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三种计税方法
税务法知识问答50题

税务法知识问答50题1.税收的定义是什么?答: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2.税收具有哪些特征?答: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3.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哪些法律?答: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
4.什么是增值税?答: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5.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哪几类?答: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6.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有哪些?答: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有13%、9%、6%等。
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多少?答: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目前部分业务有优惠政策征收率为1%。
8.哪些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答: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等可以抵扣。
9.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有哪些?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10.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答: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1.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答: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2.哪些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消费税的计算

【例5-1】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8年9月2日向摩托车行销售500毫升摩托车500辆,开具 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收入900万元,增值税额153万元, 款项存入银行;10日向某单位销售20辆,开具普通发票, 取得含税收入46.8万元;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销售额11.7万元。该企业9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1)250毫升以上摩托车适用的消费税率为10%; (2)9月份摩托车的销售额
=900+(46.8+11.7)÷(1+17%)=950(万) (3)应缴纳的消费税额=950×10%=95(万)
(二)消费税从量定额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量定额征收是指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或自用数量和 单位税额为依据计算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额。
2.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在应税消费品中,黄酒、啤酒以吨为税额单位,汽油
柴油以升为税额单位,但是实际销售过程中,纳税人往往
两种计量单位混用,为规范不同产品的计量单位,准确计
算应纳税额,吨与升的换算标准规范如下:
石脑油1吨=1 385升
溶剂油1吨=1 282升
润滑油1吨=1 126升
燃料油1吨=1 015升
2.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所包括的内容与增值税相同, 但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采用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 装物销售的,无论其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其会计上如何 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 品销售,而是以收取押金的方式出租或出借,且押金单独 核算又未逾期的,押金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和已收取1年以上 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 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产品销售又另外 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予退还的, 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应税消费品的使用税率 征收消费税。
第三章消费税

【例题· 计算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卷烟的最 高价210元/条、平均价200元/条(均为不含税价格)。 2010年12月将50条卷烟做样品,分给各经销单位;将1大 箱卷烟送给协作单位。 提示:1箱=250条 『正确答案』 销项税=(50×200+1×250×200)×17%÷10000 =1.02(万元) 消费税=(50×200×56%+50×0.6+ 1×250×200×56%+150)÷10000=3.38(万元)
【例题· 单选题】
某酒厂12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售价为5元/斤,随同销售的 包装物价格6200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售价为300元/套, 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红酒2斤、单价70元。该 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 )元。(题中的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A.199240 B.379240 C.391240 D.48455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的,即使分别核算销售额也从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该企业12 月应纳消费税=(12000×5+6200)×20%+12000×0.5+ 6000×300×20%+6000×4×0.5=391240(元)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押金种类 收取时,未逾期 逾期时
一般应税消费品的 不缴增值税,不缴 缴纳增值税,缴纳 包装物押金 消费税 消费税(押金需换 算为不含税价)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 缴纳增值税、消费 不再缴纳增值税、 金(除啤酒、黄酒 税(押金需换算为 消费税 外) 不含税价) 啤酒、黄酒包装物 不缴增值税;不缴 只缴纳增值税,不 押金 消费税 缴纳消费税(因为 从量征收)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 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 饰品
消费税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原料、主料 委托方 受托方 按销 售自 制消 费品 处理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消费品 受托方卖原材料给委托方再加工 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再加工
应税消费品
代收代缴消费税 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 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免税农产品:成本=买价×87%+运费×93% (注意烟叶的计算) 加工费包括代垫辅料和加工费不包括增值税、代收代缴消费税 复合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计算征收消费税问题(同生产扣税) 对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 卷烟回购(自产与联营生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联营企业加工已纳消费税) 对卷烟生产企业同时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后从联营企业回购卷烟不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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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律计税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符合计税(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举例 某酒厂销售业务如下: 1.向商贸企业销售白酒8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并负责运输, 收取运费35万元、装卸费1.44万元、建设基金1万元 2.销售干红酒15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将10吨不同度数的粮食 白酒组成礼品盒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 3.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白酒16吨,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 80万元,本月收取60%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10日收取,由于本月资金紧张, 经协商,本月收取不含税货款30万元,甲企业按收到货款开具防伪税控增 值税专用发票。 计算甲企业当期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Page 9
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②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提供劳务; ④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 励等方面。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 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成 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注: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 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五、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通常,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根据消费税 所适用的税率和计征方式其应纳税税额的计算有以 下三种方法。
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计税 2.从量定额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卷烟) 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一)计税依据的有关规定 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计税销售额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 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2)销售数量规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 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 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 的进口数量。 (3)[复合计征]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 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实务3-消费税纳税实务

练习
某卷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卷烟,卷烟的最高价210元 /条、平均价200元/条(均为不含税价格)。2021年6月将50条卷烟做样品, 分给各经销单位;将1标箱卷烟送给协作单位。分析上述业务的消费税。 (提示:1标箱=250条) 消费税=50×200×56%+50×0.6+1×250×200×56%+150=33780(元)
C、高档手表的零售环节
D、高档化妆品的批发环节
A
2.单选:企业生产销售的下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铅蓄电池 B、电动汽车 C、体育用鞭炮药引线 D、销 售价格为9000元的手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练习:
3.单选:根据消费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A )。 A、进口雪茄烟 B、零售粮食白酒 C、零售高档化妆品 D、进口服装
P89: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 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以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
练习
某化妆品公司(一般纳税人)将一批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 8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 15%。计算该行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 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一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扣除范围不包括酒类产品、车、电池、涂料。 扣除规定同样适用于外购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消费税小结
1、计算
(1)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消费税

二、税率——三种税率形式
税率
黄啤油类定额税 卷烟白酒复合税 其他均为比例税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3%至 56%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 酒、黄酒、成品油。
啤酒
定额税率
①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
250元/吨
②每吨出厂价格不足在3000元的
我国消费税的发展
公元前81年 1950年 1989.2.1
1989.9.22 1993年底 2006.3.20
汉昭商为避免酒的专卖“与商人争市利”, 改酒专卖为普遍征税,每升酒缴税款四文
开征特种消费行为税,包括娱乐、筵席、冷食、旅馆
为缓解彩电、小轿车的供求矛盾开征了 彩色电视机特别消费税和小轿车特别消费税
8.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 不包括:(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9.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 不
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10.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 等。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 )。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1、调节消费结构 2、限制消费规模,引导消费方向 3、及时、足额地保证财政收入 4、在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
六、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区别:
1.两者范围不同 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 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 转环节道道征收。 4.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 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 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消费税会计

消费税会计——消费税的计算一、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所包括和不包括的内容,与增值税相同。
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以结算当日或当月1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一旦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以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已税鞭炮生产的鞭炮焰火,在计算应缴消费税时,为了避免重复纳税,可以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再以其余额计缴消费税。
如何具体计算,国家税务总局有统一规定。
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应是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缴的增值税税额;若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已含增值税税额,应换算为应计消费税的销售额。
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纳税人如果向购买方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式就按增值税税率计算;如果开具的是普通发票,上式就按征收率计算。
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卷烟的调拨价格或者核定价格。
调拨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
调拨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国烟草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易(定货)会(下称交易会)2000年各牌号、规格卷烟的调拨价格确定,并作为卷烟计税价格对外公布。
核定价格是指不进入交易中心和交易会交易、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应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
核定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某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2000年11月以后生产销售的新牌号规格卷烟,暂按生产企业自定的调拨价格征收消费税。
新牌号规格卷烟的概念界定、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确定以后,执行计税价格的卷烟,国家每年根据卷烟实际交易价格的情况,对个别市场交易价格变动较大的卷烟,以交易中心或者交易会的调拨价格为基础对其计税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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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计
税方法
计税依据 适用范围 计税公式
从价定率计税 不含税销售额(同增值税计税依据) 除列举项目外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比
例税率
从量定额计税 销售数量 列举三种: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
率
复合计税 销售额、销售数量 列举三种: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
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于移送使用有三种情况:
(1)有价格的按照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具体如下表:
三种计
税方法
计税公式
从价定
率计税
应纳税额=(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适用税率
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
率) ×适用税率 +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从量定
额计税
应纳税额=移送使用数量×定额税率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时(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
缴税款。
1)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者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
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
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2)无销售价格的。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
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计
算有三种情形.具体如下表:
三种计
税方法
计税公式
从价定
率计税
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适用税率
从量定
额计税
应纳税额=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
费税税率)×适用税率 + 委托加工数量×单位税额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
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
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
实际成本)。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A.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B.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
比例税率)
注: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到岸价)。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下列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税品的,对外购应税消
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或者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原料),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9)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数量计算:
消费税额=数量×单价×消费税税率
会计恒等式:本期销售(生产领用的数量或价格或税额)=期初+本期购进-期末
2.外购、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
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按照不同行为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1)外购应税消费品(从价定率)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
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
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2)外购应税消费品(从量定额)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
税消费品单位税额×30%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当期购进的外购
应税消费品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3)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
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4)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
期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会计恒等式:允许抵扣的(生产领用的数量或价格或税额)=期初+本期购进-期末
(二)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1)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具体包括:
消费税自产自销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货款结算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预收货款方式 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其他结算方式 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其他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的其他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应税行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自产自用行为 移送使用的当天
委托加工行为 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进口行为 报关进口的当天
其他结算方式 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