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创新分数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对大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创新活动并取得成果进行认定和评估的一项制度。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提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认定标准1.1 项目类型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中,认定的项目类型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参与相应类型的项目。
1.2 项目要求在认定标准中,对于每个项目类型都有具体的要求。
例如,科研项目要求学生能够独立完成科学研究并取得成果,创业项目要求学生能够提出创新的商业模式并实施,社会实践项目要求学生能够深入社会实践并解决实际问题。
1.3 学分分配认定标准还规定了每个项目类型所对应的学分分配。
不同类型的项目对应的学分数量不同,根据项目的难度和学生的成果进行评估,以保证学分的公平和合理分配。
二、申请流程2.1 申请资格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规定了申请者的资格要求,例如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术成绩和创新能力,同时需要提供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2.2 申请材料申请者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描述、项目成果展示、导师评价等。
这些材料将用于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和项目成果。
2.3 评审和认定申请材料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根据认定标准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学生是否符合创新学分的认定要求。
评审过程需要保证公正和客观性。
三、认定效果3.1 学分积累认定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积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位评定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可以通过积累创新学分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力。
3.2 荣誉称号认定的创新学分还可以作为学生荣誉称号的依据。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创新学分情况颁发相应的荣誉称号,如创新学者、优秀创新学生等,以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实践。
3.3 就业和升学优势拥有创新学分的学生在就业和升学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

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2008〕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
(2)各学院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在申请表内认定。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旨在鼓励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大学生参预国家级、省级或者校级科研项目,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国家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预,可获得5学分;(2)省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预,可获得3学分;(3)校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预,可获得2学分。
2. 创新实践活动大学生参预创新实践活动,如科技竞赛、创业项目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国家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5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3学分;(2)省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3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2学分;(3)校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2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1学分;(4)创业项目:参预创业项目并通过评估认定,可获得2学分。
3. 学术论文大学生在学术期刊或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SCI、EI收录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5学分;(2)核心期刊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3学分;(3)其他期刊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2学分。
4. 社会实践大学生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会调研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参预校内志愿者活动累计100小时以上,可获得2学分;(2)参预校外志愿者活动累计100小时以上,可获得3学分;(3)参预社会调研项目并通过评估认定,可获得2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活动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项目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需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
(创新管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

(创新管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2008〕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壹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且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壹条为进壹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和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于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于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壹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于校生科研和实践成果、学习和竞赛成果、特长和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壹份。
3.申请和认定、审批程序:(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关联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且于“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川大教〔2017〕130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内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四川大学人才培养全过程、全课程,着力提升学生创新创业的知识、能力、品质和本领,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协作精神和社会担当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自由探索、大胆尝试、更多地参与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2.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分表3.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4.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汇总表四川大学2017年7月31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为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四川大学人才培养全过程、全课程,着力提升学生创新创业的知识、能力、品质和本领,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协作精神和社会担当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自由探索、大胆尝试、更多地参与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发挥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参与创新创业学习、实践、研究等活动,并凭借这些具有一定创新意义和价值的经历以及学习、实践、研究成果,经审核评定而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范围1.参加学术型社团、创新创业型社团活动或兴趣小组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审核认定的。
2.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研训练计划”“异想天开计划”等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的;个人自主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参与“三进”(进实验室、进课题组、进科研团队)等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审核认定的。
3.自主创业或者合伙创业,成立公司、入驻孵化平台或获得融资的;参加创业就业培训、社会实践等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审核认定的。
4.参加自主立项或教师的实验技术创新项目或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共享仪器设备操作等技能培训、技术研发的。
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

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2008〕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可编辑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可编辑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
(2)各学院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在申请表内认定。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川大教〔2017〕130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内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四川大学人才培养全过程、全课程,着力提升学生创新创业的知识、能力、品质和本领,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协作精神和社会担当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自由探索、大胆尝试、更多地参与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2.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分表3.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4.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汇总表四川大学2017年7月31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为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四川大学人才培养全过程、全课程,着力提升学生创新创业的知识、能力、品质和本领,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协作精神和社会担当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自由探索、大胆尝试、更多地参与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发挥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参与创新创业学习、实践、研究等活动,并凭借这些具有一定创新意义和价值的经历以及学习、实践、研究成果,经审核评定而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范围1.参加学术型社团、创新创业型社团活动或兴趣小组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审核认定的。
2.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研训练计划”“异想天开计划”等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的;个人自主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参与“三进”(进实验室、进课题组、进科研团队)等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审核认定的。
3.自主创业或者合伙创业,成立公司、入驻孵化平台或获得融资的;参加创业就业培训、社会实践等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审核认定的。
4.参加自主立项或教师的实验技术创新项目或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共享仪器设备操作等技能培训、技术研发的。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制度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制度12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它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经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它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22020年5月29日(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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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探索新形势下综合型大学实践教育教学新模式和新途径,加强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的规范管理,结合学校近年来创新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学校组织相关部处、学院进行了认真讨论,制订《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 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3.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4.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审核汇总表四川大学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强化我校本科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促进大学生“进实验室、进课题组、进科研团队”,根据学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结合学校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在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的经历和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范围1、参加各种学术性社团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2、个人自主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参加学院、学校和国家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等“进实验室、进课程组、进科研团队”等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认可者;3、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4、参加自主立项或教师的实验技术创新项目,参加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共享仪器设备操作等技能培训,参加小发明、小科研等创新实验活动;5、参加国际合作项目与海外研修计划,参加学术报告会或学术讲座(包括海外文化讲座);6、参加国际、国家、省市、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实验技能竞赛;7、获得计算机证书与外语证书,获得国家级或国际注册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或专业认证考试证书;8、获得科技成果、科技发明专利;9、发表论文、作品;10、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具体内容见《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
第四条自2008级本科教学计划开始,2个创新教育学分已列为必修学分。
若学生所获创新教育学分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要求的2个必修学分,超出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相关选修课程的学分,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6学分(长学制学生可适当增加冲抵选修课学分,但最多不得超过8学分)。
第五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与审核认定1、各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等部处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创新教育学分宣传、申报、审核、汇总、公示、上报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创新教育学分的最后审核、认定、学分记载工作;2、学校在每学期第12—15周进行创新教育学分申报、审核工作。
学生登录教务处主页,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下载并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并附上必要的申请材料一并交给所在学院或部处等相关管理部门。
3、各学院或相关部处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首先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然后将学生申请项目录入教务处《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报系统》。
学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学院、相关部处等组织单位将进行复核。
4、各学院在每学期第16周,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审核汇总表》(附件4)报教务处实践科。
实践科对学院上报的创新教育学分审核结果进行最后认定,并将认定结果返回学院。
第六条创新教育学分的记载1、每学期成绩登录期间,教务处学籍科将已认定的创新教育学分统一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据实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只计最高分,不重复累加计算。
创新教育学分不进入学分绩点计算。
第七条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积极为本科生创新教育创造条件,切实做好创新教育学分申报的各项具体工作。
各学院每年要对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成果及创新教育学分申报工作进行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学校每年对创新教育学分审核和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创新教育学分宣传及组织工作开展好的学院和部门将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川大教[2008]116号)同时作废。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2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类别项目、标准与审核部门学分项目编号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A个人自主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计划、(学院、指导教师审核)A1参加经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参与者 1 997011101A2个人自主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参与者 1 997011201A3完成院级项目参与者 1 997011301A4完成校级项目负责人 2 997011402组员 1 997011401A5完成校级项目优秀负责人 3 997011503组员 2 997011502A6完成国家级项目负责人 4 997011604组员 2 997011602A7完成国家级项目优秀负责人 5 997011705组员 3 997011703 B参加社会实践和创业就业实践(由部处、学院组织的由组织单位审核,个人自主参与的由学院审核)B1个人自主参加社会实践提供证明,完成报告1 997012101B2参加创业就业培训和实践获得合格证书2 997012202参加培训和实践1 997012201B3社会实践成果奖国家级 6 997012306部省级 4 997012304市级 3 997012303校级 2 997012302C参加课外实验活动(指导老师、学院审核)C1小发明、小科研完成作品 2 997013102参与研制 1 997013101 C2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培训;大型共享仪器设备操作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1 997013201C3实验技术改造项目、改制实验仪器技术负责人 2 997013302参与者 1 997013301 C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护)、使用技术负责人 2 997013402参与者 1 997013401 D参加海外交流活动(教务处审核)D1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参与者 2 997014102D2海外研修计划40-48学时(合格以上)2 99701420216-24学时(合格以上)1 997014201E参加学术报告会(由组织单位审核)E参加学术报告会并提交心得体会或总结5次及以上者0.5 997015105 (含海外文化讲座)学科竞赛F专业性学科竞赛(学院审核)F1院级获得等级奖 1 997021101参赛者0.5 997021105F2校级一等奖 3 997021203二、三等奖 2 997021202参赛者 1 997021201F3省(市)级特等奖 4 977021304一等奖 3 977021303二、三等奖 2 977021302参赛者 1 977021301 F4国际、国家级特等奖 6 997021406一等奖 5 997021405二等奖 4 997021404三等奖、单项奖3 997021403参赛者 2 997021402G其他竞赛(学院审核)G1院级获得等级奖 1 997022101参赛者0.5 997022105G2校级一等奖 3 997022203二、三等奖 2 997022202参赛者 1 997022201G3省(市)级特等奖 4 997022304一等奖 3 997022303二等奖 2 997022302参赛者 1 997022301 G4国际、国家级特等奖 6 997022406一等奖 5 997022405二等奖 4 997022404三等奖、单项奖3 997022403 参赛者 2 997022402特长与技能证书H获得计算机证书与外语证书(院系审核)H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非电子电气计算机(软件)信息专业学生)二级 1 997031101H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 2 997031202H3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高级 2 997031302初级 1 997031301 H4国际认证考试中高级 2 997031403初级 1 997031402 H5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非英语专业)优良 2 997031502合格 1 997031501 H6全国大学英语口语考试(非英语专业)A级 2 997031602B级 1 997031601 H7全国大学专业外语八级统考优良 2 997031702合格 1 997031701 H8雅思、托福、GRE等考试优良 2 997031802合格 1 997031801 I获得国家级注册资格和专业技能证书及国际认证考试(院系审核)I1国家级注册资格证书中高级 3 997032103初级 2 997032102 I2专业技能(水平)证书中高级 2 997032202初级 1 997032201 I3国际专业认证考试(IBM,MicroSoft,CAD等等)中高级 2 997032302初级 1 997032301科技成果J获得科技成果及成果转化(院系审核)J1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以证书为准)第1署名人 6 997041106第2署名人 5 997041105第3署名人 4 997041104第4至以下署名人3 997041103J2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以证书为准)第1署名人10 997041210第2署名人8 997041208第3署名人 6 997041206第4至以下署名人4 997041204J3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开发人3 997041303K获得科技发明专利(院系审核) K1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为准)第1署名人 4 997042104第2署名人 3 997042103第3至以下署名人2 997042102K2发明专利(以证书为准)第1署名人 5 997042205第2署名人 4 997042204第3至以下署名人3 997042203K3省部级科技发明奖(以证书为准)第1署名人8 997042308第2署名人 6 997042306第3署名人 4 997042304第4至以下署名人3 997042303K4国家级科技发明奖(以证书为准)第1署名人10 997042410第2署名人8 997042408第3署名人 6 997042406第4至以下署名人4 997042404L发表科研论文、作品(院系审核)L1内部刊物及论文集第1作者 1 997043101L2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第1作者 2 997043202第2作者 1 997043201L3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第1作者 3 997043303第2作者 2 997043302第3至以下作者1 997043301 L4全国性和省级报纸第1作者 2 997043402第2作者 1 997043401 L5其他公开出版期刊第1作者 2 997043502第2至以下作者1 997043501 L6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第1作者 4 997043604第2作者 3 997043603第3至以下作者2 997043602L7国际学术期刊第1作者 6 997043706第2作者 5 997043705第3作者 4 997043704第4至以下作者3 997043703说明:1、A1参加经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指经学校相关单位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