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种计税依据规定汇总
7个小税种总结表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 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从量定额征收
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
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
税。
积,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作调
整。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适用税额
(一)一般规定:
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
(2)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
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 地使用税。
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计 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 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 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 —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 额”。 【特别掌握】 交换价格不相等 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 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 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 计税依据。
1.合同类: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
依据。【提示1】以凭证上的“金额”
5
印花税
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 往中书立、领受、使 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 征收的一种税。
合同类(10类):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
计税依据总结范文

一、引言计税依据是税收征收的基础,是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重要依据。
在我国税法体系中,各类税种的计税依据都有其特定的规定,本文将对我国主要税种的计税依据进行总结,以便为广大纳税人提供参考。
二、各类税种的计税依据1. 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法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2. 消费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具体根据不同应税消费品确定。
对于采用从价计征的消费品,计税依据为销售额;对于采用从量计征的消费品,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
3.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4.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个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5. 印花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二是证券交易。
对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所载金额;对于证券交易,计税依据为证券交易金额。
6. 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或房产租金收入。
对于采用从价计征的房产,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对于采用从租计征的房产,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
7.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增值额,即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后的余额。
三、总结综上所述,各类税种的计税依据各有特点,但总体上都遵循了税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和申报时,应准确把握计税依据,合理规避税收风险。
同时,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过程中,也应严格按照计税依据进行审核,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公正。
中国税制小税种(简)

车船税纳税人也包括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
2007年执行新政策。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按照规定的税率计征的一种税。
超率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
定额税率
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及院落免税。
2007年执行新的政策,外资企业和外国个人也是纳税人。
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车船的种类,车船
税采用了辆、净吨位、载重吨位三种计税单位。
房产税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房产税实行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两种计方法,其计税依据分别为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
1.纳税人经营自用应税房产,采用从价计征的办法,其计税依据为房屋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后的余值。
2.纳税人出租应税房产,采用从租计征的办法,其计税依据为房产的租金收入。
另:1代扣代缴以受托方税率为准2无固定场所,在经营地缴。
外资企业不交;进口货物的单位,缴增值税、消费税,不缴城建税;出口退税的,不退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同城建税,但税率为3%。
资源税
资源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食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资企业。
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
国税地税税种一览表

国税一览表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应交税额=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3%二、消费税:征收范围:烟、酒、珠宝、首饰、护肤品、鞭炮、汽油、柴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等11种商品。
征收率:分14个档次,最低3%,最高45%。
地方税费一览表一、营业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二、资源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关于调整煤炭资源税额标准的通知》(湘财税〔2005〕102号)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三、企业所得税除法定税率以外,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征收中,地税部门对不具备查账征收的企业实行1%-5%比率附征。
四、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修订郴州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郴地税发〔2008〕1号)项目和应纳税额计算方法(1)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方法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3500元费用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税率表如下: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3500元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在计算其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除了可以按月减除费用3500元以外,还有附加减除费用。
常见的十个税种!超实用

常见的十个税种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特点:专款专用;受益税;附加税;按规模设计税率;范围广。
2.作用:补充城建资金;限制派;调动地方;方便分税制。
3.税目:城市;县城/建制镇+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4.纳税人:1、内资;2、外资;3、个体商贩和个人在集市上交增值税的,由省确定。
5.税率:城市7%;县城、建制镇、铁道部5%/其他地区1%。
6.计税依据:三税缴纳额,不含滞纳金,三税减免额不征,但出口免抵增值税额征。
7.直接减免税:1、进口不征;2、出口不退;3、先征后返退的不退;4、符合政策退库的不征。
8.行业减免税:1、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2、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3、三峡工程2004-2009年;4、金融机构撤销。
9.慈善减免税: 1、新办零售商贸企业招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同)30%及签1年以上的,免3年;2、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同)从事建筑娱乐广告桑吧外个体经营的,免3年;3、新办广告桑吧外服务企业招退役士兵30%及签1年以上的,免3年。
10.义务时间:增值税、消费税。
11.纳税地点:增值税、消费税。
12.特殊情况(1):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先按7%,减免的下一征期退税。
13.特殊情况(2):教育附加3%,不同的是:1、出口外减免三税的可退;2、行业减免中无石油和三峡工程。
二、资源税1.特点:只征特定资源、受益税、级差收入税、从量定额征、普遍。
2.作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合理开采、税收杠杆、财政收入。
3.税目:原油、天然气、原煤、其他非,黑色,有色金属矿原矿、固体,液体盐。
4.纳税人:1、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人;2、开采,生产或收购,单一环节。
5.税率:按数量按幅度(未列明的由省级政府30%内浮动)征,铁矿石减征40%,冶金独立矿山的铁矿石减征60%。
6.计税依据:直接销售数量/自用数量或产量*单位定额税额7.直接减免税:1、人造石油/煤矿产的天然气/洗煤等加工产品不征;2、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不征。
各个税种计算公式和计税方法

税法所有税种计算公式一、各种税的计算公式一、增值税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二、消费税1、一般情况: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三、关税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五、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3、其他各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六、其他税收1、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2、房地产税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3、资源税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4、土地增值税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5、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一)增值税计算方法1、直接计税法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2、间接计税法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1)购进扣税法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2)实耗扣税法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2、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三、消费税额1、从价定率的计算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从量定额的计算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四、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2、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3、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五、个人所得税额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水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80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额-速算扣除数)/(1-税率)2、个体工商户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将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2/当月累计经营月份数(2)计算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计算当月累计应纳所得税额当月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当月累计经营月份数/12 (4)计算本月应纳所得税额本月应纳所得税额=当月累计应纳所得税额-累计已缴所得税额3、稿酬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应纳税所得额×20%×70%4、劳务报酬所得(1)一次收入在20000元以下时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2)一次收入20000~50000时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20%×50%=应纳税所得额×(20%+10%)(3)一次收入超过50000时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20%×100%=应纳税所得额×(20%+20%)5、财产转让财产转让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7、境外个人所得税款扣除限额境外个人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8、支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的计算手续费金额=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2%六、土地增值税额1、一般计算方法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2、简便计税方法(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六、城市建设维护税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七、资源税额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八、车船税1、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2、载货车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3、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4、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5、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6、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房产税额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九、土地使用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十、印花税额1、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3、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5、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6、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7、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8、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9、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6/1000010、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11、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12、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固定资产原值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固定资产原值)+(自有流动资金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5/10000(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大税种计算归纳总结及相关知识(重要)

税法基础知识和常见专业术语一、税法构成要素中容易混淆的知识点1.纳税人(税法规定的,法律承担者,但并非一定是经济负担者)与负税人(正真经济负担者,在税法中不做明确规定,由什么决定呢?比如说房价高,想通过税法来打压,总打压不下来,所以并不是政府说要怎么样就能怎么样的)纳税人与负税人分离就是税负的转嫁。
2.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都站在了代征机关的中间,税款的传递业务)是代征收机构来扣和收,代纳税人去交不同:业务资金的流向的差别我国营业税、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都规定有代扣代缴义务人;(资金向外流动付款过程中,扣下一部分去交给征税机关)我国消费税规定有代收代缴义务人。
(收款过程中,再多收一部分金额作为税,然后转手付给征收机关)3.征税对象(课税对象,最基本的要素)的质与量质的规定性——征税范围——税目量的规定性——计税依据——税基4.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营业税,按行业交通运输业3%,服务业5%等等,17%,13%等)(采用这个税率,收入差距不会有很大变化的,可以鼓励竞争用这个税率,对于企业比较多)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个体,承包绝对数变化),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相对数变化)全和超之分:我国没有全额累进税率,也没用全率累进税率(缩小贫富悬殊,用于个人)定额税率,固定税额,数量,重量,体积等,比如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平方米)(车按辆,比较简单可行)5.起征点(开始征税达到的起点界限,没达到是不征税,一旦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是全额征收的,而不是超过部分征,只对收入低部分人可以享受,比如个体的增值税、营业税)与免征额(免征的数额,没达到的不征,达到或者超过是按超过部分征收,都可以享受)6.减免税种类税额=税基×税率(1)税额式减免: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2)税基式减免:国债利息不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残疾人员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加计100%扣除。
税法13个小税种深度总结打印版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②出典的,承典人交;
③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代管人和使用人交;
①无租使用的,使用人代缴(房产余值)
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外籍个人也交
征税范围:
》
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房屋。
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10%~30%后的余额计征。税率%
¥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包括: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 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纳税范围
计税依据与税率
税收优惠
征收及纳税申报
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也是纳税人。不包括农村的土地(房产税一样)。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纳税
7、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租金收入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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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 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成交价格、交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依法核定。 六、土地增值税 1、《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2、《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第四条
2、《车辆购置税法》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3、《车辆购置税法》第八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 税款。
九、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第六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 利益。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 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五、契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3、《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 益,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国务院规定可 以差额计算销售额的,从其规定。
四、消费税
1、《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 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 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十一、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法》第五条
吨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十二、烟叶税 《烟叶税法》第三条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十三、资源税 《资源税法》第三条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 院备案。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 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十四、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法》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十五、印花税 1、《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列明的价款或者报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合同中价款或者报 酬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三、增值税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 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 公式计算销售额: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十、车船税
《车船税法》第二条
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Hale Waihona Puke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 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纳税人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法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 纳税人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非货币收入。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移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核定成交价格、扣除金额: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七、耕地占用税 1、《耕地占用税法》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 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2、《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三条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八、车辆购置税 1、《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 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 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 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 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 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 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1、《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 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各税种计税依据规定汇总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 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 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 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 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 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产权转移 书据中价款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应税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按件确定。 (五)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2、《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计税依据: (一)按照订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的,按照其规定确 定。 (二)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方法确定的,按照实际结算的价款或者报酬确定。 3、《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七条 以非集中交易方式转让证券时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 计税依据;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一个交易日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十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七、城市建设维护税 1、《城市建设维护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 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可以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