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一、竣工验收概述竣工验收是对建设项目完成的工程质量、技术条件、设施设备运行、资料归档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的过程,确保项目按照设计、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为项目的顺利移交和后续运营提供保证。

二、验收范围与标准验收范围:包括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工程内容,如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线铺设、装饰工程等。

验收标准:以国家及地方的相关建设法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为准。

三、竣工文件收集项目各方需按照竣工验收的要求,提交完整、准确的竣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检测报告、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等。

四、归档责任与要求归档责任:项目各方应确保竣工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归档要求:竣工文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分类和顺序进行整理,确保便于查阅和管理。

五、验收流程与步骤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对项目的各项内容进行初步检查,确保满足验收标准。

正式验收:由相关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功能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验收整改: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各方需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六、质量保证措施项目各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对于重要节点和隐蔽工程,应进行质量抽检和验收前的专项检查。

七、验收结果与处理验收合格:项目通过验收后,由验收小组出具验收合格证书,项目可正式移交。

验收不合格: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各方需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八、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对于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各参与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确保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模版一、引言本文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模版,旨在对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和细化,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

二、总则1. 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是验证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判断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否达标。

2. 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进行,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督。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和程序1. 前期准备(1)建设单位应提前组织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和验收组成员,报相关部门备案。

(2)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必要的检测和监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3)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2. 验收准备(1)建设单位应组织齐全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包括工程竣工报告、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2)建设单位应检查工程竣工前的管理和整改情况,确保存在的问题已得到合理解决。

(3)建设单位应通知参与验收的各方,明确验收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3. 验收过程(1)验收组成员应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的要求进行验收活动,包括实地检查、实物抽查、文件审查等环节。

(2)验收组成员应密切配合,相互交流意见和发现的问题,并及时记录和整理成验收报告。

(3)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验收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分析和解释。

4. 验收结论(1)验收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判断工程质量是否达到验收要求。

(2)验收组应向建设单位发出验收结论,包括合格、不合格和验收附条件等。

(3)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结论,及时整改不合格项,确保工程达到验收要求。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1. 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2)验收标准应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使参与验收的各方能够清晰判断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立案制度实行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 保证建筑产品使用安全 ,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立案管理暂行措施》 ( 建设部令第 78 号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 建建 [2023]142 号 ) 等法规和规定 , 结合本市实际 , 制定本实行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境内旳各类建设工程 , 除国家和省上另有规定外 , 竣工验收立案均合用本细则。

第三条建设工程建成后 , 必须通过竣工验收 , 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四条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旳原则负责竣工验收旳监督和竣工验收立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 经省人民政府确定旳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列入重大建设工程管理旳和省政府委托旳其他大中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按照省政府《甘肃省建设项目 ( 工程 ) 竣工验收暂行措施》组织竣工验收。

其他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 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 一 ) 已完毕工程设计和协议约定旳各项内容 , 到达竣工原则。

( 二 )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 , 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 , 符合设计文献及协议规定 , 并提出工程竣工汇报。

工程竣工汇报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 并加盖公章。

( 三 ) 委托监理旳建设工程 , 监理单位应具有完整旳监理资料 , 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汇报。

工程质量评估汇报应经总监理工 | 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并加盖公章。

( 四 )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献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订、并经监理单位承认旳设计变更告知书进行了检查 , 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原则规定 , 施工单位旳工程质量 ( 到达设计规定 , 并提出质量检查汇报。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24〕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验收的基本原则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

2.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4.验收组织应独立、公正、专业,由相关部门指派。

二、验收的程序及要求1.建设单位应提前30天向审批机关申请工程竣(交)工验收。

2.验收组织在收到申请后,应按照程序组织召开验收会议,确定验收组成员,并签订保密协议。

3.验收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并遵守相关规定,进行独立、全面、深入的验收工作。

4.验收组进行实地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评估,并记录相关问题。

5.建设单位应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报告验收组。

6.验收组根据实地检查和整改情况,综合评估工程质量,出具验收报告。

7.验收报告应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并向审批机关提交。

三、验收的内容及标准1.工程质量:验收组要对工程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安全防护:验收组要对工程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环境保护:验收组要对工程的环保设施、噪声、水质等进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使用功能:验收组要对工程的道路通行、照明设施、标志标线等进行评估,确保满足使用功能。

5.管理维护:验收组要对工程的管理维护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建设单位能够履行管理责任。

四、验收结果及后续措施1.如果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验收组应出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证书》。

2.如果工程未能完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3.如果工程严重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整改。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内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完工后,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验收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测、评定和验收的过程。

第四条竣工验收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安全可靠、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竣工验收应按照工程图纸设计要求、技术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第六条竣工验收应确保工程安全、稳定、经济和环保。

第七条竣工验收应分别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

第八条竣工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公正。

第九条竣工验收应按照程序进行,包括工程备案、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等环节。

第十条竣工验收应结合相关材料和图纸设计文件,实地检查工程质量。

第三章竣工验收程序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在完工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施工记录、材料报告等资料。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提供必需的技术和检验数据。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人员应对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包括工程质量、设计要求、安全可靠性等方面。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人员应查验工程材料、设备、结构等,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人员应检查施工工艺和验收计划,并做出相应评价。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明确工程质量和安全评估结果,并做出相应处理建议。

第四章竣工验收结果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可以正式交付使用,同时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及时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拒绝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应重新进行整改和验收,直至合格。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结果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通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对于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建设单位,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

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配合竣工验收工作,提供必需的协助和配合。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相关责任人员应全程参与,履行相应职责。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验收委员会主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派代表参加。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验收委员会组织对工程进行实地查看,并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验收委员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核。

(四)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报告的编制和签署。

(五)通过验收委员会的评审,形成验收报告,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验收报告中的要求整改不合格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七)验收委员会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予以通过;如不符合要求,要求建设单位继续整改。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一)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工程竣工报告。

(三)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四)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五)相关合同文件和施工记录。

(六)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在实地查看工程时,应重点检查工程的主要技术参数、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并记录问题和意见。

第九条验收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主体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二)工程施工质量的合格性。

(三)工程安全设施的完备性。

(四)工程装饰装修的水平和质量。

(五)工程设备的齐全性和功能性。

(六)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

(七)工程的使用性能和功能性。

(八)其他必要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参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3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3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建成后,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保障工程安全、可靠、经济。

下面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一、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3. 保证设计文件和施工实际相符。

4. 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工程质量。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1. 准备阶段:a. 建设单位准备相关文件,包括竣工验收申请材料、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报告等。

b. 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勘察和设计,编制资料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c. 监理单位监督施工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把关。

2. 进行验收:a. 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b. 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包括外观检查、结构检查、设备检查等。

c. 验收小组根据检查和测试结果,确定验收结论。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责任分工: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过程和验收过程,提供监理报告。

3.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设计文件,并协助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4.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提供相关施工记录和证明材料。

四、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和处理:1. 合格验收: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验收小组出具合格证书。

2. 不合格验收: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必须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3.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论、质量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以上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特点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是指在工程竣工阶段,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建设,对工程进行的验收管理的规定。

2023年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

2023年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

2023年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成果进行审查和评定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的原则是真实、公正、公平、透明。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是:(一)检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评估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和安全状况;(三)确定建设工程能否投入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机构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委托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代表。

第七条建设单位是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者和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向有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八条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参与竣工验收过程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九条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参与竣工验收过程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第十条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参与竣工验收过程并提供相关监理材料。

第三章竣工验收程序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包括申请验收、验收审查、验收评定和验收报告等环节。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60日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竣工验收申请书;(二)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标准;(三)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四)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材料和检查报告;(五)其他与竣工验收相关的材料。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审查主要包括对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标准进行审查,检查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成果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验收评定是针对竣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包括工程的功能、结构、设备和防火等方面的评定。

第十五条验收报告是对竣工工程的验收结果进行书面总结,包括工程的验收结论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工程已进行预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预验收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并通知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质量部门、项目经理及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附件1、附件2)。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写要点见附件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编写要点见附件4)。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复试报告,以及建筑节能、幕墙、室内环境、通风与空调、智能化、消防工程等功能性检测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了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

验收组长一般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验收组根据工程专业性质可分若干个验收小组(房建工程一般分工程资料、土建和设备安装三个验收小组;市政道路一般分工程资料、外观和实测三个验收小组)。

设计、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安装和装饰装修等主要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竣工验收。

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和工程竣工验收方案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汇报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2.施工单位汇报工程质量自评情况(编写要点见附件5)。

3.监理单位汇报工程质量评估情况。

4.勘察、设计单位汇报工程质量检查情况。

5.按照验收方案分组审查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所有提供审查的工程资料应为原始手签资料。

6.各验收小组对验收情况作出评价,汇总后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室外工程应作为单位(子单位)工程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将室外工程划分为子单位工程的,可与单位工程一同进行竣工验收。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一)施工许可证;(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三)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自评报告和本细则第五条(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九条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或参加竣工验收人员不符合本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要求的,责令改正后重新组织验收,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竣工报告附件2建设工程预验收记录表附件3监理企业《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制要点一、《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指监理单位提交给建设单位的,以说明工程项目已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具备竣工验收及备案条件的文件。

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文件装订顺序为:封面(见样1),目录、报告正文、封底。

纸面规格应统一采用A4幅(297mm×210mm)尺寸,在左侧装订,下方中间打印页码。

三、《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工程概况:应注明工程所在地理位置、结构形式、层数、建筑面积、抗震设防烈度、防火等级、开竣工日期、工程合同造价、主要建筑装饰做法、安装工程主要内容,完成施工合同内容情况。

(2)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注明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图审机构、检测机构(包括主要分包单位)的全称。

(3)监理部概况:应注明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式和规模,监理部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主要检测设备和工具。

2.监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情况(1)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对监理规划中的监理目标、范围及措施进行概述,明确监理细则中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点的实施情况。

(2)监理方式:应注明在监理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检测设备和工具,采取旁站、巡视或平行检验等情况。

(3)施工工程阶段的监理:应注明对进场原材料复试的见证取样,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和质量缺陷的整改等情况。

(4)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应注明监理人员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情况。

3.工程质量评估(1)评估依据:应依据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注明主要规范、规程名称),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基检测报告和沉降观测记录等文件进行评估。

(2)竣工资料核查情况:应根据《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管理整编规定》核查竣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竣工图与实体是否一致,并附“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3)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应对各个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分别概述,必须注明主要分项工程实测合格点率,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4)沉降观测情况及结论:注明沉降观测单位及竣工前阶段沉降观测结论。

(5)单位工程质量验评结论。

(6)注明该工程是否有甩项未完项目,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对工程建设有何建议。

4.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签名表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并报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备案部门存档。

五、未按本“意见”要求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封面样式1)╳╳╳╳(工程名称)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初号黑体)编制人:审核(总监):审批(总工):监理单位(公章):编制日期:附件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编写要点1.工程概况:建设单位、面积、层数、地上高度、结构、勘探深度及勘察主要内容;2.地基验槽:岩土类别等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若有局部不符时的处理意见;3.深基坑支护有无质量问题,及如何防止地质灾害的建议;4.对降水的建议;5.对地基处理、桩基施工的建议;6.施工中主体结构若有异常,是否和勘察有关,及如何处理的建议;7.勘察报告中的建议有无反馈信息;8.对阶段性沉降、倾斜观测的评估;9.地基验收的评语;10.经现场检查对工程勘察工作的自我评价;11.该报告须经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编制要点1.工程概况:建设单位、面积、层数、地上高度、结构;2.地基验槽及地基处理、桩基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若有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3.主体结构关键部位的检查次数,若有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4.设备安装工程主要项目,若有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5.装饰装修质量阶段性的评价;6.主要建筑材料及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7.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且实施情况如何。

质量检查中若发现有设计问题,是如何处理的;8.对沉降、倾斜阶段性观测的评估;9.若有工程质量事故是如何处理的;10.对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检查意见;11.经现场检查对工程设计工作的自我评价;12.该报告需经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5施工企业“竣工验收自评报告”编写要点一、《竣工验收自评报告》:是指施工企业提交给建设单位的,以说明工程项目已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具备竣工验收及备案条件的文件。

二、《竣工验收自评报告》:文件装订顺序为:封面(见封样2),目录、报告正文、封底。

纸面规格应统一采用A4幅(297MM*210MM)尺寸,在左侧装订,下方中间打印页码。

三、《竣工验收自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工程概况:应注明工程所在地理位置、结构形式、层数、建筑面积、抗震设防烈度、防火等级、开竣工日期、工程合同造价、主要建筑装饰做法、安装工程主要内容,完成施工合同内容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