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卷烟消费税复合计税
关于卷烟计征消费税的规定

关于卷烟计征消费税的规定消费税对卷烟这种应税消费品分别采用比例税率与定额税率相结合的混合计税方法。
首先征一道从量定额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下同)150元;然后再按调拨价格从价征税,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每标准条调拨价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0%。
对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规格的卷烟,委托加工的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一律适用45%的比例税率征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卷烟的计税依据具体规定为:(一)生产销售卷烟1、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卷烟的实际销售数量。
2、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卷烟的调拨价格或者核定价格。
调拨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
调拨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国烟草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易(定货)会(以下简称交易会)2000年各牌号、规格卷烟的调拨价格确定,并作为卷烟计税价格对外公布。
核定价格是指不进入交易中心和交易会交易、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应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
核定价格的计算公式:某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2000年11月以后生产销售的新牌号规格卷烟,暂按生产企业自定的调拨价格征收消费税。
新牌号规格卷烟的概念界定、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3、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确定以后,执行计税价格的卷烟,国家每年根据卷烟实际交易价格的情况,对个别市场交易价格变动较大的卷烟,以交易中心或者交易会的调拨价格为基础对其计税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执行核定价格的卷烟,由税务机关按照零售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4、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收消费税。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模拟试题及答案十三含答案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模拟试题及答案十三含答案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的有( )。
A.程租业务B.飞机广告位出租服务C.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D.车辆停放服务网校答案:BD网校解析:(1)选项AC:属于“交通运输服务”;(2)选项BD: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
【注意1】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注意2】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注意3] “无运输工具承运” 属于“交通运输服务”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有( )。
A.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B.销售代销货物C.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投资D.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网校答案:ABC网校解析:(1)选项AC:将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赠送(投分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2)选项D: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福利),不视同销售,同时外购货物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的下列货物中,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有( )。
A.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B.市级小型火力发电站生产的电力C.自产的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D.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的黏土实心砖、瓦网校答案:AC网校解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注税例题分析:卷烟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算

例甲卷烟⼚为增值税⼀般纳税⼈,2006年10⽉有关⽣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烟⼚购进已税烟丝2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0.2万元,取得⼄⼚开具的增值税专⽤发票,注明货款4万元、增值税0.68万元,烟丝已验收⼊库。
2.向农业⽣产者收购烟叶3吨,收购凭证上注明⽀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付运输费⽤0.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烟叶验收⼊库后,⼜将其运往⼄烟⼚加⼯成烟丝,取得⼄⼚开具的增值税专⽤发票,注明⽀付加⼯费0.8万元、增值税0.136万元,甲⼚收回烟丝时⼄⼚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3.甲⼚⽣产领⽤外购已税烟丝15吨,全部加⼯成A牌卷烟12箱。
该品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每标准条60元,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75元。
将其中的10箱作为福利发给本⼚职⼯,2箱⽤于抵债。
4.本⽉甲⼚购进⽤于采集增值税专⽤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套,取得增值税专⽤发票,价税合计2.34万元。
要求: 1.计算甲⼚当⽉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甲⼚当⽉应缴纳的消费税。
注:烟丝消费税率30%,卷烟消费税⽐例税率45%,定额税率150元/箱,卷烟成本利润率10%。
解答: 1.增值税: (1)外购、加⼯烟丝进项税额=0.68+0.136=0.816(万元); (2)外购烟叶进项税额=4.2×(1+10%)×(1+20%)×13%+0.3×7% =0.74172(万元); 解析:根据有关规定,纳税⼈购进烟叶准予扣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照烟叶收购⾦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计算。
烟叶收购⾦额包括纳税⼈⽀付给烟叶销售者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这10%的价外补贴,只是税务机关为了征收增值税的管理⽅便,规定的⼀个⽐例,并不⼀定就是实际发⽣的,所以在计算烟叶成本时,要按实际发⽣的成本来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烟叶⾦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 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额×20%;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额+烟叶税)×13%; 烟叶成本=收购价款+烟叶税-进项。
卷烟复合计征例题

卷烟复合计征例题卷烟复合计征是指对卷烟消费税的一种征收方式,根据卷烟的价格和数量来确定税额,与常见的按件计价方式不同。
下面将会介绍一些卷烟复合计征的例题。
例题一:某品牌卷烟的零售价格为每包25元,每盒20包,消费税率为30%。
请计算每盒卷烟的消费税额。
解答:首先我们需要根据卷烟的价格和数量来确定税额。
该品牌卷烟的零售价格为25元,每盒20包,所以每包的价格为25/20=1.25元。
消费税率为30%,即税率为0.3。
每盒卷烟的税额=每包价格× 数量× 税率 = 1.25 × 20 ×0.3 = 7.5元所以,每盒卷烟的消费税额为7.5元。
例题二:某地区规定卷烟复合计征方式为每支卷烟的税额为0.5元,某品牌卷烟每包20支,零售价为30元,消费税率为20%。
请计算每包卷烟的消费税额。
解答:根据题目中的规定,每支卷烟的税额为0.5元,每包20支,所以每包卷烟的税额为0.5 × 20 = 10元。
消费税率为20%,即税率为0.2。
每包卷烟的税额 = 每包税额× 税率= 10 × 0.2 = 2元所以,每包卷烟的消费税额为2元。
例题三:某品牌卷烟每包30元,每箱50包,消费税率为35%,请计算每箱卷烟的消费税额。
解答:该品牌卷烟每包价格为30元,每箱50包,所以每包的价格为30元。
消费税率为35%,即税率为0.35。
每箱卷烟的税额 = 每包价格× 数量× 税率= 30 × 50 × 0.35 = 525元所以,每箱卷烟的消费税额为525元。
卷烟复合计征方式兼顾了卷烟价格和数量,可以更准确地对卷烟进行征税。
通过以上例题的计算,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卷烟复合计征方式对税额的影响。
在实际征税中,税务部门会根据规定的征税方式和税率来计算卷烟的消费税额。
税务小知识:一包烟的税

税务小知识:一包烟的税
抽烟的小伙伴们,你知道抽一包烟要缴多少税吗?下面就来算一算。
1、假设一包烟零售价100元,批发价90元,出厂价60元(含增值税)。
2、烟叶收购环节的烟叶税20%,折合每包约0.2元。
3、卷烟生产环节缴纳的消费税为:从价税率56%,60÷(1+13%)×56%=29.73元;从量税额0.003元/支,每包20支,即0.06元/包,合计29.73+0.06=29.79元/包。
4、卷烟批发环节缴纳的消费税为:从价税率11%,缴纳的消费税为:90÷(1+13%)×11%=8.76元/包;从量税额0.005元/支,每包20支,即0.1元/包,合计8.76+0.1=8.86元/包。
5、卷烟的零售环节缴纳增值税,税率13%:100÷(1+13%)×13%=11.50元/包。
6、城建税7%:(29.79+8.86+11.50)×7%=3.51元;
7、合计缴税:53.86元/包
上述还没含企业所得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包烟的税负率已经达到了54%。
【会计实操经验】消费税会计——消费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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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消费税会计——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或者说,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亦称货物税)源远流长,在我国可追溯到西汉时期对酒的课税。
古罗马时代曾课征盐税。
目前,美、英、德、法、日等国都开征消费税。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消费税课征范围不断扩大,数额日益增加。
由于消费税的独待调节作用,它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先后征收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工商统一税、工商税以及产品税、增值税中,对烟、酒、化妆品、成品油等消费品都设计了较高的税率,基本上具备对消费品课税的性质。
随着对原工商税制的改革,消费税从中分化出来成为独立税种。
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简称“条例”)及实施细则,并决定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和纳税范围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这就是说,纳税人必须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纳税人从事的活动必须涉及《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两者缺一不可。
(二)消费税的纳税范围
消费税的纳税范围主要是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和消费政策,。
税务会计(第五版)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 从价计税计算方法
➢ 进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进口应税消费品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销售额。 1.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1−税消完费税税价比格例+税关率税 2.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关−消税费+进税口比数例量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 式中,关税完税价格为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01 消 费 税 概 述
➢ 消费税的纳税人
•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 税消费品的单位及个人。
•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 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 境内是指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 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
➢ 从价计税计算方法
➢ 一般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从价计税征收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 素。其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1. 一般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取得的与之相
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 对价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手续费、补贴、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以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税销售额;没有同类消 费品销售价格的,以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销售额。 1)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01
组成 计税价格公式的导出
02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03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04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05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税率=成本+利润
06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成本+利润
0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某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份经济业务如下: 销售成套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3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51 000元。(2)当月收回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直接出售,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00 000元,收回时受托方按其同类产品售价代收代缴消费税25 000元。 为生产甲种化妆品,本月购入乙种化妆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 000元,当月全部投入生产。 将自产化妆品一批以福利形式发放给本厂职工,按同类产品不含增值税售价计算,价款为50 000元,成本价30 000元。 将护肤品、护发品、化妆品装入一个盒内作为礼品送给关系单位,不含税售价为20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解析】300000×30%+50000×30%+20000×30%-200000×30%=51000(元) 三、已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
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如:石化工厂把自己生产的柴油用于本厂基建工程的车辆、设备使用。汽车厂把自产的小气车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使用。摩托车厂把自产摩托车赠送或赞助给摩托车拉力赛赛手使用,兼作商品广告等。 例1:某日化公司将5箱化妆品赠送给关系单位,每箱价格为240元(不含增值税)。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应纳的消费税。 应纳税额=【例题·单选题3-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 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企业应纳增值税36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8450元 B.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2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7571.43元 C.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80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D.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答案】D 【解析】本题不属于委托加工业务,而属于甲企业自制应税消费品销售, 组价=(35000+2000+4000)×(1+5%)÷(1-30%)=61500(元)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1500×17%-340=10115(元) 应纳消费税6150纳税款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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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卷烟消费税复合计税
实行消费税以来,国家对卷烟的税率作了三次调整。
第一次调整只对甲类卷烟税率适当作了调减,即自1994年1月1日起,甲类卷烟税率由45%暂减为40%;第二次调整于1998年7月1日起,将原税目甲、乙类卷烟调整为甲、乙、丙类三档,同时将甲类卷烟(含进口卷烟)税率由40%调整为50%,丙类卷烟定为25%,乙类卷烟仍为40%,雪茄烟税率由原来的40%调整为25%;第三次调整于2001年6月起,将卷烟的税率由《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卷烟不再按甲类、乙类划分)。
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枝)150元。
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枝)调拨价在50元(含50元)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每标准条调拨价不足50元的,税率为30%。
雪茄烟、烟丝的税率未变,分别为25%、30%。
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以及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一律按照45%的税率征税。
按照新规定计算卷烟消费税时,比例税率的确定是重要环节。
按“每标准箱”销售的要换算成“每标准条”,计算出每标准条的调拨价,以确定比例税率。
每标准箱为50000枝,每标准条为200枝,则每标准箱有250条卷烟。
例如:某卷烟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卷烟和烟丝。
3月自产烟丝15吨,用于生产卷烟8吨。
3月15日销售卷烟10箱,每箱调拨价20000元;3月20日销售卷烟18箱,每箱调拨价8750元;3月29日销售烟丝5吨,每吨不含税售价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