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合集下载

2018北京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如何申报,看这里!

2018北京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如何申报,看这里!

2018北京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如何申报,看这里!6月1日下午,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了《关于统一201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和缴费金额的通知》,就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8467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401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927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080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387元。

六、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为:(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693.4元、失业保险费101.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016元、失业保险费60.96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77.4元、失业保险费40.64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3.22元、失业保险费6.77元。

(二)医疗保险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14.9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59.28元。

五险当中,养老保险的支出占最大头。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19%,个人缴纳8%。

根据新的缴费基数来看,2018年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5401元;下限为3387元。

最低缴费金额为单位 643.53元,个人 270.96元;最高缴费金额为单位4826.19元,个人2032.08元。

用人单位如何申报2018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时间:6月5日至7月25日用人单位以职工2017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财政局东人社发…2011‟24号关于做好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切实做好全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工作,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政策规定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政策按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执行,在落实中几个具体问题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按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申请补缴的人员,2010年底前应具有东营城镇居民户籍。

如果户籍地不在东营,但确有档- 1 -案或资料证明曾与东营城镇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未在外地参保的,可纳入本次补缴的范围。

原与外市城镇集体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应以其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的户籍所在地为准,凡之前已具有我市城镇户籍且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二)在认定是否曾与城镇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除依据本人原始档案外,还可参考下列原始资料: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奖惩材料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劳动手册;其他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凭证。

(三)原与我市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临时性用工,凡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四)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原单位仍存在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相应条件的,可按20%左右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及比例由原单位自行确定。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布部门】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09.01.20【实施日期】2009.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工作的通知各参保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为切实做好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进一步规范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促进参保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现将有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事项通知如下: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一)申报范围2008年12月31日前在市本级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中任一或多个险种的单位均须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二)申报依据1、参保单位申报依据:参保单位申报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缴费工资的依据是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即2008年1-12月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国统办字[1999]106号确定,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这些项目不论是否计入成本,是否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的项目,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参保单位依据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如实填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进行申报,经核定后作为本单位2009年4月-2010年3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凌源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分类方案

凌源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分类方案
凌源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分类方案
序号
档案类别
业务环节
保管期限
归档范围
立卷部门
1
社会保险管理类
参保单位登记
永久
参保单位人员花名册及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填报的登记表及相关审核材料
参保人员登记
100年
参保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保险关系变动(参保、转入、转出、停保)或基本信息变更时,填报的登记表及相关审核材料
一次性支付
50年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核定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
社会化发放
50年
社会化发放台账材料
单位发放
50年
单位发放台账材料
4
稽核监管类
稽核材料
30年
包括稽核方案、稽核通知书、相关证据、稽核告知书、处罚建议书、稽核报告等专业文书及相关材料
内部控制
30年
包括内部监督控制方案、内部控制检查通知、工作记录、相关证据、告知书或整改意见书、内部控制报告等专业文书及相关材料
保管期限
归档范围
立卷部门
3
养老保险待遇类
基金支付
永久
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
基金支付
30年
养老保险支付明细表
离退休审批表
50年
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审批表等材料
遗属费审批表
50年
参保单位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等材料
丧抚费审批表
50年
参保单位抚恤金待遇、丧葬费审批表等材料
调表
50年
调整工资、津贴等方面材料
5
社会保险统计
报表类
月报表
10年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情况月(季)报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征缴、养老金发放情况月(季)报表,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数及养老金发放情况月(季)报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征缴情况月(季)报表

2011养老申报须知

2011养老申报须知

2010年基数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陕人发[1998]37号2011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基数确定为年34299元,社平工资为2859元,缴费基数下限为1715元,缴费基数上限为8574元。

为便于计算可去零取整为月均2859元、60%下限为1715、300%上限为8574元。

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比例仍为:20%企业部分,8%个人部分,缴费基数上限为8574元,下限为:1715元。

个体工商户缴费缴费比例仍为:11%企业部分,8%个人部分,缴费基数为社均工资2859元的100%-60%7档选择。

自由职业者(既个人在职介、人才缴费)参照个体工商户缴费标准全额承担所有费用。

我经办中心将从即日起开展2011年度缴费基数审核工作。

为了方便参保单位,提高工作效能,2011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稽核工作采取同步进行的方式,有关办理事项如下:一、缴费基数申报流程1、参保企业20人以上的先下发本单位《缴费人员基数表》电子模版,导出EXCEL表,便于系统操作;2、企业携带编制好的《缴费人员基数表》电子版和相关资料到业务大厅1----5号窗口办理基数申报初审;3、初审完毕到业务大厅4号窗口复审申报的基数,进行书面稽核。

4、最后到主管副主任办公室签字。

二、基数申报携带的资料和表格1、2011年首次缴费月的工资发放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2、2010年度应付工资总帐和明细帐帐簿。

未设立“应付薪酬”核算帐户科目的单位,应提供上年工资支付情况的相关帐簿记录和会计凭证,做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3、外地驻陕机构、办事处、分公司或事业单位,无独立核算或无法提供帐簿及工资表的,请总公司或上级单位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并加盖总公司或上级公章。

停产及未运营单位、公司,需要出具情况说明。

4、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须出具用工人员和工资发放情况说明。

5、基数申报须填写表格有纸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一式三份);编制的《缴费人员基数表》电子版并打印《缴费人员基数表》;20人以下不具备计算机办公条件的参保单位,填报纸质《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签认册》(一式两份);《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月份)缴费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一式两份)。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4.06•【字号】粤人社规〔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现将《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4月6日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参保登记第三章申报核定第四章基金征缴第五章转移接续第六章个人账户管理第七章待遇管理第八章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第九章基金管理第十章统计分析第十一章稽核和内控第十二章档案管理第十三章个人权益记录管理第十四章信息管理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经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中央驻穗二级预算单位、省属驻穗单位和省政府驻省外办事处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经办;其他中央驻粤和省属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办。

第四条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制定本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服务规程、稽核、内控和档案管理制度;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商省财政部门制定本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合人社秘[2011]66号 申报稽核通知(文件)

合人社秘[2011]66号  申报稽核通知(文件)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合人社秘〔2011〕66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的通知各缴费单位: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定于2011年3月1日至6月20日开展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稽核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范围社会保险申报稽核范围为全市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单位。

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1-会保险费。

具体内容如下:(一)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确定1、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3、失业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4、工伤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5、生育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2-人员。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0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关于青岛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确认的通知

关于青岛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确认的通知

关于青岛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确认的通知12月21日讯,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规范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2θ17年度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及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确认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苑围我市行政区域内,根据《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青人社发(2θ15〕31号)规定参保缴费的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办理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二、申报时间市直所属参保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于20⊥6年12月21日至2θ17年1月1θ日期间申报2θ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区、市可根据本区、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开网时间调整申报时间。

三、申报方式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方式。

各参保单位可通过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本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用邮箱下载或收取缴费基数申报相关文件资料,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参保单位按照工资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年终工资业务审批后,依据《关于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及待遇统筹项目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θ15〕“号)要求,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计算表》,对应表格所列工资项目填写并计算出每位参保人员2θ16年度缴费工资总额、月平均缴费工资额,登陆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进入2θ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界面,将每位参保人员的工资计算结果按要求录入系统并提交审核,同时生成并打印《缴费基数申报审批名册》并组织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提交的缴费基数审核通过后,参保单位将经工作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单位加盖公章的纸质《缴费基数申报审批名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