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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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消费税的计算例题

啤酒消费税的计算例题

啤酒消费税的计算例题
啤酒消费税是一种特殊的税收形式,适用于对啤酒的生产、进口、销售和消费等环节进行征税。

下面是一个关于啤酒消费税计算的例题,以及相关参考内容。

例题:
某地区的啤酒消费税按每瓶啤酒的净含量和含酒精度来计算。

规定如下:
- 净含量不超过550毫升的啤酒,消费税按每瓶1元计算;
- 净含量超过550毫升的啤酒,消费税按每升5元计算;
- 含酒精度不超过3%的啤酒,消费税减免50%。

现有一个净含量为330毫升,含酒精度为4.5%的啤酒产品,请你计算该啤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参考内容:
1. 整体税收计算原则:
- 确定啤酒是否超过550毫升净含量;
- 确定啤酒是否超过3%的含酒精度;
- 分别计算超过550毫升净含量和超过3%含酒精度的啤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 综合两个条件,计算啤酒的最终消费税。

2. 超过550毫升净含量的啤酒计算:
- 根据例题条件,净含量为330毫升的啤酒不超过550毫升,不需要按每升5元计算;
- 此部分啤酒的消费税为每瓶1元。

3. 超过3%含酒精度的啤酒计算:
- 根据例题条件,含酒精度为4.5%的啤酒超过3%含酒精度,
不会减免50%的消费税;
- 此部分啤酒的消费税不减免,按每瓶1元计算。

4. 最终消费税计算:
- 根据2和3的计算结果,净含量为330毫升,含酒精度为4.5%的啤酒的消费税为每瓶1元。

综上所述,净含量为330毫升,含酒精度为4.5%的啤酒应缴
纳的消费税为每瓶1元。

以上是关于啤酒消费税计算的一个例题和相关参考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消费税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消费税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消费税的计算依据是什么?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法。

实⾏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实⾏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的计算依据是什么?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法。

实⾏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实⾏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消费税如何计算?(⼀)实⾏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1、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应按其实际销售额计算纳税。

这⾥所说的销售额是指纳税⼈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收取的税款。

如果纳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发票⽽发⽣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或征收率)2、上⾯所说的“价外费⽤”,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延期付款利息)和⼿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的。

(2)纳税⼈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的。

(3)其他价外费⽤,⽆论是否属于纳税⼈的收⼊,均应并⼊销售额计算征税。

3、实⾏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是收取押⾦,此项押⾦则不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年以上的押⾦,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税率征收消费税。

4、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另外收取押⾦的包装物的押⾦,凡纳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税率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怎么计算应纳税额?

消费税怎么计算应纳税额?

消费税怎么计算应纳税额?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酒采⽤复合计算⽅法。

我国税收种类较多,⼈们在平时的购物消费过程中接触到最多的是,商家将商品卖出后的所得会被征收增值税,这些税其实商家已经将其加到消费者⾝上了。

有些特殊商品还会有,⽐如汽车、烟等等,那消费税怎么计算应纳税额?我们来了解⼀下。

消费税怎么计算(⼀)从价定率计算⽅法对实⾏从价定率计算⽅法计算的应税消费品,以其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的⽐例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例税率公式中的“销售额”是指纳税⼈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取得的全部收⼊,即纳税⼈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或征收率)“价外费⽤”指纳税⼈在价款之外收取的基⾦、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延期付款利息)、⼿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的;②纳税⼈将该项发票交给购货⽅的。

除此之外的其他价外费⽤,⽆论是否属于纳税⼈的收⼊,均应并⼊销售额计算纳税。

[例]某⽇化⼚⽣产的化妆品对外零售价格为117元(含增值税),那么计征消费税的依据经过换算为100元[117÷(1+17%)],则:消费税税额为100×30% = 30元,增值税税额为100×17% = 17元。

(⼆)实⾏从量定额计算⽅法对实⾏从量定额计算⽅法的应税消费品,以其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按适⽤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消费税计算公式

消费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类别
计征方法
1、从价定率
一、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 2、费税
2、复合计征
1、从价定率 三、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
2、复合计征
1、从价定率 四、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2、复合计征
消费税公式
消费税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销售额 销售数量 销售额及销售数量 (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价外税和价内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式是不同的,下⾯是⼩编整理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欢迎⼤家参考! ⼀、关税 进⼝关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包含税款。

⼆、消费税 消费税是价内税,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

计税依据中包含消费税⾃⾝和关税,但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 从价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 - 消费税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按量计征的消费税)÷(1 - 消费税税率) (⼆)进⼝物品组成计税价格 从价计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按量计征的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三)委托加⼯组成计税价格 从价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费)÷(1 - 消费税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费+按量计征的消费税)÷(1 - 消费税税率) 三、增值税 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与消费税基本⼀致。

计税依据中不包含增值税税款,但包含关税和消费税款。

(⼀)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 1.⽆消费税、仅有从价计征消费税、有复合计税消费税的,增值税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法分别对应、⼀致: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 - 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按量计征的消费税)÷(1 - 消费税税率) 2.仅有从量计征的消费税,增值税与消费税计税依据不⼀致: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按量计征的消费税 (⼆)进⼝物品组成计税价格 进⼝环节,与成本利润率的组成价格类似,⽆消费税、仅有从价计征消费税、有复合计税消费税的,增值税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法分别对应、⼀致;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 - 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按量计征的消费税)÷(1 - 消费税税率) 仅有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的: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按量计征的消费税 三、车辆购置税 价外税,组成计税价格⽅式同增值税。

定额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定额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定额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一、自行生产应税消费品(一)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加权平均售价)。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二)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divide;(1-消费税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divide;(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divide;(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divide;(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从价定率)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复合计税)(二)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1.从价定律: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divide;(1-消费税比例税率)2.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divide;(1-消费税比例税率)【注意】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如果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是免税农产品,材料成本=买价(1-扣除率)。

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这样组成的价格才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

三、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征收管理方面:海关代征,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1.从价定律: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divide;(1-消费税税率)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divide;(1-比例税率)。

香烟进口消费税计算公式

香烟进口消费税计算公式

香烟进口消费税计算公式在全球范围内,香烟是一种受欢迎的消费品,每年都有大量的香烟被进口到各个国家。

然而,对于进口香烟来说,消费税是一个必须要考虑的因素。

消费税的计算涉及到多个因素,包括进口国家的税率、香烟的售价和数量等。

本文将介绍香烟进口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并探讨其影响因素。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香烟进口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一般来说,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消费税=进口国家税率×香烟售价×香烟数量。

其中,进口国家税率是指进口国家对香烟征收的税率,通常以百分比表示。

香烟售价是指每包香烟的售价,而香烟数量则是指进口的香烟数量。

通过这个公式,我们可以计算出香烟的消费税金额。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影响香烟进口消费税的因素。

首先是进口国家税率。

不同国家对香烟征收的税率各不相同,有些国家的税率较低,而有些国家的税率则较高。

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香烟的消费税金额,高税率意味着更高的消费税金额,从而增加了进口成本。

其次是香烟售价。

香烟的售价是指每包香烟的价格,售价的高低也会影响到消费税的计算。

一般来说,售价越高,计算出的消费税金额也越高。

因此,香烟的售价是影响消费税计算的重要因素之一。

最后是香烟数量。

香烟数量是指进口的香烟数量,数量的多少也会直接影响到消费税的计算。

通常来说,进口的香烟数量越多,计算出的消费税金额也越高。

因此,香烟数量也是影响消费税计算的重要因素之一。

综上所述,香烟进口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涉及到多个因素,包括进口国家税率、香烟售价和数量等。

这些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计算出的消费税金额。

因此,在进行香烟进口时,需要对这些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便更准确地计算出消费税金额,从而合理安排进口成本。

除了上述因素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会影响到香烟进口消费税的计算,比如汇率、关税等。

这些因素都需要在计算消费税时进行综合考虑,以便更准确地把握进口成本。

总的来说,香烟进口消费税的计算涉及到多个因素,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便更准确地计算出消费税金额。

豪车消费税怎么算

豪车消费税怎么算

豪车消费税怎么算在我国,对于超豪华⼩汽车,除了按现⾏税率征税外,还要征收相应的消费税,那么豪车消费税怎么算,关于多少钱的汽车要交消费税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多少钱的汽车要交消费税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豪车消费税税率对超豪华⼩汽车,在⽣产(进⼝)环节按现⾏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豪车税怎么计算豪车汽车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购车总额(含增值税⾦额)÷1.17×税率(10%)=应缴豪车消费税。

三、豪车税是谁交⽬前,我国进⼝汽车的消费税主要从经销商处征收,因此进⼝汽车的车价种往往包含了⼀部分税⾦。

四、多少钱的汽车要交消费税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车和中轻型商⽤客车,即乘⽤车和中轻型商⽤客车⼦税⽬中的超豪华⼩汽车。

五、汽车消费税的征收标准我国的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次征收的税种,⼀般针对特定的消费品,主要⽬的为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向。

以往的汽车消费税从⽣产环节征收,⼩汽车按不同车种排⽓量的⼤⼩设置了三档税率:汽车排⽓量⼩于1.0升的轿车税率为3%,排⽓量⼤于或等于1.0升、⼩于2.2升的轿车税率为5%,排⽓量⼤于或等于2.2升的轿车税率为8%,轻型越野车排⽓量⼩于2.4升的税率为5%。

汽车消费税的征收标准从2008年9⽉1⽇起,汽车消费税进⾏了调整,将轿车和越野车⼦⽬合并成乘⽤车。

同时,在各个排量的消费税税率上也做出了调整,提⾼⼤排量乘⽤车的消费税税率,降低⼩排量乘⽤车的消费税税率。

通知表⽰,排⽓量在3.0升⾄4.0升(含)的乘⽤车,税率由15%上调⾄25%;排⽓量在4.0升以上的乘⽤车,税率由20%上调⾄40%;排⽓量在1.0升(含)以下的乘⽤车,税率由3%下调⾄1%。

新增的消费税不再只针对⼚家⽣产环节来征收,零售环节也将被征收。

在零售环节被征收超豪华⼩汽车消费税的乘⽤车,还需缴纳按照排量划分的⽣产环节汽车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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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计征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从量计征 从价从量复合计税

一、从价计征

(一)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的基本内容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不包括在内。同时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收费也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2.包装物的计税问题 包装物计税规则见下图: 计税方式 包装物状态 直接并入销售额计税 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②对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逾期并入销售额计税 对收取押金(酒类(黄酒、啤酒除外)以外)的包装物,未到期押金不计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2个月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如含有增值税税额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 如果消费税纳税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按17%的增值税税率使用上述换算公式计算;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按征收率使用换算公式。征收率2009年起为3%。 【初步结论】一般情况下,从价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销售额是同一个数字。

二、从量计征 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答案】ACD 【特别提示】黄酒、啤酒以吨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成品油以升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在确定计税数量时要注意使用的数据单位要与固定税额的计量单位口径一致,不一致的要换算成一致的口径。 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只有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2009年之后是以每支0.003元为单位固定税额; 白酒从量计税部分是以500克或500毫升0.5元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税率、计算公式概览表: 税率及计税形式 适用项目 计税公式 定额税率(从量计征)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单位税额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并用(复合计税) 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从价计征)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项目 应纳税额=销售额(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纳税人 行为 纳税环节 计税依据 生产领用抵扣税额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 出厂销售 出厂销售环节 从价定率: 销售额 在计算出期应纳消费税中,按生产领扣外购或委托收回的应税消的已纳消费税从量定额: 销售数量 复合计税:销售额、销售数量 人 自产自用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不涉及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在建工程;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从价定率:同类消费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从量定额:移送数量 复合计税:同类产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移送数量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例题·单选题】2010年3月,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100吨全部用于销售,当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80万元,同时收取品牌使用费15万元:当期收取包装物押金5万元,到期没收包装物押金3万元。 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 A.106 B.106.85 C.109.08 D.109.42 【答案】D 【解析】[480+20/(1+17%)]×20%+100×0.1=109.42(万元)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自产自用通常指的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直接用于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规则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疑难问题归纳】 行为 增值税 消费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如:自产酒精连续加工化妆品 不计 不计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如:自产酒精连续生产跌打正骨水 不计 计收入征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管理部门、在建不动产等 计收入征税 计收入征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以物易物、用于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按同类平均价计收入征税 按同类最高价计收入征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2002年考题变形) A.炼油厂用于本企业基建部门车辆的自产汽油 B.汽车厂用于管理部门的自产汽车 C.日化厂用于赠送客户样品的自产化妆品 D.卷烟厂用于生产卷烟的自制烟丝 【答案】D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当纳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第二种情况,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公式的“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相关链接】按照新的消费税规定,增值税与消费税组价公式对比: 消费税组价 增值税组价 成本利润率

从价计税 (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或: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的成本利润率

从量计税 不组价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规定的成本利润率,规定出台前沿用旧

的规定(10%)

复合计税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消费税的成本利润率

不缴消费税货物 不计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

规定的成本利润

率,规定出台前沿用旧的规定(10%)

【例题·计算题】某制药厂1月生产医用酒精20吨,成本16000元,将5吨投入车间连续加工跌打正骨水,10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元,企业当期销售跌打正骨水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0元,当期发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30000元,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数。 【答案及解析】 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200000+10000)×17%-30000=5700(元) 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10000+10000/10×5)×5%=750(元) 合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合计=5700+750=6450(元) 【例题·计算题】某摩托车厂将1辆自产摩托车奖励性发给优秀职工,其成本5000元/辆,成本利润率6%,适用消费税税率10%,其应纳消费税是多少?增值税的销项税是多少? 【答案及解析】 组成计税价格=5000×(1+6%)÷(1-10%)=5888.89(元) 应纳消费税=5888.89×10%=588.89(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5888.89×17%=1001.11(元) 或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1+6%)+588.89]×17%=5888.89×17%=1001.11(元) 【例题·计算题】某黄酒厂将2吨黄酒发放给职工作福利,其成本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10%,每吨税额240元。 【答案及解析】 其消费税不必组价,应纳消费税额=2×240=480(元) 计算增值税组价=4000×2×(1+10%)+480=928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9280×17%=1577.6(元)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将自产薯类白酒1吨(2000斤)发放给职工作福利,其成本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5%,则此笔业务当月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为多少。 【答案及解析】 消费税从量税=2000×0.5=1000(元) 从价税组成计税价格=[4000×(1+5%)+1000]÷(1-20%)=6500(元) 应纳消费税=1000+6500×20%=23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17%=1105(元) 或增值税销项税额=[4000×(1+5%)+2300]×17%=6500×17%=1105(元) 【例题·案例】某护肤品厂将成本为3000元的护手霜发给职工作福利,护肤品不缴纳消费税,则增值税组价=3000×(1+10%)=33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3300×17%=5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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