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制建设与依法治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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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火之我见

依法治火之我见

依法治火之我见
赵国运
【期刊名称】《消防月刊》
【年(卷),期】2002(000)005
【摘要】<正>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是指:《消防法》和其他法律中涉及消防工作的有关内容;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消防工作的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会市、自治区首府、经济特区所在地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代
【总页数】2页(P36-37)
【作者】赵国运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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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用最“管火”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火——保山市积极探索依法治火新举措 [J],
保山市防火办
5.“君火以明,相火以位”之我见 [J], 金杰;黎鹤蕾;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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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的原则与方针

消防工作的原则与方针

消防工作的原则与方针消防工作的原则与方针消防工作是指为了预防和控制火灾,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进行的一系列工作。

消防工作的原则与方针是指在开展消防工作的过程中,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

以下是消防工作的原则与方针:一、人民生命安全至上原则人民的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也是消防工作首要考虑的重点。

消防工作要坚持以人民生命安全为核心,将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预防为主原则预防是消防工作的基础和核心,也是降低火灾风险的有效手段。

消防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通过科学的防火设计、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等措施,减少火灾的发生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

三、科学技术支撑原则科学技术的进步是消防工作的重要支撑,可以提高火灾应对和救援的能力。

消防工作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预防、控制和扑救火灾中的作用,不断推动消防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装备水平。

四、全员参与原则消防工作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责任,要实现全员参与,形成社会共识。

消防工作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培养全社会的消防意识和责任感,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五、勤勉尽责原则消防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消防人员要勤勉尽责,担负起职责使命,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

消防人员要高度责任感,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六、灭火与救援并重原则灭火是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但救援同样重要。

消防工作要坚持灭火与救援并重原则,既要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又要及时救援被困人员和财物,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七、上下联动原则消防工作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要进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消防工作要强化各级政府的领导和组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配合,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八、法治保障原则法律法规是保障消防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消防工作的基本准则。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方案及做法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方案及做法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方案及做法一、背景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加强火灾防控工作,提高城市消防安全水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是一个全面、系统和长期的过程,需要各级政府、消防部门、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

二、目标本次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的目标是:全面加强火灾防控,提高消防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提升城市形象和社会文明程度。

三、原则1. 综合施策:采取综合施策,注重预防和治理结合,加强火灾防控的全过程管理。

2. 全民参与:鼓励并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维护的氛围。

3. 依法治理:严格依法进行整治工作,着重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遵从意识。

4. 疏导压力:分解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合理分配各方资源,疏导工作压力,确保整治工作的成功实施。

四、主要内容及做法1. 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 通过火灾隐患排查,全面摸清火灾隐患点,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

- 完善消防设施,确保消火栓、灭火器材、防火门窗等设施齐全、完好。

- 开展居民住宅楼、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加强火灾监测和预警,完善火灾报警系统,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现并报警。

-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火灾防范意识,增强火灾防控的主动性和主体责任感。

- 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消防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确保他们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火灾事故。

3. 加强火灾应急救援能力- 完善火灾应急预案,确保预案完备、科学,并组织演练和考核,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 建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各类资源,做到快速响应、协同联动。

- 健全医疗救护体系,提高火灾事故的救护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4.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危险物品储存、生产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火灾隐患。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28•【字号】云政办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4〕10号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加快推进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属地负责,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建强基础、补齐短板,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压紧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础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为实施“3815”战略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实现工作重心、治理方式、基础建设、火灾扑救、安全建设的“五个纵深拓展”,全省森林火灾年均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9‰以内,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2‰以内。

到2030年,全民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持续增强,综合防控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实现森林草原防灭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扛牢火灾防控责任(三)扛牢扛实党政领导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实行属地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结合落实林长制,适时发布总林长令、防火命令,层层签订责任书,清单化明确省、州市、县、乡、村各级林长防区、责任、措施。

依法治火是做好消防工作的根本措施

依法治火是做好消防工作的根本措施

河南消防1998.10依法治火是做好消防工作的根本措施———漯河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徐书强《消防法》的颁布施行,既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消防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它的颁布实施,必将对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一、《消防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作为与市场经济密不可分的消防工作,始终贯穿于经济生活之中,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以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经济建设发展为目标的消防安全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快速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使得在改革开放初期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在监督过程中显得很不适应,“力不从心”。

罗干同志在1995年全国消防工作会议上讲话时就指出:“从平时发生的绝大多数火灾来看,除了少数是坏人纵火或雷击、风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引起的以外,基本上都是由于一些领导人、管理者和群众思想麻痹,行为放纵,不懂得消防规章,或者有章不循,管理不严,明知故犯,冒险作业而造成的。

”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遏制住火灾严重的局面,就必须建立和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消防法制,用法律手段规范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消防行为。

二、《消防法》是规范社会主义消防行为和公安消防机构正确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需要消防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动员和依靠全社会人人自觉参与,才能做好这项工作。

《消防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5条提出,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并在第条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6项消防安全职责。

火灾预防一章也由消防条例的2条增加到了18条。

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装饰、装修,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公众聚集场所等防火安全管理都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新消防法学习

新消防法学习

1、《消防法》修订的背景现行的《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施行以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消防法治建设、社会化消防管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及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提升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工作,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新阶段,面临着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需求、新期待,面对着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要求,现行《消防法》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

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消防工作责任主体规定不够全面,责任不够完善和清晰,制约和影响了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不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二是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设置不适应形势需要,计划经济时期包揽式管理的色彩较浓,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职责与有关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明晰,不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三是缺乏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的规定,不利于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四是对违反消防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不全,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不能有效消除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2、新消防法:新在哪里水火无情。

我国每年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十分巨大。

防止火灾,关键在消防。

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经表决,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消防法。

据介绍,新消防法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执法监督等方面,对现行消防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

确保公共安全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消防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

新消防法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

莫把“依法治火”当口号

莫把“依法治火”当口号

作 中却 不 能真 正做 到依 法 办 事 , 大 有 则
挂 着 羊头 卖狗 肉之 嫌 , 实不 可 取 。 1 9 年 《 防 法 》 施 以 来 , 依 法 98 消 实 “ 治 火” 起 了腰 板 , 处 可 见 。 表 面 来 挺 随
看 . 防 工 作 中 处 处 严 格 执 法 、 法 办 消 依
设这 个 中心环 节 , 令行禁止 . 用过硬 的作风 和铁的纪律 保证
条 令 条例 的贯 彻执 行 。要 把 管理 教 育 的立 足点 放 在 教 育 人 、 培 养 人 上 , 实 增 强 官 兵 条 令条 例 意识 和 自我 约 束 、 切 自我 管 理 能 力 , 高 带 兵 人 的 管 理 水 平 。要 着 力抓 好 消 防 监督 执 法 提 的规 范 化 建 设 , 立 并 逐 步 完 善 消 防 执 法 检 查 、 法 质 量 考 建 执 核评 比 和过 错 责 任 追 究 等方 面 的科 学 管 理 机 制 ,保 证 严 格 、 公 正 、 明 执 法 , 情 为 人 民群 众 和 经 济 建 设 服 务 : 全 面 规 文 热 要
火 灾 .0 4 0多 万元 的 设 备 付 之 一 炬 , 等 可 到统 计 火 灾损 失的 时候 , 成 了2 却 8万 多
范部 队执勤 、 训练 、 工作 、 生活各 个环节 , 形成有章可循 、 条 有
不 紊 的 良好 秩 序 ; 实 加 强 消 防 装备 管 理等 各 方 面 的规 范 化 切 工 作 , 现 人 与 装 备 的最 佳 结 合 , 增 强 部 队 战 斗 力 创 造 条 实 为 件, 提供 保 障 。 实 提 高 战 术 水 平 , 切 以适 应 灭 火 抢 险 工 作 的需 要 。我 们 国家 人 口多 , 域 辽 阔 , 害 比较 多 , 上 敌 对 势 力 地 灾 加 的 破 坏 等 , 些 都 需 要 我 们 认 真 研 究 , 要 有 应 急 对 策 。 真 这 需 要 正做到来之能战 , 战之 能胜 , 保 一方 平安 。 确 河 南 地 处 中原 , 理 位 置 举 足 轻 重 , 是 中 国古 代 文 化 地 又

2024年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2024年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二)一、前言近年来,由于火灾事故频发,对于用火动火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我国火灾防控工作亟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本文就2024年的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论述。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至上,确保用火动火活动安全进行。

2. 预防为主原则:主动排查隐患,提前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 综合管理原则:多部门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火灾防控工作。

4. 法治化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用火动火活动,对违法行为进行追责。

5. 社会共治原则: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火灾防控的良好氛围。

三、用火动火管理机构设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具体的工作日常管理。

委员会成员由公安、消防、安监、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四、用火动火安全评估引入用火动火安全评估机制,对各类用火动火项目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的防火措施和管理要求。

五、用火动火规范制定详细的用火动火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用火动火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用途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不得私自进行用火动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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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制建设与依法治火
来源:消防 /
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事,它涉及人们生产、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日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中,几乎无人不用火(电),无处不用火(电)。

人人防火,处处防火,概括地反映了社会对消防工作的客观要求。

但是,在防火工作中,怎样做才是正确的,怎样做又是错误的呢?这就需要通过消防法制建设来规范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调整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人,人与人,人与单位在消防安全中的关系。

一、消防法制概述
消防法制,包括制定、执行和遵守消防方面的法律三个方面。

法律制度与法律秩序关系极为密切,法律秩序是在严格遵守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社会秩序,必须以实行法律制度为前提;而法律秩序的建立,则是实行法律制度的重要前提。

因此,通过对消防法律的制定,并严格执行和遵守,从而在消防方面建立良好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社会秩序。

这种社会秩序,是整个社会安定和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是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治国兴帮,需要法制。

消防法规是我国法制总体的一部分,属行政法的范畴。

它是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消防安全的需要而制定的,它充实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具体内容,使依法治国中对消防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制定和颁发了各种消防法规,包括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技术标准等130 多部。

(一)消防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 年4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8年9 月1 日实施。

它对我国消防工作的宗旨、方针、原则、制度和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消防监督和法律责任做出了法律规定。

它是制定其它消防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根本大法,任何其它消防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都不得于它相违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新刑法于1997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关于消防监督管理有关的罪名有:
(1)第115 条规定的“失火罪”及其处罚。

(2)第130 条规定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及其处罚。

(3)第134 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及其处罚。

(4)第136 条规定的“危险物品肇事罪”及其处罚。

(5)第139 条规定的“消防责任事故罪”及其处罚。

(6)第146 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及其处罚。

(7)第277 条规定的“妨碍公务罪”及其处罚。

(8)第397 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及其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 条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第20 条中“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相应的条款,也是消防管理的依据。

(二)行政法规
现行消防行政法规主要有《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三)地方法规
地方法规,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如《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深圳特区消防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
等都属于这个范畴。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1999 年11 月27日经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999 年12 月22 日公布施行。

它是广东省的第一部地方性消防法规,它的出台,标志着广东省的消防工作在世纪之交将跃上新台阶。

(四)消防规章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这是消防工作中常用的依据。

据统计,消防管理方面的国务院部委规章有35 个,其中公安消防机构行使本部门职权的基本消防规章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地方政府规章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是消防监督管理中常用的法律依据。

(五)、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技术标准是用以规范消防技术领域中人与自然、科学技术的关系的准则或标准。

根据《消防法》,这些消防技术标准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遵照执行。

我国现有的消防技术法规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制定和发布了一大批消防法规,初步形成了国家、地方、部门法律、法规相结合,行政法规与技术规范相配套的消防法制体系。

基本上实现了各行各业开展消防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使我国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了“依法治火”的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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