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兰滩水电站安全管理规定汇总
戈兰滩水电站安全管理规定汇总

戈兰滩水电站安全管理规定汇总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戈兰滩项目部文件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李电戈兰滩[2007]24号签发人:窦金亮关于下发戈兰滩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戈兰滩水电站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结合戈兰滩工程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戈兰滩项目部对《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汇编》进行了完善和修订,经戈兰滩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管理制度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本次版本若有矛盾处以本次版本为准,实施过程中对文件未涉及或不完善地方请及时报告安委办,以利于进一步修订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二○○七年九月十八日云南省李仙江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二〇〇七年九月戈兰滩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1、关于调整戈兰滩戈兰滩水电站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4、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5、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6、安全供、用电管理制度 ........................................7、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8、安全培训制度 ................................................10、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1、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12、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3、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及安全措施补助费审批制度..................14、危险源管理办法 .............................................15、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6、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17、防雷措施及办法 .............................................18、基建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暂行) ............................. 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戈兰滩项目部文件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李电戈兰滩[2007]22号签发人:窦金亮关于调整戈兰滩戈兰滩水电站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戈兰滩水电站各参建单位:根据目前的工程实际情况,对戈兰滩水电站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如下调整:主任:司峻山大唐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务副主任:窦金亮大唐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经理付主任:刘宏伟黄委设计院戈兰滩电站监理部常务副总监张军劳天津设计院戈兰滩水电站设总徐炳春中水闽江局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经理王波峡中水十一局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经理成员:王俊石黄委设计院戈兰滩电站监理部副总监邓山翔大唐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处长张群大唐戈兰滩水电站专职安全员耿振云天津设计院戈兰滩水电站副设总赵伟超黄委设计院戈兰滩电站监理部专职安全工程师赵和闽江局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常务副经理李强闽江局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副经理王双亮十一局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副经理王志国十一局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安全科长特此通知,后附戈兰滩水电站安全管理网络图。
水电站各种规章制度

水电站各种规章制度一、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水电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及其责任范围,要求责任人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到位。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水电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3. 安全防护措施:水电站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4. 安全生产培训:水电站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正确处理安全问题。
5. 安全事故处理:水电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处理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二、环境保护制度1. 环境影响评价:水电站建设、改扩建和运营过程中,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明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应对措施,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 污水处理:水电站应当建立污水处理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保证排放达标。
3. 废弃物处理:水电站应当建立废弃物处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理。
4. 绿化环保:水电站应当加强绿化工作,合理规划植被覆盖率,保护生态环境,美化生产场地。
5. 环境监测:水电站应当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监测大气、水质、噪音等环境指标,及时掌握环境状况,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三、员工管理制度1. 工作制度:水电站应当建立员工工作制度,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
2. 岗位培训:水电站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使员工熟悉工作流程、掌握操作技能,提升工作效率。
3. 薪酬福利:水电站应当建立合理的薪酬福利制度,制定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4. 安全教育:水电站应当为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 劳动合同:水电站应当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水电站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电站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和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电站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电站项目的建设、施工、运行和维护全过程。
第三条水电站项目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水电站项目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安全总监、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第五条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 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 定期检查、评估项目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 组织处理安全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及整改工作。
第六条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和修订项目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3.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4. 负责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及整改工作;5. 协助安全领导小组处理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水电站项目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在职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符合岗位要求。
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用电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加强消防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大坝运行管理第二条大坝运行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安全规划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大坝检查、维护、修建和审查等工作机制,确保大坝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大坝运行应实行常态化巡检制度,每日进行巡检,并记录巡检情况。
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专项检查,记录检查结果。
第三章大坝维护管理第四条大坝维护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确保大坝设备的完好无损,防止设备老化和故障。
第五条大坝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六条大坝维护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要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第七条对于发现大坝存在问题或故障的,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进行故障排查和修复。
第四章大坝应急预案第八条大坝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流程。
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紧急避险措施:大坝危险情况发生时,应立即采取避险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2. 应急通信: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网络,保障应急信息及时传达和处理。
3. 应急救援: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明确救援组织和措施。
4. 应急撤离:明确人员撤离的程序和途径,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五章大坝运行监督检查第九条大坝运行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监督大坝的运行情况。
第十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定期组织对大坝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机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属于大坝运行安全责任人的职责范围,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故意破坏、损坏大坝以及违反大坝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以上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为保障大坝的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做好大坝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水电站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包括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全员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职工培训、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工作。
第三条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是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领导责任制度、“三级负责”的责任制度和职工责任制度。
第二章领导责任制度第五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第六条水电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力。
第七条水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水电站最高级别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审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第八条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和推动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水电站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
第十条水电站负责人应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学习,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高效运行。
并及时组织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章“三级负责”的责任制度第十一条水电站实行“三级负责”的责任制度。
即水电站、班组、个人三级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水电站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和权限。
第十三条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人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水电站的安全性质、风险特点、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水电站、班组、个人安全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使用安全防护设备,积极主动发现隐患并及时报告和处理。
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电站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水电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电站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施工、检修、试验、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水电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条水电站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水电站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水电站应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水电站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实行逐级分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二条水电站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在岗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六条水电站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检查应覆盖水电站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水电站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等进行隐患排查。
第十九条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第五章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第二十条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事故报告程序,按照规定时限向有关部门报告。
水电站安全规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电站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水电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水电站所有员工、承包商及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条水电站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水电站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各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水电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水电站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水电站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条水电站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水电站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第十二条水电站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水电站对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水电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备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安全生产记录与档案第十五条水电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
第十六条水电站定期对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其完整、准确。
第十七条水电站对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进行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水电站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水电站内部的一项组织机制,旨在管理和监督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保护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条水电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始终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第四条水电站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包括领导班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责任人等。
第五条水电站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水电站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和检查、处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七条每个工作班组要指定一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的职责和权利第八条水电站的领导班子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方案,并监督其执行。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人要落实班组内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负责检查和处理本班组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水电站的员工有权要求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培训,并有权拒绝执行违法、违章操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二条水电站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效率。
第十三条水电站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四条水电站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安装防护栏杆、提供个人防护装备等,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水电站要建立火灾防控措施,包括定期巡检、消防器材的检查和维护,以及员工的消防培训等。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六条水电站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事故处置,并通知上级和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水电站要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和分析工作,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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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兰滩水电站安全管理规定汇总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戈兰滩项目部文件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李电戈兰滩[2007]24号签发人:窦金亮关于下发戈兰滩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戈兰滩水电站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结合戈兰滩工程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戈兰滩项目部对《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汇编》进行了完善和修订,经戈兰滩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管理制度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本次版本若有矛盾处以本次版本为准,实施过程中对文件未涉及或不完善地方请及时报告安委办,以利于进一步修订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二○○七年九月十八日云南省李仙江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二〇〇七年九月戈兰滩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1、关于调整戈兰滩戈兰滩水电站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4、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5、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6、安全供、用电管理制度 .............................................7、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8、安全培训制度.....................................................10、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1、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12、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3、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及安全措施补助费审批制度.......................14、危险源管理办法..................................................15、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6、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17、防雷措施及办法..................................................18、基建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暂行) ..................................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戈兰滩项目部文件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李电戈兰滩[2007]22号签发人:窦金亮关于调整戈兰滩戈兰滩水电站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戈兰滩水电站各参建单位:根据目前的工程实际情况,对戈兰滩水电站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如下调整:主任:司峻山大唐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务副主任:窦金亮大唐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经理付主任:刘宏伟黄委设计院戈兰滩电站监理部常务副总监张军劳天津设计院戈兰滩水电站设总徐炳春中水闽江局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经理王波峡中水十一局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经理成员:王俊石黄委设计院戈兰滩电站监理部副总监邓山翔大唐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处长张群大唐戈兰滩水电站专职安全员耿振云天津设计院戈兰滩水电站副设总赵伟超黄委设计院戈兰滩电站监理部专职安全工程师赵和闽江局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常务副经理李强闽江局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副经理王双亮十一局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副经理王志国十一局戈兰滩水电站项目部安全科长特此通知,后附戈兰滩水电站安全管理网络图。
戈兰滩水电站安全管理网络图二○○七年六月十五日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加强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明确本工程各参建单位、各关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做到责任明确,各负其责,落实到人,逐级管理,齐抓共管。
一、机构安全职责1、戈兰滩水电站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戈兰滩水电站工程组建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管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委会由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数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组织机构图见下图),下设安监部,安监部部长和副部长分别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专职安监员,安监部成员由各参建施工单位具体专职安全负责人担任组成。
戈兰滩电站安委会组织机构图(1数。
(2(3(4)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现场特点,定期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全工地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考评工作,对检查结果进行排名并通报,年终将开会对一年来的考评结果进行奖励表彰。
(5)协助对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对各方提出的现场重大危险源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以及其它需要组织、协调的安全工作。
2、戈兰滩水电站工程项目部(1)按照“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部负责对戈兰滩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项目部经理为戈兰滩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戈兰滩工程安委会常务副主任。
(3)制定戈兰滩电站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明确工程项目管理的方针、目标、标准、组织机构和保证措施以及安全设施标准,划分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
(4)负责与地、县两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检察院、工会、保险公司的联系,争取其对安全工作的支持与指导。
(5)根据有关规定和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制定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并认真加以实施。
(6)委托监理单位按施工合同和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对各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委托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根据工程不同时期和阶段,对工地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辩析和评估。
(7)在进行戈兰滩工程项目管理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环境,施工强度和施工干扰对工程施工安全的影响,按施工合同规定,为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创造必要的基本条件。
(8)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提出有关施工过程中的人身、机械的安全技术要求,重伤死亡和职业病率的控制指标,事故或超标的经济责任及其奖罚的规定。
必要时,可与施工承包单位鉴定安全施工协议。
招标时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质和安全资质,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
(9)审定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及其费用,报流域公司审批。
监督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实施及其费用的使用。
(10)负责交通与消防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11)委托运行管理单位,分别负责对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管理。
(12)监督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根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公司及项目业主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并认真贯彻执行。
(13)监督承包商认真履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对未能认真执行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包商,按合同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14)负责向设计或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和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和地质资料。
(15)对承包商、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安监机构负责人、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提出撤换要求。
(16)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工程监理单位(1)监理单位受戈兰滩项目部的委托,对监理项目的工程施工安全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工作程序。
(2)监理单位的总监或副总监应参加戈兰滩工程安委会,任副主任或委员。
(3)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原则。
通过对施工生产中各环节和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分析和控制,消除事故隐患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监理单位应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工程安全施工的要求。
(5)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6)对施工生产及其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当发现有危及施工安全的因素存在或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应及时下达停工令,指令施工承包单位采取措施处理或整顿。
(7)审查和检查工程的防汛渡汛措施,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8)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9)定期组织或协助业主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安全生产的考核,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做好各合同项目间及其与外部环境间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
(10)参加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事故报告及安全报表,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11)定期向业主单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按规定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统计报表。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
4、设计单位(1)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规程、规范,按工程安全标准设计,保证工程安全和施工人员安全。
(2)设计单位把工程安全贯穿设计全过程,努力为施工安全创造条件,承担委托设计合同规定的责任,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设计服务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