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班子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区属国资公司的人力资源和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参照省、市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属国有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第三条本办法规范了区属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区属集团公司、子公司的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公司负责人”)以及集团公司本部员工的薪酬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政策及管理操作流程,其主要内容涉及:人力资源规划、定员定岗、录用任用管理、劳动合同、薪酬与福利、考核、奖惩、离职、培训与考勤等。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第四条人力资源规划是通过了解公司内外部信息,预测、分析人力资源供给和需求状况,制订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发展目标与实施策略,支持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是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指导方针。
第五条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均实行定员定岗人事管理制度,每年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前,进行人员编制的填报及审核,各子公司经由集团公司审核会同集团公司本部人员编制,上报区属国资公司党工委、区国资委审定。
第六条定员定岗基本原则:(一)科学定岗、严格定编;(二)总量控制、优化结构、规范合理、精简高效、因事设岗、按岗设职;(三)坚持满负荷设岗、一岗多职;(四)根据岗位编制数、岗位应达到的工作标准、岗位所需各级专业职称任职条件,再根据岗位工作责任大小、工作量大小、工作技术含量大小以及工作重要程度以岗定人。
第七条定员定岗一经确定,应严格遵守,不得超编。
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时,必须履行报批手续,集团公司经由区属国资公司党工委、区国资委核准后方可修正,子公司经由集团公司审核后报区属国资公司党工委、区国资委同意修正。
第三章录用任用管理第八条公司录用的员工必须符合思想纯正、身体健康、刻苦勤劳、品德优良等条件。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强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管理,形成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的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由市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
第三条按照建立“经营业绩主导、出资人依法监管、政府宏观调控、社会有效监督”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体系要求,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以企业经营业绩为导向,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与经营业绩挂钩,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相适应;2.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兼顾,建立健全年薪制,探索实施中长期激励,促进企业持续发展;3.坚持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促进形成企业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4.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全面规范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第二章薪酬结构和水平第四条企业负责人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第五条基本年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根据企业规模、经营难度和负责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等因素在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以内(含2倍)确定。
具体标准由市人社局、财政局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确定。
企业其他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依据其岗位责任、承担风险和贡献等因素,按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6—0.9倍确定。
基本年薪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上年度企业经济效益没有实际增长的,不得核增该企业当年基本年薪。
第六条绩效年薪是指与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档)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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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一日郑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有效的市属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年薪收入水平,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报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联系,促进收入分配公正、透明,行为规范;(二)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出资人、企业负责人、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四)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五)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提倡奉献精神。
第四条按照本办法进行薪酬管理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近三年生产经营稳定,经济效益良好;(二)企业完成法人治理结构,企业负责人的工作责任、任务和目标明确,与市国资委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且年度考核合格;(三)企业进行内部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年度执行情况及内部分配情况已报市国资委备案;(四)能按时发放职工工资,按规定缴纳国家税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无违规违纪行为;(五)企业内部基础管理规范,财务报表和成本核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已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内部监督及风险控制机制;(六)企业班子团结,实行民主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企业形象或社会评议结果良好,首次申请薪酬管理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省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的有关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按照漳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由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负责人。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制度。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经营规模、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主营业务差异和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等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考核;(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坚持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四)按照全面落实责任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业绩考核体系,增强企业管控力和执行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广泛覆盖,层层落实;(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价值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质量,实现做强做优。
第五条市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由市国资委进行考核;委托市直部门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委托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第六条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晋国资发(2016)24号山西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晋国资发(2016)24号山西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晋国资发(2016)24号山西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有效的县属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各股东权益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年薪方案。
一、本方案所称企业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经营班子及享受副职待遇的其他高管人员等。
二、企业负责人薪酬以年度为单位,每年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三、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报酬与责任、风险相一致,与经营业绩挂钩的原则;【二】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奖励与奉献相统一的原则;【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促进企业负责人、出资人、职工三者利益与和谐的原则。
四、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
五、基本年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依据企业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县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每年确定一次,考核年度数以上年数为依据,依此类推,具体确定办法为:基本年薪=企业基本年薪基数×(本企业净资产规模系数×0. 7+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系数×0.3)×R×职务系数。
企业基本年薪基数=(全县国有企业在岗职工上年平均工资×70%+本企业在岗职工上年平均工资×30%)×k企业净资产规模系数根据企业上年平均净资产确定。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系数根据企业上年主营业务收入确定。
R 为基本年薪调节系数。
K 值每年由财政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全县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根据财政局决算报表上按全县国有企业年度决算报表由县财政局计算确定。
六、因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导致企业情况发生变化,相关系数在当年不核减。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基本年薪按本办法确定,总经理的基本年薪按法定代表人基本年薪的80%确定,公司经营班子副职和亨受副职待遇的人员按企业法定代表人年薪的 40-50%确定。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直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委、×政府、×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管理的×属国有企业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委直接管理的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衔接、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薪酬奖惩相挂钩。
第四条×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一致,科学合理,监管有效的要求,形成国有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标导向原则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完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统筹处理好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的关系,强化激励约束,引导企业做强做优主业,不断提升盈利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
(三)分类考核原则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和国有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建立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实施分类评价和差异化薪酬分配,增强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二章业绩考核内容第五条按照企业分类,突出不同考核重点。
竞争类企业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及市场竞争能力。
功能类企业是主要承担全×重大战略专项任务的国有企业,重点考核全×性重大战略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经济效益及风险控制。
某公司经营班子的考核与薪酬建议

奖金与福利
80%
奖金制度
设立奖金制度,根据经营班子的 年度绩效和公司整体业绩,给予 相应的奖金奖励。
100险、退休金计划、带薪休假等 ,以提高经营班子的工作积极性 和忠诚度。
80%
福利调整
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 适时调整福利政策,保持福利政 策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考核内容与方法
内容
业绩指标、能力素质、团队协作、创 新与学习成长。
方法
360度评价、目标管理、关键绩效指 标、自我评价与上级评价相结合。
考核周期与流程
周期
年度考核为主,辅以季度、半年度考核。
流程
制定考核标准与计划、实施考核、反馈与沟通、结果运用与改进。
02
经营班子绩效考核
业绩考核
业绩指标
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制定具体的业绩指标,如销售额、利润、 市场份额等,确保经营班子工作与公司目标一致。
对公司文化的认同
评估经营班子成员是否认同公司文化,能否在日常工作中践行公司价值观。
03
经营班子薪酬体系
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
根据经营班子的职位级别、职责范围和承担的风险 ,确定其基本薪酬水平。
调整机制
建立基本薪酬的调整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公司业 绩和个人绩效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
薪酬结构
基本薪酬应占经营班子总薪酬的一定比例,具体比 例根据职位级别和职责范围确定。
个人发展需求
了解经营班子成员的个人 发展需求和职业规划,为 他们提供符合其发展方向 的培训课程。
培训计划与实施
制定培训计划
根据培训需求分析结果, 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 括培训内容、时间、方式 等。
培训方式选择
选择适合经营班子成员的 培训方式,如内部培训、 外部培训、在线培训等, 确保培训效果。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深化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负责人是指湛江市人民政府授权由湛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正常经营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二)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三)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四)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工会主席。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二)坚持分类分级管理。
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坚持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价值创造、自主创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安全发展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对照同行业先进水平和优秀标杆企业,进行深入对标分析找出差距和原因,确定赶超目标和措施,实现经营管理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C} 第二章{C} 经营业绩考核第四条企业分类根据企业性质、经营状况和主业特点,将监管国有企业划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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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班子薪酬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12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专职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
考核采取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经营班子成员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一) 强化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挂钩,建立强激励、强约束的机制,严格体现“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的原则。
(二) 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或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 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经营班子成员收入分配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
(五) 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提倡奉献精神。
第四条经营班子成员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两部分组成。
第二章年度薪酬构成及确定第五条经营班子成员年度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两部分构成。
第六条基薪是经营班子成员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公司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和公司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综合确定。
基薪每年核定一次。
总经理基薪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W=W0×L×R其中: W 为总经理年度基薪。
W0 为年度基薪基数,W0=上年度公司职工平均工资的 6-8 倍。
L 为企业成长系数,L=营业收入发展速度(本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4 0 %+ 利润发展速度(本年利润总额÷上年利润总额)×60%。
成长系数最高为 1.5。
R 为基薪调节系数,如遇重大未预见因素致使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失真,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可给予适当系数予以调节。
职工平均工资应为全部成员企业的平均数,利润应为公司合并利润数。
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各自不同的职责确定基薪,由总经理提议,董事会审定,控制在总经理的 20%-90%。
第七条基薪公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职工平均工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均采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董事会确认的财务决算数据。
2第八条总经理年度绩效薪金以基薪为基数,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B=W×M×P 其中:1、B 为总经理年度绩效薪金。
2、W 为总经理年度基薪。
3、M 为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考核分数确定的绩效薪金是基薪的倍数当考核结果为 D 级时,为 0;当考核结果为 C 级时,按“ [1+0.3×(考核分数-C 级起点分数)/(B 级起点分数-C 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金在 1 到 1.3 倍基薪之间;当考核结果为 B 级时,按“[1.3+0.5×(考核分数-B 级起点分数)/(A 级起点分数-B 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金在 1.3 到 1.8倍基薪之间;当考核结果为 A 级时,按“ [1.8+(考核分数-A 级起点分数)/20]”确定,绩效薪金在1.8 到 2.3 倍基薪之间。
4、P 为管理提升短板挂钩系数:P=1-(P1+P2)(可封顶)P1 为货款回收率系数,货款回收率<100%时,降 0.1%扣绩效薪金10%,最多扣 50%; P2 为存货净额系数,存货净额超 1%,扣绩效薪金 10%,最多扣 50%(产成品不能高于年初数,高 1%视同存货超 1%);以上 P1、P2 两项未完成最多扣 60%。
第九条如考核年利润总额低于上一年,无论考核结果处于哪个级别,其绩效薪金倍数应低于上一年,其中第一年考核由董事会确定。
第三章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第十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期限从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十一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一)双方的职务和姓名;(二)考核内容及指标;(三)考核与奖惩;(四)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经营效益指标和战略发展目标。
(一)经营效益指标1、规模效益指标(80 分)(1)经济增加值(EVA)(50 分)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平均资本成本率]经济增加值指标的基本分为 50 分。
完成目标值(绝对值)时,得基本分。
高于目标值(绝对值)时,每高于 2%,加 1 分,最多加 10分。
低于目标值(绝对值)时,每低于 3%,扣 1 分,最多扣 15 分。
(2)利润总额(20 分)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 20 分。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2%,加 1 分,最多加 4 分。
低于目标值时,每降低 3%,扣 1 分,最多扣 6 分。
(3)营业收入(10 分)营业收入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 10 分。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2%,加 1 分,最多加 2 分。
低于目标值时,每降低 3%,扣 1 分,最多扣 3 分。
2、成本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10 分)成本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成本费用总额÷营业收入×100%成本费用总额=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成本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的基本分 10 分。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
低于目标值,每减少 0.5 个百分点,加 1 分,最多加 2 分。
高于目标值,每增加 0.5 个百分点,扣 1 分,最多扣 3 分。
3、经营净现金流量比率(10 分)经营现金净流量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应收票据净增加额)/(利润总额+本年计提折旧额-本年实际缴纳所得税额-其他非经营性进入当期成本费用的项目)*100% 经营现金净流量比率指标的基本分为 10 分。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
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 0.5 个百分点,加 1 分,最多加 2 分。
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 0.5 个百分点,扣 1 分,最多扣 3 分。
(二)战略发展目标主要考核经营班子成员对董事会确定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各项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和企业安全、稳定、质量情况,具体指标由董事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以及企业实际情况每年在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各指标基本分合计为 100分。
经营班子成员向董事会提交年度业绩考核总结分析报告中要对每一项定性指标做出陈述,汇报完成情况。
由董事会根据年内调研掌握的情况以及总经理的汇报进行定性并量化打分。
战略发展目标计分是在基本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
加分及扣分的上限和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 20%(三)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经营效益指标权重为 70%,战略发展目标权重为 30%。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经营效益指标得分×70%+战略发展目标得分×30%。
第十三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四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一)双方的职务和姓名;(二)考核内容及指标;(三)考核与奖惩;(四)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和年度考核指标。
(一)定量指标包括资产保值增值率、总资产周转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和技术投入比率。
四项指标基本分合计为 50 分。
1.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由董事会核定)后的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20 分)。
计算方法为:任期内各年度资产保值增值率的乘积。
企业年度资产保值增值结果以董事会确认的结果为准。
(1)年度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期末股东资本÷期初股东资本)×100%客观因素的影响主要指:资本增资或减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接受捐赠;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客观因素影响等经济业务发生对股东资本增减的影响。
(2)任期资产保值增值率任期资产保值增值率=三年度资产保值增值率的乘积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的基本分为 20 分。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 分。
高于目标值,每高于目标值 0.2 个百分点,加 1 分,最多加 4分。
低于目标值,每低于目标值 0.2 个百分点,扣 1 分,最多扣 4 分。
2. 总资产周转率是指企业任期内年度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同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15 分)。
计算公式为:总资产周转率=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总资产周转率指标基本分为 15 分。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 15分。
高于目标值时,每增加 0.2 次,加 1 分,最多加 3 分。
低于目标值,每减少 0.2 次,扣 1 分,最多扣3 分。
3.全员劳动生产率是指人均创造的增加值(10 分)。
全员劳动生产率=增加值÷全年平均从业人员人数其中: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全年平均从业人员人数:反映企业年初和年末从业人员的平均值。
包括在岗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及其他聘用人员、留用人员。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基本分为 10 分。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 分。
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目标值 2%,加 1 分,最多加 2 分。
低于目标值,每低于目标值 2%,扣 1 分,最多扣 2 分。
4.技术投入比率指考核期内科技支出费用总额与考核期内营业收入净额之和的比率(5 分)。
科技支出费用总额是指企业购买新技术费用、科技人员人工支出费用、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性固定资产以及其他科技支出费用之和,包括从政府投入和企业自主投入中支出的所有费用。
技术投入比率指标基本分为 5 分。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 5 分。
高于目标值时,每超过 0.2 个百分点,加 1 分,最多加 1 分。
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 0.2 个百分点,扣1 分,最多扣 1 分(二)定性指标主要考核经营班子成员对董事会确定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各项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稳定、质量情况,具体指标由董事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以及企业实际情况,每个任期根据各自不同的分工分别在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基本分为 40 分。
经营班子成员向董事会提交任期业绩考核总结分析报告中要对每一项战略发展目标作出陈述,汇报完成情况。
由董事会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以及经营班子成员的汇报进行定性并在基本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加分及扣分的上限和下限为基本分的 20%。
(三)年度考核指标是指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任期业绩考核结果中占有一定的权重。
年度考核指标基本分为 10 分。
三年内的年度经营业绩综合考核结果每得一次 A 级,得 5 分;每得一次 B 级,得 4 分;每得一次 C 级,得 3 分;D 级及以下不得分。