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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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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表格包含以下分类:

劳动用工

稳定就业工作

劳动监察

劳动工资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争议仲裁

技能培训及鉴定

就业援助与补贴

职业介绍与备案

社会保险费征缴

养老退休

医疗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

综合保险

网上办事

灾后恢复重建就业、社保

广州异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成都市人力资源状况

其他

(完整版)成都市标准劳动合同范本

编号: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性别: 住所: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家庭住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 制成都市社会保险培训和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印

签约须知 1、签约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书,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应充分 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 3、本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准确。合同中凡需双方切商的,经协 商一致后明确填写在空格内;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要求的不同,按规定程序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双方可以选择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对劳动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4、甲方招用乙方时,应查验乙方提供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 订劳动合同;乙方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 5、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 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6、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缴纳,双方不能协商约定。 7、按照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甲方招用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 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8、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出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9、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甲方发生合 并、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10、甲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劳动者签订违背其意愿的劳动合同。除约定服务期和 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应由劳动者持有的合同文本,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11、甲乙双方可以就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内容和范围、权利义务保密期限、违 约责任以及竞业限制另行签订专项协议。 2

2017年成都市标准劳动合同WORD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2017年成都市标准劳动合同WORD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 成都市社会保险培训和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印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和国家有关规 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 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并 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 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性 另U : 年 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接受甲方安排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度(填“标准工时/踪合计算工时/不定时”中一项)。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 时。甲方由丁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甲方应按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员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单位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六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成都市人社局官方劳动合同模板

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性别: 住所: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家庭住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 制成都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接受甲方安排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 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度(填“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中一项)。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员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第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单位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六条对乙方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士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 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通知 【文 件 号】成劳社办[2009]229号 【颁布部门】成都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9-06-02 【实施时间】2009-06-02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市政府第154号令,规范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医、购药,我们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了清理、审核。现将清理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是2008年以前本市已批准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凡名单中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以承担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二、本次公布的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原新农合或少儿互助的定点医疗机构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和“资格证书”的,由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到市劳动保障局补办。

三、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业务范围开展医保业务;信息中心要按照本通知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业务范围开通结算网络。 四、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等级为准。没有等级的医疗机构,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等级收费。本次公布的医院等级与过去不一致的,收费标准以本次公布的等级为准;本次没有公布等级的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五、今后每年新增加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公布。经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变更名称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每单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统一送市劳动保障局变更资格证书和更新网络信息。 六、从2009年起,五城区及高新区区域内新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批准的住院床位低于20张(含20张)的,和各区(市)县新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批准住院床位低于10张(含10张)的,不能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业务。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见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便民服务----医疗保险 (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0b11179966.html,/index/index.asp) 附: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略) 二OO九年六月二日

成都市劳动合同

成都市劳动合同的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性别:住所: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 成都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印 签约须知 1、签约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书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 3、本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 练、准确。合同中凡需双方协商的经协商一致后明确填写在空格内 涉及货币数字应填写“0000.00 ”式样或大写金额。合同中空格处 双方如无约定内容须画“/”或填“无”。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对劳动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4、甲方招用乙方时应查验乙方提供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存 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 5、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 年以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6、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缴纳双方不能协商约定。 7、按照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甲方招用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8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 合同的证明书。 9、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成都市2018人社局官方劳动合同模板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性别: 住所: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家庭住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 制成都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接受甲方安排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度(填“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中一项)。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员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第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单位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六条对乙方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士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1、实行月工资制乙方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3、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第九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并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时,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

成都市人社局官方劳动合同协议书完整版

成都市人社局官方劳动 合同协议书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性别: 住所: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家庭住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 制成都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接受甲方安排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 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度(填“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中一项)。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员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第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单位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六条对乙方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士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成都市怎么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须知

成都市怎么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须知 (一)任何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为举报人保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二)投诉(举报)应提供被投诉(举报)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全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投诉人(举报)姓名及联系电话、基本诉求等要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受理。 (三)投诉(举报)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投诉(举报)人应尊重工作人员,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提问,认真听取工作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的解释。避免可能导致对投诉(举报)无法调查处理的问题发生。 (四)在现场投诉(举报)者请勿在投诉(举报)厅(室)内吸烟和高声喧哗。投诉(举报)完毕后应主动离开,以免影响其他投诉(举报)者反映问题。集体投诉(举报)同一用人单位的,应选派2-3名代表反映问题,其余人员休息静候。 (五)投诉(举报)内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范围

的,由工作人员录入“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投诉(举报)者在打印件上签名确认;投诉(举报)者拒绝签字确认的,由工作人员注明拒签情况。投诉(举报)内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的,工作人员要告知投诉者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监察机构依法不予受理: 1、应当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 2、已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已受理的; 3、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对2000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4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我局决定,宣布《关于成都市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破产职工安置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等4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失效。 二、我局决定,确认《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3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继续有效。 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局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我局自2000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4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凡未列入本次清理“继续有效”目录的,自2010年4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1、2000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4月30日以前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2件 2009年6月19日我局已经在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上公布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等废止的2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不再重新公布。 2、2000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4月30日以前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 1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劳发 〔2001〕3号关于成都市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破产职工安置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2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劳社发 [2004]74号关于贯彻《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3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劳社发 [2004]125号关于贯彻《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劳社发 [2007]78号关于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9年6月19日我局已经在成都市劳动保障网上公布的《关于2005年和2006年增加我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等失效的4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不再重新公布。 3、2000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4月30日以前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发文单位文(字)号文件名称备注 1市劳动局成劳发〔2000〕11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职责划转 2市劳动局成劳发〔2000〕114号转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

2018年成都市劳动合同范本免费word版本 (1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成都市劳动合同范本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是为你整理的关于成都市劳动合同范本,欢迎借鉴! 成都市劳动合同范本 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工作,工作地点在四川成都。 乙方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 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 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 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 付工资。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 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 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 护规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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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合同协议书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编号: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性别: 住所: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家庭住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并 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 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接受甲方安排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度(填“标准工时/综合计算

工时/不定时”中一项)。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甲方应按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员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单位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 3 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六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双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元。 3、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关于下发《就业培训申报及补贴实施细则》等6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做好 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9〕178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通知》(成委发〔2009〕26号)的要求,现将《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做好 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充分就业工作,按照《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通知》(成委发〔2009〕26号)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下列用人单位和个人: 1、当年新吸纳具有本市户籍,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上安置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上安置毕业未满5年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签订用工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2、当年新招用3名以上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可享受医疗保险补贴。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符合《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成劳社发〔2009〕177号)规定的失业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的界定。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开发的下列岗位: 1、街道综合治理协管、交通协管、公交安全协管、城市执法协管、社区劳动保障管理、城市环卫、公共场地管理、公共设施养护中的工作岗位。

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信息系统故障告警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信息系统故障告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系统发生故障时的信息沟通机制,以利于业务部门及时掌握故障处理进度,做好办事单位和群众的解释安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故障信息、故障等级及故障通告对象第二条故障信息包括:故障发生信息(影响面、原因、预计排除时间)、故障处理信息(进展情况、预计排除时间)以及故障排除信息(系统恢复信息及注意要点)。 第三条故障等级根据业务停顿时间和影响范围划分为四级:第一级,全市范围全部业务停顿,时间在15分钟以上;第二级,一个以上业务局、二个以上区(市)县全部业务停顿以及单项业务全市范围内停顿,时间在15分钟以上;第三级,市本级一个楼层作业面、一个区(市)县全部业务停顿,时间在15分钟以上;第四级,市本级一个处室以及一个区(市)县的部分主体业务停顿(有可能造成办事拥堵的业务),时间在15分钟以上。 第四条由信息通告主体根据故障等级以及影响范围确定故障通告对象。故障通告对象包括:市劳动保障局分管局长;市劳动保障

局机关相关处室处长;市社保局、市就业局、市医保局局长、分管局长及办公室主任;各区(市)县劳动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以及系统管理员;久远银海公司及其他相关合作单位。建议故障通告对象: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办事单位和群众等。 第三章内部分工和职责 第五条故障告警机制实行主任负责制。凡达到故障级别的事件,均应迅速由副主任向主任报告,副主任不在现场时,亦可由具体负责人员直接向主任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故障现象、影响面、拟采取的措施以及预计影响时间等。 第六条主任负责根据故障影响程度向劳动局分管局长、三个业务局主要领导报告相关情况;副主任向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报告故障情况,并安排相应的告警信息发布工作。 第七条按照故障类型确定发布故障信息的主体,即分管系统平台科的副主任负责安排主机设备及网络故障的信息发布及相关工作;分管应用信息科的副主任负责安排应用系统故障的信息发布及相关工作;综合性故障由副主任联合安排协调。 第八条故障发生时,应迅速确定专人负责故障信息的发布。故障处理信息每半个小时通告一次。故障处理信息的通告范围可适当缩小。 第九条副主任负责对故障发生处理情况的总结工作,并应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主任。主任根据故障影响程度将故障分析报告连同责任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劳动合同范本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劳动合同范本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性别: 住所: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 成都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印 签约须知 1、签约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书,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 3、本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合同中凡需双方协商的,经协商一致后明确填写在空格内;涉及货币数字应填写¥0000.00式样或大写金额。合同中空格处双方如无约定内容须画/或填无。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对劳动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4、甲方招用乙方时,应查验乙方提供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 5、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6、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缴纳,双方不能协商约定。 7、按照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甲方招用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8、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9、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10、甲方双方可以就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内容和范围、权利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以及竞业限制另行签订专项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劳动合同(填有固定/无固定中一项)。 本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到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 第三条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劳社办[2005]84号)

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劳社办[2005]84号)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劳社办[2005]84 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0 年12 月11 日印发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作废。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完善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保险管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门诊特殊疾病包括以下范围(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一): (一)恶性肿瘤; (二)慢性肾功能不全; (三)肾病综合症; (四)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 (五)慢性白血病; (六)再生障碍性贫血; (七)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 (八)系统性红斑狼疮; (九)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 (十)类风湿关节炎; (十一)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 (十二)糖尿病; (十三)高血压; (十四)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 (十五)肺结核; (十六)帕金森氏症; (十七)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十八)精神类疾病。 二、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疾病,实行定医疗机构、定病种、定诊疗项目和药品范围、定病历和处方、定审核和结算时间的五定管理原则。 (一)定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申办门诊特殊疾病,应首先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范围内选定一所医院作为其特殊疾病的定点医疗机构。在非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定病种:明确申报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所申报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应属于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并符合附件一的规定。初次申报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须出示在六个月内三甲医院或专科医院(限本专科疾病)的检查报告和疾病诊断证明,中断治疗六个月以上

劳动用工-110-四川省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

四川省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理顺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城镇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以及其他已就业的人员,适用本规定。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实行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原则。 鼓励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创业就业和非全日制就业。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工作,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其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委托所属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的具体事务。 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支持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依法自主决定招用人员的时间、方式、条件和数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非法干预。 国家机关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制订招用人员简章,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予公布。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动报告空岗情况,并接受空岗调查。用人单位空岗情况和招用人员信息,通过成都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发布。 第九条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招用或提高招用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禁止招用的人员以及招用人员时禁止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录用。对于当地培训机构尚未开展培训的技术工种人员,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先招用再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再上岗。 第十一条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用人单位招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就业和再就业扶持政策。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后,应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可以依法协商约定其他内容。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按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以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

成都市个人社保查询操作指南

个人参保信息综合查询操作指南 1.1查询密码 ★截止到2009年7月10日前未设置过社保查询密码的参保用户,系统将自动为其设置一个初始查询密码。初始查询密码为参保用户18位身份证的最后8位数字(最后一位若为X的,X统一转为0)。 ★在系统统一设置个人社保初始查询密码后,各参保用户应及时登录本网站修改初始密码。(见图1-1-1) 图1-1-1 ★为与社保卡6位交易密码区别,查询密码必须设置为8位数字。 ★在提示查询密码修改成功后,系统自动转到“个人社保查询”页面。 (见图1-1-2) 图1-1-5 ★若登录成功,则可查询到本人社保信息;若使用初始查询密码无法登录的参保用户,

请及时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核实个人身份证信息。 ★特别提示: 1、此查询密码仅能在劳动保障网上查询本人社保信息时使用,不能取代原社保卡6位密码,在医院药店进行个人账户支付使用。 2、若您忘记查询密码,可修改此密码,只需进入…修改社保查询密码?页面,重新修改一次新密码即可。见图(1-1-3) 1.2登陆查询系统 本人可在网站首页登陆“办理通道”页面,输入社保编码和查询密码,然后点击“登陆”按钮。(见图1-2-1) 图1-2-1 登陆成功后的页面将显示个人的基本信息(见图1-2-2):

图1-2-2 可以通过点击页面左边目录树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见图1-2-3) 图1-2-3 1.3查询界面简介 登录成功后的显示为“个人基本信息”如图1-2-2,该界面分为两个版面,左版面为查询项目,右版面为查询结果显示。

左版面包括查询项目为: (1)基本信息(公用) (2)参保信息(公用) (3)参保变更信息(公用) (4)银行代扣协议(个体参保人员专用) (5)银行代扣明细(个体参保人员专用) (6)个体扣款对账(个体参保人员专用) (7)医疗保险信息(公用):医疗参保信息、医疗参保缴费月账、医疗个人账户总账、医疗个人账户划入明细、医疗个人账户支付明细、异地医疗个人发放明细、补充医疗参保信息、医疗转入基本信息、医疗转入缴费明细。 (8)养老保险信息(公用):养老参保信息、养老个人账户信息、养老缴费月账、养老转入基本信息、养老转入缴费明细、退休人员信息、养老金调整信息、补充养老保险。 (9)机关事业保险(机关事业参保人员专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基本信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账户信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月账、机关事业转入基本信息、机关事业转入缴费明细、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 (10)生育保险(公用):生育保险基本信息、生育保险缴费明细信息、生育待遇、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保险转入信息。 (11)工伤保险(单位参保人员专用) (12)失业保险基本信息(单位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参保人员专用) (13)失业保险转入信息(单位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专用) (14)综合保险信息(参加非城镇户籍人员综合保险人员专用):综保个人基本信息、综保个人账户信息、综保个人转移信息、综合保险医疗账户总汇、综合保险医疗账户明细、综合保险医疗账户支付。 (15)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信息(征地农转非人员专用) 以上信息项为本人查询时,社保参保信息。若本人无相对应信息项信息,则会在本页提示“对不起,你没该项参保记录!”。 1.4查询信息介绍 1.4.1个人基本信息(见图1-4-1) 显示信息内容:个人编码(社会保险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出生日期、参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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