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点总结大全
建造师中的法律法规要点总结

建造师中的法律法规要点总结建造师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承担管理职责的专业人员,他们需要熟悉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合规性。
以下是建造师中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要点的总结。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 强调建设工程质量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要求从设计、施工、监管到验收等各环节都要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
2. 明确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各方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3. 规定了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程序和方法。
二、《建筑法》1. 确立了建设工程的法律地位和管理制度,明确了国家对建设工程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
2. 强调了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等方面的要求,为建造师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3. 规定了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4. 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保护了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
三、《招标投标法》1. 规定了招标和投标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投标人和招标人的权益和义务。
2. 强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了工程建设过程的透明度和竞争性。
3. 规定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措施,维护了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 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强调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 规定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措施,保障了施工工人的安全权益。
五、《环境保护法》1. 确立了对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要求建设工程过程中应当保护环境。
2. 规定了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的处罚措施,促进了工程建设与绿色环保的有机结合。
六、《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 规范了建筑市场的经营行为,保护了建造师和其他从业人员的权益。
2. 强调了市场主体应当遵守建筑市场规则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和有序发展。
总结:建造师在承担工程建设管理职责时,需要熟悉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汇总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汇总引言建设工程是指土地开发、建筑物、线路、管道、设施等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都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规和相关知识,以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进行汇总和介绍。
一、建设工程法规1. 建设工程法建设工程法是指对建设工程活动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规定了建设工程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和制度。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建设工程法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中国,建设工程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等。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的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和规范,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管理等方面。
该条例的实施可以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的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设备的安全使用、劳动者的安全保护等方面。
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二、建设工程相关知识1. 工程管理工程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
包括项目计划、资源配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等方面。
工程管理的目标是提高工程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保证工程能按时按质完成。
2.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是指根据工程需求和相关规范,对建筑物进行规划和设计的过程。
建筑设计需要考虑建筑的功能和美学要求,同时要满足相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
3. 施工工艺施工工艺是指根据建筑设计和施工要求,确定施工方法和流程的过程。
施工工艺需要考虑施工的顺序、施工方式、施工设备等因素,以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4. 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
建造师证书科目知识点汇总

建造师证书科目知识点汇总一、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点建筑工程法规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需要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规和规范,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知识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的定义、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建筑工程项目的审批和备案、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内容。
2.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质量管理的组织和实施、质量检测和评定、质量事故处理等。
3.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要求,包括防火门、灭火设备、疏散通道等方面的内容。
4.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补偿和安置等相关要求。
5. 《建筑节能条例》:主要包括建筑节能的原则和要求、节能设计和施工、能源利用和管理等内容。
6.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了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等要求,旨在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二、建筑设计与建筑工程技术知识点建筑设计与建筑工程技术是建造师考试的另一个重点,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知识点:1. 建筑材料:对建筑常用的材料进行了详细介绍,包括混凝土、砖石、钢材、木材等材料的特性、用途和施工要求等。
2. 建筑结构:介绍了不同类型的建筑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砌体结构等,同时还涉及到结构设计中的受力分析、结构构造和连接等方面的内容。
3. 建筑施工技术: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施工现场的管理等。
4. 建筑设备与工程机械:介绍了建筑工程中常用的设备和机械,包括起重机械、混凝土搅拌站、拆除机械等。
5. 建筑工程经济管理:涉及到建筑工程的投资估算、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项目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三、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知识点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是建造师考试中的另一个重要科目,主要包括以下知识点:1.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原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程序和方法等。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内部资料,注意保存)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物权法都属于民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属于经济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属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2、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和休息权,我国劳动法对此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
3、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有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法人的行为能力由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其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撤销。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中建设资金属于财,施工中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施工机械属于物,房屋、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均属于行为,建筑作品、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图等属于智力成果。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4、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包括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某类民事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实现,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属于自然终止,发生不可抗力属于致使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属于违约终止。
5、订立建设工程合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其中,行为的内容合法首先是指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不包括地方法律和地方规章),其次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总结最新版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总结最新版一、建设工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内容涉及建筑工程范围、建筑工程的编制、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建筑工程的计量和结算等。
重点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地产经纪人等。
内容涉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控制、施工现场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等劳动关系的内容。
5.《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内容涉及施工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安全监督等。
二、建设工程相关知识1.建筑设计与施工包括建筑设计方案的编制要求、设计文件的审查、建筑施工图的编制、施工技术措施的确定等。
2.建筑材料与施工技术主要包括建筑材料的分类和性能、典型建筑材料的特点和应用、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施工工序和施工方法等。
3.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涉及工程造价的计算与控制、招标投标的程序与要求、施工合同的管理和索赔处理等。
4.工程管理与项目管理主要包括工程组织设计与计划管理、施工组织与施工过程控制、工程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工程质量评定与质量验收等。
5.工程经济与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工程投资与项目经济评价、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处理、工程投资控制与资金管理等。
三、复习重点和提高效率的方法1.核心内容复习2.划重点和总结归纳将重要知识点和关键内容划重点,建立知识点的框架结构,便于记忆和理解。
3.多角度思考和综合运用通过多角度思考和综合运用,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相结合,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知识。
4.针对性练习和模拟题演练针对性地进行练习和模拟题演练,提升解题技巧和应试水平。
5.重难点突破和错题分析重点攻克重难点内容,对错题进行分析和总结,找出错误原因并加以改进。
通过以上的复习方法和重点总结,相信可以更好地掌握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取得优异的考试成绩。
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1、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
这些法律是建造师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2、合同法:包括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和解除、违约责任等。
合同法是建造师必须掌握的重要法律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控制、施工合同管理、施工信息管理、施工成本管理等。
这些知识是建造师在建造工程施工中必须掌握的管理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包括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规、建设工程施工相关技术法规等。
这些法规是建造师在建造工程施工中必须遵守的法规,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总之,这些知识点是建造师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建造师必须全面系统地学习这些知识点,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整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整理在建设工程领域,法规和相关知识的遵守和掌握是至关重要的。
从施工到竣工,都需要按照法规规定进行,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
以下是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重点整理:建设工程法规1. 建筑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工程验收和验收合格标准等。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施工单位的监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检测等工作内容。
2. 绿色建筑法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了建筑方式、设计、材料、施工、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以推动建筑行业的绿色化发展。
3. 建设工程环保法规•《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保设施配置等方面的要求,以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
相关知识重点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立项: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
•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纸和相关设计文件。
•招投标:公开招标、资格审查、颁发中标通知书。
•施工阶段:开工、监工、安全生产等。
•竣工验收:检查工程质量、合格备案、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2. 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建材分类:水泥、钢筋、混凝土、砖瓦等常用建筑材料的特性和用途。
•施工机械: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功能和操作要点。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验收标准:合格验收的标准和程序。
4.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和要求。
•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措施的设置和执行。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遵守和掌握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至关重要。
只有全面理解和执行相关法规要求,才能更好地推动建设工程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建造师中的建筑工程法规法规知识点解析

建造师中的建筑工程法规法规知识点解析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建造师是起着重要作用的专业人员之一。
作为建造师,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建筑工程法规法规知识点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对建造师需要了解的建筑工程法规法规知识点进行解析。
一、《建设工程法》《建设工程法》是建筑工程领域中的基础性法律法规,它对建筑工程的组织、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建造师需要了解该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以确保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1. 工程勘察规划许可制度:建造师需要了解工程勘察规划前的审批程序和相关的规定,确保工程勘察和规划的合法性。
2. 施工许可制度:建造师需要了解施工许可的程序和条件,确保施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违法行为。
3. 工程质量监督与评价制度:建造师需要了解质量监督和评价的具体要求,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 工程设计:建造师需要了解建筑工程设计的规定和要求,包括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等内容。
5. 工程施工:建造师需要了解工程施工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规范和法规的要求。
6. 工程验收与竣工备案:建造师需要了解工程验收和竣工备案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工程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建筑工程领域中重要的法规之一,它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建造师需要了解施工组织设计的规范和要求,包括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2. 施工工艺与工序:建造师需要了解各种施工工艺和工序的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3. 施工质量检测与评定:建造师需要了解施工质量检测和评定的具体要求,包括质量检测的方法和标准等内容。
4.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建造师需要了解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责任追究规定,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施工质量事故。
三、《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是建筑工程领域中的标准性规范,它对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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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010P1)将一国现行法律规,按一定标准和原则(主要是根据所调整社会关系性质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1.1.1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简表(1011P1-3)★【备注】第三版教材部门法体系的划分与之前教材容有较大不同。
以下简称“三版变更”。
注意把握建设工程核心法律的所属部门。
1.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012P3-6)★★★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包括四层含义:○1立法机关性质和级别○2法律规外部表现形式○3效力等级○4地域效力.实质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位高、权重、法力高世界围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法、判例、规性法律文件(制定法)、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
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6非国有财产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和重要经济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其他其中4、5、9为法律绝对保留事项,即不可以授权立法,由国务院先行制订行政法规1.1.2.2法的效力层级(1012P5-6)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前提为“同一机关制定”)4、新法优于旧法(前提为“同一机关制定”)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之间冲突;由制定机关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1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2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若国务院认为应该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授权立法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6、备案和审查(第三版教材新增容,以下简称“三版新增”)○1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含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2审查:对违宪或违背法律的规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主体:国务院、中央军委、两高、省级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其他机关、团体、公民(不必然启动实质审查)审查对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审查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后果:制定机关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撤销1.1.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相关法律的关系(1013P6-9)建设法是调整国家机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由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为主体;与行政法、民法商法、社会法关系密切。
【问题思考】1、《中华人民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三部规性文件按照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分别应该如何划分?2、《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否是我国法的形式?1.2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020P9-12)1.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021P9-10)1.2.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1022P10-11)地位:法人是大多数建设活动的主体(建设单位有可能不是法人)作用: 1法人是建设工程的基本主体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1.2.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022P11-12)1、项目经理部概念: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由项目经理以及管理人员组成、一次性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设立:大中型施工项目应当设立,设立的,企业应当明确项目经理部的职责、任务和组织形式。
2、项目经理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是企业部的岗位职务;“项目经理责任制”必须在企业制度的制约下运行。
3、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1.3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030P12-17)1.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本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围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注意:代理中有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
1、代理的主要法律特征1.3.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设立和终止(1032P13-15)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1.3.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033P15-17)1、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2、转托他人代理(复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情况除外)1、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但为保护善意第三人而要求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2、表见代理中“有相信有权代理的理由或事实”一般是指行为人持有被代理盖章介绍信、空白盖章合同书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
1.4建设工程物权制度(P17-22)1.4.1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P17-19)1.4.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P19-20)1、土地所有权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全民所有土地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
1.4.3物权变动和保护(P20-22)1.5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050P22-24)1.5.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1、债的概念:根据合同的约定(意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法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承担义务的是债务人,两者的特定性即债的相对性。
2、债的容:债权就是一方当事人享有请求另一方当事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对方有履行之的义务(债权远远不止要求“偿还欠款”的含义)。
与物权不同,债权具有相对性。
即:债权主体、容、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1.5.2建设工程债的发生依据1.5.2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1、施工合同之债:注意债权人、债务人的相对性2、买卖合同之债:注意:连带之债,特别是连带债务(即“连带责任”)中“部约定部有效,不能对外”原则要掌握。
1.6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060P24-34)三版教材大幅增加了相关容,体现“知识时代”之特点。
1.6.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权利。
1、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1.6.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1.6.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可能因违约或侵权受到侵害,可以寻求民事、行政、刑事法律的保护。
1.6.4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1064P31-34)1.7.1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1.7.2建设工程保证担保方式和责任1.7.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1.7.4建设工程施工常见的保证种类1、施工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现金支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或保兑支票(种类:现金or银行信用)(性质:保证、财产质押、权利质押)2、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一般是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保函或者保证书3、工程款支付担保通常以银行保函方式1.8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080P39-44)1.8.1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财产险是补偿性的,不能获益;生命健康无价,人身险多买多赔1.8.2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三版新增)主要险种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机器损坏险、机动车辆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勘察设计责任险、工程监理责任险等3、建筑意外伤害险详见后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4、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推销保险产品。
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提供保险中介服务,选择有利保险产品。
1.9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090P44-47)1.9.1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法律责任的种类:违宪、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责任法律责任的特征:1违反法定义务2承担不利后果3按程序认定和追究4由国家强制力保障1.9.2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1、民事责任的种类——违约和侵权○1侵权违反法定义务;违约违反约定义务○2侵权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侵犯的相对权○3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的法律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归责原则:侵权一般适用过错原则(主观过错、侵害行为、造成损失、因果关系)违约是无过错原则(违反约定,不问主观过错,只要违约就需承担责任)注意:某一行为可能构成侵权违约的竞合(如:伪劣产品导致人身损伤);诉讼时择一1.9.3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1.9.4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1、刑事责任:因违反刑法,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备注】根据司法解释:“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简称“出大事”)是指:○1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核心法律制度2.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2010P48-56)2.1.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围(2011P48-50)2.1.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1、施工许可证申请主体建设单位(即业主、项目法人)规模等(重点在于“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容为:除以上容外,还有: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等(重点在于“建筑工程”)2.1.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1、(施工许可证)申请延期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开工。
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眼球;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即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
2、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1个月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也要报告;中止超过1年的,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的规定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一般都是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更加严格。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1.4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罚款额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罚款幅度的规定: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
没有幅度规定,有所得的罚款5000-30000元;没有所得的罚款5000-10000元。
2.2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2020P56-69)《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2与从事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从事建筑活动应有的技术装备○4其他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