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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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P1-3 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2)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相关法分别有:《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 (3)民法商法:(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举例:《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4)行政法:(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法治监督主体间)(举例:《建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 (5)经济法:(国家协调、干预经济关系)(举例:《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政府采购法》等) (6)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举例:《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 P3-5 2P5-7 3、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4)新法优于旧法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 不一致:谁制定谁裁决(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①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法律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政 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②地方性法规(本级人大及常委会)与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 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③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P7 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是一个能独立担责的组织】 (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的场所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自然人)①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备考2019年二建《法规》考前重要知识点总结

备考2019年二建《法规》考前重要知识点总结

备考2019年二建《法规》考前重点知识点总结以下内容根据历年考题、考点总结,希望有时间的考生全部背熟,红色和对勾部分重点记忆,最后预祝考生二建考试一次性成功通过。

1、发明专利权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身体受伤,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的,诉讼时效为1年,涉外诉讼4年。

✔每年必考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才可以终止。

5、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时间。

6、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中止施工满一年,核验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每年必考7、勘察分综合(甲级),行业(甲乙丙级),设计分综合(甲级),行业专业(甲乙丙丁级),监理分综合(不分级)、事务(不分级)、专业级(甲乙2丙3)。

8、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9、招标人一般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30日。

10、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每年必考11、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保证金。

1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最少5个工作日。

13、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要在投标文件提交前15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20天。

✔每年必考14、工程招标代理分为甲、乙(1亿)、暂定级(6000万以下)。

15、从业人员超300人,应设专职安全员。

16、特重大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重伤,1亿元经济损失,罚200-500万,重大10-30人死亡,50-100人重伤,5000万到1亿损失,罚50-200万,较大3-10人死亡,10-50重伤,1000万-5000万损失,罚20-50万,一般,3人以下,10人以下重伤,1000万以下损失,罚10-20万。

✔每年必考17、安全事故发生后应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质量事故24小时内报告。

备考2019年二建《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备考2019年二建《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提示:√——必看,下划线——强调或指明陷阱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法人不是人。

他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陷阱:注册地)【法人的分类】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注意区分)【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每年题)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例如: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民法通则》规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①姓名或者名称、②代理事项、③权限和④期间,⑤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重点)————理解这两种代理责任关系。

无权代理(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追认才有效,拒绝、否认都是无效代理)表见代理(无权,有效)2Z2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3【物权的种类】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①土地承包经营权、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宅基地使用权和④地役权【地役权】√分)1.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2019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

2019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

2019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二级建造师考试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小伙伴们来说,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而《法规》这门科目,虽说不像实务那么让人头疼,但也有不少需要我们牢牢掌握的知识点。

接下来,我就给大家汇总一下 2019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的重要考点。

咱们先来说说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这部分。

这里面啊,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那可得搞清楚。

就拿我之前遇到的一个事儿来说吧,有个刚入行的小伙子,愣是把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给弄混了,结果在一个项目的前期准备中出了岔子。

那时候,我们在一个大型商业建筑的工地上,甲方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相关法规来准备文件。

这小伙子呢,把本该依据的地方性法规当成了行政法规,文件准备得乱七八糟。

后来还是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发现了问题,及时纠正,这才没耽误事儿。

所以说,这部分知识点一定要扎实掌握。

然后是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有效期,还有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的相关规定,那都是重点。

我记得有一次,一个项目因为资金问题中止施工了,结果负责的人没搞清楚恢复施工的手续和期限,导致项目拖延了好久,损失不小。

再说说发承包法律制度。

招标、投标的程序和要求,必须牢记在心。

我曾经参与过一个政府项目的投标,那竞争叫一个激烈。

就因为我们对投标的各项规定了如指掌,准备充分,最后才成功中标。

这里面要是有一点疏忽,那可就前功尽弃啦。

还有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和违约责任,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是考点。

特别是劳动合同,这关系到工人的权益,也关系到企业的合规经营。

有个朋友的公司就因为在劳动合同上出了点小漏洞,被员工告上了法庭,赔了不少钱。

接着是环保、节能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环保措施、节能规定,还有文物保护的责任,都不能忽视。

我有次去一个古建筑修缮的工地,就发现有些工人对文物保护的意识特别淡薄,差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最后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2019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

2019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精华必考点前言历年考情介绍1.考试时间:120分钟;2.考试题型及分值分布【考情分析】本章内容丰富,涉及面广,知识零碎;由于前后内容不成体系,所以学习上难度较大,部分知识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予以掌握。

学习方法上,宜采取逐一突破的策略。

从历年考试来看,属于较为重要的章节。

预计2015年分值在8分左右。

最近三年本章题型题量及分值分布更多内容请与索取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P1上)法律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是根据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的不同)。

(P1上)2Z2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3、12下单选)【提示2】建筑法属于行政法律部门。

【2012下考题·单选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部门是()。

P1更多内容请与索取A.行政法B.劳动法C.经济法D.民法『正确答案』D【2013考题·单选题】下列法律中,属于行政法的是()。

P2A.《建筑法》B.《公司法》C.《物权法》D.《合同法》『正确答案』A2Z2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思路】掌握制定单位,表现形式,效力等级,效力区域四个素。

一、法的形式【例题·多选题】我国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

P3A.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C.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D.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E.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正确答案』ABCD【2012上考题·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P4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司法解释『正确答案』B【2012上考题·多选题】下列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

P4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D.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E.国务院各部委『正确答案』AC二、法的效力层级更多内容请与索取(一)基本原则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

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

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A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A、备案B、注册C、审批D、认证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006年1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 D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

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

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科目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对于考生来说,掌握重点知识是顺利通过考试的关键。

以下为大家梳理 2019 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的重点内容。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考生需要了解各个法律部门的主要法律规范。

2、法人制度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3、代理制度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常见的考点。

4、物权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5、债权制度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6、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作品。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 10 年。

7、担保制度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密训必考知识点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密训必考知识点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密训必考知识点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考题·单选题1】担保合同的主要作用是( )。

A.保证债权人的人身权利 B.保证债务人的财产权利 C.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 D.保证债务人实现权利『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担保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可以说是为了保证了债权人的财产权利,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参见教材P30。

【考题·单选题2】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不包括( )。

A.因设计错误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 B.由于超负荷造成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C.由于自然灾害导致调试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损失 D.由于施工用机具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安装工程一切险。

对于安装工程一切险来说,保险人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而因设计错误、超负荷或者是施工用机具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具有除外责任。

参见教材P38。

【考题·单选题3】关于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项目经理部具备法人资格 B.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C.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D.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内部常设机构『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参见教材P9。

【考题·单选题4】施工企业与保险代理人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工程保险合同,并足额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后施工企业发生保险事故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

关于该案中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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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建《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强化一、民法概论民法主要包括5部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物权法》。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它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3+4+2):3个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4个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2种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①自然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

自然人的3种民事行为能力:第一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16)《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限制民事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三类:无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②法人法人成立具备的4条件:第一、依法成立;第二、有财产或经费;第三、有名称、机构和场所;第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1)主体变更①主体数目变化;②主体改变-转让。

(2)客体变更①客体的范围变更;②客体性质变更。

(3)内容变更①权利增加;②权利减少。

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1)自然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自然终止是指某类民事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

(2)协议终止①即时协商;②约定终止条件。

(3)违约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违约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三、民事法律行为1.内涵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分类(1)要式法律行为;(2)不要式法律行为。

3.成立要件(1)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形式合法。

四、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涵义(二)代理的种类(三)责任承担(四)代理的终止(一)代理的涵义1.内涵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实施民间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三方当事人(1)被代理人(2)代理人(3)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二)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分为5种代理的责任承担1.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无权代理——代理人承担责任;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代理人承担责任;4.代理事项违法——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5.转托他人代理——一般代理人承担,特殊情况除外。

(四)代理的终止1.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满或完成;(2)取消代理关系;(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一方或两方的机构终止。

2.法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单位取消指定;(5)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五、债权制度(一)债的概念(二)债发生的依据(三)债的消灭(一)债的概念1.依合同或法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与被害人之间也形成债的关系。

(二)债的发生根据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债的发生根据主要包括如下几种:1.合同2.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

3.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4.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5.其他(三)债的消灭1.履行2.抵销3.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或法院裁决,可将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

(2)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标的物应收归国有。

4.混同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如两家企业合并)。

5.免除债权人放弃债权。

6.当事人死亡六、物权制度(重点)(一)内涵(二)物权的种类(三)物权的保护(一)内涵《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10月1日起实行。

2.概念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3.物权的2大法律特征(1)直接支配;(2)排他。

(二)物权的种类1.所有权——对自己的物;2.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

(1)土地承包经营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3)宅基地使用权;(4)地役权;(5)居住权。

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三)六种物权保护方式(1)请求确认权利;(2)请求返还原物;(3)请求恢复原状;(4)请求排除妨害;(5)请求消除危险;(6)请求损害赔偿。

七、知识产权制度(一)涵义(二)著作权(三)专利权(四)商标权(一)知识产权的涵义1.概念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1)人身、财产权双重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四个种类: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

(1)著作权(版权);(2)专利权;(3)商标权;(4)商业秘密。

(二)著作权1.概念与保护对象2.著作权的内容3.著作权的侵权4.著作权的保护1.概念与保护对象(1)概念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及相关主体对作品享有的人身与财产权利。

(2)在工程建筑领域中保护的对象①文字;②美术作品;③建筑作品;④图形作品;⑤模型作品。

2.著作权的内容(4+3)(1)著作人身权①发表权;②署名权;③修改权;④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①使用权;②许可使用权;③转让权。

3.著作权的侵权:(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2)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3)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

4.著作权的保护(1)民事责任①停止侵害;②消除影响;③赔礼道歉;④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三)专利权1.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1)发明人或设计人;(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3)受让人。

2.专利权的客体(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

3.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计算):(1)发明——20年;(2)实用新型——10年;(3)外观设计——10年。

注意:注册商标的期限是从核准之日起计算的。

4.专利权的侵权及保护(1)未经许可使用;(2)假冒他人专利;(3)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4)侵夺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

(四)商标权1.注册商标的期限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期限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2.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八、诉讼时效制度(一)诉讼时效的内涵与超期的法律后果(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四)诉讼时效的中断(一)诉讼时效的内涵与超期的法律后果1.概念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超过诉讼时效(1)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

(2)可以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

(3)受理后法院查明无合理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4)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实体权利存在。

(5)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时效限制。

(6)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二)诉讼时效时间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2.短期诉讼时效——1年,四种情况适用短期诉讼时效:(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赠偿;(2)延付或拒付租金;(3)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4)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2)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为1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1.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内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权利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2)发生在诉讼期的最后6个月。

2.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1)起诉①向法院;②向仲裁机构。

(2)债权人提出要求①向债务人本人提出;②债务保证人;③债务人的代理人;④财产代管人。

(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①表示同意履行;②明确承认了债务的存在;③同意分期履行。

习题1.甲施工企业承建乙公司综合楼一幢。

根据施工合同,乙应于2004年4月10目前支付剩余工程款50万元,乙届时未予支付。

甲在索要余款过程中,依次经过以下环节,综合考虑各环节,其中可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A.2004年9月,甲致函乙要求其给付工程款B.2005年1月,乙公司负责人在酒席上向甲施工企业负责人表示宽限一年,2005年年底一定付款C.2005年l2月,乙公司新任负责人称该债务系前任领导所欠,自己概不负责D.2006年5月,乙公司承认该债务存在,但其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拒绝支付E.2006年3月,甲向人民法院起诉答案:ABE2.某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最终结算款的时间应为200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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