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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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PPT课件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
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 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
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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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第三人原因不支付的先行支付。规定由 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 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 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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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案例的掌握及工伤待遇竟合的问题(法 院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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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失业保险待遇
▪ 在《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基础上, 《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定:
▪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 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 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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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人员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 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 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 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 津贴。
▪ ——非职工按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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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 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
▪ (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一,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现行制度中称 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 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
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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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第三人原因不支付的先行支付。规定由 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 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 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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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案例的掌握及工伤待遇竟合的问题(法 院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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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失业保险待遇
▪ 在《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基础上, 《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定:
▪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 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 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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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人员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 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 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 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 津贴。
▪ ——非职工按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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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 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
▪ (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一,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现行制度中称 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社会保险法(120分钟)PPT课件

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x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
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13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
12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2)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部分;
3)上述两项的利息(按照存款利率计算)。
职工在职死亡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有余额 的,个人缴费部分及相应利息由职工指定的受益人
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其余部分并入统筹基金。
退休职工继承额的公式为:继承额=退休职工
人签名确认后由单位保管备查。
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未经本人确认导致少、漏缴基本养
老保险费的,在本缴费年度以及本缴费年度结束后1年内可办
理补缴,逾期不再允许补缴,由此造成职工个人养老待遇损失
的,用人单位按下列办法给予补偿:
补偿金额 = ∑少报缴费工资基数×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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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参保时,按以下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 险费: (1)合肥市企业临时工养老保险补缴的起始时间为1992 年7月。1992年7月后成立的单位,从单位成立之月起补缴。 (2)补缴基数为历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3)补缴费率统一为28%,其中单位费率20%,个人费 率8%。 (4)补缴的养老保险费计缴利息,利息按年度计息法计算。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年利率为8%,1999年1月1日至 2005年12月31日期间年利率为5%,2006年1月1日以后 年利率为银行城乡居民整存整取定期存款1年期利率。
2、目的不同。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民 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其不利盈利为 目的;而商业保险是在保证盈利的前提下, 分散投保者的经济风险。
社会保险法学习PPT课件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 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现行政策:《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191号)统筹基金无须转移,转移个人账户。 问题:待遇是否与本地缴费年限挂钩?
24
(六)工伤保险的主要变化
1、工伤的排除情形减少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
养老: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 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广东一直作法)
医疗: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 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的变 化)
工伤: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 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19
(五)基本医疗保险的变化
1、规定了三类基本医疗制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体现覆盖全民、覆盖城乡。
20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达到规定缴 费年限后无需缴费。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 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 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 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3、工伤: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4、失业: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5、生育: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 13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
现行政策:《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191号)统筹基金无须转移,转移个人账户。 问题:待遇是否与本地缴费年限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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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伤保险的主要变化
1、工伤的排除情形减少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
养老: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 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广东一直作法)
医疗: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 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的变 化)
工伤: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 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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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医疗保险的变化
1、规定了三类基本医疗制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体现覆盖全民、覆盖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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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达到规定缴 费年限后无需缴费。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 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 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 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3、工伤: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4、失业: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5、生育: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 13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
《社会保险法解读》PPT课件

2、国家对社会保险的财政保障 (1)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的筹资主渠道包括:社会 保险费、财政补助、投资收益、滞纳金和其他渠道。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县级以上 政府在社保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应给予补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 府承担;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和 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3)税收优惠:一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部分在所得税税前列 支;二是个人账户资金免收利息税;三是社会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2、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年老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 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老有所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 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 老保险制度。 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 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医 疗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病有所医”。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第一节 社会保险概述
• 一、社会保险的定义和特点
• (一)定义
•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
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 (二)特点
• 1、社会性。
保险范围的社会性
保险目的的社会性
保险组织和管理的社会性
2、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社会保险范围和种类。
最终版社会保险法重点内容解读PPT课件

14
可编辑
(二)大幅提高社保待遇 共享发展成果
1.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
4.失业保险 待遇
3.工伤保 险待遇
2.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
5.生育保险 待遇
15
可编辑
(三)确立医疗、工伤保险垫付追偿制度
1.医疗保险 的先行支付 制度
2、工伤保险 的垫付追偿 制度
唐16某诉湘潭某商业连锁股份公司案
可编辑
1 医疗保险的先行支付制度
1.社会保险 的覆盖范围
11
2.“全民社保 ”的理念
可编辑
1.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我国社会保险的基本框架
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12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可编辑
《社会保险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 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2)第三人不支付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 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 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资格
不需要 预先缴 费,只 要是国 民
只有缴 费才有 资格
优点
缺点
主讲:彭宇龙
覆盖面广,权利与义务
国民公平 脱节,容易
享受
滥用权力
共济,有 老龄化加重, 利于社会 缴和领比例 公平,现 失调;排他 收现付, 性 避免贬值
3.储蓄积 累模式 (公积金 计划)
新加坡 智利
建立强制 性个人储 蓄帐户 (雇主和 雇员), 实行市场 化投资运 作
1.覆盖全民
统筹城乡
社会保险法PPT课件

22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
务院规定。
23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
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
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 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总则》一章共九条 主要讲了六个方面的内容: 1、立法宗旨; 2、社会保险包括的范围; 3、社会保险制度应坚持的方针; 4、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义务权利; 5、政府对社会保险的重视和支持 6、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等。 现分述如下:
3
(一)立法宗旨(第1条)
1、规范社会保险关系; 2、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 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3、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 社会和谐稳定.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一第一章总则?总则一章共九条?主要讲了六个方面的内容
总体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 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1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主体 (第10条)
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 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 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
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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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
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
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 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总则》一章共九条 主要讲了六个方面的内容: 1、立法宗旨; 2、社会保险包括的范围; 3、社会保险制度应坚持的方针; 4、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义务权利; 5、政府对社会保险的重视和支持 6、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等。 现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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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宗旨(第1条)
1、规范社会保险关系; 2、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 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3、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 社会和谐稳定.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一第一章总则?总则一章共九条?主要讲了六个方面的内容
总体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 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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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主体 (第10条)
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 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 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PPT课件

《社会保险法》知识讲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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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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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部分 社会保险法的概况
社会保险法从2007年开始审议,期间历经3年4稿4审, 终于2010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1 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在保持对经济发展高 度关注的同时,对民生的关注已经提高到更高的立法 层面。《社会保险法》全文共12章98条,既对基本养 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 保险5大险种,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保险基金管理、 社会保险经办和保险基金监督进行了规范,又对总则、 法律责任和附则做出了明确规定。
3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多渠道筹集资金, 运用保险方式处置劳动者面临的特定社会风险,在劳 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原因,暂 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失去生活收入时,依法从国 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 国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4
二、社会保险具有哪些特点?
(1)强制性。 (2)互助性。 (3)储存性。 (4)差别性。 (5)社会性。 (6)福利性。
5
案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可 以协商选择参保?
《劳动法》第7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 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 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其他社会保险法规、规章和 政策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的征缴范 围、参保人群作了明确规定,各项险种均有其法定的 覆盖范围和覆盖人群。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不同于商业 保险的自愿性,因此,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选择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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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社会保险法的概况
社会保险法从2007年开始审议,期间历经3年4稿4审, 终于2010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1 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在保持对经济发展高 度关注的同时,对民生的关注已经提高到更高的立法 层面。《社会保险法》全文共12章98条,既对基本养 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 保险5大险种,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保险基金管理、 社会保险经办和保险基金监督进行了规范,又对总则、 法律责任和附则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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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多渠道筹集资金, 运用保险方式处置劳动者面临的特定社会风险,在劳 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原因,暂 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失去生活收入时,依法从国 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 国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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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具有哪些特点?
(1)强制性。 (2)互助性。 (3)储存性。 (4)差别性。 (5)社会性。 (6)福利性。
5
案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可 以协商选择参保?
《劳动法》第7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 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 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其他社会保险法规、规章和 政策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的征缴范 围、参保人群作了明确规定,各项险种均有其法定的 覆盖范围和覆盖人群。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不同于商业 保险的自愿性,因此,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选择参保。
社会保险法讲义ppt课件

(3)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 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 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 5、怎样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数额根 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 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按现行政策, 社会统筹养老金月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 1%。 计算公式为: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 龄满10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 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经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 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解释3】最低缴费年限 缴费满15年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
“门槛”,但并不代表缴满15年就可以不 缴费,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就应按规定缴费。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但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在缴费至满15年 (一次性补缴或者继续缴费均可)后享受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采取转入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的办法,解决其养老保障问题。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 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 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1)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 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用 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 险统筹基金,用于当期的基本养老保险待 遇支付,实行现收现付。
▪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本法总结二十 多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对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基本模式、资金来源、待遇构成、 享受条件和调整机制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并规定了 病残津贴和遗属抚恤制度。根据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试点这一重大实践进展,本法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的主要制度作出规范。此外,本法还规定国家建立 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授权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 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为逐步 建立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奠定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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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将城镇居 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
4
▪ (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 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 架。
▪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
▪ (三)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新的工伤保险、失 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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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境人员待遇领取问题
▪ 参保人因病(个人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单位能解除其合同吗?单位需负责到底码? 旧法与新法的不同救济原则,新法的重大突 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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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1、《社会保险法》对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作了原则规定, 具体待遇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按照以收 定支的原则确定。
▪ 2、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
▪ 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规定 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 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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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医疗费用先行支付,代位求偿
▪ 第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我 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 第三,《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推 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 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
-
2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二部分:《社会保险法》的立法 原则
▪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
▪ 二是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
8
第四,明确了政府在社会保险筹资中
的责任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 必要的经费支持,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 不足时给予补贴;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 ——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政府对参保人员给予补 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解读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以下称《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 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 日起施行。
-
1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 的重要意义
▪ 第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的重大举措。
▪ 在明确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同时,本法规 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 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 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
▪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本法规 定
▪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社会保 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6
三、《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 制度的筹资渠道
▪ 第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社会保险缴费。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 纳。
-
9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 府给予补贴;
▪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 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 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
10
四、《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 制度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 ——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职 工按本人工资的比例
▪ ——规定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停发伤 残津贴改享受养老待遇,养老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第40条(与工伤保险的 关系)
-
13
▪ 第二,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 民。
▪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 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 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 三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
▪ 四是确立框架,循序渐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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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社会保险法》的主要 内容
▪ 一、《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基本养 老保险保险包括两大制度体系:
▪ 一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二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两大制度体系覆盖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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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各项社会 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 我国城乡全体居民。
▪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 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 ——城镇居民、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被征地农民 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 ——非职工按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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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 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
▪ (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一,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现行制度中称 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 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 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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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人员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 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 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 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 津贴。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 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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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居民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社会保险缴 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 第三,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基金主要由社会 保险缴费和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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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 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 架。
▪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
▪ (三)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新的工伤保险、失 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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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境人员待遇领取问题
▪ 参保人因病(个人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单位能解除其合同吗?单位需负责到底码? 旧法与新法的不同救济原则,新法的重大突 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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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1、《社会保险法》对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作了原则规定, 具体待遇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按照以收 定支的原则确定。
▪ 2、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
▪ 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规定 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 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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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医疗费用先行支付,代位求偿
▪ 第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我 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 第三,《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推 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 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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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二部分:《社会保险法》的立法 原则
▪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
▪ 二是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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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明确了政府在社会保险筹资中
的责任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 必要的经费支持,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 不足时给予补贴;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 ——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政府对参保人员给予补 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解读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以下称《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 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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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 的重要意义
▪ 第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的重大举措。
▪ 在明确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同时,本法规 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 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 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
▪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本法规 定
▪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社会保 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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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 制度的筹资渠道
▪ 第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社会保险缴费。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 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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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 府给予补贴;
▪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 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 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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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 制度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 ——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职 工按本人工资的比例
▪ ——规定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停发伤 残津贴改享受养老待遇,养老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第40条(与工伤保险的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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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 民。
▪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 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 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 三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
▪ 四是确立框架,循序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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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社会保险法》的主要 内容
▪ 一、《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基本养 老保险保险包括两大制度体系:
▪ 一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二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两大制度体系覆盖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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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各项社会 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 我国城乡全体居民。
▪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 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 ——城镇居民、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被征地农民 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 ——非职工按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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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 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
▪ (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一,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现行制度中称 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 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 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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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人员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 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 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 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 津贴。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 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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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居民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社会保险缴 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 第三,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基金主要由社会 保险缴费和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