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鼓励各临床、医技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关系的健康和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新技术、新项目的概念第一条凡是近年来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前景且在我院尚未开展和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项目。
第二章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第二条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经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才能开展。
对其中的二、三类技术按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要求进行审批。
第三条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第三章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程序第四条各专业开展的新技术必须实行准入。
必须保障应用项目的安全性、有效性、效益性和合理性。
新开展技术必须有可行性论证报告第五条我院各科室新开展的一类、二类和三类医疗技术必须按规定上报审批。
其中核准的二、三类医疗技术项目,由医务科到省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进行医疗技术登记,才能合法的开展该项技术。
第六条申报者应具有主治医师或相当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书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书》,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教科。
第七条科教科应对《新技术、新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
第八条经科教科审核通过、备案后,申请科室即可按申报项目开展工作,各有关科室应积极协助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推诿。
第四章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第九条包括新技术、新项目的来源,省内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预期结果与效益等。
具体内容包括: 1.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2.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 3.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4.医学伦理审查报告; 5.参加培训情况等。
县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县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引言新技术、新项目对医院临床工作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也同时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在不断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同时,要保障医院临床工作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县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县人民医院内的所有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包括但不限于治疗、诊断、手术、检验、影像等。
三、管理流程1. 新技术、新项目立项新技术、新项目立项应根据医院临床需求、相关科学研究进展和患者诊疗需求,并经过医务部门审批。
立项需提交临床应用方案,明确使用范围、适应症、禁忌症、操作流程及技术要求等内容,并经科室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评估。
2. 临床应用前准备2.1. 培训新技术、新项目使用前应有系统培训和操作指导,参加培训后应考核合格,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新技术、新项目的应用方法和操作规范。
2.2. 确保设备正常临床应用前必须保证设备正常,所有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符合使用标准和规范,能够正常运行。
3. 临床应用实施3.1. 患者选择患者应符合使用该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指征和禁忌症要求,必要时应取得患者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书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2. 操作规范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在临床应用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和隐私原则,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
3.3. 技术监护在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中,应有专职技术监护人员参与操作,对操作人员进行监护,确保操作的安全和规范。
3.4. 安全措施在临床应用中必须有足够的安全措施,设备操作室必须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
3.5. 记录与反馈在操作过程中必须记录完整的过程记录和操作记录,并做好案例资料统计,出现意外事件必须及时报告,以便及时纠正和改进。
4. 临床效果和安全评估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后,应及时进行效果和安全评估。
新型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新型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在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新型技术的应用在临床医疗领域中变得越来越普遍。
新型技术如基因编辑、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给医疗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和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管理挑战。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新型技术在临床应用中的种种问题,制定了《新型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一、新型技术的申请与审批医疗机构在应用新型技术前,需要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和技术说明。
这些资料包括技术的原理、安全性评估、临床试验数据等。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技术评估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新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审批通过后,方可在临床中应用该新技术。
二、新型技术的风险评估与监测新型技术的应用存在一定的风险,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监测系统,监测新技术的应用效果和潜在风险。
定期评估新技术在临床中的应用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三、新型技术的培训与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关的培训机制,对临床医护人员进行新技术的培训和考核。
确保医护人员具备使用新技术的能力和技巧,提高新技术应用的水平和质量。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记录新技术的应用情况和效果,便于随时查阅和追溯。
四、新型技术的信息披露与知情同意在应用新型技术前,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充分披露新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可能的风险和预期效果等信息。
患者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确认知情并同意接受新技术的应用。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确保患者对新技术的了解和接受程度。
五、新型技术的应用结果评价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应用结果评价的机制,对新技术在临床中的应用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新技术的应用策略,提高新技术的应用效果和临床价值。
通过《新型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范和执行,可以有效管理和监督新型技术在临床应用中的各个环节,确保新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性。
同时,也可以促进新技术在临床医疗中的进一步发展和应用,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和高效的医疗服务。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规定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的应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新技术、新项目是指我院尚未开展的新医疗技术和项目,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技术、新项目,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
新技术、新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
禁止开展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和项目。
新技术、新项目的认定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分级:1、技术改进项目:在原开展的项目上有所改进。
2、院级新项目:本院未开展,其他医院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3、市级新项目:本市未开展,省内其他地市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4、省级新项目:省内未开展,国内其他省市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5、国家级新项目:国内未开展,国外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6、国际新项目:在国内外均未开展的技术项目。
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条件:开展新技术人员必须是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第一例新技术施行者必须接受该技术省级医院培训的经历,经科室同意,报医务科,经医院批准后方可开展该项新技术;医院其他人员开展该项技术必须在新技术临床试用期结束后,经医院批准临床推广应用,在已掌握该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展5例以上,经科室同意,报医务科,经医院批准后方可独立开展该项新技术。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1、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或个人,需向学术指导管理委员会申请进行技术评价,并向医务科提交以下材料:(1)《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专业技术评价申请书》(见附件一)(2)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3)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可行性报告,包括:①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②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相应辅助支持条件;③主要技术人员的资质、履历;④该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国内、外的应用情况,风险评估及应急方案;⑤适应证、禁忌症和疗效判定标准;⑥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和疗效评价指标及方法;⑦应用新技术、新项目与其他技术治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技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新技术是指首次在我院临床工作中应用的医疗技术,包括新的手术方式、新的介入治疗方法、新医疗器材的应用以及专门针对某种疾病进行的新的治疗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中新项目包括:(一)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二)使用二、三类医疗技术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三)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
(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六)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第二章审批第四条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职工。
第五条拟申报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需填写《****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部。
第六条申请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应在申报书中阐明项目开展的目的、意义、社会经济与效益分析、应用前景、工作基础、查新情况、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主持参与人员及相关伦理问题等。
第七条检验和检查新技术、新项目需要征求相关临床科室意见。
第八条医务部对提交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申报新技术、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常规。
2、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参加的人员资质和水平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
第九条审核合格项目,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论证,通过论证同意立项的新技术、新项目, 再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第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 医务部建立项目编号, 制定项目管理书一式三份, 医务部、科室及项目负责人各1 份, 以备管理、考核之用。
第十一条医务部对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和河南省备案类医疗技术按程序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新技术、新项目:在本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包括创新技术的临床应用;新诊疗技术、方法的引进;新仪器设备在临床的应用等。
主要包括:(一)临床上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包括新诊疗设备的临床应用,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二)常规诊疗技术核心内容的改进和完善;(三)常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四)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等。
注意: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仅适用于已具备开展条件的第一类医疗新技术,第二、三类医疗新技术的管理继续执行卫生部、卫生厅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我院对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实行三级分类管理。
(一)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按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四川省卫生厅首批公布的二类技术目录详见附件1)(三)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按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详见附件2)。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程序。
(一)科室应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年度新技术、新业务的申报工作。
对当年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由新技术、新项目负责人在年初(相关时间由医务部另行通知)提交《四川省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附件3),经科室“学科医疗技术管理小组”论证,由科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医务部。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医疗领域中出现的新技术和新项目,进行准入审查和临床应用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流程。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保证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行性,促进医疗技术的健康发展,同时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一、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查制度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查制度是指对医疗领域中新出现的技术和项目进行准入审查的制度。
该制度由相关部门牵头,形成专家组成员评估、技术审核、安全评估等程序。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查需要考虑技术的先进性、有效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等方面因素,确保新技术、新项目能够为患者提供更好的诊疗服务。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是指对通过准入审查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在临床应用过程中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包括技术推广、临床实施、效果监测等方面的内容。
临床应用管理制度需要建立技术推广机构,负责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并进行临床实施和效果监测,及时调整技术应用策略,保证技术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时,需要明确一些关键要点和程序:1.准入条件:明确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条件,包括相关技术标准、操作规范、质量控制要求等。
同时应建立技术研究和验证的程序,确保技术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2.专家评审:组织相关专家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评审,评估技术的先进性和可行性,并提出适当的改进建议。
3.安全评估: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包括对技术操作的风险评估、系统的人机工效学评估等,确保技术在应用过程中不会给患者和医务人员带来潜在的风险。
4.临床应用管理:建立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包括技术推广、临床实施、效果监测等内容。
同时,在应用过程中要建立技术教育培训和技术支持体系,保证医务人员能够熟练操作新技术、新项目,并解决在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监管机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包括日常巡查、定期评估和不良事件报告等,对技术的应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技术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使用,提高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对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的应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新技术、新项目是指我院尚未开展的新医疗技术和项目,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技术、新项目,鼓励引进省市内外先进医疗技术。
新技术、新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
禁止开展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和项目。
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诊疗技术,包括:1、技术引进项目:即我院未开展,与上级医院协作而开展的高新技术,通过协作达到自我掌握。
2、技术改进(改良)项目:在我院已开展的诊断和治疗手段基础上有所改进(改良)的项目。
3、院级新技术、新项目:我院未开展,其他医院已开展的技术项目,且获得一定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激励措施奖励:经考核后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优秀奖(1)一等奖: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诊疗病例数在3例以上),每项奖励3000元。
(2)二等奖:有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诊疗病例数在3例以上),每项奖励2000元。
(3)三等奖: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诊疗病例数在3例以上),每项奖励1000元。
(4)优秀奖每项奖励500元。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学术管理(医疗技术)委员会应立即责令相关科室或个人终止应用该项目或医疗技术,取消年终评选资格;并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科室和有关医务人员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1、未通过院学术管理(医疗技术)委员会的批准,擅自开展本办法规定的新技术、新项目的;2、滥用新技术、新项目或导致人体伤害的;3、在评价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4、应用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后果或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的;5、擅自在其他医疗机构开展本办法规定的新技术、新项目的;6、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暂停或终止临床应用决定后仍继续应用的;7、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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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鼓励各临床、医技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关系的健康和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新技术、新项目的概念
第一条凡是近年来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前景且在我院尚未开展和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项目。
第二章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第二条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经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才能开展。
对其中的二、三类技术按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要求进行审批。
第三条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第三章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程序
第四条各专业开展的新技术必须实行准入。
必须保障应用项目的安全性、有效性、效益性和合理性。
新开展技术必须有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五条我院各科室新开展的一类、二类和三类医疗技术必须按规定上报审批。
其中核准的二、三类医疗技术项目,由医务科到省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进行医疗技术登记,才能合法的开展该项技术。
第六条申报者应具有主治医师或相当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书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书》,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教科。
第七条科教科应对《新技术、新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
第八条经科教科审核通过、备案后,申请科室即可按申报项
目开展工作,各有关科室应积极协助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不
得以任何理由相互推诿。
第四章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包括新技术、新项目的来源,省内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预期结果
与效益等。
具体内容包括:
1.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2.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
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
疗程比较等;
3.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
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
评估及应急预案;
4.医学伦理审查报告;
5.参加培训情况等。
第五章督查措施
第十条新技术、新项目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
或撤销项目须经科教科审核同意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请人须向科教
科详细说明原因。
科教科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请人提出
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
第十二条医院禁止医务人员超出其专业能力开展医疗技术服务,未经医院批准,医务人员擅自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由医务
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执业医师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