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培训教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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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础知识培训PPT课件

养老保险的申领-一次性支取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 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所以,一次性支取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达退休年龄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养老保险的中断
社会保险在在职人员社会保险和非在职人员社会保险中进行社保状态转换,原则上已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 应该是连续缴纳的。
如果出现公司不缴纳情况,社保机构会向企业每个月收取欠缴费用全额的10%作为滞纳金。 非在职人员社保需要转入企业缴纳的,首先需要核查非在职期间是否有欠费情况: 1.有欠费情况,个人可以选择补齐欠费后转入企业,也可以选择放弃缴纳后转入企业 放弃缴纳即所谓的社保中断。 个人办理社保中断需要本人携身份证原件及一张复印件至市内任一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
所谓分段计算,是指参保人员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取得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保险金。为方便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本法规定了统一支付原则,即无论参保人员在 哪里退休,退休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将各统筹地区的缴费年限和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分段计算出来,将养老金统 一支付给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的缴纳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纳周期是月。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 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 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12%) 和个人账户(8%),缴纳周期是年(当月7月份-次年6月份为一周期)。
社会保险法(120分钟)PPT课件

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x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
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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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
12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2)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部分;
3)上述两项的利息(按照存款利率计算)。
职工在职死亡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有余额 的,个人缴费部分及相应利息由职工指定的受益人
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其余部分并入统筹基金。
退休职工继承额的公式为:继承额=退休职工
人签名确认后由单位保管备查。
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未经本人确认导致少、漏缴基本养
老保险费的,在本缴费年度以及本缴费年度结束后1年内可办
理补缴,逾期不再允许补缴,由此造成职工个人养老待遇损失
的,用人单位按下列办法给予补偿:
补偿金额 = ∑少报缴费工资基数×8%×15
10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参保时,按以下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 险费: (1)合肥市企业临时工养老保险补缴的起始时间为1992 年7月。1992年7月后成立的单位,从单位成立之月起补缴。 (2)补缴基数为历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3)补缴费率统一为28%,其中单位费率20%,个人费 率8%。 (4)补缴的养老保险费计缴利息,利息按年度计息法计算。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年利率为8%,1999年1月1日至 2005年12月31日期间年利率为5%,2006年1月1日以后 年利率为银行城乡居民整存整取定期存款1年期利率。
2、目的不同。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民 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其不利盈利为 目的;而商业保险是在保证盈利的前提下, 分散投保者的经济风险。
《社会保险法培训》课件

2
暂停和终止社会保险
在特定情况下,社会保险的缴费和待遇会被暂停或终止。
3
社会保险待遇
参保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如养老金、医疗费用报 销等。
社会保险法律责任
违反社会保险制度 参保人未按规定缴费
用人单位未将缴费资金足额上 缴
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
可能导致失去社会保险待遇资 格
可能面临法律处罚和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的定义和分类
社会保险的定义
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依法规定、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按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参保人提供 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
社会保险的分类
社会保险可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四大类别。
社会保险的基本制度
1
缴费制度
社会保险的缴费制度是指参保人按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纠纷处理
通过与参保人协商或诉讼等方 式解决
根据法律程序对用人单位进行 处理
社会保险法的重要性
1 社会稳定
社会保险法的实施能够提高社会稳定,减轻社会矛盾。
2 人民福祉
社会保险法保障了人民的基本社会保险权益,提升人民的生活质量。
3 经济发展
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次培训须知
பைடு நூலகம்培训时间和地点
请准时参加培训,并提前安排好时间和地点。
听讲注意事项
请专心听讲,提出问题并与其他学员交流。
欢迎提出问题和意见
如果有任何问题或意见,请随时提出。
社会保险法培训结语
通过本次培训,希望大家对社会保险法有更深入的了解,并能正确遵守和运 用这一法律。
《社会保险法培训》PPT 课件
社会保险法学习PPT课件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 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现行政策:《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191号)统筹基金无须转移,转移个人账户。 问题:待遇是否与本地缴费年限挂钩?
24
(六)工伤保险的主要变化
1、工伤的排除情形减少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
养老: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 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广东一直作法)
医疗: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 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的变 化)
工伤: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 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19
(五)基本医疗保险的变化
1、规定了三类基本医疗制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体现覆盖全民、覆盖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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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达到规定缴 费年限后无需缴费。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 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 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 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3、工伤: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4、失业: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5、生育: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 13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
现行政策:《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191号)统筹基金无须转移,转移个人账户。 问题:待遇是否与本地缴费年限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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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伤保险的主要变化
1、工伤的排除情形减少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
养老: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 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广东一直作法)
医疗: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 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的变 化)
工伤: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 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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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医疗保险的变化
1、规定了三类基本医疗制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体现覆盖全民、覆盖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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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达到规定缴 费年限后无需缴费。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 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 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 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3、工伤: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4、失业: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5、生育: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 13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
社保知识培训PPT

2024/9/10
02 医疗保险
医保待遇
1.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和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 三档均为75%,一、二档均为85%,相比差距10个百分点。 2.年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最高报销限额:三档为20万元,一、二档为30万元,相比差 距10万元。 3.普通门诊年最高报销限额:三档为1500元,一、二档为3000元,相比差距1500元,达1倍。 4.慢性病种门诊报销比例及年最高报销限额:三档报销比例为60%,年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元;一、 二档报销比例为80%,年最高报销限额5000元;报销比例相比差距20个百分点,年最高报销限额差 距3000元,达1.5倍。
2024/9/10
01 养老保险
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根据新人社发[2014]85号文件《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补 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中断缴费和未按规定缴费, 要求补缴其养老保险费的,可按同期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进行补 费,并按规定加收利息。
2024/9/10
01 养老保险
大家知道,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女职工年满50周岁退休。女干部和女职工如何 区分?按身份还是岗位?
王小玉1966年4月4日出生,1989年8月从电力学校毕业分配至山西某供电公司,先后在校表工、自动化工、 计量资产岗位工作。
199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明确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发关于山西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1994〕100号,下称100号文件)规定, 无论干部还是工人,一律取消原来的职工身份,打破干部与工人身份界限,统称"企业职工"。
第一个,是公司办理了解聘的报备; 第二个,是公司向社保局递交解聘通知书以及失业证明档案材料、失业、登 记表等材料; 第三个,失业人员被解雇之后进行失业登记; 第四个,市社保局审查之后通过,领取失业金。
02 医疗保险
医保待遇
1.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和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 三档均为75%,一、二档均为85%,相比差距10个百分点。 2.年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最高报销限额:三档为20万元,一、二档为30万元,相比差 距10万元。 3.普通门诊年最高报销限额:三档为1500元,一、二档为3000元,相比差距1500元,达1倍。 4.慢性病种门诊报销比例及年最高报销限额:三档报销比例为60%,年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元;一、 二档报销比例为80%,年最高报销限额5000元;报销比例相比差距20个百分点,年最高报销限额差 距3000元,达1.5倍。
2024/9/10
01 养老保险
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根据新人社发[2014]85号文件《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补 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中断缴费和未按规定缴费, 要求补缴其养老保险费的,可按同期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进行补 费,并按规定加收利息。
2024/9/10
01 养老保险
大家知道,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女职工年满50周岁退休。女干部和女职工如何 区分?按身份还是岗位?
王小玉1966年4月4日出生,1989年8月从电力学校毕业分配至山西某供电公司,先后在校表工、自动化工、 计量资产岗位工作。
199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明确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发关于山西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1994〕100号,下称100号文件)规定, 无论干部还是工人,一律取消原来的职工身份,打破干部与工人身份界限,统称"企业职工"。
第一个,是公司办理了解聘的报备; 第二个,是公司向社保局递交解聘通知书以及失业证明档案材料、失业、登 记表等材料; 第三个,失业人员被解雇之后进行失业登记; 第四个,市社保局审查之后通过,领取失业金。
社会保险法培训PPT11

(二)新《工伤保险条例》作了哪些主要修改 工伤保险条例》
为了更好地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 为了更好地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健全工伤保险 制度,国务院的决定对条例作了以下几处修改: 制度,国务院的决定对条例作了以下几处修改: 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二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 二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 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 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 四是提高了部分工伤保险待遇; 四是提高了部分工伤保险待遇; 五是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的处罚力度; 五是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的处罚力度; 六是加强了对未参保职工的权益保障; 六是加强了对未参保职工的权益保障; 七是减少了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 七是减少了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增加了由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 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
《条例》新增第六十一条规定 条例》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 万元以 元以上1万元以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元以上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收受当事人财务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务的。
五、法律责任做三条做了修改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亲属骗取工伤保险 待遇的,医疗机构等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责令退还, 待遇的,医疗机构等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责令退还, 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 倍以下的罚款。( 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原 处骗取金额 倍以上 倍以下的罚款。(原1---3倍) 倍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而位参加的,责令限期参加,补交工伤保险费, 而位参加的,责令限期参加,补交工伤保险费,并从欠缴 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 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 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 倍以下的罚款。 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处欠缴数额 倍以上 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拒 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 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 元以上 。
社会保险知识培训PPT课件

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
(1)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5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 级医院800元; (2)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之间的,个人 自付比例表如下:
住院费用
在职个人自付比例 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5000元以下
30%
70%
5000—10000元
25%
75%
10000—15000元
20%
5、工伤保险
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 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 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的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 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 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 病的;(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等等。
失业保险领取的对象:(1)本人无工作,没有从 事有报酬的职业或自营职业;(2)本人当前具有劳 动能力;(3)本人正在采取各种方式寻找工作。
领取标准:缴费满1年~5年的,可领取12个月失业 金;满5年~10年的,可领取18个月失业金;满10年 以上,最多可领取24个月失业金。
4、生育保险
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或需休 假陪护妻子的男性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 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 减肥、戒烟、戒毒的费用; • 由于打架、斗殴、酗酒、违法乱纪、犯罪行为; • 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失业保险
是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 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 医疗补助金等构成。失业保险金按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 准的80%发放,如梅州失业保险金=850*80%=680元。
新社会保险法培训课件PPT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 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谢谢大家!
二、基本养老保险
(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的主体及缴费主体
1、具有劳动关系的职工 缴费主体: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主体:个人缴费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账户
社会保险法
目录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及社会保险的功能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特殊人群的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 及社会保险的功能
总体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 202X年7月1日起施行。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 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 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 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六)失业保险待遇停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 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 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 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追偿。
(七)第三方引起工伤的处理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 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 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 接结算。
谢谢大家!
二、基本养老保险
(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的主体及缴费主体
1、具有劳动关系的职工 缴费主体: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主体:个人缴费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账户
社会保险法
目录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及社会保险的功能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特殊人群的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 及社会保险的功能
总体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 202X年7月1日起施行。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 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 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 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六)失业保险待遇停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 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 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 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追偿。
(七)第三方引起工伤的处理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 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 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 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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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相关知识培 训
.
社会保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生育保险
.
社会保险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பைடு நூலகம்
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单位缴纳1% 个人缴纳0.2% 单位缴纳0.5% 个人不缴纳 单位缴纳0.8% 个人不缴纳 单位缴纳9%+1% 个人缴纳2%+3
.
2011年度各项社保缴费工资基数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4672 元)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 数为2803元。(指的是医疗保险)
二、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0%作 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868元。
.
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的规定
养老保险缴纳年限为累计15年; 医疗保险缴纳年限为女性累计20年;男性累计25
年; 即养老保险要累计缴纳15年,退休后才可以领取
退休金;医疗保险缴纳够年限后,退休后才可以享 受医疗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纳不足十五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 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 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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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纳时员工提供资料
一、已经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员工,转入我公 司需要提供材料: 1、个人信息登记表 1份 2、员工身份证复印件3份
.
二、新参加工作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需准备 资料:
1、户口本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复印件3份 3、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请到专业
照相馆拍摄符合要求的照片,要求露耳、 露眉、穿深色便装,勿穿浅色上衣。戴眼 睛人员的照片上不能有反光点,上交时不 要用曲别针,不要用圆珠笔或签字笔、自 动铅笔写个人姓名)
时医院和社保直接结算); ⑶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门诊250-1440
元;住院920-2400元(具体收费情况视所 实施的手术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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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及领取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报销产前检查费用:满足报销生育、计划 生育费用条件的,请在产后三个月内提供 产前检查的原始收据、发票,由我们去社 保代为办理。
领生育津贴手续:满足领取生育津贴条件 的,请在三个月内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 结婚证原件、生育服务证原件、出生证明 原件、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医疗手册原件, 由我们去社保代为办理。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按每满一年增发一 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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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手续的办理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 关系之日起3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 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明 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 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 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增 加30天; ⑵妊娠12-16周自然(人工)流产的按15-30天计 发;⑶妊娠16-28周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按42 天计发;28周以上享受正常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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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标准
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分娩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产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标准支付:
⑴妊娠到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1400元; ⑵分娩的医疗费用 :1700-4400元(出院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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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可认定工伤的主要情形:⑴患职业病的; ⑵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前后和工作场所内,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因履行工作 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⑶因工外出 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 故下落不明的;⑷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 动车事故伤害的。
.
工伤保险
职或辞职人员)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 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 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 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 12个月失业保险金;
⑴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⑵醉酒导致伤亡的;
⑶自残或者自杀的; ⑷上下班途中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请务必在24小 时内与人事联系,办理工伤备案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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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一、生育保险享受的范围 未退休的全体员工。 二、产假 ⑴正常分娩按90天计发。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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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报销
北京市规定职工报销底线1800元,1800元 以上的部分按就医的医院级别给予报销。 住院1300元以上起付,根据医院级别不同 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员工上医院就诊时,医院就诊实行实名制, 出示社保卡,并实时结算。
如果就诊时未出示蓝本或社保卡的,此次 就诊不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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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报销资料
为了保证员工医疗费用报销时顺利进行,
现将医疗费报销时所需资料归列如下: 1、就诊时挂号单 2、就诊时体现就诊的病历本,(如果病历
本有用,可将报销部分病历书写复印) 3、就诊时收据 4、就诊时取药的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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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申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公司和个人已履
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包括自行离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⑵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
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 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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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 工伤及不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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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进行生育产前检查、流产或工伤(门诊) 就医时,请您出示医疗手册就医,不要出 示北京市社会保障卡进行实时结算,一旦 出示社保卡实时结算,因生育及工伤(门 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无法按照生育保 险及工伤保险待遇享受。
2、进行工伤(住院)就医时,请您不要出 示医疗手册及社会保障卡给到医院,否则 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无法按照工伤保险待 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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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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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பைடு நூலகம்
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单位缴纳1% 个人缴纳0.2% 单位缴纳0.5% 个人不缴纳 单位缴纳0.8% 个人不缴纳 单位缴纳9%+1% 个人缴纳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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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各项社保缴费工资基数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4672 元)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 数为2803元。(指的是医疗保险)
二、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0%作 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8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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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的规定
养老保险缴纳年限为累计15年; 医疗保险缴纳年限为女性累计20年;男性累计25
年; 即养老保险要累计缴纳15年,退休后才可以领取
退休金;医疗保险缴纳够年限后,退休后才可以享 受医疗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纳不足十五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 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 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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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纳时员工提供资料
一、已经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员工,转入我公 司需要提供材料: 1、个人信息登记表 1份 2、员工身份证复印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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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参加工作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需准备 资料:
1、户口本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复印件3份 3、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请到专业
照相馆拍摄符合要求的照片,要求露耳、 露眉、穿深色便装,勿穿浅色上衣。戴眼 睛人员的照片上不能有反光点,上交时不 要用曲别针,不要用圆珠笔或签字笔、自 动铅笔写个人姓名)
时医院和社保直接结算); ⑶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门诊250-1440
元;住院920-2400元(具体收费情况视所 实施的手术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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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及领取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报销产前检查费用:满足报销生育、计划 生育费用条件的,请在产后三个月内提供 产前检查的原始收据、发票,由我们去社 保代为办理。
领生育津贴手续:满足领取生育津贴条件 的,请在三个月内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 结婚证原件、生育服务证原件、出生证明 原件、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医疗手册原件, 由我们去社保代为办理。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按每满一年增发一 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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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手续的办理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 关系之日起3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 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明 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 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 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增 加30天; ⑵妊娠12-16周自然(人工)流产的按15-30天计 发;⑶妊娠16-28周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按42 天计发;28周以上享受正常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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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标准
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分娩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产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标准支付:
⑴妊娠到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1400元; ⑵分娩的医疗费用 :1700-4400元(出院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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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可认定工伤的主要情形:⑴患职业病的; ⑵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前后和工作场所内,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因履行工作 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⑶因工外出 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 故下落不明的;⑷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 动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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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职或辞职人员)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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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 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 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 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 12个月失业保险金;
⑴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⑵醉酒导致伤亡的;
⑶自残或者自杀的; ⑷上下班途中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请务必在24小 时内与人事联系,办理工伤备案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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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一、生育保险享受的范围 未退休的全体员工。 二、产假 ⑴正常分娩按90天计发。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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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报销
北京市规定职工报销底线1800元,1800元 以上的部分按就医的医院级别给予报销。 住院1300元以上起付,根据医院级别不同 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员工上医院就诊时,医院就诊实行实名制, 出示社保卡,并实时结算。
如果就诊时未出示蓝本或社保卡的,此次 就诊不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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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报销资料
为了保证员工医疗费用报销时顺利进行,
现将医疗费报销时所需资料归列如下: 1、就诊时挂号单 2、就诊时体现就诊的病历本,(如果病历
本有用,可将报销部分病历书写复印) 3、就诊时收据 4、就诊时取药的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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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申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公司和个人已履
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包括自行离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⑵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
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 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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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 工伤及不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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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进行生育产前检查、流产或工伤(门诊) 就医时,请您出示医疗手册就医,不要出 示北京市社会保障卡进行实时结算,一旦 出示社保卡实时结算,因生育及工伤(门 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无法按照生育保 险及工伤保险待遇享受。
2、进行工伤(住院)就医时,请您不要出 示医疗手册及社会保障卡给到医院,否则 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无法按照工伤保险待 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