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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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有关解读

社会保险法有关解读

法条链接:第14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 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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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
•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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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商女士早年因为没有正式工作,所以一直没有缴 纳养老保险,直到最近10年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但 商女士现在已经50岁了,看到和自己同龄的同事办理 了退休手续领取了养老保险金,商女士不禁为自己晚 年的生活担忧。于是商女士去社会中心咨询,自己达 到退休年龄了,但不够领取退休金的条件,能有办法 补救吗?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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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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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概述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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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费由谁缴纳?
法条链接:第10条第1款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 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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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郭女士三十多岁,但因为没什么技术,所以一直 没有固定工作,主要是给一些人家做钟点工。郭女士 之前一直没有缴纳过任何社会保险,但考虑到自己今 后养老的问题,为了自己晚年生活有保障,郭女士想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不清楚自己是否可以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
(1)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存款账户。 (3)申请强制划拨社会保险费。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 ,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5)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扣押、查封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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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将面 临下列处罚: (1)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缴纳滞纳金 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逾期不缴纳的,处以欠缴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第一、标题: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第一、引言社会保险是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制度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作为我国社会保险领域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第四十六条涉及到哪些内容呢?在本文中,将对该条进行深入解读,以期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

第二、全面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主要规定了什么内容呢?在这里,我将对该条进行全面评估。

该条关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方式、标准、时间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这些规定的背后,是国家对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视,也是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文章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的相关内容在这一部分,将逐条逐款地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的相关内容,包括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主体、缴纳标准、缴纳基数等内容,以便读者能够全面、准确地理解该条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的适用范围在这一部分,将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的适用范围,包括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内容,以便读者能够清楚地了解该条的实际适用情况。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这一部分,将共享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包括对该条的解读、实际应用等方面的看法,以便读者能够从多个角度全面地了解该条的意义和作用。

第四、总结和回顾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个国家进步的标志,也是保障广大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进行了详细规定,这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该条的深入解读,相信读者对社会保险制度会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通过本文的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旨在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该条的规定,并对社会保险制度有更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年最专业社会保险法全文解

年最专业社会保险法全文解

年最专业社会保险法全文解《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的一部专门规定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

该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目前已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支撑法律。

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将对《社会保险法》做全文解读,包括其主要内容、适用范围、保险制度、缴费、统筹和治理等方面。

一、《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1、立法目的《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是确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使所有劳动者都能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保障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方面的权益,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2、适用范围社会保险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外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的劳动关系,其中公民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社会保险是义务性的。

3、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五大社会保险制度,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最重要的两个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

4、缴费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基数和缴费方式等。

缴费标准是由国务院规定的,缴费基数是根据参保人的工资或收入确定的,缴费方式可以采用单位垫付或个人交纳的方式。

5、统筹和治理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统筹和治理机制。

社会保险的统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负责,主要是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社会保险的治理是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过程,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社会保险机构的管理和社保数据的管理等。

二、《社会保险法》适用范围1、社会保险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外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的劳动关系。

其中,公民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社会保险是义务性的。

2、社会保险法适用于以下劳动关系:(1)在农村地区从事非农业自营个体经营或其他非农业就业的劳动者;(2)在城市和农村地区从事各种形式就业的劳动者;(3)参加城市和农村居民社会保险的居民;(4)特定群体的劳动者,如离退休人员、残疾人、学生等。

社会保险法第88条

社会保险法第88条

社会保险法第88条:职工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了职工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为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了相关保障措施。

本文将对社会保险法第88条进行解读,并介绍相关政策。

一、职工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职工失业保险金是指由失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满足一定条件后,由社会保险基金向其支付的一定金额的生活补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8条的规定,职工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应当根据失业职工的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和失业前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支付标准由国家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形势等因素制定具体的支付标准。

一般来说,职工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应当能够覆盖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二、职工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方式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8条的规定,职工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按月支付,另一种是按一次性支付。

按月支付是指将职工失业保险金按月份分期支付,通常是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失业保险金,直至失业职工再次就业或规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届满。

按一次性支付是指将职工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职工。

这种支付方式一般适用于年龄较大或就业前景较差的失业职工,以提供更为灵活的资金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职工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方式由失业职工自行选择,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三、加强职工失业保险金的管理为保障职工失业保险金的有效支付和管理,国家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管理措施。

首先,要求失业职工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

只有参加职工失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的失业职工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支付。

其次,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失业职工登记制度,及时准确记录失业职工的相关信息,确保失业职工享受到应有的保险待遇。

此外,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职工进行复核,确保失业职工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杜绝违规领取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解读补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解读补缴

一、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概念社会保险法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提高全民的生活水平,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项法律。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范围、保险制度的实施机构以及参保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社会保险法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方面的规定。

二、社会保险的补缴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是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适用本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

三、补缴的条件和程序1. 补缴的条件在下列情形下,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1)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享受更高社会保险待遇的;(3)未按规定时间履行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

2. 补缴的程序单位和个人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应当向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交有关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补缴决定。

经办机构认定可以补缴的,应当通知单位和个人,限期支付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

四、补缴的意义和影响1. 补缴的意义社会保险法规定了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条件和程序,可以保障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同时也可以纠正因各种原因导致的社会保险费未能及时缴纳的问题,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和正义。

2. 补缴的影响补缴社会保险费对单位和个人都有一定的影响。

对于单位来说,补缴社会保险费会增加其财务成本,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

对于个人来说,补缴社会保险费会增加其个人负担,一定程度上影响个人的生活水平。

在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时,需要权衡利弊,做出具有长远意义的决策。

五、社会保险法在实践中的问题和建议1.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1)一些单位和个人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2)一些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条件和程序理解不一,导致了操作不够统一和规范。

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文件和解读

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文件和解读
总结词:该条例规定了养老保险的参 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享受等具体
内容。
详细描述
《养老保险条例》是《社会保险法》 下的一个重要配套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 缴费标准,明确了个人和单位的责任 和义务。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 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并享受其 他养老保险待遇。
该条例还规定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和监督等内容,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 的安全和有效运营。
社会保险法的未来发展与改革方向
完善社保体系
未来社会保险法将进一步完善养老、医疗、失业 等社保体系。
提高社保待遇
通过提高社保待遇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 的保障需求。
优化社保管理
加强社保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保管理效率和服务 水平。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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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生育保险条例》旨在保障女职工生育 期间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05
社会保险法的影响与展望
社会保险法对个人和家庭的影响
保障基本生活
社会保险法通过提供养老、医疗、 失业等保障,确保个人和家庭的 基本生活需求。
减轻经济负担
社会保险法有助于减轻个人和家庭 在医疗、养老等方面的经济负担。
提高生活品质
该条例还规定了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等内容,以 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营。
《失业保险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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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词:该条例规定了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待遇享受、 保险金发放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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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旨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促 进其再就业。
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 文件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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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逐条解读

社会保险法逐条解读

社会保险法逐条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 保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使公民共享进展成果, 促进社会与谐稳固,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系关于《社会保险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有从国家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进展水平相习惯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体系包含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与社会救助等。

而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 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本法关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 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进展, 保障公民共享进展成果, 保护社会与谐稳固, 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解读】本条系关于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

1.社会保险的特点(1)社会共济。

社会保险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筹集资金, 建立保险基金, 实行互助共济, 集合多数人的力量来均衡分担少数人遭遇的社会风险。

(2)责任分担。

社会风险应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 个人、用人单位、国家都应承担社会保险责任。

(3)国家干预与主导。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 通过立法强制单位与个人参加, 政府参与组织社会保险的组织与运作。

2.社会保险的功能(1)防范风险, 包含人身风险与工作风险。

人身风险又包含年老、疾病、工伤、生育风险, 工作风险包含失业风险。

社会保险将个人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 让社会为个人风险买单, 避免个人遭遇风险时因独木难支而陷于逆境甚至绝境, 保障其生存尊严。

(2)维稳功能。

社会保险是社会稳固的“调节器”, 不仅能够使社会成员产生安全感, 还能缓解社会矛盾。

(3)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社会保险能够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 设立保险基金, 对收入较低或者失去收入来源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 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摘要:一、《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情况和意义二、《社会保险法》确立的医疗保险制度三、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四、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五、社会保险财政保障和基金管理六、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正文:【一、《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情况和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规范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

该法于2010年10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第35号主席令签署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保险法》确立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这一制度的确立,为全体国民提供了医疗保障,有利于实现全民健康覆盖。

【三、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涵盖职工和城乡居民两大群体。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的所有职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以及政府补贴。

【四、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利于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

【五、社会保险财政保障和基金管理】《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财政保障是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持和保障。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进行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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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缴费 制度 • 登记→社保经办机构 • 缴费→征收机构 • (四)建立了社会保险费强制征缴制度 • 1、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 (63条) • 未按时足额缴纳→征收机构责令→逾期仍不缴纳 →县以上行政机关作决定,通知金融机构划拨
• 2、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单位账户余额不足→提供担保→签订延期 缴费协议 • 3、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财产 • 单位账户余额不足且未提供担保→征收机 构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财产 • 七、基金管理制度 • (一)原则
• 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阅、记 录、复制相关材料,询问和调查,制止违 规行为) • 财政、审计机关:按职责监督 • (三)社会监督 • 1、规定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设立、组成 和主要职责(80条) • 2、规定工会的监督
• • • •
参与重大事项研究,参加监督委员会 3、向社会公开信息 十、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社保法》的法律责 任 • 1、不办理社保登记且在限期内不改正 • 单位:应缴社保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 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500—3000元罚款
• 三、制定《社会保险法》意义 •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 胡锦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坚 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推动科学 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是保增长、保 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 重要条件。 • 重大决策、战略部署→根本性、稳定性的法律制 度
• • • •
(四)失业保险 新规定 1、不分城镇和农民工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医疗保险,自 己不缴费(原国家条例: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 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 省条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按 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十的比例,随失业保险 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间患严重疾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负担医疗费确有困难的,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给予不超过本次医疗费百分之五十的一 次性补贴。
• (二)基本医疗保险 • 1、 种类 • 城镇பைடு நூலகம்业职工、新农合、城镇居民、门诊统筹、 外来工医保(1.2%,待遇:80%) • 2、覆盖范围 • 城乡全体居民 • 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和职工 • 自愿性的:无雇工的个体户、非全日制、灵活就 业、城镇居民、农民
• 3、延缴制度(27条。本市:10年,一次性 或按月补) • 4、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社保和卫生行政部 门责任:29条) • 5、先行支付制度(30条) • 6、关系转移(32条)
• 十一、对用人单位的影响 • (一) 劳动者的觉醒 • (二)违法成本
• (三)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 适应 • 公平优先,同时考虑效率 • 权利:享受待遇 • 义务:缴费 • (四)确立框架,循序渐进 • 总体框架、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基本制 度
• 留有弹性:公务员、全国统筹时间表、征 收机构 • 五、各险种的具体规定 • (一)基本养老保险 • 1、种类 • 城镇职业职工、农村、城镇居民 • 2、覆盖范围 • 城乡全体居民
• 社保法: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 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五)生育保险 • 1、新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 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 保险基金中支付。 • 2、待遇与现规定少了两项 • 男配偶假期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 • • •
六、社会保险费征缴 (一)征收机构:统一(具体由国务院定) (二)社会保险信息沟通共享机制 工商、民政、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 向社保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 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经办机构通 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 注销等情况。

•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 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原由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失业保险基 金负担,原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失业保险金中代扣代缴, 前款规定的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费补贴相应取 消。失业保险金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低于当地 同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由个人缴 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
• (二)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 法制化轨道 • 1、制度更加稳定,运行更加规范 • 2、将带动一系列单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制定实施 • (三)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 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 人才自由流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 • • •
四、立法原则 (一)落实贯彻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 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 务社会化 • 加强基金管理 • (二)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 十七大: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建立覆 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 3、经办机构基本职责 • 社保登记、核对和支付待遇、管理医疗和 药品经营单位、记录缴费和待遇享受情况、 定期寄送个人权益记录、提供查询和咨询 • (二)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定 • 1、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以 后发社会保障卡) • 2、国家统一规划,县以上政府分级负责
• 九、基金监督 • (一)人大监督 •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收支、管理、投资 运营以及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 法检查 • (二)行政监督 •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管理制度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 守社保法的监督检查,对基金收支、管理
• 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是否包括财 政核补单位?) • 自愿性的:无雇工的个体户、非全日制、 灵活就业、城镇居民、农民 • 例外:公务员(包括参公人员) • 3、缴费 • 单位: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度?上 月?目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
• 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省:60%— 300%,自由选择) • 缴费比例(准备调整) • 4、待遇 • 不能退保 • 统筹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 增加: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准备统 一和提高标准。现:丧葬补助费:3个月,供养直 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6个月,一次性抚恤金:在 职6个月,退休3个月)
• 3、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 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 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其中的一项。 • 4、关系转移问题 4 • 国家:原来没规定 • 省条例: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跨统 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所涉及基金不转移。跨省转移的,按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
• 2、单位不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按《劳动合同法》89条:劳动行政部门责 令改正,造成损害的,赔偿损失 • 3、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 •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没有程序的要 求),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额一倍以上 三倍以下罚款
• (省条例(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因下列情况之 一,损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权益的,由用 人单位按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未缴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的三倍赔偿给个人: • (一)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 (二)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三)未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形成中 断缴费时段。)
• (二)骗取基金支出或待遇 • 退回,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 款;属社保服务机构的(医疗机构、药 店),解除服务协议,吊销相关人员执业 资格 • (三)违反基金管理责任 •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 营:责令追回、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人 员依法处分
• (四)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违反《社保法》的法律责任 • 1、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 的,征收机构擅自更改费基、费率,导致 少收或多收的 • 责令改正,对相关人员依法处分 • 2、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 • 对相关人员依法处分,造成损失的,赔偿
• 1、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 2、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 3、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 者挪用 • 4、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 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 (二)提高统筹层次 • 养老→逐步实行全国统筹
其他→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时间和步骤:国务院决定(5年?) 八、经办服务 (一)经办服务体制 1、机构:按统筹区设立,可设分支机构和 服务网点 • 2、经费保障(同级财政):人员经费、基 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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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伤保险 1、与《工伤保险条例》的不同: (1)不认定工伤的情形 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故意犯罪 增加“吸毒” (2)保险基金支付 多了“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单位补 70%)、
•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原:单 位支付)、“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 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原:单位支付) • (3)停止工伤保险待遇 3 • 删去“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 2、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新) • 单位不参保又不支付的(待遇) • 第三人原因,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医疗 费)
• 病残津贴(国家:无条件。到达退休年龄怎么办? 省:缴费满15年,不发基本养老金) • 关系转移分段计算问题(如何理解?国家还出具 体办法吗? • 5、延缴问题(在哪延缴?省:回户籍地延缴,本 省户籍人员在最后参保地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 可在最后参保地延缴) • 6、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国家:可以合 并;市:准备合并)
《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解读
• 一、制定背景和经过 • (一)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健全 • (二)经济社会发展到了一定阶段(经济实力、 社会文明进步、社会矛盾) • (三)从1994年开始起草,2007年以来,人 大常委会“四读”而定
• • • • • •
二、要解决什么问题 1、落实《宪法》、《劳动法》 2、增大强制性 3、规范制度、管理和操作 4、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5、为全国统筹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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