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知识点和课后问答题
建设法规问答题

1、简述建设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建设法律关系谁有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建设法规内容三要素组成。
建设法律主体指建设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主要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自然人。
建设法律客体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一般是行为,财,物,智力成果。
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是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简述《建筑法》规定的建筑许可制度。
建筑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和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建筑许可的表现形式为施工许可证、批准证件(开工报告)、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
《建筑法》规定的建筑许可包括施工许可与从业资格许可两种。
3,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按规定需要委托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分包工程所规定的禁止行为。
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功成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5、简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强制监理的范围规定。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6、简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及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法规》课后题及答案

《建设工程法规》课后题及答案第一章1.建设法规的概念是什么?有哪些特征?①建设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及公民个人在建筑活动中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以特定的活动和行业为规范内容,表现为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的建设法规和规章.此外,宪法、经济法、民法等各部门法律中的有关内容,也是建设法规的来源, 是建筑业的相关法规.②(1)经济性. (2)技术性. (3)行政性(4)综合性.2我国法律体系包括哪几大部分?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②民法商法③行政法④经济法⑤社会法⑥刑法⑦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3 我国法律的表现形式有哪几种?七类: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规章. (7)国际条约.4 各种法律法规之间的效力如何比较?(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5)需要由有关机关决定适用的特殊情况.5建设法律的原则有哪些?.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6 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指什么?建设法律关系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和建设法律关系内容三要素构成. 第二章1项目经理部和公司在法律上是什么关系?①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②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2表见代理的特征是什么?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以外,还需具备:(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2)须本人存在过失.其过失表现为本人表达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思的表示,或者实施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义的行为,发生了外表授权的事实.(3)须相对人为善意.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3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如果予以追认,则无权代理可转化为有权代理,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不会发生代理人的赔偿责任;如果被代理人不予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则无权代理人需承担因无权代理行为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4物权生效如何进行确认?不动产物权生效进行确认,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5侵权之债在建设工程中主要表现是什么?在侵权之债中,最常见的是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6担保的种类有哪些?区别是什么?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等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第三章1从事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①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②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③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具备的技术装备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哪些?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3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1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2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2)抢险救灾等工程.3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4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4简述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1.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是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可以免责的合同均不符合条件。
2.适用《产品质量法》调整的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因此,销售用预制件适用于《产品质量法》。
3.仲裁的灵活性体现在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
这种做法更多的体现了仲裁的灵活性,而非快捷性、经济性或独立性。
4.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因此,组织听证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5.要约撤销是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的人属于要约撤销的情形,而非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6.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符合工程承包管理相关规定。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以联营方式使用其他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均不符合规定。
删除该段落,因为它没有明显的答案或解析。
改写后的其他段落:1.根据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计算,该施工合同的价值为1.1亿元。
虽然该合同后来被认定无效,但是由于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该施工企业仍然能够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最高结算价款。
这个金额是多少?答案是A,即1亿元。
2.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规定,正确的说法是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如果是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任一地点都可以成为合同成立地点。
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那么以书面形式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这些规定可以在教材P164中找到。
3.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
因此,答案是D。
4.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及答案答案附后

答案:C
解析:最高20万,应该是50+20=70
33.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de),可以采用(de)确定相关内容方式有:①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②签订补充协议 ③按合同法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三种方式正确(de)先后顺序是( )
A.①②③ B.③②① C.②①③ D.②③①
4.行政处罚案例中,组织听证(de)费用是由( )承担
A.行政机关B.当事人C.受益人D.行业协会
答案:A
解析:当事人要求听证(de),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de)费用.由此可以判断费用为行政机关承担.教材p146
5.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de)是( )
A.拒绝要约(de)通知到达要约人B.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25.禁止投标人低于成本竞价,其中“成本”是指( )
A.直接费B.项目施工成本C.企业个别成本D.社会平均成本
答案:C
解析: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de)报价竞争,这里(de)“成本”应指投标人(de)个别成本.P46
26.人民法院2月1日作出第一审民事裁决,判决书2月5日 送达原告,2月10日送达被告,当事人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书生效之日是2月( )日
A.1B0.9C.0.95D.1.1
答案:A
解析:合同(de)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de)效力.P174
15.关于合同成立地点(de)说法,正确(de)是( )
A.当事人不得约定合同成立地点
B.要约发出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C.数据电文合同中,收件人任一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D.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建筑法规复习资料(附答案)

建筑法规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2. 行政仲裁 :行政仲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中调解,作出判断和裁决。
3.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依法向指定的部门提出重新处理申请。
4. 建设法规体系 :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5. 工程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6. 执业资格制度: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7. 城市 :城市规划法规中所称的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8. 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
9. 建设工程招标: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发布通告,以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单位参加竞争,从中择优选定工程承包方的法律行为。
10. 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投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人。
11. 公开招标 :即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它是面向全社会的招标。
P3812. 邀请招标即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一些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
P313. 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14.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它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15. 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建设法规》课后习题答案(大学期末复习资料)

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建设法规有哪些表现形式?它有何作用?我国目前现行的建设法规主要由哪些规范组成?答:法的表现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主要可分为七类。
(1)宪法。
宪法是由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2)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
建设法律既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的法律,也包括与建设活动相关的其他法律。
如前者有《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后者有《民法通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等。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5)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的系统性解释或对法律的适用情况的说明,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具有法律规范的基本性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7)国际公约。
国际公约是指国际间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方面的多边条约。
公约通常为开放性的,非缔约国可以在公约生效前或生效后的任何时候加入。
有的公约由专门召集的国际会议制定,如《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等。
建设法规自考知识点

建设法规第一章1,建设法规: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国家机关、社会机构和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建设行政管理关系以及与之密切联系的建设经济协作关系。
3,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有五个层次组成: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
建设法律的法律效力最高,越往下法律效力越低。
法律效力低的建设法律不得与比其法律夏利高的建设法规相抵触,否侧。
其相应规定是为无效。
建设法律(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建设行政法规(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建设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与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颁行的法规)地方性建设法规(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又下级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建设方面的法律)地方建设规章由政府制定颁行或经其批准颁行的,由其所辖城市人民政府是定的建设方面的法规)3,建设活动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计划、立项、资金筹措、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
它包括两个相关联的方面:一方面提供指导、协调与服务;另一方面检查、监督、控制与调节。
4,建设活动的行政管理关系是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民事关系是指从事建设活动而产生的国家、社会组织、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6,建设法规是国家组织和管理建设活动、规范建设活动行为、加强建设市场管理、保障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规范、指导建设行为,保护合法建设行为,处罚违法建设行为7,法律的三要素:主题,客体,内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9,建筑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责权利相一致原则10,建设法规的实施:建设执行法,建设行政,司法专门机关,司法建设法规的遵守11,所谓建设法规体系,是指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建设法规(104307)

一、单项选择题1.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由( )编制。
A、建设单位B、环境影响评价机构C、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D、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答案: D2.自物权,又称( ),是指权利人对于自己所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A、抵押权B、质权C、留置权D、所有权答案: D3.连带债务人可以根据其内部约定,就其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所超过其应当承担的分额( )。
A、有权要求债权人予以返还B、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C、无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D、请求债权人提供担保答案: B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 )内,签订合同。
A、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B、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C、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D、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答案: B5.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欲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是( )。
A、要约邀请B、撤回要约C、撤销要约D、新要约答案: B6.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大型建筑工程的,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履行( ).A、共同承担责任B、按照承揽工程的比例分别承担责任C、承担连带责任D、各自承担责任答案: C7.根据《合同法》规定,执行市场价的合同,履行期限内市场价格发生波动的,按照( )的价格计价。
A、交付时B、合同约定C、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下降时,按新D、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下降时,按新答案: B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 ),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A、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债权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B、债权人可以向仲裁机构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C、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债务人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D、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答案: D9.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无论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有所约定,根据合同性质应履行(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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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1,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国家机关、社会机构和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建设活动中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相关的民事关系。
11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广义的建设法规体系还包括地方性建设法规和建设规章。
3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有五个层次组成及其法律效力a建设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
它的法律效力最高,越往下法律效力越低。
法律效力低的建设法律不得与比其法律夏利高的bc关部门联d的又下级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建设方面的法律。
e地方建设规章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的由其所辖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3建设活动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计划、立项、资金筹措、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
它包括两个相关联的方4建设活动的行政管理关系是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民事关系是指从事建设活动而产生的国家、社会组织、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6建设法规是国家组织和管理建设活动、规范建设活动行为、加强建设市场管理、保障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
7910建设法规的实施包括那几个方面?12,范的活动。
13行。
建设行政的司法的内容:1,行政调解,指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互谅达成协议。
2,行政复议,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以法向指定部门重新处理申请3,行政仲裁,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调解,做出判断和裁决。
建筑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15工程建设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相关的其他建设的总称。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电力、通讯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
建筑活动:指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工程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书序农民集体所有,其余都属国家所有。
工程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对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划拨而取得,需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也必须由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通过国家出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向国家支付出让金,并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然后按合同规定年限与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由国家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虽不同于国家支付出让金,但在城市要承担拆迁费,在农村郊区要承担土地使用者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标准由各省市、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及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在具备以下条件:已经办好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企业已确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落实并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时方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紧挨着能和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因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想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按期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以批准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
20竣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验收的依据: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
依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的规范和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建设项目投资后评价的内容:投资后评价建设项目投资后评价是工程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经济技术活动。
它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工程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
目前,我国的投资后评价分为建设单位的自我评价、项目所属行业(地区)主管部门的评价及各级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主体)评价三个层次进行。
能够区分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的各阶段及各阶段包含的环节:设计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设计文件是制定建设计划、组织工程施工和控制建设投资的依据。
他对实现投资者的意愿起关键作用。
设计与勘察是密不可分的,设计必须在进行工程勘察,取得足够的地质,水文等基础资料之后才能进行。
另外,勘察工作也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工程施工等个阶段,也必须进行必要的勘察。
可行性研究的审批管理:是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批准程序,审查通过后,正式进入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
16工程建设程序序。
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
1751析③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审批立项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①规划→②征地→③拆迁→④报建→⑤招标投标3: ①勘察设计②设计文件审批③施工准备④工程施工⑤生产准备4、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 ①竣工验收→②工程保修5、终结阶段: ①生产运营→②投资后评价1819设计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
设计文件是制定建设计划、组织工程施工和控制建设投资的依据。
他对实现投资者的意愿起关键作用。
设计与勘察的关系水文等基础资料之后才能进行必要勘察。
第三章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23,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我国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1、房地产开发企业。
分为1、2、3、4共四级2、工程总承包企业。
1、2、3共三级3、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按综合类设甲级一个级别,专业类甲、乙两个级别,劳务类不分级别。
4、工程设计企业。
综合类只设甲级,行业类设甲、乙、丙3级,专项资质一般设甲、乙两级。
5、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大多数分为特、一、二、三共4级;港口与航道工程、冶炼工程、化石油工程之分为特、一、二共三级;通讯工程分为一二三三级;机电安装工程分为一二共2级。
6、专业承包企7、劳务分包企业除木工作业、砌筑作业等分为一、二级外,其他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等不分等级8、工程监理企业,分为甲、乙、丙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划分的相关规定:建筑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建筑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它又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其所承包的工程,可全部自行施工,也可将主题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及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专业晨报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对其承包的专业工程,可全部自行施工,也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安咯无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但不得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活动,根据专业范围可分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劳务分包企业,它只能进行劳务分包,不得从事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专业分包活动。
各级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业务范围:(1)建筑业企业从业单位的业务范围1)根据各级工程建设单位所具备的能力和水平,有关法规对各类从业单位所允许从事的业务范围都作了具体规定,并严格禁止越级承包业务和无资质等级的单位从事建筑活动。
例如:建筑业企业中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2)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二级企业可承担中型工业、能源、交通工程建设项目,1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区建设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3)外国建筑企业在我国从事建筑活动也有相应的资质管理,由于已经加入,有些办法须作修正。
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相关规定。
(2)各级《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的适用范围:1)持有甲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大、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内相应生产必要配套工程和设施,下同)的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
2)持有乙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
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任务,需经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
3)持有丙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任务的,应当经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
4)持有丁级证书的单位,只能在单位所在地的市或者县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及零星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
关于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及执业的相关规定: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二两级。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的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及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则要受一定限制,具体限制范围由建设部另行规定。
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1)执业范围。
注册结构工程师可从事结构工程设计;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及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执业要求及责任。
目前,我国尚不允许注册结构工程师个人单独执业,所以,注册结构工程师必须加入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后才能执业,并由单位统一接受设计业务和统一收费。
注册结构工程师因结构设计质量造成经济损失时,其赔偿责任先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然后再向注册结构工程师追偿。
建设部正在制定具体的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
注册建筑师的概念1)注册建筑师是指取得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专业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制度是指具备一定专业学历的设计人员,通过考试与注册确定其职业的技术资格,从而获得建筑设计签字权的一种制度。
2)在我国,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与二级注册建筑设计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条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条件适当放宽,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
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及其承担工程范围: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