 (道德、宗教、习惯等)
(二)法律 1 直接调整婚姻家庭的专门法 《婚姻法》、《收养法》 2 其他法律 《民法通则》、《继承法》、《妇女权益保 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人口与计划 生育法》等
(三)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 《婚姻登记条例》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 (四)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民族自治地方的 有关规定
三、我国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 1 含义:婚姻当事人依法自主决定自己的婚 姻问题,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其形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2 内容: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二)一夫一妻 (三)男女平等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五)计划生育
四、婚姻家庭主体的共同责任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二)家庭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

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 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 甲即
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由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到法院 下列有关论述正
确的有哪些
❖ A甲 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 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 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 D甲 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
继承法
❖ 一 继承概述
❖
1 继承的概:
继承法上的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 或者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2 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方式; 继承人的范围 参与继承的顺序 继承人应继份和遗产分配的原则均由法 律直接规定;而非由被继承人的意思确定
❖ C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 D倘若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 16 费墨和郭燕结婚多年;出现审美疲劳;二人诉诸法院离婚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 他们原来的三居室住房是费墨婚前自费购买的;郭燕离婚后没有住房;也没有能力自行 购房 于是法院就此判决 郭燕和女儿在找到住房前仍然可以居住在该房内 以下关于 郭燕的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2 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 ❖ 3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放弃遗赠权的; ❖ 4 遗嘱继承人 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 5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案例分析题集
❖
1 下列各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 A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问:本案中将如何继承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讲义(PPT 39张)

• • • • • • • • • • • • • • • • • • • •
1、想要体面生活,又觉得打拼辛苦;想要健康身体,又无法坚持运动。人最失败的,莫过于对自己不负责任,连答应自己的事都办不到,又何必抱怨这个世界都和你作对?人生的道理很简单,你想要什么,就去付出足够的努力。 2、时间是最公平的,活一天就拥有24小时,差别只是珍惜。你若不相信努力和时光,时光一定第一个辜负你。有梦想就立刻行动,因为现在过的每一天,都是余生中最年轻的一天。 3、无论正在经历什么,都请不要轻言放弃,因为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谁的人生不是荆棘前行,生活从来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永远安稳,只要努力,就能做独一无二平凡可贵的自己。 4、努力本就是年轻人应有的状态,是件充实且美好的事,可一旦有了表演的成分,就会显得廉价,努力,不该是为了朋友圈多获得几个赞,不该是每次长篇赘述后的自我感动,它是一件平凡而自然而然的事,最佳的努力不过是:但行好事,莫问前程。愿努力,成就更好的你! 5、付出努力却没能实现的梦想,爱了很久却没能在一起的人,活得用力却平淡寂寞的青春,遗憾是每一次小的挫折,它磨去最初柔软的心智、让我们懂得累积时间的力量;那些孤独沉寂的时光,让我们学会守候内心的平和与坚定。那些脆弱的不完美,都会在努力和坚持下,改变模样。 6、人生中总会有一段艰难的路,需要自己独自走完,没人帮助,没人陪伴,不必畏惧,昂头走过去就是了,经历所有的挫折与磨难,你会发现,自己远比想象中要强大得多。多走弯路,才会找到捷径,经历也是人生,修炼一颗强大的内心,做更好的自己! 7、“一定要成功”这种内在的推动力是我们生命中最神奇最有趣的东西。一个人要做成大事,绝不能缺少这种力量,因为这种力量能够驱动人不停地提高自己的能力。一个人只有先在心里肯定自己,相信自己,才能成就自己! 8、人生的旅途中,最清晰的脚印,往往印在最泥泞的路上,所以,别畏惧暂时的困顿,即使无人鼓掌,也要全情投入,优雅坚持。真正改变命运的,并不是等来的机遇,而是我们的态度。 9、这世上没有所谓的天才,也没有不劳而获的回报,你所看到的每个光鲜人物,其背后都付出了令人震惊的努力。请相信,你的潜力还远远没有爆发出来,不要给自己的人生设限,你自以为的极限,只是别人的起点。写给渴望突破瓶颈、实现快速跨越的你。 10、生活中,有人给予帮助,那是幸运,没人给予帮助,那是命运。我们要学会在幸运青睐自己的时候学会感恩,在命运磨练自己的时候学会坚韧。这既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负责。 11、失败不可怕,可怕的是从来没有努力过,还怡然自得地安慰自己,连一点点的懊悔都被麻木所掩盖下去。不能怕,没什么比自己背叛自己更可怕。 12、跌倒了,一定要爬起来。不爬起来,别人会看不起你,你自己也会失去机会。在人前微笑,在人后落泪,可这是每个人都要学会的成长。 13、要相信,这个世界上永远能够依靠的只有你自己。所以,管别人怎么看,坚持自己的坚持,直到坚持不下去为止。 14、也许你想要的未来在别人眼里不值一提,也许你已经很努力了可还是有人不满意,也许你的理想离你的距离从来没有拉近过......但请你继续向前走,因为别人看不到你的努力,你却始终看得见自己。 15、所有的辉煌和伟大,一定伴随着挫折和跌倒;所有的风光背后,一定都是一串串揉和着泪水和汗水的脚印。 16、成功的反义词不是失败,而是从未行动。有一天你总会明白,遗憾比失败更让你难以面对。 17、没有一件事情可以一下子把你打垮,也不会有一件事情可以让你一步登天,慢慢走,慢慢看,生命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 18、努力也许不等于成功,可是那段追逐梦想的努力,会让你找到一个更好的自己,一个沉默努力充实安静的自己。 19、你相信梦想,梦想才会相信你。有一种落差是,你配不上自己的野心,也辜负了所受的苦难。 20、生活不会按你想要的方式进行,它会给你一段时间,让你孤独、迷茫又沉默忧郁。但如果靠这段时间跟自己独处,多看一本书,去做可以做的事,放下过去的人,等你度过低潮,那些独处的时光必定能照亮你的路,也是这些不堪陪你成熟。所以,现在没那么糟,看似生活对你的亏欠,其 实都是祝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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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晚辈亲。是指辈分低于自己的
亲属。例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等。亦称为卑亲属。 第三、同辈亲。是指辈分同自己相同的 亲属。例如:兄弟姐妹等。
3、姻亲
是指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 包括配偶。男女结婚后,男方或女方与 对方的亲属间的关系就称为姻亲。姻亲 具体来将又可分为三类。
(1)血亲的配偶; (2)配偶的血亲;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1)母族 (2)女族 3、妻亲。指与妻子有血缘联系的亲属。
(二)现代对亲属的分类
1、配偶
男女因婚姻而成为配偶,配偶是血亲和 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也是亲属关系的 核心。理论上,关于配偶是否为亲属是 有争议问题。例如,德国旧民法典和瑞 士民法典就不承认配偶是亲属,而日本 和韩国的民法则明文规定配偶属于亲属 的范围。
1、直系血亲亲属的计算
从已身往上或往下数,但不包括已身在内,以 一世代为一亲属。 高祖父母 外高祖父母 4 曾祖父母 外曾祖父母 3 祖父母 外祖父母 2 父母 1 己身 子女1 孙子女 外孙子女 2 曾孙子女 外曾孙子女 3 玄孙子女 外玄孙子女 4
2、旁系血亲亲属的计算
第一步:找出同源直系血亲,即己身与 对方的共同长辈直系血亲。
(三)亲属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二、亲属的种类
(一)我国古代对亲属的分类
1、宗亲。也称为宗族、本族等,指出自 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及其配偶及未嫁女。
(1)出自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以九族为断 (2)出自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的配偶 (3)出自同一祖先的未出嫁的女性
2、外亲。是指与除妻子以外的其他女性 血统相联系的亲属。包括:
血亲的配偶的血亲是否为姻亲 呢?
第二节 亲等
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亲等 数较小,则表示亲属关系较近;反之, 则表示亲属关系较远。亲等在法律上的 意义重大,适用于有关结婚的限制、亲 属间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一、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
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个方面: 1、直系血亲亲属的计算。 2、旁系血亲亲属的计算
关于婚姻家庭继承法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一、亲属的概念
亲属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 关系的人 。
——社会学意义上的亲属
亲属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 的且彼此间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 人。
——法律意义上的亲属
(一)亲属只能基于婚姻、血缘、法律 拟制而产生。
(二)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
(一)我国古代丧服制。我国古代以丧 服的等级来反映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 丧服即祭奠死者时所穿的孝服。丧服重, 表示亲属关系近;丧服轻,表示亲属关 系远。丧服制源于周礼,它将亲属划分 为五等。
第一等为斩衰。斩衰是最亲近的亲属, 守孝期为三年,也称为斩衰三年。
第二等为齐衰。齐衰有杖期、不杖期、 五月、三月之别。
但法律确认其地位与血亲相同亲属。
(2)按血缘关系远近
第一、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联
系亲属。例如:祖父母、父母、外祖父 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第二、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出自同
一祖先的、有着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
(3)按辈分的不同
第一、长辈亲。是指辈分高于自己的
亲属。例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 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称尊亲属。
比较
由于罗马法是以两边代数之和为旁系血亲的 亲等数,而寺院法是以一边代数作为旁系血 亲的新等数。因而,罗马法的计算方法比寺 院法的计算方法较科学,故现代绝大多数国 家都采用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而只有少数基 督教较为盛行的国家,例如梵蒂冈、英国、 爱尔兰、葡萄牙等国,采用寺院法亲等制。
三、我国亲属关系计算法
再如:己身与伯、叔、姑、舅、姨的亲等数。 如图所示: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同源)
伯、叔、姑 父 母 舅、姨 己身
因此,己身与伯、叔、姑、舅、姨为寺院法旁 系血亲二亲等。姻亲的亲等计算,与罗马法相 同,也是以赖以发生姻亲的一方与其血亲亲等 数为依据。
算一算
1、我和叔叔的亲等数; 2、我和姨表妹的亲等数; 3、我和弟弟的女儿的亲等数。
2、直系血亲的计算。
从己身开始,己身为一代,往上或 往下数。如己身与祖父母即为三代 的直系血亲。
⑤父母 高祖父母 外高祖父母⑤
算一算
1、我和同胞兄弟姐妹的亲等数; 2、我和叔叔的女儿的亲等数; 3、我和哥哥的儿子的亲等数。
二、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其计算方法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 个方面
1、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2、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1、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即从己身往上或往下数(不算己 身)一个世代为一亲等。
2、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2、血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血亲是亲 属的主要组成部分。依不同的标准,从 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血亲进行不同的分 类:
(1)按血缘的真伪划分
第一、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
有血缘联系的亲属。例如: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等。自然血亲又可分为全血缘 的自然血亲和半血缘的自然血亲。
第二、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血缘联系,
第二步: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 记下世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 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世代数;
第三步:将两边的世代数相加所得之和。
2、旁系血亲亲属的 计算(图示)
祖父母 外祖父母 2
3姑、叔、伯 2兄弟 父 母 姊妹2 舅、姨3 1
4堂兄弟姊妹 3侄子女 己身 甥子女3表兄弟姊妹4
第一、二步与罗马法相同 第三步:如果两边的世代数相同,则同
一边的世代数为旁系血亲亲等数;如果 两边世代数不同,则取数大一边的世代 数为旁系血亲等数。
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例)
如:己身与兄弟姐妹的亲等数。如图所示: 父母 (同源) 己身 兄弟姐妹
因此,己身与兄弟姐妹为寺院法的旁系血亲一亲 等。
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例)
第三等为大功。大功的守孝期为九个月。 第四等为小功。小功的守孝期为五个月。 第五等为缌麻。缌麻的守孝期为三个月。 实行丧服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以男系
为中心的宗族制度,体现出了男尊女卑。
(二)我国现行法律中“代数”计 算
1、代的概念。 代即指世辈,以一辈为一代。分为直系
血亲和旁系血亲两个方面的计算。
亲属。例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等。亦称为卑亲属。 第三、同辈亲。是指辈分同自己相同的 亲属。例如:兄弟姐妹等。
3、姻亲
是指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 包括配偶。男女结婚后,男方或女方与 对方的亲属间的关系就称为姻亲。姻亲 具体来将又可分为三类。
(1)血亲的配偶; (2)配偶的血亲;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1)母族 (2)女族 3、妻亲。指与妻子有血缘联系的亲属。
(二)现代对亲属的分类
1、配偶
男女因婚姻而成为配偶,配偶是血亲和 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也是亲属关系的 核心。理论上,关于配偶是否为亲属是 有争议问题。例如,德国旧民法典和瑞 士民法典就不承认配偶是亲属,而日本 和韩国的民法则明文规定配偶属于亲属 的范围。
1、直系血亲亲属的计算
从已身往上或往下数,但不包括已身在内,以 一世代为一亲属。 高祖父母 外高祖父母 4 曾祖父母 外曾祖父母 3 祖父母 外祖父母 2 父母 1 己身 子女1 孙子女 外孙子女 2 曾孙子女 外曾孙子女 3 玄孙子女 外玄孙子女 4
2、旁系血亲亲属的计算
第一步:找出同源直系血亲,即己身与 对方的共同长辈直系血亲。
(三)亲属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二、亲属的种类
(一)我国古代对亲属的分类
1、宗亲。也称为宗族、本族等,指出自 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及其配偶及未嫁女。
(1)出自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以九族为断 (2)出自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的配偶 (3)出自同一祖先的未出嫁的女性
2、外亲。是指与除妻子以外的其他女性 血统相联系的亲属。包括:
血亲的配偶的血亲是否为姻亲 呢?
第二节 亲等
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亲等 数较小,则表示亲属关系较近;反之, 则表示亲属关系较远。亲等在法律上的 意义重大,适用于有关结婚的限制、亲 属间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一、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
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个方面: 1、直系血亲亲属的计算。 2、旁系血亲亲属的计算
关于婚姻家庭继承法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一、亲属的概念
亲属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 关系的人 。
——社会学意义上的亲属
亲属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 的且彼此间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 人。
——法律意义上的亲属
(一)亲属只能基于婚姻、血缘、法律 拟制而产生。
(二)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
(一)我国古代丧服制。我国古代以丧 服的等级来反映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 丧服即祭奠死者时所穿的孝服。丧服重, 表示亲属关系近;丧服轻,表示亲属关 系远。丧服制源于周礼,它将亲属划分 为五等。
第一等为斩衰。斩衰是最亲近的亲属, 守孝期为三年,也称为斩衰三年。
第二等为齐衰。齐衰有杖期、不杖期、 五月、三月之别。
但法律确认其地位与血亲相同亲属。
(2)按血缘关系远近
第一、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联
系亲属。例如:祖父母、父母、外祖父 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第二、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出自同
一祖先的、有着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
(3)按辈分的不同
第一、长辈亲。是指辈分高于自己的
亲属。例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 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称尊亲属。
比较
由于罗马法是以两边代数之和为旁系血亲的 亲等数,而寺院法是以一边代数作为旁系血 亲的新等数。因而,罗马法的计算方法比寺 院法的计算方法较科学,故现代绝大多数国 家都采用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而只有少数基 督教较为盛行的国家,例如梵蒂冈、英国、 爱尔兰、葡萄牙等国,采用寺院法亲等制。
三、我国亲属关系计算法
再如:己身与伯、叔、姑、舅、姨的亲等数。 如图所示: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同源)
伯、叔、姑 父 母 舅、姨 己身
因此,己身与伯、叔、姑、舅、姨为寺院法旁 系血亲二亲等。姻亲的亲等计算,与罗马法相 同,也是以赖以发生姻亲的一方与其血亲亲等 数为依据。
算一算
1、我和叔叔的亲等数; 2、我和姨表妹的亲等数; 3、我和弟弟的女儿的亲等数。
2、直系血亲的计算。
从己身开始,己身为一代,往上或 往下数。如己身与祖父母即为三代 的直系血亲。
⑤父母 高祖父母 外高祖父母⑤
算一算
1、我和同胞兄弟姐妹的亲等数; 2、我和叔叔的女儿的亲等数; 3、我和哥哥的儿子的亲等数。
二、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其计算方法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 个方面
1、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2、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1、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即从己身往上或往下数(不算己 身)一个世代为一亲等。
2、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2、血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血亲是亲 属的主要组成部分。依不同的标准,从 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血亲进行不同的分 类:
(1)按血缘的真伪划分
第一、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
有血缘联系的亲属。例如: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等。自然血亲又可分为全血缘 的自然血亲和半血缘的自然血亲。
第二、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血缘联系,
第二步: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 记下世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 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世代数;
第三步:将两边的世代数相加所得之和。
2、旁系血亲亲属的 计算(图示)
祖父母 外祖父母 2
3姑、叔、伯 2兄弟 父 母 姊妹2 舅、姨3 1
4堂兄弟姊妹 3侄子女 己身 甥子女3表兄弟姊妹4
第一、二步与罗马法相同 第三步:如果两边的世代数相同,则同
一边的世代数为旁系血亲亲等数;如果 两边世代数不同,则取数大一边的世代 数为旁系血亲等数。
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例)
如:己身与兄弟姐妹的亲等数。如图所示: 父母 (同源) 己身 兄弟姐妹
因此,己身与兄弟姐妹为寺院法的旁系血亲一亲 等。
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例)
第三等为大功。大功的守孝期为九个月。 第四等为小功。小功的守孝期为五个月。 第五等为缌麻。缌麻的守孝期为三个月。 实行丧服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以男系
为中心的宗族制度,体现出了男尊女卑。
(二)我国现行法律中“代数”计 算
1、代的概念。 代即指世辈,以一辈为一代。分为直系
血亲和旁系血亲两个方面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